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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美國對華貿易制裁措施(近幾年美對華經濟制裁都有哪些)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0 06:00:53【】4人已围观

简介近幾年美對華經濟制裁都有哪些繼今年3月對中國產品出口進行集中火力猛攻之后,4月以來,美國再度舉起更為鋒利的鍘刀。4月1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日落復審裁定,繼續對中國輸美大蒜征收反傾銷稅,征收稅率

近幾年美對華經濟制裁都有哪些

繼今年3月對中國產品出口進行集中火力猛攻之后,4月以來,美國再度舉起更為鋒利的鍘刀。4月1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日落復審裁定,繼續對中國輸美大蒜征收反傾銷稅,征收稅率高達376.67%。9月12日晚(北京時間13日午間),美國美國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要求對友達光電處以10億美元罰金,理由是后者涉嫌操縱價格。同一天,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12日作出日落復審裁定,繼續維持對中國出口的純鎂(顆粒狀)征收反傾銷稅。美國法院今年3月份作出判決,友達光電參與液晶面板價格操縱的罪名成立。美國司法部在長達56頁的法庭文件中稱,應當對友達光電副董事長陳炫彬,和前執行副總裁熊暉處以100萬美元罰款以及10年監禁。美國舊金山地區法院法官Susan Illston將于9月20日宣布對友達光電的判決。當地時間1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通過裁決,認為中國市場進口的純鎂產品將在可預見的時間內給美國相關產業造成持續的損害。這是美國對中國發起的最新的一輪貿易救濟行動。

顯然,并不像以前就人民幣匯率等貿易問題僅僅停留在“口舌之爭”的層面,美國本次挑起針對中國的貿易戰選擇了短兵相接和真槍實彈,而且交鋒的領域不僅僅局限于“低端”產品,同時有逐步向“高端”領域彌散與蔓延之勢。不僅如此,在尋求貿易救濟手段上,美國除了選擇雙邊途徑之外,未來還將廣泛策動盟友和利用世貿組織等多邊途徑,以達到對中國的立體“圍剿”和聯手“群毆”。

反補貼逐步取代反傾銷成為中美雙邊糾紛的主要來源,也是一種大概率的事件。統計顯示,迄今為止,美國以反補貼為由發起的貿易救濟措施達113項。此外,美國制造業聯盟發布的4份最新報告稱,2001年~2011年,中國汽車零部件制造商至少獲得了政府275億美元的補貼;2004年~2008年,中國玻璃和玻璃制品業得到的補貼高達302.9億美元;2000年~2007年,中國鋼鐵業獲得的能源補貼是271.1億美元;2002年~2009年,中國造紙業收獲的補貼超過330億美元。據此不難推斷,美國極有可能將“火力點”布置到針對中國政府的出口貿易“補貼”之上。深入分析還可以發現,除了近幾年中國政府調整和治理出口低價競銷獲得巨大進步以及不斷上漲的中國出口產品生產成本等因素逐步遏制了外國對華傳統的反傾銷手段空間外,業內人士認為,中國在新興產業領域趕超的最大優勢就是強大的動員能力,能夠迅速集中大量資源投入一個產業。而美國將這些產業發展政策的措施指為違規補貼,欲以此達到對中國競爭者釜底抽薪的效果。

以發動對中國的頻繁貿易制裁為契機,尋求修改世貿組織相關規則將成為美國的一項重要訴求。由于農產品和非農產品市場準入談判陷入僵局,目前多哈回合談判正處于休眠狀態。但是,正式談判已經中止,而非正式談判仍在繼續,并且為了突破外交上的羈絆,多哈回合非正式談判的重要性正在取代正式談判,世貿組織各方正在就反補貼規則的兩個主席案文進行磋商。據此,美國企圖突破多哈回合規則談判框架,擴大禁止性補貼范圍,針對目標大體是國家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資金支持,而這正挑動了中國經濟體制的敏感神經。因為目前我國的主要金融機構不但都是國有,而且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在重要的產業部門或原材料生產部門起著主導作用。分析發現,世貿組織談判中第一次主席案文已經填入了管制價格補貼的專項性條款,從而把原本不屬于可訴性補貼也列為可訴性補貼,一旦最終獲得通過,美國便可以將其直接沿用至人民幣匯率政策,對于中國出口貿易將造成致命性影響。

