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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天津市經濟貿易學校招生簡章電話(2022年天津旅游外事職業學校招生簡章就業好不好師資怎么樣電話)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4-27 20:26:31【】9人已围观

简介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第二十五條入伍新生應當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

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二十五條入伍新生應當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到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縣級征兵辦應當在錄取高校規定新生報到日期前將《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門,學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有關材料后,依法依規審核錄取資格,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生個人信息中標注“參軍入伍”,出具《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審核加蓋學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備案,另一份連同《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寄送相關縣級征兵辦。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2年學校新生入學期間,持《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師范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天津師范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天津師范大學高職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對學生進行管理,按《天津師范大學本科生培養方案》等相關文件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七條學校通過“國家資助、學校獎助、社會捐助、學生自助”的四位一體資助體系,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堅持“扶貧”與“扶智”、“扶貧”與“扶志”相結合的資助育人模式,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二十八條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所學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全部學分,經審查達到畢業條件要求的頒發天津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注明“專科起點”字樣;高職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注明“高職”字樣。對符合《天津師范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中關于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度天津師范大學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起開始執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正式發布。

第三十一條我校招生錄取過程,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市)公布為準。

第三十三條與天津交通職業學院聯合培養的物流管理專業僅面向天津招生,培養地點為天津交通職業學院(天津市西青區西青道269號),錄取學生按照學校與學生簽訂協議執行。

第三十四條高職各專業培養地點在學前教育學院校區(天津市南開區雙峰道38號)。

第三十五條在招生買粉絲過程中我校買粉絲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天津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我校各類招生章程、簡章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天津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布為準。

第三十八條買粉絲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天津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買粉絲: zsb.tjnu.e.買粉絲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買粉絲

買粉絲電話:022-23541338

監督電話:022-23767181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郵編:300387

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 北京科技大學 天津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 北京科技大學 天津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買粉絲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 北京科技大學 天津學院

二、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校代碼:13898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預留計劃的使用將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用于招生規模的適當調整。

第八條本科學費標準: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會計學、財務管理、法學專業15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21000元/生、年,其他專業16000元/生、年;住宿費1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新生入學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學院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慎重填報。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一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三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七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我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平行志愿錄取執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

第十七條根據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以及我院的實際,對天津考生的錄取原則如下:

(一)堅持院校志愿錄取志愿優先、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優先原則前提下,優先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者;如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仍相同,則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再參考學生水平單科考試成績(文科生依次參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二)專業錄取,高考分數相同,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三)退檔處理,高考分數相同,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四)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

第十八條根據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及學院的實際,江蘇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在內蒙古自治區根據內蒙招辦規定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我院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二十一條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鋼琴演奏)、視覺傳達設計三個專業參加所在省市獨立學院藝術類批次錄取;其它本科專業參加獨立學院批次錄取。藝術類招生錄取工作按照《 北京科技大學 天津學院藝術類招生簡章》進行。

第二十二條藝術特長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和學院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第二十三條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學院依據《 北京科技大學 天津學院學籍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五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生可在入學后根據自身情況,依據《 北京科技大學 天津學院校內轉專業管理辦法》提出轉專業申請,經學院審核批準后,可轉至其他專業學習。

第二十七條獎學金設立:

(一)達到各省市重點線的考生可以獲得新生入學特等獎學金10000元,人數不限。

(二)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助學金及其他各類獎勵。

(三)學院設立一、二、三、四等“學院獎學金”,獎勵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獲獎學生比例為35%。

第二十八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 北京科技大學 天津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符合國家及學院有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 北京科技大學 天津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僅適用于 北京科技大學 天津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條本章程經 北京科技大學 天津學院普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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