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 > 

01 貿易糾紛案例英文(求一個國際貿易中關于知識產權糾紛的案例)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9 04:18:02【】0人已围观

简介請問有沒有因為合同翻譯的問題而引起的貿易糾紛?有案例最好,,謝謝烏魯木齊市西北富來工貿有限公司訴烏魯木齊西北翻譯產業有限公司翻譯服務合同案(承攬合同)(一)首部1.判決書字號一審判決書:新疆維吾爾自治

請問有沒有因為合同翻譯的問題而引起的貿易糾紛?有案例最好,,謝謝

烏魯木齊市西北富來工貿有限公司訴烏魯木齊西北翻譯產業有限公司翻譯服務合同案

(承攬合同)

(一)首部

1.判決書字號

一審判決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2005)天民二初字第937號。

二審判決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烏中民二終字第1084號。

2.案由:承攬合同糾紛。

3.訴訟雙方

原告(被上訴人):烏魯木齊市西北富來工貿有限公司(下稱西北富來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兵,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張芳榕。

被告(上訴人):烏魯木齊市西北翻譯產業有限公司(下稱西北翻譯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丹萍,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孫靖宇,新疆方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4.審級:二審。

5.審判機關和審判組織

一審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

獨任審判人員:審判員:趙梨君。

二審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組成人員:審判長:徐艷萍;審判員:李靜;代理審判員:鄭明。

6.審結時間

一審審結時間:2005年10月18日。

二審審結時間:2006年2月20日。

(二)一審訴辯主張

1.原告訴稱

2005年6月初,我公司為拓展業務,將本公司的宣傳冊、廣告委托西北翻譯公司翻譯,又將西北翻譯公司的翻譯材料經過印刷、噴繪、安裝,制成宣傳冊或廣告牌。后我公司發現翻譯的材料中,包括公司名稱等多處出現翻譯錯誤,致使我公司制作的上述宣傳物品作廢,也給我公司的聲譽、商務活動造成不利影響,故要求西北翻譯公司返還翻譯費516元,賠償損失30 400.95元,賠償名譽損失5 000元。

2.被告辯稱

翻譯差錯不可避免,國家翻譯質量標準允許一定差錯率的存在。因雙方并未訂立書面的翻譯合同,也未對翻譯質量標準進行特別的約定,西北富來公司所述的翻譯差錯,不能證明我公司構成違約,故不同意賠償西北富來公司請求的經濟損失。

(三)一審事實和證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6月,西北富來公司將本公司的企業簡介、產品范圍等中文文字內容交于西北翻譯公司進行英文、俄文的翻譯;2005年6月13日,西北翻譯公司收取西北富來公司翻譯費516元。后在西北翻譯公司送交西北富來公司的翻譯文稿中,凡“富來”的俄文均被西北翻譯公司翻譯為“j i a n Φ y”(音譯為“來富”)。2005年8月29日,西北富來公司將西北翻譯公司的翻譯文稿用以制作本公司的宣傳畫冊、海報、折頁等中的文字內容,并支付制作費17 180元。其中在“西北富來塑料彩印工貿有限公司”畫冊封面、首頁“公司簡介”中的公司名稱“來富”,俄文翻譯仍為“ji a n Φ y”(音譯為“來富”);畫冊封底中的公司地址內容“金濠大酒店”,英文翻譯為mianma hotel(音釋為“棉麻酒店”);“西北富來塑料彩印工貿有限公司”折頁中的公司名稱“富來”,俄文翻譯也為“ji a NΦ y”(音譯為“來富”)。后西北富來公司陸續又制作了室外立體廣告牌,懸掛、張貼后用于企業宣傳。上述廣告牌中的公司名稱的俄文翻譯也為“ji a n Φ y”。其間,西北富來公司先后于2005年8月間支付安裝費3 500元、噴繪材料費1 540元、噴繪費818 095元。庭審中,西北翻譯公司提供了《翻譯服務譯文質量要求》的GB/19628—2005國家標準,用以說明翻譯中允許存在合理的差錯率。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