還需特別重視的是,中美間的貿易戰很可能引發極不健康的對華“群毆”結果。美國的經濟體量和無與倫比的鑄幣權奠定了其主導全球經濟格局的地位,也使得它具備了調動他國尤其是盟友的能力。特別是在后危機時期各主要經濟體謀求經濟“自救”的過程中,貿易伙伴國之間的盈利能力直接影響各國的就業能力和各國政府稅負的調整能力,而通過貿易救濟手段不僅可以在短期內降低本國刺激經濟的商業成本,還可以減少國內的政治協調成本。

美國對華為制裁措施都有哪些

1. 美國對華為的制裁措施概述

自2019年5月以來,美國政府開始對華為實施各種制裁措施,包括在黑名單上列出華為、禁止美國企業向華為銷售芯片等高科技產品等。這些措施對華為的業務產生了巨大影響,也引起了全球范圍內的關注和爭議。

2. 黑名單制裁

美國商務部在2019年5月將華為列入“實體清單”,禁止美國企業向華為出售任何高科技產品。這個名單中的企業被認為是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它們不能直接向美國公司采購高科技產品,需要向特許供應商申請許可證。這使得華為不能從美國供應商那里購買芯片等重要零部件,對其業務造成了極大的壓力。

3. 芯片制裁

由于華為遭受了黑名單制裁,美國政府又采取了嚴厲的芯片制裁措施。在2020年5月,美國商務部修改了對外貿易規則,要求外國公司使用美國技術的芯片必須取得美國政府的批準。這使得華為無法繼續從臺積電等制造公司采購芯片,以維持其手機和5G基站業務的正常運營。

4. 獎勵制度

同時,美國政府還采取了一系列獎勵制度,以鼓勵其他國家跟隨其制裁行動。例如,美國正在推動建立所謂的“客戶保護聯盟”,以防止美國企業將其技術出售給華為,為其他國家提供安全替代方案。

5. 反制措施

華為對此做出了積極反應,推出了“升騰芯片”等技術替代方案,減少對美國技術的依賴。華為還在積極探索其他的采購渠道,包括從新興市場國家采購芯片等。此外,華為還發起了一系列法律訴訟,試圖在美國法院中維護其權利。

6. 全球影響

美國對華為的制裁不僅僅影響華為自身,也對其他公司、產業、國家和全球經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例如,美國芯片巨頭英特爾和英偉達因為不能向華為出售芯片而損失了大量利潤。而其他國家也面臨著由于技術愈發緊缺而導致的競爭壓力,以及因為美中貿易戰和制裁而導致的全球貿易緊張局勢。

7. 華為的表態和回應

華為對于美國的制裁行為非常不滿,認為這是一種貿易霸權主義和政治打壓。華為稱其自身并不構成威脅,并一直試圖與美國政府就此事進行對話和溝通,但是至今仍沒有得到任何積極的回應。同時,華為正在積極調整其產業結構,加強自主研發和技術儲備,以逐漸擺脫對于美國技術的依賴。

8. 結語

總體來說,美國對華為的制裁行動引起了全球的關注和討論。這種單方面和不合理的制裁措施,不僅對華為自身造成了巨大的沖擊,也影響了全球科技產業鏈和全球經濟的發展。對此,我們應當加強全球協調與合作,致力于打造公平的全球經濟體系,共同解決所面臨的挑戰。

美國對華貿易制裁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的什么原則

基本上違反了世貿組織的全部五項基本原則,詳細資料如下。但是美國提出制裁的理由是中國先對美國進行了傾銷,因此造成了雙方貿易摩擦。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要看世貿怎麼評判咯。

