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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網紅如何納稅(網紅納稅政策)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7 00:07:12【】2人已围观

简介網紅納稅政策網紅主播按收入類型分,有靠帶貨賺取坑位費和傭金收入的帶貨主播,有拿打賞收入的秀場主播,還有賺軟性廣告植入的內容型主播等。網紅主播如何繳納稅款,是由主播和平臺之間的合作關系決定:一、網紅主播

網紅納稅政策

網紅主播按收入類型分,有靠帶貨賺取坑位費和傭金收入的帶貨主播,有拿打賞收入的秀場主播,還有賺軟性廣告植入的內容型主播等。網紅主播如何繳納稅款,是由主播和平臺之間的合作關系決定:

一、網紅主播以獨立身份工作。網紅主播可以跟主播平臺簽訂合作協議,雙方就是勞務關系而不是雇傭關系。直播收入就屬于主播的勞務報酬所得,平臺應該按照勞務報酬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支付勞務報酬時,應當索取發票,相應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應當依法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

二、網紅主播成立個人工作室。網紅主播以個人工作室的名義提供直播服務,工作室一般屬于個人獨資企業或個人合伙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取得的各種收入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

三、網紅主播和經紀公司簽約。網紅主播若是跟直播平臺沒有直接的關系,可以與經紀公司簽訂協議。但是與經紀公司的關系取決于協議的形式。

1)簽訂勞動合同:經紀公司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個稅。

2)簽訂勞務協議: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預扣個稅,同時網紅主播還需要到稅務機關開具發票,依法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

四、網紅主播和直播平臺簽訂勞動合同。網紅主播可以和直播平臺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就成為了雇傭關系。在這種情況下,網紅進行直播就是工作內容的一部分,取得的收入屬于直播平臺所有,直播平臺給主播的結算均作為工資薪酬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網紅的個人所得稅,究竟是如何計算的?

網紅個人所得稅要根據直播類型和收入構成采取不同的計算方法。目前主播主要分為三大類,分別為獨立主播,工會主播和簽約主播,獨立主播是以勞務報酬所得進行預扣款,主播在平臺獲得粉絲打賞后,有一部分會被平臺收走,剩下部分可以提現,提現時平臺會預扣20%個人所得稅。其他兩類也一樣,只是預扣款平臺不同。另外賣貨主播和帶貨主播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也有所不同,因為這些主播可能會自主經營店鋪,所以獲得了經營所得需要主動納稅。

不交個人所得稅會怎樣?

無論是網紅還是員工,如果查出沒有交個人所得稅,會被稅務局責令限期繳納,并且伴有罰款和滯納金。5年內多次發現漏交個人所得稅還可能涉嫌犯法,先前有兩位明星鄭某和范某,就是被查出沒有交個人所得稅,從而被全網封殺,發現網紅沒交個人所得稅也可能被所有粉絲唾棄。

個人所得稅怎么退稅?

個人所得稅現在采取的是預扣預繳進行納稅,如果全年應納稅所得沒有超過6萬,在第2年3月份可以申請退稅。下載個人所得稅APP即可操作,不需要跑到稅務局申請。首先需要用個人身份證號注冊賬號,然后在首頁點擊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按照提示申請退稅即可,退稅之前需要綁定銀行卡。

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

首先工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5000元,超過5000元部分才會按照相應稅率進行計算。計算方法為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所得稅額*適用稅率人-速算扣除數。勞務報酬,稿酬偶然所得計算個稅時,一般是預繳20%。如果有專項附加扣除,可以提前在APP里面輸入。

網絡主播應該如何納稅?

今年“雙11”已鳴鑼開鼓,各家電商普遍將預售時間提前到10月20日晚八點,人們紛紛猜測,今年的最終成交額、參與人數等會否在去年基礎上再創新高。

      與此同時,隨著直播帶貨的快速興起,網絡直播帶貨主播的銷售額及納稅情況也受到廣泛關注。

      ▲圖/人民視覺

      此前,一則“鄭州追征一網紅600萬稅款”的消息,將帶貨主播的稅務問題推到了大眾眼前。國家稅務總局于9月曝光的一批高收入未如實申報納稅典型案例中,有兩名網絡主播偷逃稅款,涉稅金額較大。對此,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對明星、網紅的稅務監管。

      網紅主播吸睛加之巨額稅款,讓不少人好奇他們是如何交稅的?面對帶貨主播的收入涉及到品牌方、平臺方和機構等多方的新興稅收業態,國家在征管、監管方面應該有哪些新的征管方式?平臺、機構等又該如何督促?帶貨主播自己應有怎樣的自律?

