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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網紅明星交稅多少(欠稅600萬背后:揭秘網紅交稅“潛規則”)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02 19:47:14【】3人已围观

简介明星網紅企業家稅前稅后一個億是多少7500萬收入一個億的企業所需要繳納的稅款應該是一億乘以百分之二十五,最后得出2500萬的答案,收入1億交2500萬的稅你覺得明星、網紅是否應該比普通繳納更高的稅?一

明星網紅企業家稅前稅后一個億是多少

7500萬

收入一個億的企業所需要繳納的稅款應該是一億乘以百分之二十五,最后得出2500萬的答案,收入1億交2500萬的稅

你覺得明星、網紅是否應該比普通繳納更高的稅?

一、我們繳納稅款的標準都一樣。

二、藝人和網紅的收入雖多,他們繳納的稅款也多。

大家不要羨慕他們賺得多,其實賺的多,交的稅也多。明星除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外,還要繳納增值稅,而這個人所得稅的比例和增值稅的比例加起來其實就已經占總收入的40%,也就是說他們如果賺了100萬,到手的金額其實只有60萬左右。我們普通人賺錢少,也不用覺得傷心,只要我們的工資沒有達到交稅的標準,一分錢稅都不用交。

三、他們能做到不偷稅漏稅就不錯了。

我認為大家的想法太異想天開了,不要說讓藝人和網紅多交稅,只要他們能夠做到不偷稅漏稅就謝天謝地了。著名娛樂圈女明星范冰冰偷稅漏稅的金額為2.55億元人民幣。女網紅雪梨偷稅漏稅的金額在6555萬人民幣左右,而薇婭偷稅漏稅的金額更是高達6.49億元人民幣。其實不管是娛樂圈還是網紅,偷稅漏稅的明星根本不止這幾個,所以我們不用要求他們多繳納稅款,只要他們能夠按照標準繳納稅款,不要偷稅漏稅就已經足夠。

另外偷稅漏稅是違法犯罪的行為作為我國公民依照標準繳納。繳納稅款是我們的法定義務,也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所以說,不管是個人還是明星網紅,都要依法繳納稅款,千萬不要抱著僥幸的心理,以身試法。

為什么明星網紅總偷稅逃稅?

這就是因為他們掙得多,交的稅也多,肯定不能只是自己,應該有自己的團隊來控制,來少交很多稅,他們明星交的稅是很多的,從報出來的數據就可以看到。

當下明星們偷稅漏稅的方式主要有:

1、陰陽合同,陰陽合同是指簽訂兩份合同,陽合同是對外的,陰合同則是對內的,其中法律上認定陽合同是基于當事人雙方虛假的意思表示是一個無效的合同,而陰合同基于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而是有效的合同,明星們通常將對外的陽合同的片酬收入約定的較低,而對內的陰合同則約定真正的收入以此達到少交稅款的目的。

2、成立個人工作室。眾所周知的是明星的收入高的離譜,因此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非常高,而以工作室、合伙企業等形式就能降低繳納的稅額。當有一些偷稅漏稅的案子出來后很多明星網紅爭先恐后的注銷名下企業、工作室就能說明一些現象的存在。

從技術層面分析,演員與主播的業務模式較為簡單,法律關系并不復雜,在適用稅收政策方面爭議不大。無論是演員還是主播,依據其與報酬支付方的法律關系,其個人所從事的應稅行為均符合“個人任職或者受雇行為”“個人從事勞務行為”,其取得的收入均屬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范疇,應當按綜合所得適用3%-45%超額累進稅率申報納稅。

然而,在實務中,不少明星網紅在“野路子稅務籌劃機構”的慫恿下,均采取設立核定征收方式的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冠名“明星工作室”“主播工作室”等,以這些“工作室”名義與支付報酬單位虛構服務關系,將本應適用高稅率的綜合所得收入性質轉換為可采取低征收率核定征收方式的經營所得,以此偷逃稅款。畢竟,按綜合所得申報納稅的綜合稅負率將高達40%左右,而按經營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稅負率可控制在4%-7%左右,中間的套利空間巨大。

