您现在的位置是: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 > 

03 清朝對外貿易政策的名稱(清朝對待海外貿易的政策)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4-27 14:22:09【】0人已围观

简介,清王朝正式在澳門、漳州(廈門)、寧波、云臺山先后設置海關,開放對外貿易。其中寧波是傳統的對日貿易港口,廈門是中國和南洋的貿易中心,云臺山則是中國沿海貿易的港口,并非對外,只有澳門一口,是專為對西方國

,清王朝正式在澳門、漳州(廈門)、寧波、云臺山先后設置海關,開放對外貿易。其中寧波是傳統的對日貿易港口,廈門是中國和南洋的貿易中心,云臺山則是中國沿海貿易的港口,并非對外,只有澳門一口,是專為對西方國家的貿易而設。由于葡萄牙殖民主義者把澳門看作自己的勢力范圍,排斥其他國家船只的進入,西方國家對中國的海上貿易,才由澳門轉移于廣州。廣州也因而成為中國對西方國家貿易的一個中心。

但是,西方殖民主義國家,并不以此為滿足。他們要求擴大和絲、茶產區鄰近的廈門和寧波的貿易,甚至企圖深入絲、茶產區,建立貿易據點。這不能不引起乾隆帝的警惕,因此在乾隆二十年(一七五五)發生洪任輝入侵定海的事件以后,清王朝便在乾隆二十二年(一七五七)下令關閉廣州以外各口,只許西方商人在廣州貿易。從此以后,除了廈門還允許偶爾由呂宋開來的西班牙船只進口以外,廣州一口貿易制度基本上維持到鴉片戰爭爆發,沒有改變。

中俄陸路貿易的規定,見之于康熙二十八年(一六八九)和雍正五年(一七二七)中俄雙方簽訂的尼布楚條約和恰克圖條約。在尼布楚條約中,規定“兩國人民持有護照者,俱得過界來往,并許其貿易互市”。康熙三十二年(一六九三)根據這個原則,進一步規定:俄國商人每四年得來北京通商一次。但是,沙俄卻一再違反這個規定。在康熙三十六年至五十七年(一六九七——一七一八)的二十年間,俄國商隊一共來了十次,平均兩年就有一次。而非法私商又倍蓰于合法商隊。有些私商并沒有合格證書,他們或者在西伯利亞的地方官那里弄一張通行證,或者偽造證書,偷來北京進行貿易。加上邊界上經常發生私逃活動,在制止無效之時,清廷終于在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停止了北京的貿易。

恰克圖條約的簽訂,恢復了中斷五年的中俄貿易。在恰克圖條約中,規定了在北京互市外,又增加恰克圖和尼布楚地方(后定在粗魯海圖)兩處邊界貿易,其中恰克圖的貿易日益增長,很快就成為中俄貿易的一個中心。十年以后,中國方面打算停止北京互市,所有在北京的貿易,都移到恰克圖進行。但是,沙俄不僅置中國意見于不顧,繼續派商隊前來北京,而且違背條約,在恰克圖邊界私征稅收,戕害卡官,越界游牧盜竊,私釋竊犯。因此,清廷在乾隆二十年(一七五五)停止北京互市,在二十九年(一七六四)、四十三年(一七七八)和四十九年(一七八四)先后三次停止恰克圖貿易,進行制裁。其中第一次停了四年,第二次停了一年,第三次則停達八年之久。

3、關于出口商品的禁止和限制。

清王朝對出口商品的限禁,首先是出于政治上的原因。火炮、軍器是絕對禁止出口的,制造火炮、軍器的原料,如硫磺、銅、鐵,也禁止出口。而在“尺鐵不許出洋”的禁令下,甚至鐵鍋也不許出口。顯然,從軍火到鐵鍋的限禁,都不是出于經濟上的考慮。同樣,糧食在有清一代也是禁止出口的,這里當然有經濟上的考慮,即“保障民食”,但政治上的原因,仍然居著首位,即防止所謂“接濟奸匪”。出口商品的限禁,在對付西方殖民主義國家的入侵活動中,也是一個重要的手段。十八世紀八十年代后半期,大黃出口的禁止,就是一例。大黃一向是對俄國的一項重要出口商品,沙俄對大黃的貿易,特別重視。在乾隆四十七年(一七八二)以前,一直由沙皇直接掌握,私商根本無從染指。乾隆四十九年(一七八四)恰克圖第三次停市以后,清廷禁止所有通商口岸的大黃輸出,連廣州也不許出口,以免輾轉輸入俄國。這樣嚴格的限禁,對遏制沙俄的違法行為,產生了一定的效果。乾隆五十七年(一七九二)恰克圖貿易重新恢復以后,中俄邊境維持了一段比較長的平靜時期。

