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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進出口貿易開回的進項稅可以退稅嗎(出口退稅是不是所有的進項稅都可退)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5 21:42:14【】6人已围观

简介出口退稅是不是所有的進項稅都可退您好,不一定的,一般情況下,是按退稅率來計算退稅的如果退稅率與進項稅率一樣的話,有可能所有的進項的進項可以退回來的,如果退稅率與進項稅率不同的話,就退不了進項稅那么多了

出口退稅是不是所有的進項稅都可退

您好,不一定的,一般情況下,是按退稅率來計算退稅的

如果退稅率與進項稅率一樣的話,有可能所有的進項的進項可以退回來的,如果退稅率與進項稅率不同的話,就退不了進項稅那么多了

出口退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嗎?

出口時需要開發票的,是出口退稅專用發票。要在稅務局申領出口專用發票,并在出口貨物時開具出口專用發票。國稅對出口發票開具一般要求是當月出口當月開具。開具出口發票需根據報關單或核銷單上的信息開具。產品名稱中英文開具,單位可為中文。

出口的商品其實相當于銷售到國外。只要銷售,不論銷售到國內還是國外,國家都要求企業開具發票,只不過以前是開具形式發票,現在很多地區都改成了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出口發票比較麻煩的一點是需要把外幣轉換成人民幣金額開票,而且不同地區對發票備注欄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填出口日期、合同號、匯率、報關單號等等。

如果出口量大,逐張開具出口發票,對財務來講工作量比較大,可使用相關的發票軟件,批量開票,免除了企業整理開票數據、手工開票的困擾。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以下簡稱出口企業)出口貨物或提供出口勞務、服務時,應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五聯版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時選擇“免稅開票”選項。發票第三聯用于向海關報關,第四聯用于生產企業退(免)稅申報,第五聯由出口企業自行安排使用。發票備注欄應填寫出口相關信息(包括出口合同號、出口銷售總額的幣種及金額)。

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貨物或提供出口勞務、服務,出口企業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出口企業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得選擇“免稅開票”選項,應選擇“適用稅率”開具發票。

開發票時,注意稅率的選擇,要選0稅率!如果外國客戶不需要發票,企業本身也要開出來,所開具的客戶名稱就是向公司所購買的外國客戶的名稱。

進口貨物退運退貨,己繳的增值稅可否抵扣?

問題一:

進口貨物,己報關己繳納進口關稅增值稅,未放行,因國家政策原因無法進口,故貨物己辦理退運,海關未辦理退進口關稅增值稅。該進口增值稅己申報進項抵扣,是否需要進項轉出?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2021-09-08答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

第九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題所述,因國家政策原因無法進口,貨物己辦理退運,沒有實際購進貨物,因此,己申報進項抵扣的進口增值稅,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問題二、

我司前期有取得一批“不作價設備”,在進口環節繳納了增值稅,現需要原路退運,請問,是否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2021-07-26答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十一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以下稱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問題三:

我司進口一臺設備(或試用機),如果超1年后,因達不到預定驗收標準,選擇不購買并協商退運的,其進口環節繳納的增值稅如果已經抵扣,是否不用做進項稅額轉出?

因買粉絲不同分局有不同答復,還望幫忙確認,謝謝。

答復一(廈門):因機臺退機,企業實際未進口機臺,不需要承擔對應增值稅稅負,且根據財稅2016年第36號文第27條,需要進項轉出的不包含該情形,故不用進項稅額轉出,同時也沒有給國家造成稅收損失。

答復二(泉州):參照國內銷售退回,根據國稅發【2006】156號文,已認證的發票發生銷貨退回,增值稅需要做進項轉出。

(進項轉出的情形看來主要針對國內銷售,由于增值稅部分由廠商收取,繳納,廠商會退回,所以做轉出合理,但與境外退運情形實質可能不太一樣)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2020-12-04答復:

您好,根據您敘述的情形,無需做進項稅額轉出。

文件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進口貨物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350號)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合法海關完稅憑證,是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依據,其價格差額部分以及從境外供應商取得的退還或返還的資金,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具體以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為準!感謝您的買粉絲,順祝生活愉快!