上述偷稅手法的原理其實并不復雜,無非是通過變更民事法律關系的方式變更稅收關系,以達到適用優惠計稅方式減少稅費的目的。如果這些明星網紅都能與支付報酬單位規范簽署合同,做到民事約定與稅務處理的統一,即由其設立的工作室獨立簽訂合同并嚴格由工作室作為獨立主體通過聘請人員、采購物質等方式履行合同,則該行為是否構成偷稅還是避稅尚有爭議。

然而,實務中那些“野路子稅務籌劃機構”的操作手法卻簡單粗暴地令人發指。

欠稅600萬背后:揭秘網紅交稅“潛規則”

作者 | 金玙璠

編輯 | 魏佳

“聽說頭部主播正在被嚴查。”

日前“鄭州追征一網紅600多萬稅款”的消息一出,輿論嘩然,一位與帶貨主播合作過的商家向開菠蘿 財經 透露了這一消息。

據《鄭州晚報》報道,日前,鄭州市金水區稅務局運用大數據實現信息系統自動提取數據,加大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征管力度,追征一名網紅的662.44萬元稅款收入國庫。662.44萬元中,含補交稅款634.66萬元,含滯納金27.78萬元。目前,這名納稅人分15筆結清了稅款。

在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加大對網紅、明星等查稅力度后,這是網紅公開補稅的首個案例。網紅一詞天然吸睛,加之巨額的稅款,話題迅速登上微博熱搜。

普通人好奇,這位被追征600多萬元稅的網紅是誰?網紅能掙這么多錢,這個群體是怎么交稅的?有哪些慣用的避稅和逃稅方式?

而對于主播群體,一個鄭州網紅被查稅了,其他人聞風而動,他們討論著,“鄭州查稅事件”是網紅補稅的個例,還是網絡主播“補稅風暴”的前奏,會對網紅主播群體產生何影響?

“光補稅就交了600多萬,這是賺了多少錢!”“我一輩子都賺不到662萬元,而這只是一個網紅的稅款。”

“鄭州追征一網紅600多萬稅款”的熱搜話題下,網友最好奇的就是當網紅能賺多少錢的問題,紛紛根據稅額計算起了收入。

其實網紅主播按收入類型分,有靠帶貨賺取坑位費和傭金收入的帶貨主播,有拿打賞收入的秀場主播,還有賺軟性廣告植入的內容型主播。但不管是靠什么方式賺錢的主播,如果按照個人工資薪金、勞動報酬所得繳稅,收入超過96萬元以后的部分,將適用45%最高邊際稅率。

再結合《鄭州日報》報道中提到的,“在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平臺對匯繳欠稅數據的例行監測中,該局稅政二股在系統內查詢到,文化路稅務分局有一筆2020年匯算清繳的大額欠稅有疑團。”不難判斷,這名網紅主播662萬的稅款,對應的至少是千萬以上的個人年收入。

多位業內人士判斷,這大概率是某個平臺相對頭部的主播。一位快消品牌負責人趙齊告訴開菠蘿 財經 , 并非如市場猜測的是“帶貨主播”,這位網紅是秀場主播的可能性更高 。

趙齊結合這位主播的收入體量和地區推測,“普通的帶貨主播賺不了這么多錢,高收入的帶貨主播,基本都集中在杭州、上海一帶。這個網紅在鄭州,鄭州確實沒有這種量級的帶貨主播存在。如果是秀場主播,收入達到這個量級也就不稀奇了。”

如何繳納稅款,是由主播和平臺之間的合作關系決定的。北京至普律師事務所李圣律師表示, 如果主播以個人獨立的身份在平臺工作,與平臺之間是勞務關系,這個時候平臺應該按照勞務報酬進行代扣代繳。如果主播簽訂了勞動協議,作為員工身份進行直播,則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扣繳個稅。

不過, 高收入主播基本都會做稅收籌劃 。

頭部網紅主播和明星同屬于高收入群體,收入動輒百萬、千萬甚至上億,很容易適用最高45%稅率,也就是100塊錢收入就意味著要交45塊錢的稅。李圣表示,高收入主播顯然會避開雇傭關系下的繳稅方式,與平臺選擇另一種合作關系——設立以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形式的工作室。