1.西北翻譯公司為西北富來公司提供翻譯服務的翻譯稿;

2.西北富來公司按照翻譯文稿加工制作的畫冊等;

3.西北翻譯公司翻譯和制作畫冊等費用的單據;

4.雙方當事人的陳述;

5.法庭調查筆錄。

(四)一審判案理由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名稱是企業宣傳材料開篇內容中的關鍵字詞,是消費者、社會公眾識別、認識企業的首要了解的內容。西北翻譯公司為西北富來公司提供翻譯服務,在原文正確的情況下,將其公司名稱翻譯錯誤,導致西北富來公司在其宣傳材料中表述的中文公司名稱與俄文公司名稱不相符,所制作的宣傳品無法使用。西北翻譯公司在翻譯西北富來公司名稱時,只是將“富來”譯為拼音語言,但在出具翻譯文稿時,卻將“富來”(應為:Φ y j ji an),譯成了“來富”(ji a n,Φ y),此種文字前后順序顛倒的差錯,完全屬于翻譯時的工作失誤所致,不能認為屬于翻譯工作者的合理差錯,故西北翻譯公司認為此種差錯可以合理存在的辯解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西北富來公司依據翻譯文稿的內容,制作了大量的宣傳物品,若對外繼續使用,必然會導致消費者的誤認,而影響其企業形象和企業宣傳,西北富來公司請求退還翻譯費并賠償宣傳品的材料費、制作費的訴訟請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西北富來公司要求西北翻譯公司賠償名譽損失費5 000元的訴訟請求,因無法律依據,本院無法支持。

(五)一審定案結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1.被告西北翻譯公司賠償原告西北富來公司翻譯費516元。

2.被告西北翻譯公司賠償原告西北富來公司材料費、制作費損失30 400.95元。

3.駁回原告西北富來公司要求被告西北翻譯公司賠償名譽損失5 000元的訴訟請求。

本案受理費1 446.67元,其他訴訟費20元,共計訴訟費1 466.67元,由原告西北富來公司負擔14%,即205.33元;被告西北翻譯公司負擔86%,即1 261.34元。

(六)二審情況

1.二審訴辯主張

(1)上訴人(原審被告)訴稱

我公司翻譯文本的綜合差錯率未超過千分之一點五,符合《翻譯服務譯文質量要求》的國家標準。富來公司作為原告,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提交合法證據證明我公司的翻譯工作質量不符合要求,沒有證據證明我公司的行為構成違約,其訴訟請求應當予以駁回。我公司的翻譯是否有質量問題,應由專業翻譯機構進行質量鑒定。富來公司的損失完全是編造的,根本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二審法院查明事實,依法駁回富來公司的訴訟請求。

(2)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辯稱

翻譯公司不能引用《翻譯服務譯文質量要求》來說明自己的過錯合理,因本案發生時此標準未頒布,所以此國家標準不適用本案。我公司提交的蓋有翻譯公司騎縫章的翻譯原本,翻譯公司在一審已認可是其翻譯的原本,章也是其公司所蓋。由于翻譯公司將“西北富來”俄文譯成“西北來富”,將“金濠大酒店”英文譯成“棉麻酒店”,我公司按該翻譯的原本進行印刷的畫冊、海報、折頁、噴繪等無法使用,合計損失費用30 400.95元(含安裝費),有國家正規發票為證,翻譯公司應予賠償。原審法院判決正確,請求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2.二審事實和證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審認定事實一致。

