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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上海外國語大學國際招生簡章(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2019年))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07 00:05:49【】3人已围观

简介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2019年)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

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2019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 上海外國語大學 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 上海外國語大學 ,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并與上海市共建、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校,辦學地址為上海市松江區文翔路1550號,郵編201620。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 上海外國語大學 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上海外國語大學 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上海外國語大學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與決策機構,由校長擔任組長,成員由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紀委監察處處長、招生辦公室主任等組成。

第六條 上海外國語大學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各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實施細則,負責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三)制定、報批和公布學校本科招生章程,并根據經教育部審核備案的章程制定專項招生簡章;

(四)組織開展招生宣傳、買粉絲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五)客觀、公正地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七)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上海外國語大學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處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上海外國語大學 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和城鄉入學機會公平,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上海外國語大學 本科專業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區市)和本科第一批招生,考生可同時填報,學校在各省(區、市)招生的批次、專業、人數及有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當年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

第十三條 江蘇省考生(含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BB(含)以上。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在專業錄取時認可已計入考生投檔成績的政策性加分,對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為原則,各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滿足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志愿。若投檔成績相同,且外語成績相同,則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文綜,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到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中學所學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可以報考我校所有專業,俄語考生可報考俄語、烏克蘭語專業,德語考生可報考德語、德語(經濟學)專業,法語考生可報考法語專業,西班牙語考生可報考西班牙語、西班牙語(企業管理)專業,日語考生可報考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專業。

第十七條 考生報考 上海外國語大學 所有專業都必須參加各省級招辦組織的高考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省級招辦未組織口試的省、區、市除外),上海考生外語口試要求為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口試成績C(含)以上。

第十八條 上海外國語大學 保送生、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錄取工作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細化的相關招生辦法執行。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華僑及港澳臺學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和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每人50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德語(經濟學)、西班牙語(企業管理),每人15000元/學年;超過專業培養計劃的學分按我校學分制實施辦法另行收取。住宿費:每人1200元/學年(松江大學園區學生公寓)。

第二十二條 上海外國語大學 本科招生網站:買粉絲://admissions.shisu.e.買粉絲,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買粉絲,買粉絲熱線:021-55386006、55381647。 上海外國語大學 招生監察電話:021-65422784。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 上海外國語大學 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關于上海外國語大學自主招生資格

一、報名條件

參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語言方面特長和外語學習潛力,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高中畢業生可申請報名:

1.高中階段獲得中學生作文或外語競賽全國決賽二等獎(含)以上獎項或省級賽區決賽一等獎。

2.高中階段獲得上海市高中英語競賽決賽二等獎(含)以上獎項。

3.高三外語成績排名在全年級前5%以內。

4.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優秀,在所報考專業相關方面有突出表現,且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招生計劃與專業

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人數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5%(75名),招生專業為:英語、英語(教育)、翻譯、商務英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日語、朝鮮語、印度尼西亞語、泰語、葡萄牙語、瑞典語、土耳其語、希臘語、意大利語、荷蘭語、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法學、國際政治、教育技術學、漢語國際教育、新聞學(國際新聞)、廣播電視學、廣告學、網絡與新媒體、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會計學、公共關系學。

三、報名辦法

1.網上報名:2015年3月1日—31日,考生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買粉絲://gaokao.chsi.買粉絲.買粉絲/zzbm/),申請注冊帳號,登錄后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

2.打印報名表:考生在報名系統中輸入個人基本信息,上傳報名照片,填寫就讀中學信息、高中各學期期末考試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一模考試成績、高中階段作文或外語競賽獲獎情況,下載并打印報名表,由班主任老師核實并簽名、加蓋所在中學公章。

3.填報志愿:考生在報考類型一欄選擇“普通自主”,中學所學外語為英語的考生可以在我校招生專業中最多選擇6個專業填報;中學所學外語為日語的考生可以填報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專業;中學所學外語為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的考生只能填報相應語種的專業。志愿信息打印后須由考生本人簽字。

4.撰寫個人陳述:考生需結合報考專業,撰寫自主招生陳述報告,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大學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不超過1200字。

5.提供推薦與證明材料:考生所在中學對考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考生高中階段獲獎證書復印件由中學核實并蓋章,外語學習成績突出和具有相關學科特長的考生需由年級組長或校長簽署推薦意見,以上推薦與證明材料均需上傳至報名系統中的相應欄目。

6.郵寄書面材料:網上報名與郵寄書面材料缺一不可,且書面材料內容必須與網上報名信息一致,所有材料均使用A4紙打印(復印、書寫),并按報名表、志愿信息表、個人陳述報告、中學推薦材料、獲獎證書或證明材料的順序裝訂成冊(無需另加封面),于2015年4月1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EMS郵寄至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材料不予退還。

四、工作程序與錄取原則

1.材料評審:我校對考生的報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確定參加選拔測試的名單,并于4月30日前在學校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2.網上繳費:5月11日—20日,通過材料評審的考生在上外繳費平臺繳付報名考試費90元/人(收費依據:滬價費(2002)008號、滬財預(2002)008號、滬財預(2003)104號、滬價費(2003)69號、滬價費(2006) 5號)。

3.打印準考證:完成繳費的考生于6月1日—12日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并加蓋所在中學公章。

4.選拔測試: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參加我校選拔測試,考點設在上海外國語大學虹口校區(上海市大連西路550號),測試科目為外語筆試(含聽力)、外語口試(面試),測試日期為2015年6月13日,具體時間和考場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5.資格認定:學校根據考生外語筆試(滿分200分)與口試(滿分100分)總成績擇優選拔,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考生名單與專業,于6月22日前在我校招生網公示,同時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學生所在中學、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公示。

6.錄取原則:入選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科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報上海外國語大學(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我校根據其選拔測試結果予以錄取并進行公示。

五、領導與監督機制

1.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工作,重大事項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2.學校紀委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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