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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國際服務貿易壁壘的特點(7.國際服務貿易壁壘主要有哪些怎樣理解服務貿易自由化與服務貿易保護之間的)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4 20:05:13【】3人已围观

简介國際服務貿易壁壘的概念國際服務貿易壁壘是指一國政府對國外生產的服務銷售所設置的有阻礙作用的政策措施。該定義中的國際服務貿易壁壘僅僅增加國外的服務生產者的負擔,并且"壁壘"(barr

國際服務貿易壁壘的概念

國際服務貿易壁壘是指一國政府對國外生產的服務銷售所設置的有阻礙作用的政策措施。該定義中的國際服務貿易壁壘僅僅增加國外的服務生產者的負擔,并且 "壁壘"(barrier)指國際貿易政策中貿易保護主義措施體現的形式。服務貿易壁壘以增加國外服務生產者的成本達到限制貿易擴大的目的。這種壁壘可以是通過對進口的服務征收歧視性的關稅形式,也可以是通過法規的形式使國外的服務生產者增加不必要的費用。譬如,對想要出國旅行的人征收人頭稅,這實際上是增加了旅游服務進口的成本。再如,國內的相關法規僅僅對在本國開展業務的外國保險公司要求配備所有領域的保險專家,但又不允許該公司承擔所有的這些領域的業務,這種做法明顯地增加該公司的負擔并帶有一定的歧視性。服務貿易壁壘還可以采取與商品貿易中的數量限制相同的形式,來控制外國公司提供的服務數量,甚至干脆禁止外國公司提供某些領域的服務。例如:加拿大對在加拿大開業的外國銀行的存款和貸款數額有嚴格的上限控制,而韓國要求在韓國的外國公司禁止提供或承擔有關人壽保險、火災保險和汽車保險等服務業務。但是,并不是一切限制服務進口的法規都是服務貿易壁壘。比如,一國政府對本國生產者和外國生產者采取不同的規章制度,進行區別管理來實現其某些國內經濟目標,達到限制服務進入的目的。舉例來講,政府為了保護保險服務的購買者而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必要的定期審計,而對于在外國注冊的保險公司的財務是很難開展有效的審計,所以政府便規定在外國注冊的保險公司,必須在當地銀行有一定數額的存款來加以管理。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對外國和本國的企業采取不同的規章,但其目的不是為了歧視,而是為了達到國內政治經濟目標所必須做的,所以,這種措施盡管限制了服務進入,仍不應視為服務貿易壁壘。相反,存某些情況下,對外國和本國廠商采取相同的法規,但卻具有高度的歧視性,這種措施反而應該被視為是服務貿易壁壘。譬如:外匯管制對本國服務提供者和外國服務提供者表面上都一樣適用,可是事實上都足以阻止外國服務提供者進入本國市場。再如,德國曾提出對于外國在其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的總經理要求有很深的德文造詣,顯然這樣的要求對于德國金融機構中的德籍總經理們來講是不成問題的,但是對于外國的金融機構中的外籍總經理們來講那就是個大問題了。限制外國公司的經營業務范圍是另一種服務貿易壁壘。例如,很多國家規定外國服務提供者不能開展某些服務業務,或者如果打算開展某些服務業務時要具備比本國企業高得多的條件才行。服務貿易壁壘也與對外國服務公司的開業和營業限制經常聯系在一起,有些貿易專家認為,對外國公司投資的當地廠家在銷售服務時的一些限制,通常應該視為是投資壁壘,而不是服務貿易壁壘。事實上,投資壁壘自然而然地會對商業存在形式的服務產生限制作用。因為貿易和投資一般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投資壁 壘經常在一定程度上也會是服務貿易壁壘。

政府對信息、人員、資本以及攜帶信息的商品的移動所實施的限制措施其實也是一種服務貿易壁壘,因為它限制了服務在國際國內的自由移動。例如,對資本、貨幣自由移動的限制就阻礙了國際間銀行、保險服務貿易的開展,而對信息移動的限制則阻礙了信息處理服務和信息使用服務的國際間貿易。對人員移動的限制則阻礙了旅游服務、教育和專業性服務的發展以及國際間的貿易。這幾個方面的限制都會對國際服務貿易產生巨大的阻礙作用。