      《財經國家周刊》采訪了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就相關問題進行探討。

      如何納稅要看收入構成及平臺關系

      近年來,網絡直播電商市場發展勁頭十足,截至2020年底,直播電商用戶規模達3.88億人,占整體網民近四成,已成為網絡直播中用戶規模最大的直播商業模式。直播下單用戶占觀看直播用戶的比例達到66.2%,即近三分之二的用戶在觀看直播時實施購買行為。

      另外,直播電商用戶占整體網民的比重也明顯增加,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逐漸認可并接受直播間購物消費方式。電商用戶或消費者對直播電商這種新興購物方式從嘗試到認可,再到信任,最后到接受乃至青睞的態度轉變,無疑助推了該行業的發展。

      直播電商市場總量的持續擴大,吸引越來越多的人從事直播業務,帶動了直播帶貨主播收入的持續攀高。從電商平臺公布的交易數據可以看到,大多數主播帶貨的交易額不斷突破新紀錄,一場直播的帶貨額動輒達千萬元甚至數億元。

      在蔡昌看來,整體而言,直播帶貨主播的納稅意識普遍還不夠強。為鼓勵新經濟、新業態發展,國家對直播電商相關收入采取稅款核定征收政策,這為帶貨主播尤其是高收入主播提供了一定的避稅空間。為降低自身稅負,帶貨主播往往會成立機構申報納稅,這樣可以將個人所得轉化為企業經營所得,將個人所得稅轉變為企業所得稅,從而有利于控制稅負。

      蔡昌認為,要了解主播的納稅情況,就要先分析他們的收入構成以及主播和平臺之間的關系。如果主播和平臺之間是雇傭關系,簽約主播的收入就比較單一,須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平臺公司按照3%至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其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其中,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6萬元的部分,適用45%的稅率。

      此外,主播也可能以個人、個人工作室和公司的名義與平臺合作進行直播帶貨,在此情況下,主播的收入主要包括坑位費和傭金,有時也會有部分打賞收入,這些收入主要涉及增值稅和所得稅兩個稅種:坑位費是產品的上架費用,是品牌方為了產品推廣而支付給主播的服務費用,來源于品牌推廣服務,適用增值稅中的“銷售服務”稅目;傭金或稱為銷售提成,屬于“經紀代理服務”稅目。

      如果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則不需要區分收入性質,征收率統一為3%;如果屬于一般納稅人,則坑位費和傭金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至于直播觀眾對主播的打賞收入,目前對這部分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還沒有定論。

      所得稅方面,主播收取的坑位費、傭金和打賞收入均要征收所得稅。具體而言,如果主播以個人名義與平臺簽訂協議進行直播帶貨,則界定為勞務報酬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相應的稅目稅率。

      蔡昌說,需要提醒的是,主播獲得的打賞收入,如果先進入平臺或銷售企業賬戶,再由企業結算給主播,則打賞收入應算作主播的勞務報酬所得;但如果該打賞收入直接進入主播的個人賬戶,則作為偶然所得來計算繳納個稅。主播以工作室名義與平臺合作收取的費用應按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5%-35%的五級累進稅率。如果主播是以公司的名義向平臺提供服務,那就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般來說,小體量主播往往與機構或平臺直接簽訂勞動合同,月結工資和提成;大體量主播則多以工作室、公司的名義與平臺合作,也有少部分主播以個人名義與平臺合作,收取勞務報酬。

      稅收嚴征管是大勢所趨

      在網紅、帶貨主播剛興起時,政府及相關監管部門大力鼓勵新業態的發展,這讓很多人都默認該行業的“特殊性”。

      蔡昌認為,近幾年來,隨著網絡電商、帶貨主播的蓬勃發展,電商直播逐漸成長為一股新的經濟力量,尤其在疫情防控背景下,電商直播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線下消費的不足,起到了擴內需、促消費的作用。與此同時,帶貨主播瘋漲的收入,跟該群體繳納的少量稅款形成鮮明對比,稅務機關也開始重視該群體的納稅情況,加強對該群體的稅收征管勢在必行。

      2021年9月,中宣部、國家稅務總局接連發文加強包括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等在內的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稅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在9月18日發布《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指出將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日常稅收管理,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依法依規建賬建制,并采用查賬征收方式征收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強調,應對該群體定期開展稅收風險監控,結合上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情況,對存在涉稅風險的明星藝人、網絡主播進行一對一的風險提示和督促整改。針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的“雙隨機、一公開”定期稅收檢查也已經付諸行動。“雙隨機、一公開”是指省市場監管局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對被檢查對象實施檢查并依法公示檢查結果的工作機制。

      這是我國首次提出針對這一群體的稅收管理檢查要求,體現了我國對文娛領域征納稅情況的整頓、震懾和曝光力度之大、態度之嚴,有利于遏制該行業的“野蠻生長”,將切實促進文娛領域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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