問題四:

我司于2019年6月進口了一臺設備(進口報關單上申報日期6月4日,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稅單上填發日期6月5日),因設備安裝調試后無法達到協議要求,經第三方鑒定,存在缺陷,與國外協商后退還設備。我司于同年9月24日申報出口該全套設備(監管方式:退運貨物)。該設備不再重新進口。2020年4月15日我司向海關申請退還設備進口時繳納的進口關稅。根據《關稅條例》第五十條,我司符合“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但是海關人員回復我司未在退運后三個月內提交退稅申請,拒絕退回關稅。

請問:

1.是否有規定要求退運后三個月內必須提交退稅申請?

2.若沒有相關規定,我司該如何回復海關工作人員?

浙江財稅12366服務中心2020-04-16答復:

建議聯系海關核實該問題。

問題五:

我司今年9月份進口一臺設備。后發現是不良品,已在11月份報出口退運,現在我司向海關申請退回當時繳納的關稅和增值稅。海關要求我司提供由國稅部門出具的《增值稅未抵扣證明》。但是我司在10月份已將這增值稅做了抵扣(現計劃將抵扣部份轉出!!)。地方國稅回復:1,出口退運,已抵扣部分必須轉出(否則不合規)2,增值稅做了抵扣后,無法出具《未抵扣證明》,只能海關出函,國稅在函上做回復!但是海關回復,他們沒有辦法出函。現在就僵在這個環節!!!請問:1,出口退運,已抵扣部分是否一定需要轉出??(如果不轉出,我司只要請海關退回關稅即可!!!我司并沒有多抵扣)2,如果不給抵扣又無法出具未抵扣證明,我司會有幾十萬的稅金損失!!我司到底如果操作?盼回復!!!

吉林省稅務局2019-12-16回復:

我局在收到納稅人的買粉絲工單后,第一時間責成調查員畢**、劉**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員打電話與買粉絲人包先生溝通,已對其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相關業務正在辦理過程中。買粉絲人對處理結果表示非常滿意。

問題六:

2017年4月出口的貨物,因產品質量問題于2019年9月退運,在退運報關入境環節繳納的進口增值稅,能否憑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河南省稅務局2019-10-24回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令第691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0號)第五十五條規定,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有關單證和證明文件。經海關確認后,對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抵扣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號)中規定,稅務機關將進口貨物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抵扣范圍的海關繳款書信息與海關采集的繳款信息進行稽核比對。經稽核比對相符后,海關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稽核比對不相符,所列稅額暫不得抵扣,待核查確認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業務一致后,海關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您公司的貨物出口放行已超過一年退運,需要繳納進口增值稅,通過稽核比對后,如符合上述文件規定,根據海關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與出口買粉絲:

我司從日本進口的減免稅貨物因工藝要求,需要出口至韓國進行再加工,請問此減免稅貨物出口前需要補繳關稅嗎?不知我司該情形是否符合“海關總署第179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海關不再對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減免稅貨物補征相關稅款”中提及的“退運出境或者出口”,期待您的回復!

深圳海關2020-12-08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0號)第四十一條規定: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要求將進口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應當報主管海關核準。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或者出口后,減免稅申請人應當憑出口報關單向主管海關辦理原進口減免稅貨物的解除監管手續。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海關不再對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減免稅貨物補征相關稅款。請貴公司詳細查看海關法規文件,結合貨物實際情況,如實規范向海關辦理相關手續。

原進口貨物退運后辦理退還已繳納關稅增值稅問題

我司有一票貨物因故已辦理退運退稅,期間已繳納關稅及增值稅,目前正在辦理退稅業務。我們已經從快遞公司拿到全部資料1、原底單資料,2、退稅資料(內含繳款書、轉運退稅申請書、開戶資料、退稅保證函、情況說明、進口增值稅抵扣信息委托核查函、進口增資稅抵扣信息核查回復函、原報關單、出口貨物報關單),現有問題如下:1、現在要求我們將這兩份文件上傳到單一窗口申報系統中然后去現場確認,請問具體的在單一窗口中何處進行此操作。2、如果不在單一窗口上傳資料,可否直接去海關窗口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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