什么是服務貿易?它有哪些特點

服務貿易是一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內或進入他國境內向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務的貿易行為。主要方式有: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境內提供服務;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商業存在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務。其中,服務包括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筑及有關工程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娛樂、文化與體育服務,運輸服務等。 廣義的服務貿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動,也包括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在沒有直接接觸下交易的無形活動。服務貿易一般情況下都是指廣義的。2016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同意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批復》,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漢、廣州、成都、蘇州、威海和哈爾濱新區、江北新區、兩江新區、貴安新區、西咸新區等省市(區域)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試點期為2年,自國務院批復之日起算。

特點。

1.服務商品的不可感知性或貿易標的無形性

這是服務貿易的最主要特征。由于服務要素所提供的服務產品,很多都是無形的,即服務產品在被購買之前,不可能去品嘗、感覺、觸摸、觀看、聽見或嗅到“服務”,所以大部分服務產品屬于不可感知性產品,消費者對它們的價值量很難評估,因為即使在消費或享用之后,顧客也無法根據消費經驗感受到這種產品所帶來的效用,只能是通過服務者提供的介紹和承諾,并期望該服務確實給自己帶來好處。

2.不可分離性

實物產品貿易從其生產、流通,最后到消費的過程。一般要經過一系列的中間環節。比如,賣方要將貨物交給承運商,承運商要委托船務(海洋運輸)公司進行托運,最后由承運商交給買方,這中間存在著一系列復雜的過程(如保險、裝運、適用的價格術語及索賠等問題)。而服務貿易與之不同,它具有不可分離的特征,即服務的生產過程與消費過程同時進行(如醫生給患者看病)。服務發生交易時間,也就是消費者消費服務的時刻,這兩個過程同時存在,不可分割。同時,顧客在消費服務產品的時候,必須或者只有加入到服務的生產過程中,才能最終消費到服務,而且這種服務特征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全球一體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顯示出國際化的趨勢。這種不可分離性特征是服務貿易的另外一個主要特征。

3.貿易主體地位的重要性

服務的賣方就是服務產品的生產者,并以消費過程中的物質要素為載體提供相對應的服務。服務的買方則往往就是服務的消費者,并作為服務生產者的勞動對象直接參與服務產品的分享過程。

4.服務貿易的差異性

差異性表現為服務的生產者所生產的服務產品的質量水平不同。同樣是一種服務,由于其生產者的不同,提供給消費者的產品也就可能不同。即使是同一個服務的生產者,由于其不同的服務產品生產周期,也表現出不同質量水平的產品。而且這種服務產品的質量很難像有形產品一樣用其質量標準進行規范,所以很難統一界定。大多數圍繞勞動力要素所提供服務產品的服務貿易,至今沒有對其所提供的服務產品用產品質量檢驗標準的方法統一標準。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服務生產者的自身因素(如心理狀態)的影響,比如,醫療服務人員面對不同職業的人員或者是自己的親屬,往往表現出與看待其他普通患者不同的醫療質量水準;二是服務產品的消費者,由于其不同的個人偏好,也會直接影響服務的質量與效果,比如,由于患者對醫療人員的偏見或不信任感,往往直接影響其治療效果等。所以,服務質量和效果產生不同的結果,要受兩方面因素的影響——生產者和消費者。[page]

5.服務貿易市場的高度壟斷性

國際服務貿易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表現出較為嚴重的不平衡性,這當然是與服務市場所提供的服務產品受各個國家的歷史特點、區域位置及文化背景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比如,醫療工程、網絡服務、航空運輸及教育等直接關系到國家的主權、安全和倫理道德等敏感領域,也許就會受到外界(制度)或自身(內省)的限制。因此,國際服務貿易市場的壟斷性較強。表現為少數發達國家對國際服務貿易的壟斷優勢,與發展中國家的相對劣勢。比如,從國際服務貿易總額來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比例為3:1(1994年數據)。另外,對國際服務貿易的各種壁壘也比商品貿易多達2000多種,從而嚴重阻礙了國際服務商品進行正常地交易。

