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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蘇州海外人才政策(2022年蘇州人才引進政策)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8 17:44:47【】4人已围观

简介2022年蘇州人才引進政策主要有人才安居政策,樂居購房貼,樂居優購房。蘇州市人才樂居工程適用于五類對象:1.頂尖型人才(A類)2.領軍型人才(B類)3.拔尖型人才(C類)4.骨干型人才(D類)5.儲備

2022年蘇州人才引進政策

主要有人才安居政策,樂居購房貼,樂居優購房。

蘇州市人才樂居工程適用于五類對象:

1.頂尖型人才(A類)

2.領軍型人才(B類)

3.拔尖型人才(C類)

4.骨干型人才(D類)

5.儲備型人才(E類)全日制碩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緊缺專業目錄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自主創業并帶動3人及以上就業的普通高校或職業院校畢業生。蘇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職業院校畢業生在蘇就業創業的,視同為引進。

蘇州工業園區人才引進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適用對象

人才樂居工程適用于我市各類企業和列入支持目錄的公益類事業單位,首次從蘇州大市以外全職引進,且個人及家庭在蘇無自有住房和購房記錄的相關人才。

儲備型人才(E 類):全日制碩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緊缺專業目錄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符合各地緊缺工種目錄和相關條件的高技能人才;中級職稱及以上專技人才;自主創業并帶動 3 人及以上就業的普通高校或職業院校畢業生。蘇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職業院校畢業生在蘇就業創業的,視同為引進。

補貼標準

E 類人才,按博士(正高級職稱)不低于 800 元/月、碩士(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不低于 600 元/月、本科(中級職稱、技師)不低于 400 元/月給予租房貼。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 3 年。補貼期間,入選相關人才計劃享受待遇或獲得購房貼的,停止發放租房貼,并作相應扣除。獲得優購房或優租房的,停止發放租房貼。退出優租房繼續申請租房貼的,享受時限作相應扣除。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才流動管理暫行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人才是指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具有相當的專業特長和管理水平、從事專業技術和管理工作的人員。

本條例所稱人才流動是指以雙向選擇為特征,通過人才市場,人才工作的單位和地區發生變化和轉移。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人才流動適用本條例。實行或者參照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單位及個人,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在優先保證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和重大科研項目人才需要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人才向急需的地區和單位,向工農業生產第一線,向更能發揮作用的崗位流動。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才流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機構擔負人才流動服務工作;受人事行政部門委托,可以行使部分管理職能。

蘇州人才引進政策

蘇州人才引進政策如下:

1、在引進世界一流人才、助推數字經濟時代產業創新集群發展上,蘇州全力建設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臺,大力實施頂尖人才(團隊)“一人一策”,量身定制上不封頂的特殊支持。布局一批宜居宜業人才社區,三年內10萬套人才公寓、最高800萬元購房補貼、最高100萬元引才獎勵;組織實施六大行動,對引進的重大創新團隊、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分別給予最高5000萬元和1000萬元的項目經費;推動創新資本集聚,直投規模超20億元的姑蘇人才基金、最高5000萬元(企業)和500萬元(個人)無抵押信用貸款,努力構建人才創新創業新天堂;

2、在支持青年人才成長、助力蘇州打造“歸國人才首選城市”方面,蘇州市聚焦青年人才群體,圍繞青年人才求職就業、見習實習、創新創業全生命周期,提供安居保障、獎補資助、文化體驗、政策匹配等一攬子服務舉措,包括:最高500萬元科技項目資助、總計100萬元“唐小虎面試券”、最高5萬元生活補貼、留學人員引才獎勵5萬元每人、1000套人才公寓免費住、10萬張“人才文化體驗券”。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六條

國務院建立全國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動全國的促進就業工作。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全國的促進就業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促進就業工作的需要,建立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

第七條 國家倡導勞動者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提高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為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提供便利。

蘇州人才引進碩士補貼政策

1、就業補貼政策,2016年1月1日起,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到我市中小微企業首次就業、依法辦理就業登記、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滿1年給予個人2000元的就業補貼,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2、購房補貼政策,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畢業十年內、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且申報時在甬就業創業的創客人才、基礎人才,在甬以家庭為單位購買唯一住房的,按規定享受購房總額2%的購房補貼,購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8萬元。

3、研究生住房補貼范圍

4、派遣期內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就業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在職研究生除外);2016年以后首次來青就業,并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研究生住房補貼條件。

5、研究生住房補貼標準,自2016年9月起執行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新政策。補貼標準為:碩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法律依據:

《中共寧波市委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人才發展新政策的意見》

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助

(一)適用對象及保障辦法

自2015年8月12日起,市及各縣(市)區所屬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下同)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以下統稱企事業單位),從寧波市外全職新引進的列入甬黨〔2015〕29號文件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可享受相應的安家補助。其中新引進的頂尖人才給予300萬元的安家補助;新引進的特優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的安家補助;新引進的高級人才給予15萬元安家補助。

全市企事業單位全職新引進的頂尖人才、特優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的安家補助由市財政全額負擔。

全市全職新引進的高級人才安家補助按以下原則負擔;市本級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由市財政全額負擔;縣(市)區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由市財政負擔10萬元,縣(市)區財政負擔5萬元。

上述人才須與引進企事業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全職在寧波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甬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夫妻雙方同時引進,且都屬安家補助享受對象的,一方按全額享受,另一方按補助標準享受50%。在簽約期內調離本市的,應根據協議按在寧波5年服務期限計算,將不足服務期限相應比例的安家補助費退還給原引進企事業單位,由引進單位負責繳還財政。

(二)申報提交材料及流程

1、每年10月申報,符合條件的對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寧波市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助申請表》(附件1)1并提供以下材料:

(1)《寧波市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助申請表》一式四份;

(2)在甬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3)單位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4)各類人才認定的證明文件材料;引進的應屆博士畢業生,需提供報到證或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5)引進后在甬購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購房合同(期房)房產證件(二手房)或不動產權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蓋單位章的復印件,引進時間以報到后繳納的社保時間為準。

2、安家補助申報流程

(1)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將申報材料送各主管部門審核后(縣(市)區企事業單位需由縣(市)區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服務聯盟審核),報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服務聯盟總窗。

(2)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服務聯盟總窗負責對申報對象進行統一審核,經市人力社保局復核后,進行網上公示。

(3)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服務聯盟總窗報市人力社保局簽署審批意見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稅局聯合發文下撥安家補助,并報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備案。補助資金劃撥至各申報對象所在單位,再發放給相關對象,縣(市)區、開發區財政負擔部分同時配套發放。

(三)安家補助發放形式

(1)凡符合條件享受安家補助的高層次人才,申報時已在甬購房的,憑本人在甬購房合同(期房)或房產證件(二手房)或不動產權證可申請一次性發放安家補助。

(2)凡符合條件享受安家補助的高層次人才,申報時未在甬購房的分三年發放,年度發放金額依次為:頂尖人才為100萬、100萬、100萬,特優人才為40萬、30萬、30萬,領軍人才為30萬、30萬、20萬,拔尖人才為20萬、20萬、10萬,高級人才為5萬、5萬、5萬(屬于縣(市)區企事業單位引進的,市級財政承擔的10萬為4萬、3萬、3萬);第二、三年度的補助資金發放須按照原申報流程申報。

二、新引進高級人才在甬購房補貼

(一)適用對象及保障辦法

市及各縣(市)區所屬企事業單位新引進的符合甬黨發〔2015〕29號文件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的高級人才,在已享受15萬元安家補助基礎上,自2015年8月12日起3年內在甬以家庭為單位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給予一次性151萬元購房補貼。

市本級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購房補貼由市財政全額負擔;縣(市)區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購房補貼由縣(市)區財政負擔(企業按納稅口徑確定)。

已購買低收入家庭住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及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補助、人才公寓貨幣補貼等相關政策性補助的人才,不再享受上述購房補貼政策。夫妻雙方同時符合享受條件的,其中一方全額享受,另一方享受50%。

(二)1申報提交材料及流程

1.市本級單位每年3月、9月、12月可統一向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服務聯盟總窗申報。符合條件的對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寧波市新引進高級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寧波市新引進高級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一式四份;

(2)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明及戶口簿;

(3)高級人才認定相關證明文件,新引進的應屆博士畢業生,需提供報到證或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4)在甬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5)單位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6)購房合同(期房)、房產證件(二手房)或不動產權證、契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7)購房地房管部門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證明。

2.市本級單位將申報對象有關材料送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服務聯盟總窗,由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服務聯盟總窗初核,并將初核通過的申報對象審批匯總表及相關材料報市人力社保局復核。

3.市人力社保局對申報對象進行統一審核,在網站上進行公示。

4.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簽署審批意見后,由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將補助資金劃撥至各申報對象所在單位,再發放給相關對象。

5.高級人才購買房屋產權多人持有的,符合政策規定的申報者,按以下原則享受購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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