3.二審判案理由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西北翻譯公司應按照西北富來公司的要求完成翻譯工作,并保證翻譯文本的準確。公司名稱是社會公眾識別、認識企業的關鍵。由于西北翻譯公司在翻譯中,將富來公司的名稱翻譯成來富公司,導致西北富來公司在其印刷的畫冊、海報、折頁等宣傳材料中的公司名稱中文、俄文不一致,從而影響了企業的形象和企業對外的宣傳,故西北翻譯公司認為將公司名稱翻譯錯誤屬于翻譯工作的合理差錯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因西北翻譯公司交付的翻譯文本存在瑕疵,不符合約定,致使西北富來公司依據翻譯公司的翻譯文本制作的宣傳品無法使用,西北翻譯公司應對該損失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一審法院依據西北富來公司提供的材料費、制作費的單據,判決西北翻譯公司賠償西北富來公司損失30 400.59元并無不妥,本院予以維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4.二審定案結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二審案件受理費1 446.67元,由西北翻譯公司負擔。

(七)解說

本案被告西北翻譯公司為原告西北富來公司翻譯的廣告宣傳材料文本中存在明顯的差錯,其以“翻譯差錯不可避免”、“我公司翻譯文本的綜合差錯率未超過千分之一點五”為不承擔責任的抗辯理由,能否成立,是受訴法院確定應否支持原告西北富來公司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所必須作出評判的問題。

翻譯,是將一種文字的文本翻譯成另一種文字的文本的腦力勞動的活動。可以說,這種活動是翻譯人作業的一種腦力勞動的勞務。如果翻譯人以自己的知識為委托人完成翻譯工作,委托人給其支付了一定的報酬,該翻譯工作則形成了一種翻譯服務合同關系。

從翻譯服務合同的當事人、標的及權利義務方面考察,翻譯服務合同當屬承攬合同范疇的一種具體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稱《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承攬合同的內容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等。這一規定表明,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的質量是應由合同約定的。在合同有關于質量約定條款的情況下,考量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質量的要求,自應以雙方的約定為依據。本案中的翻譯服務合同作為一種承攬合同的具體合同,從其形成過程看,雙方只是就權利義務達成了口頭協議,而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這就不具有依據書面約定判斷作為承攬人的被告所完成的工作的成果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的條件。但即便如此,依據翻譯服務合同的特殊性,也能推斷雙方就工作的成果的質量達成了口頭的約定,被告西北翻譯公司所完成的翻譯工作的成果應當符合口頭約定的質量要求。翻譯服務合同的特殊性,在工作成果的質量的約定方面,表現為質量標準的約定簡單,檢驗質量以提供的翻譯材料為準。西北富來公司委托西北翻譯公司完成的工作,就是將其公司的中文宣傳冊及廣告翻譯成英文和俄文宣傳冊及廣告,其質量要求就是翻譯成英文和俄文的宣傳冊及廣告與中文的宣傳冊及廣告的意思完全相符,不能有差錯。西北翻譯公司接受了該委托,這就使雙方間就翻譯工作的成果的質量標準達成了口頭約定。檢驗西北翻譯公司完成的翻譯工作的成果的質量是否符合口頭約定的質量要求,要以西北富來公司提供的翻譯材料即其公司的中文宣傳冊及廣告內容為準。具體說,如果西北翻譯公司提交的英文和俄文宣傳冊及廣告的意思或者譯音完全與西北富來公司提供的中文宣傳冊及廣告的內容一致,即應認為符合口頭約定的標準,否則,即使有個別字句或者譯音的差錯,也應認為不符合口頭約定的標準,構成了違約。從案件事實看,西北翻譯公司翻譯成的英文和俄文兩個文本,各有一處差錯;前者差錯是將“金濠大酒店”英文譯成“棉麻酒店”;后者差錯是將“西北富來”俄文譯成“西北來富”。西北翻譯公司所完成的翻譯文本存在如此明顯的差錯,顯然違反了雙方就翻譯工作的成果的質量所達成的口頭約定。

被告西北翻譯公司抗辯其為原告富來公司完成的翻譯工作的成果不存在質量問題的理由是其翻譯的文本中的差錯并沒有超出國家規定的標準,其差錯是在合理范圍之

很赞哦!(81)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的名片

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上海静安静安区

工作室:小组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