6.不可貯存性

由于消費者與生產者個體差別的存在,使得服務產品不可能像有形產品那樣被貯存起來,以備用出售。服務的生產者、消費者對于服務產品來說,如果不是同時進行,那么,服務產品就會受到損失,而這種損失就是機會損失或價值的貶值。

7.貿易保護方式具有隱蔽性

8.國際服務貿易的約束條例相對靈活

9.服務產品的營銷管理具有更大的難度和復雜性

無論從國家宏觀方面,還是微觀方面,國際服務產品的營銷管理與實物產品的營銷管理比較都具有較大的難度與復雜性。從宏觀層面上講,國家對服務進出口的管理,不僅僅是對服務產品載體的管理,還必須涉及到服務的提供者與消費者的管理,包括勞動力服務要素的衣、食、住、行等各項活動的管理,具有復雜性。另外,約束國家對服務形式采取的管理方式主要通過法的形式加以約束,但是立法具有明顯的滯后性,很難緊跟形勢發展的需要。從微觀層面上講,由于服務本身的特性,使得企業在進行服務產品營銷管理過程中經常會受到不確定性因素的干擾,控制難度較大。如前所述,服務產品質量水平的不確定性,服務產品不可能做到“三包”。再比如,商品貿易可以通過供需關系的協調,使其達到供需平衡,從而使消費者與生產者達到均衡;而服務貿易就不可能通過時間的轉換來完成或解決供需矛盾,實現供需平衡。

7.國際服務貿易壁壘主要有哪些?怎樣理解服務貿易自由化與服務貿易保護之間的

國際服務貿易壁壘主要有服務產品移動壁壘、資本移動壁壘、人員移動壁壘、對外直接投資壁壘。

服務貿易自由化與服務貿易保護之間并不就是絕然對立的關系,而是存在著一定的互補性,即保護貿易理論是對自由貿易理論的修正和發展。

服務貿易自由化就是各成員方通過多邊貿易談判,降低和約束關稅,取消其他貿易壁壘,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擴大本國市場準入度。實現上述目標的途徑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進行貿易自由化。自由貿易政策允許貨物和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在國際價值規律作用下,可以刺激競爭,鼓勵發展,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世界性的分工和貿易發展,擴大市場;同時使消費者得到物美價廉的商品和服務服務貿易自由化。

GATS中的服務貿易壁壘有哪幾類

1.人員移動的壁壘。這主要涉及到各國移民限制的法律。由于各國移民法及工作許可,專業許可的規定不同,限制的內容和方式也不同。例如,規定有一定的投資額和股權額,才可移民或暫時入境提供服務;要求雇傭東道國工作人員,暫時入境只能是高層管理人員;外國服務者須熟悉東道國語言和法律,專業人員接受東道國教育和培訓并取得其考試機構的資格證書。

2.資本移動的壁壘。這主要涉及的是商業存在問題,即東道國是否允許外國企業在本國設立機構開展業務。

3.服務產品移動的壁壘。這涉及到市場準入的限制,即東道國允許外國服務者進入本國市場的程序。這類限制常規定服務供給的最高限度,當外國服務者提供的服務超過限度時,完全阻止外國服務產品進入國內市場,只使用本國服務,如有的國家堅持刊登的廣告須在其境內制作和拍攝;要求外國貨運者對所運貨物須向東道國保險公司投保。

4.信息移動的壁壘。由于信息傳遞模式涉及到國家主權、壟斷經營和國家公用電信網、私人秘密等敏感性問題,因此各國普遍存在各種限制,如技術標準、網絡進入、價格與設備的供應、數據處理及復制、儲存、使用和傳送、補貼、稅收與外匯控制和政府產業控制政策等限制或歧視性措施。而這些措施還不只阻礙信息服務貿易的發展,因信息流動又是金融、旅游、運輸、倉儲、建筑、會計、審計、法律等服務者提供服務的先決條件,故其同時制約著其他服務貿易的進行。

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特點及其表現形式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

技術性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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