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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美國海外存款超過多少要報稅(美國銀行允許存多少現金)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4 12:22:52【】9人已围观

简介美國銀行允許存多少現金美國銀行會對現金的存儲有嚴格的要求,同時最好不要有大額存款。一、美國的大額存款需要申報。用戶將自己的錢存入銀行是沒問題的,但根據聯邦法律,美國銀行等金融機構在24小時內收到同一個

美國銀行允許存多少現金

美國銀行會對現金的存儲有嚴格的要求,同時最好不要有大額存款。

一、美國的大額存款需要申報。

用戶將自己的錢存入銀行是沒問題的,但根據聯邦法律,美國銀行等金融機構在24小時內收到同一個人的累計1萬美元或以上的現金存款,就必須對這筆資金進行申報。這由銀行負責申報,不需要自行操作,但需要客戶提供相關信息給銀行。

二、沒有綠卡的居民存款也需要提前申報。

美國國稅局規定,一個美國居民(包括公民,綠卡持有者,工作簽證持有者,以及滿足實際拘留標準的人),如果收到超過價值10萬美元的禮物或者錢,都需要填寫Form3520的表格申報。需要注意的是,3520表格只是一個信息申報的文件,而不是納稅的文件;換言之,你向IRS申報贈與收入,并不代表你需要為此繳稅。

三、海外賬戶年底報稅的時候也需要提前申報。

美國有一個條款,正式名稱為“海外銀行與金融資產帳戶申報”(ReportofForeignBankandFinancialAc買粉絲unts,FBAR),落實對象為美國納稅人。主要是要求納稅人若在國外有一個(或以上)的金融帳戶(如銀行存款、投資帳戶、共同基金MutualFund)或簽名帳戶(signatureauthority),一年中任何時間的“總和”最高額超過1萬美元。同樣在每年報稅截止日4月15日前要用Form114(e-filingsystem)向美國財政部申報。

【拓展資料】

以下幾種情況下,贈予是可以免稅的:

(1)贈予部分的價值沒有超過每個日歷年的年免稅額;

(2)幫他人支付學費或者醫療費用;

(3)贈予發生在合法夫妻之間;

(4)贈予對象是一個政治組織作為特定政治用途;

(5)用于贈予稅的表格叫做Form709。

人到美國移民后在國內或其它地方的存款要在美國交稅嗎?

移民美國在中國的財產,沒有申報的財產是不需要向美國交稅的,而申報后的財產,只要沒有增值,也是不需要交稅的。去的時候,可以不需要全上報財產。相關具體情況參考如下:

一、美國稅收基本政策

美國是有著完善稅收制度的發達國家,美國聯邦稅法規定,任何一個美國公民、合法居民、擁有社會安全保障卡號的暫住居民,都要申報納稅。根據美國國家稅務局

發布的《海外賬戶納稅法案》實施細則,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的海外資產超過5萬美元,都需要向美國稅務局申報,否則將會面臨高達1萬美元的罰款。若在國稅

局通告后仍未繳納,罰款將升至5萬美元。

美國要求申報的海外資產,并不是總資產,而是特定的金融資產,比如直接投資所得、間接投資所得、經營所得、財產資本利得等,不動產則不在申報之列,中國籍的綠卡持有者不必擔心國內房產需向美國交稅的問題。

二、履行繳稅義務

移民美國有一套非常嚴謹的流程,申請人在獲得美國移民簽證后,需要在180天內入境美國報到,而登陸美國之日,新移民才開始履行向美國政府申報財產的義

務,在成為美國永久居民之前所有的海外非增值資產都不需要向美國政府交稅,只有登陸后已經實現的增值收入,才需要向美國政府申報并依法納稅。因此要保存好

自己的收入和資產的各種來源證明文件,為了避免誤征或罰款,應盡量保證財產來源證明的準確性。

例如,申請人移民前在中國有1000萬美元資

產,移民后他再沒有賺錢,原來的資產也沒有產生任何的收益,則他在移民后是不需要交稅的,簡單來說,登陸美國之前,不管你在中國擁有多少資產,只要它們在

你移民后不再增值,那它就跟美國政府無關。這個規則是進行納稅籌劃的關鍵。

三、中美兩國無雙重征稅 海外收入有免稅額

長期在海外工作或做生意的凈收入都有免稅額,叫“海外收入抵稅額”。例如,美國2011年抵稅金額大概是9萬美元左右,若是夫婦一同在海外居住和工作,則兩人每年共有超過18萬美元的海外稅收免繳聯邦收入稅。

中美早已實現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在中國已繳了稅,在美國就不需重復繳稅了。舉例,中國企業所得稅為20-25%,再分紅給個人20%,累計近

40%,美國不同州個人所得稅稅率約15-20%,那在中國繳的稅就可以抵消美國要繳的部分。另外,購房投資等盈利收益在中國按20%稅率,而投資收益在

美國僅為15%稅率,那么在中國繳的同樣抵消美國要繳的部分。

在美國收到海外贈與的錢,應該如何報稅

舉個例子:

一個在美國拿工作簽證的大陸青年決定在美國置產,年輕人事業剛起步,沒有多少存款,父母則有相當的積蓄,全家討論好預算后,青年會買下售價150萬的紐約公寓,父母親則會將錢匯到美國,送給孩子,作為首付。請問這名受贈的青年需要繳贈與稅或所得稅給美國政府?

