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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海外營業收入包括(一家上市公司境外的營業收入是指出口嗎,境外的營業成本是指什么)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4-29 05:02:19【】8人已围观

简介營有關代理業務的批件;d)貨運公司還需提供其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批準證書;(4)國際海洋運輸業務和遠洋運輸公司、外運公司和租船公司外匯帳戶需提供材料:a)開戶申請函;b)企業營業執照;c)交通部等主管

營有關代理業務的批件;d)貨運公司還需提供其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批準證書;

(4)國際海洋運輸業務和遠洋運輸公司、外運公司和租船公司外匯帳戶需提供材料:a)開戶申請函;b)企業營業執照;c)交通部等主管部門的批準件;

(5)國際旅行社外匯帳戶需提供材料:a)開戶申請函;b)營業執照;c)國家旅游局對國際旅行社資格的批件;d)國家旅游局核準的上年度“一類旅行社退款帳戶年度累計存款申請表”

(6)其它類

特殊情況,按外匯局的要求提供有關開戶材料

四、開戶程序及有關要求

1、凡符合《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的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均可開立外匯帳戶。

2、開戶單位在申請開戶時,可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選擇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限于經批準經營外匯業務的各總行及其分支行。

3、開戶單位應按我局要求提供開戶所需的全部材料,經我局批準開戶后,應在30個工作日之內憑《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戶銀行應填寫《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的回執聯并退開戶單位,開戶單位須于開戶后5個工作日內持回執到外匯局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凡超出30個工作日,開戶單位未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的,外匯局頒發的《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自動作廢。

4、同一性質的外匯帳戶,一個開戶單位原則上只允許開立一個。如因業務需要,確需開立兩個以上帳戶的,外匯局將根據具體情況嚴格審批。

5、開戶單位如丟失《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或《外匯帳戶使用證》,必須登報聲明作廢,并持登報聲明及補辦申請到外匯局辦理補辦手續。

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帳戶的使用與監管

一、帳戶的使用

1、開戶單位辦理帳戶收付時,必須向銀行出具《外匯帳戶使用證》。開戶銀行憑《外匯帳戶使用證》規定的帳戶收支范圍為開戶單位辦理帳戶的收付業務。任何開戶單位及開戶銀行未經外匯局批準,不得超范圍使用帳戶。

2、開戶單位須按《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及《外匯帳戶使用證》中有關帳戶最高限額、使用期限、結匯方式等規定使用帳戶,不得超范圍、超期限使用帳戶。對于凈收入需結匯的帳戶,開戶單位應及時辦理結匯。因項目進展問題需延期使用的帳戶,應提前向外匯局申請,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延期。

二、帳戶的監管

1、經批準開立的外匯帳戶每年必須參加年檢。開戶單位須遵照《境內機構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帳戶年檢規定》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年檢時間為每年的1-4月份。帳戶的具體檢查工作由開戶單位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外匯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并向開戶單位公布。開戶單位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帳戶進行年檢。

2、對年檢中及日常監管中發現的下列違規使用帳戶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及《境外外匯帳戶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可移交國家外匯管理局檢查部門予以查處:

(1)未經批準開立外匯帳戶;(2)出租、出借、轉讓外匯帳戶;

(3)擅自改變帳戶使用范圍;(4)擅自超出外匯局核定的帳戶最高金額、使用期限使用帳戶;(5)違反其它有關外匯管理規定。

三、轉戶及閉戶

1、轉戶:(1)開戶單位經批準開戶后,半年內不允許轉戶。開戶半年后,如因單位遷址,或原開戶銀行服務不規范,給帳戶使用造成不便,可申請轉戶。但如果單純因為銀行強拉存款等商業競爭原因,外匯局不予辦理轉戶手續。(2)開戶單位辦理轉戶手續時,須持單位轉戶申請和原《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及《外匯帳戶使用證》到外匯局申請轉戶。外匯局經審核同意后,向其頒發《外匯帳戶轉戶批準書》。開戶單位持此批準書到銀行辦理轉戶手續。

2、閉戶:(1)因正常業務終止需要關閉帳戶。開戶單位如無進一步使用外匯帳戶的需要,應持閉戶情況說明、《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及《外匯帳戶使用證》先到外匯局辦理備案,外匯局收回《外匯帳戶使用證》后,核發《撤銷外匯帳戶通知書》,開戶單位憑此到銀行辦理閉戶手續。開戶單位應于閉戶后十個工作日內將銀行清戶材料送外匯局。(2)因違規使用帳戶被外匯局勒令撤銷帳戶。外匯局在年檢或現場檢查中發現開戶單位有情節較重的違規使用帳戶的行為時,可勒令開戶銀行撤銷違規帳戶。銀行憑外匯局出具的《撤銷外匯帳戶通知書》或相關文件辦理銷戶手續。開戶單位應在接到銀行閉戶證明十天內持銀行閉戶材料、《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及《外匯帳戶使用證》到外匯局注銷帳戶。

除上述要求外,開戶單位還應認真學習《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及《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帳戶年檢暫行規定》等外匯管理法規,嚴格按規定開立、使用外匯帳戶。 居民、非居民個人攜帶外匯進出有哪些具體規定?

現在外匯登記證已經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外匯登記IC卡.