總起來說,清王朝的禁海閉關,著眼于國防的安全,防止外國的侵略。而其所以可能,則是由于中國當時仍然是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乾隆五十七年恰克圖重新開市以后,在當年簽訂的恰克圖市約中,開頭就說:“恰克圖互市于中國初無利益”。一年以后,乾隆帝在給英國國王的信中也說:“天朝物產豐盈,無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貨物,以通有無”。一直到鴉片戰爭前夕,道光帝仍然說:“天朝天豐財阜,國課充盈,本不藉各國夷船區區貨物以資賦稅”。這一點,西方侵略者也知道,他們承認,他們之所以打不開中國市場,是“因為中國人發現能夠依靠自己的產品生活”,中國人在自己的國度以內,能夠保證足夠的“內部安全和繁榮”。因此,西方侵略者要打開中國大門,單純憑商品是不夠的,還得在商品之外,再加上大炮。中國要抵御外國的侵略,單靠禁海閉關,也是不行的,還得在此以外,也加上大炮。清王朝固然有禁海閉關的手段,卻缺乏抵御外國大炮的力量,它縱能禁拒于一時,終究不能摒侵略者于國門以外。

(二)對外貿易的管理

清王朝在對外貿易的管理上,也體現了禁海閉關政策中的限制原則。

首先表現在對外國商隊、商船和商人的管理上。

在中俄陸路貿易中,康熙三十二年(一六九三)就規定:俄國商隊每四年才能來北京通商一次,每次人數不得超過二百,在北京停留至多八十天,不許超過。

在廣州的海上貿易中,規定更加嚴格。那里的外國船只,最初只許停泊澳門,不許進入廣州。康熙二十五年(一六八六),始準停泊距廣州四十里外之黃埔。澳門的船只,則限定在二十五只以內,不許增添。所有外商船只,必須連環保結,一人犯法,各船負連帶責任。在入港之后,必須卸除船上軍火炮位,方準貿易。護貨兵船,只許在距廣州一百六十里的虎門以外的洋面停泊,不許進入虎門要塞。外國商人在銷貨、辦貨完畢以后,必須依限回國,不許滯留廣州。間有因事滯留,亦應離開廣州去澳門居住,事畢回國。其在廣州居住期間,必須寓歇行商館內,受行商管理稽查,不得自由行動。

其次,表現在中外商人相互關系的規定上。

在這些規定中,有以下三個比較重要的方面。

1、外國商人只能和中國官方指定的商人進行貿易。

在恰克圖的陸路貿易中,所有參加貿易的中國商人,必須先向理藩院領票,憑票經商,“無票者即屬私商,查出照例治罪”。商集分設八行,選殷實者為行首,與眾商會同估定貨價。各商按到集先后,以次交易。

在廣州、寧波、廈門,也有專門經營對外貿易的行商組織。中國出口大宗的絲茶,完全由行商包攬,禁止行外散商插手。外商進口貨物,也只能賣給行商,不能賣給行商以外的任何商人。

廣州經營對外貿易的行商,更具有官商的性質。在康熙二十五年(一六八六)行商成立之初,廣東地方當局就規定外國商人必須“各自照貨,分別投行”。行商對海關承擔義務,代理外商赴官納稅。乾隆元年(一六三六),行商開始對外國商船實行擔保。十年(一七四五),粵海關監督正式設立保商,由各行商選充,定為制度。在承攬貿易之外,還代理外商繳納船鈔、貨稅及其他承保事務。乾隆二十五年(一七六○),行商成立公行組織。從此,行商不僅承攬貿易、鈔稅,而且成為外商一切活動的實際管理人。嘉慶十八年(一八一三),廣州海關監督將從前行商得選舉行總的辦法定為制度,設立總商名目,在各行商中選一、二人“總理洋行事務,率領各商與夷人交易”。通過總商,更便于對外國商人的控制。

2、外國商人不得和中國內地商人進行任何聯系。

這方面的控制,更加嚴格。外國商人不僅嚴禁進入中國內地,而且根本不許與內地商人有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接觸。乾隆二十四年(一七五九),兩廣總督的管理外商條例中,有一條就是禁止外國商人雇傭中國人進入內地購買貨物,探聽貨價。四十二年(一七七七),廣東巡撫又進一步禁止行商代運外國貨物到內地發賣。這就是說,外國商人的買賣活動,只能限于廣州,既不許托人到內地收購貨物,也不許托人到內地推銷貨物。