世界貿易組織基本原則

(一)最惠國待遇原則

1.最惠國待遇原則的特點最惠國待遇是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貿易制度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則和義務,是多邊貿易制度的基石。世界貿易組織法律制度之所以成為多邊貿易制度,最重要的依據就是其最惠國待遇。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對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修改,必須經全體成員同意才有效。世界貿易組織三大貿易協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條、《服務貿易總協定》第2條第1款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4條中,都有關于最惠國待遇的基本規定。在不同的協議中,最惠國待遇義務的含義并不完全相同,各有其嚴格的適用條件和范圍。

最惠國待遇原則表現出普遍性、相互性、自動性和同一性的特點。世界貿易組織的任何成員,都可以享有其他成員給予任何國家的待遇。每一成員既是給惠者,也是受惠者。

由于最惠國待遇義務的立即和無條件性,每一成員自動享有其他成員給予其他任何國家的最惠國待遇。但享有最惠國待遇,僅限于相同情形、相同事項。由于最惠國待遇具有的上述特點,在實際適用中,存在著雙邊談判、多邊受益的搭便車情況。

2.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的最惠國待遇最惠國待遇適用于五個方面:(1)與進出口有關(包括進出口產品的國際支付轉移)的任何關稅和費用;(2)進出口關稅和費用的征收方法;(3)與進出口有關的規則、手續;(4)國內稅或其他國內費用;(5)影響產品的國內銷售、推銷、購買、運輸、經銷和使用的全部法令、條例和規定。只有原產于其他成員的同類產品,才能享有最惠國待遇。同類產品并沒有確切的定義和標準,應在具體情況下作具體分析。

3.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最惠國待遇義務的例外這些例外情形主要包括:邊境貿易;普遍優惠制度(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區域經濟安排)。其他還包括:允許以收支平衡理由偏離最惠國待遇;允許對造成國內產業損害的傾銷進口或補貼進口征收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允許因一般例外或國家安全例外偏離最惠國待遇;可對某一成員或某些成員豁免最惠國待遇義務。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20條是關于一般例外的規定。違反《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20條以外的其他義務的措施,欲根據一般例外條款獲得正當性,必須依次滿足下面兩個條件:首先,有關措施必須屬于該一般例外條款所列舉的政策性措施的范圍。其次,這些措施的適用方式,必須符合該一般例外條款前言的要求,不得構成任意或不正當的歧視,或者造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20條列舉了10項政策性措施,其中成員經常引用并經常觸發爭議的有3項:為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與保護可用盡的自然資源有關的、與限制國內生產或消費一同實施的措施;為保證與該總協定一致的法律的實施所必需的措施。

4.服務貿易總協定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中的最惠國待遇(參見本節 服務貿易總協定部分和第七章 第一節 國際知識產權法部分)

(二)國民待遇原則

1.國民待遇原則概述世界貿易組織的三個主要協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R務貿易總協定》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3條,都有關于國民待遇的規定。國民待遇原則是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但每一協定中的國民待遇義務并不相同,特別是《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國民待遇在性質上不同于另外兩個協定中的國民待遇義務。

2.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的國民待遇義務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的國民待遇,指外國進口產品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本國同類產品、直接競爭或替代產品所享受的待遇。國民待遇義務適用于每一具體產品。各進口成員不能在不同產品、不同批次產品中進行國民待遇的平衡,不得以對某些產品提供優惠待遇為借口對其他產品拒絕國民待遇。該義務基本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涉及國內稅費;另一類涉及影響產品銷售等的國內法律、規章。

(1)國內稅費方面的國民待遇。國內稅費方面的國民待遇,因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間的關系不同而不同。對于同類產品,對進口產品直接或間接征收的國內稅費,不應超出對本國同類產品直接或間接所征收的國內稅費。是否違反這一義務,需要確定兩個條件: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是否是同類產品;進口產品的稅費是否超出國內同類產品的稅費。只要對外國產品所征的稅費高于本國同類產品,就違反了國民待遇原則。如果進口產品與本國產品不屬于同類產品而屬于直接競爭或替代產品,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沒有同等征收稅費時,不得對國內生產提供保護。在這種情況下,確定進口國違反了國民待遇義務,需具備下述三個條件:進口產品是國內產品的直接競爭產品或可替代產品;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沒有同等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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