辦理外匯登記需要帶的資料:

1、外匯登記申請表,去外匯局填表

2.商務主管部門批準企業成立的批復文件、頒發的批準證書;

3.經批準生效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外商獨資企業除外)、章程;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營業執照;

5.組織機構代碼證;

6.中方投資者為境內機構的提供該境內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營業執照副本;中方投資者為境內自然人的提供該自然人的身份證;外方投資者為境外個人的提供該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外方投資者為境外機構的提供其機構登記注冊證明文件;

外商投資企業應按規定,在營業執照下發后30日內及時辦理外匯登記。否則可能會受到處罰。外匯局審查材料無誤后發給外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海外收入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國稅總局的問答,可以參考:

1.問:無住所個人(不含高管人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如何劃分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

答: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屬于來源于境內的所得。

無住所個人流動性強,可能在境內、境外同時擔任職務,分別取得收入,為明確境內、境外工資薪金所得劃分問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以下簡稱《公告》)規定,個人取得歸屬于境內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為來源于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境內工作期間按照個人在境內工作天數計算,境外工作天數按照當期公歷天數減去當期境內工作天數計算。無住所個人在境內、境外單位同時擔任職務或者僅在境外單位任職,且當期同時在境內、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資薪金所屬境內、境外工作天數占當期公歷天數的比例,計算確定來源于境內、境外工資薪金所得的收入額。

另需說明,境內工作天數與在境內實際居住的天數并不是同一個概念。《公告》規定,境內工作天數包括其在境內的實際工作日以及境內工作期間在境內、境外享受的公休假、個人休假、接受培訓的天數。無住所個人未在境外單位任職的,無論其是否在境外停留,都不計算境外工作天數。

2.問:高管人員取得報酬,如何劃分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

答: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屬于境內所得,但對擔任董事、監事、高層管理職務的無住所個人(以下稱高管人員),其境內所得判定的規則與一般無住所雇員不同。高管人員參與公司決策和監督管理,工作地點流動性較大,不宜簡單按照工作地點劃分境內和境外所得。對此,《公告》規定,高管人員取得由境內居民企業支付或負擔的報酬,不論其是否在境內履行職務,均屬于來源于境內的所得,應在境內繳稅。對高管人員取得不是由境內居民企業支付或者負擔的報酬,仍需按照任職、受雇、履約地點劃分境內、境外所得。

3.問:無住所個人取得數月獎金、股權激勵所得,如何劃分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

答:數月獎金是指無住所個人一次取得歸屬于數月的獎金(包括全年獎金)、年終加薪、分紅等工資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發放的獎金及一次性發放的數月工資。

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股權獎勵以及其他因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補貼。

數月獎金和股權激勵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無住所個人取得數月獎金、股權激勵,均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來源地判定規則劃分境內和境外所得。《公告》針對數月獎金和股權激勵的特殊情形,在工資薪金所得來源地判定規則基礎上,進一步細化規定:

一是無住所個人在境內履職或者執行職務時,收到的數月獎金或者股權激勵所得,如果是歸屬于境外工作期間的所得,仍為來源于境外的工資薪金所得。

二是無住所個人停止在境內履約或執行職務離境后,收到歸屬于其在境內工作期間的數月獎金或股權激勵所得,仍為來源于境內的所得。

三是無住所個人一個月內從境內、境外單位取得多筆數月獎金或者股權激勵所得,且數月獎金或者股權激勵分別歸屬于不同期間的,應當按照每筆數月獎金或者股權激勵的歸屬期間,分別計算每筆數月獎金或者股權激勵的收入額后,然后再加總計算當月境內數月獎金或股權激勵收入額。

需要說明的是,高管人員取得的數月獎金、股權激勵,按照高管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的規則,劃分境內、境外所得。

舉例:A先生為無住所個人,2020年1月,A先生同時取得2019年第四季度(公歷天數92天)獎金和全年獎金。假設A先生取得季度獎金20萬元,對應境內工作天數為46天;取得全年獎金50萬元,對應境內工作天數為73天。兩筆獎金分別由境內公司、境外公司各支付一半。(不考慮稅收協定因素)

2020年度,A先生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不超過90天,為非居民個人,A先生僅就境內支付的境內所得,計算在境內應計稅的收入。A先生當月取得數月獎金在境內應計稅的收入額為:

=10萬元

4.問:無住所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如何計算在境內應計稅的收入額?

答:根據所得來源地規則,無住所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分為境內和境外工資薪金所得;在此基礎上,根據支付地不同,境內工資薪金所得可進一步分為境內雇主支付或負擔(以下稱境內支付)和境外雇主支付(以下稱境外支付)所得;境外工資薪金所得也可分為境內支付和境外支付的所得。綜上,無住所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可以劃分為境內支付的境內所得、境外支付的境內所得、境內支付的境外所得、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等四個部分。

無住所個人根據其在境內居住時間的長短,確定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范圍。例如,境內居住不超過90天的無住所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僅就境內支付的境內所得計算應納稅額;居住超過90天不滿183天的無住所個人取得的工薪所得,應就全部境內所得(包括境內支付和境外支付)計算應納稅額。

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前,無住所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采取“先稅后分”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即先按納稅人從境內和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應納稅額,再根據境內外工作時間及境內外收入支付比例,對稅額進行劃分,計算確定應納稅額。

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無住所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并入綜合所得,不再單獨計算稅額,難以繼續采取“先稅后分”的方法,《公告》將計稅方法調整為“先分后稅”,即先根據境內外工作時間及境內外收入支付比例,對工資薪金收入額進行劃分,計算在境內應計稅的工資薪金收入額,再據此計算應納稅額。計稅方法調整后,無住所個人僅就其在境內應計稅的收入額確定適用稅率,降低了適用稅率和稅負,計稅方法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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