3、外國商人不得和中國商人發生資金上的借貸關系。

中外商人之間發生借貸活動,在十八世紀初期,就已經引起清王朝的注意,而為了禁止這種活動,清王朝也采取了相當嚴厲的措施。在中俄貿易中,中國商人和俄國商人之間,在十八世紀初就曾因債務問題而發生糾紛。為了制止這種事件的再度發生,康熙五十五年(一七一六),清廷下令把欠債的中國商人加以拘禁,并不許兩國商人彼此賒賣。乾隆二年(一七三七),又再次禁止中國商人和俄國商人發生借貸關系。在廣州,乾隆二十四年(一七五九)兩廣總督的管理外商條例,也透露了同樣的事實而加以查禁。以后在乾隆四十二年(一七七七)、四十九年(一七八四)、六十年(一七九五)、嘉慶十九年(一八一四)和道光十一年(一八二一),又不斷重申同樣的禁令。許多行商由于不能清償欠款,陷于破產,以致充軍邊遠或瘐死獄中。外商借款之所以發生,一方面固然是由于貿易上的賒買、賒賣以及中國市場的利率大大高于西方國家,給放款的外國商人提供高額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外商通過放款,可以左右中國行商,有利于西方勢力的侵入。清廷之所以查禁,不僅是為了防止行商破產,取締外商重利滾息,維持正當貿易,也還是為了防止外國侵略勢力的滲透。乾隆二十四年的管理外商條例中,就把查禁中國商人“領借外國資本”列為防夷五事之一,認為這樣下去,難免互相勾結,滋生事端。

但是,所有這些規定,并不都能得到認真的執行和貫徹。

在中俄陸路貿易中,俄國商隊不僅違背四年一次北京互市的規定,而且在每次互市中,也不遵守雙方規定的條件。商隊人數按規定不得超過二百人,實際上在康熙四十三年(一七○四)以前,每次人數都超過二百人,有時甚至將近千人;商隊在北京停留時間,按規定不得超過八十天,實際上每次都在百天或百天以上。

在廣州的海上貿易中,有些規定幾乎形同虛設。起卸軍火炮位的規定,在清初順治年間,名義上即已開始執行,但是直到乾隆元年(一七三六),來到廣州的外國商船炮位,卻仍“聽其安放船中”。這一年乾隆帝重申禁令,但是外國商人通過行商進行賄賂,使這一條一再頒布的禁令變得有名無實。對外商行動的限制,更是不起作用。盡管清王朝對在廣州進行貿易的外國商人規定了居住的時間,不許長期逗留,但外國商人往往置之腦后。英國東印度公司駐廣州的大班,在十八世紀六十年代由臨時的、季節性的組織,變成長期的、永久性的機構。而這個變更,恰在廣東總督禁止外商長期逗留之后。至于中國商人和外國商人之間的債務關系,也是愈禁愈烈。十八世紀初,還只是發生小量的、偶然的借貸關系。三十年代,外商向行商墊款購買絲、茶,便已成慣例。五十年代,開始出現因積欠外商貨款而破產的行商。至八十年代,單是行商所負的外商債款,亦即通稱的“行欠”,就達到四百四十萬元之巨。

由此可見,以禁海閉關為支柱的對外貿易政策,在鴉片戰爭前的二百年間,面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步步進逼,已處在節節后退之中。乾隆二十二年(一七五七)廣州一口通商以后,歷任廣東督撫和海關監督,都把制定防范外夷的條例當作頭等大事。從那時起,一直到鴉片戰爭,不到一百年之中,在廣州頒布的防夷條例,見之于官方文件的,先后就有乾隆二十四年(一七五九)兩廣總督李侍堯的“防夷五事”,四十一年(一七七六)廣東巡撫兼海關監督李質穎的“防夷四查”,嘉慶十四年(一八○九)兩廣總督百齡等人的“民夷交易章程”,道光十一年(一八三一)兩廣總督李鴻賓等人的“八條章程”,十五年(一八三五)兩廣總督盧坤等人的“防范夷人章程八條”。但是這么多的防范條例,并不足以防止外國商人的胡作非為,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侵略兇焰,猛烈地沖擊著衰老的“天朝體制”,抗擊外國資本主義入侵的任務,顯然不是腐朽的清王朝所能擔負的。

很赞哦!(39811)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的名片

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山东临沂平邑县

工作室:小组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