這種操作下,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僅適用最高35%個稅稅率,足足少了10個百分點。再加上有些地方對于工作室采取的核定征收,按照毛收入給予一個很低的稅率,實際稅負會更低。但他強調,從稅法來講,是個人收入就按個人收入繳稅,是公司收入就應該按照公司收入繳稅,不能為逃避納稅義務,故意轉換收入主體。

據財政學博士、河北金融學院講師臧建文總結,高收入主播群體逃避稅款的方式,以改變收入的性質居多,將雇傭所得轉變為經營所得,把勞動合同變為勞務合作形式。因此,成立個人獨資企業、結合地方政策在稅收洼地園區設立公司合理避稅,已經是主播這類高收入群體的常規操作。“某些產業園區、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的需要,將個人所得稅的地方分享的部分,部分或者全額返還給繳納者的情況的確存在。”

在“鄭州網紅”事件發酵期間,網絡上流傳著一份“避稅方案”,稱該網紅如果采用了“避稅方案”,其交稅比例可能更低,實際收入也相應更高。

的確, 主播因為行業的特殊性,還有一些“潛規則”的避稅甚至是逃稅方式。我們從 游戲 主播、秀場主播、帶貨主播三個類型來分析 。

趙齊曾深度參與過某 游戲 直播平臺的運營。他透露,當時平臺上的 游戲 主播至少有三種以上的方式逃稅。

第一種方式是“陰陽合同”。表面上,平臺與主播簽訂一份相對低薪的合同,但薪資的大頭是以現金方式結算。

第二種方式,讓主播自己找一家公司,平臺與這家公司合作,以業務往來的名義輸送利益。

第三種方式是讓主播注冊個體工商戶(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平臺以采購服務或其他項目的名義與主播結算,主播納稅稅率低;或是,讓主播自己找發票,平臺以主播是員工的身份報銷給主播。

“我們平臺的 游戲 主播一個月收入幾十萬,平臺在給主播發工資的時候,都是用這類操作幫主播避稅。”趙齊回憶,在 游戲 直播處于風口的2016年,這種操作尤其常見。彼時,資本瘋狂入局, 游戲 直播平臺為了搶奪稀缺的 游戲 主播,不得不開大價錢搶人。

趙齊所在的平臺, 游戲 主播一個月只有兩三萬塊的打賞,這筆收入根本留不住人,平臺基本都會給頭部主播開幾十萬的月薪,“可這些主播都不愿意交稅,認為這筆稅不該他們出”。最后,主播和平臺博弈的結果是,幫助他們用上述方式避稅,“后來在 游戲 直播圈演變成不成文的規定”。

在秀場直播模式下,主播主要收入來自打賞,而打賞交易是走平臺的,可避稅的空間較小。

趙齊分析,一方面,秀場主播的稀缺性不如 游戲 主播,另一方面,秀場是更成熟的商業模式,平臺通常不會給頭部主播高薪資,一般是給流量方面的扶持。

凡事都有例外,同時他也提到,在秀場主播陣營里,當主播的議價能力足夠強,也會走上 游戲 主播那條路,平臺不主動幫忙,但可能會默許某些逃稅行為。

多位業內人士一致認為,在主播圈子里, 帶貨主播的避稅空間最小 。

“陰陽合同”、“現金結算”的方式,在帶貨主播身上并不適用。趙齊提到,移動支付可以追溯、雙方是實名的,現金具有匿名性,這在實際操作中就涉及到信任的問題。

由于帶貨產業集中在杭州、上海,但絕大多數生產廠家并不在此,加之直播帶貨興起時間不長,導致上游和下游之間沒有足夠的信任基礎,因此沒有辦法進行現金交易。

不過,用個體工商戶名義去注冊店鋪的方式,對于帶貨主播是可行的,而且部分平臺也是鼓勵的。“如果用公司注冊,增值稅稅率是13%,用個體戶注冊,可以享受到個人經營所得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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