這位青年雖然沒有美國綠卡或公民身份,但因工作關系,在美國定期居住,滿足了美國聯邦國稅法的要求,被認定是美國居民。相形之下,年輕人的父母則是領有觀光簽證,僅來美短期拜訪過幾次。既然這對父母并無持有美國護照(非美國籍)、沒有綠卡、停留時間短,也沒有意愿在美國居留,因此他們被認定為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

這對父母將位在境外賬戶中的儲蓄匯入美國,是非居民外籍人士從境外贈與進來美國的財產,這筆錢在美國不需要繳交贈與稅,但是因當年贈與超過10萬美金,依法要向國稅局報稅(請注意,報稅不等于繳稅),報稅義務人是受贈的美國居民——也就是案例中的年輕人。

有人會問:那如果這對父母當年各別僅匯了5.5萬美元送給青年,青年是否需要報贈與稅呢?答案是肯定的,因為這兩位贈與者是夫妻,有親屬關系,所以贈與數額要合計,被查到該報稅而不報的話,會有罰款。

此外,如果贈與者不是個人,而是境外公司(或與該境外公司相關的外籍人士),那么其贈與境外財產入美國免報稅的額度僅有$15,358美元。若是境外信托的話,適用的法規又不同了。

而非居民外籍人士從美國境外的贈與的財產,不算是受贈人的所得,案例中青年不需就這筆錢繳所得稅;但若贈與者是外籍公司,國稅局則有權將該贈與視為受贈者的收入,因而需要報繳所得稅。

若贈與來自美國國內擁有綠卡者或公民,一年的贈與金額限制在每人$14000美元。

最后提醒,新移民到美國,千萬不要存僥幸心理,一旦接受從國內匯款(匯款金額超過10萬美金的),一定要申報!倘若你沒有按時申報,被IRS(美國國稅局)發現,后果會很嚴重。

IRS規定,如果晚報,那每個月會罰你這比匯款(gift)的5%,越晚報罰款金額越多,一直罰到25%上限,還要加上利息。假如你接受了20萬美金的贈與,你遲交5個月,你就要被IRS罰款,這筆罰款至少得要5萬美金。

移民去美國。拿的綠卡,聽說國內的財產存款也需要報稅?

美國歐巴馬政府于2009年5月發布稅制改革的「綠皮書(The

Green

Book)」,規定嚴加查核有關美國境外所得申報,目的是為確定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是否完整申報,并且追查境外金融機構所開之賬戶是否完整揭露。原先公布應于2009年9月23日前補申報海外賬戶,即所謂的「FBAR(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買粉絲unts)」,舉凡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或是符合美國「稅務居民」身分者,稅務年度中海外賬戶總金額超過1萬美元者均要申報,亦即只要「擁有」或「可支配」的美國境外個人或法人銀行帳戶(包含存款、衍生性金融商品、債券、有價證券及有現金價值的保單等金融資產之價值),金額總計超過

1 萬美元,在每年 4 月15日前都要向美國申報 FBAR 表(即 FinCEN 114

表),沒有自愿揭露的納稅人若被美國財政部查到將面臨嚴重罰款,包括詐欺罰款和外國訊息申報的罰款(Foreign Information

Return

FBAR。

2010 年,《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FATCA)被頒布為聯邦法律,要求美國公民、居民外國人、非居民外國人、美國信托公司和美國商業實體向美國國稅局報告某些離岸賬戶和資產。通常包括外國銀行賬戶、外國股票和證券、外國合伙權益、外國共同基金以及其他幾種超過《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5

萬美元報告門坎的外國投資或金融賬戶。

非美國銀行有一個簡單的選擇:要么遵守 FATCA,要么面臨巨大的貨幣罰款。美國國稅局稱之為「非參與性外國金融機構」(Non-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簡稱為

NPFFI)的非合規外國金融機構,對于美國來源的支付,面臨著一項高額的 30% 預扣稅。為了避免處罰,大多數外國銀行和征稅當局將與美國政府分享信息,在某些情況下,將成千上萬的美國客戶暴露于國稅局。為了滿足美國國稅局的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必須提供有關納稅人的詳細信息,包括納稅人的姓名、賬號和余額、應計利息、股息或增加到賬戶中的其他資金以及賬戶持有人的納稅人識別號(包括

SSN、ITIN、EIN)。

為了給銀行和納稅人足夠的時間過渡到 FATCA

法規,國稅局最初設定了一個寬限期,該寬限期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如上所述,這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國稅局提供納稅人信息。因此,您的銀行可能會聯系您,要求您提供信息或其他與 FATCA 相關的通知。無論您居住在美國還是海外,都必須盡一切努力及時提供您的賬戶信息。服從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或疏忽都會造成代價高昂的懲罰。除了面臨《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的處罰外,不符合規定的賬戶還可能被美國國稅局凍結,甚至完全關閉。

為了了解海外賬戶的申報需求,分為誰應該申報?何時申報?向何處申報?申報甚么內容?如何申報?等五點說明如下:

一、誰應該申報?

簡單來說,美國人在國外金融機構擁有任何金融賬戶,包括在此賬戶擁有財務利益,以及對此賬戶具有簽名授權或其它權利,并且在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間內任何一天全部帳戶總價值超過1

萬美元,均須申報海外賬戶資料,填寫FinCEN114表,簡稱為FBAR(即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買粉絲unt的縮寫)。

那么,「美國人」的定義是甚么?美國人包括:

1. 美國公民或居民

2. 美國合伙人組織

3. 美國公司

4. 美國遺產或信托

至于「金融賬戶」的定義,包括了銀行賬戶(儲蓄、支票或定存等)、證券帳戶及有現金價值的保單等。所以,申報人如果不清楚哪些包括與否,應與會計師討論。

二、何時申報?

申報FBAR的表格為 FinCEN 114表,2019 年申報截止日期為 4 月 15 日,可延期至10 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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