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 > 

01 進出口貿易運費誰出(貨物出口一定要經過貨代么?)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04 00:59:39【】0人已围观

简介貿易,含稅價通常有包含運費的嗎?一般是由買方還是賣方負責?1、首先要弄清楚FOB的概念FOB——“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

貿易,含稅價通常有包含運費的嗎?一般是由買方還是賣方負責?

1、首先要弄清楚FOB的概念

FOB——“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當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FOB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

2、FOB的使用

FOB這一類的術語只適用于國際貿易,而在典型的貿易公司與工廠的收購再出口的交易是國內貿易,怎么可能用上這個術語。 至于說貿易公司與工廠之間到底誰付什么費用就用國內收購合同來規定和制約啊

FOB價格說成離岸價格是符合其含義的形象說法,因為FOB價格包含的是出口產品在越過船舷之前的所有成本與費用,風險也在裝運港的船舷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舉例:

買家:外商

,中間商: 貿易公司, 貨源:

工廠

貿易公司讓工廠報FOB價格,工廠給貿易公司的報價就是含稅,含運費(貨運到指定倉庫,如FOB上海,就是貨交上海倉庫),同時也包含內陸港雜費(如報關費,單證費,訂艙費,THC....視走散貨還是整柜)。就單一關系來說,這些費用本來應該是托運人付給貨運公司的。但現在這個關系轉移,由工廠來承擔。操作也簡單的,或者你和工廠說好,從貨款里扣除這些費用,或者直接讓貨代開運輸發票給工廠,讓他們直接付給貨運。

但是現在我接觸的很多工廠一般給貿易公司報價FOB價格,工廠是不用承擔的內陸港雜費的。只報含稅價和貨物運輸到指定倉庫的內陸運費,就不包含包含內陸港雜費,

那么根據術語FOB 來說, 這樣工廠報過來的根本就不是FOB 的價格, 只是含稅,含運費到指定倉庫或指定港口的人民幣價格,工廠拿不到退稅,退稅退給貿易公司了。

當然很多工廠有進出口權, 他們可以直接做美金,那樣的話他們會報FOB

美金價格,那樣的話是工廠出口,內陸港雜費是工廠承擔的,這樣的話貿易公司就沒退稅了, 退稅直接給工廠了。 (國內公司的美金對轉帳是不能退稅的)

貨物出口一定要經過貨代么?

呵呵,誰告訴你們出口運輸非得經過貨代訂艙不可呀?還來個什么認艙權,不懂就不要亂指揮了!沒有訂艙權這說法!一般情況下,當外貿公司或者生產企業的貨量不是很多的情況下,由于各船東要求每班船的倉位都必須達到80%以上甚至是滿倉,所以要求的是量,對于你幾個柜而言,起不了什么作用,再加上他們業務比較繁忙,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是說他們會完全拒絕放倉位給你,而是他們放出來的價格比貨代放給你的價格要高好多,這樣的話,你根本就沒必要跟船東訂倉了,通過貨代就行了,要是個個都找船東的話,每班船有幾千個柜,他們得應付多少人啊,電話不被人打爆才怪呢!這就是對于貨量少的情況下,為什么要跟貨代訂倉而不直接跟船東訂倉的原因。

但如果你一個月個上百個貨柜都是預付運費的話(現在不用上百個了,能達到50個就可以成為船東的VIP的,呵呵),外貿公司或生產企業可以直接跟船東簽約,直接跟船東訂倉,在旺季的時候,甚至船東得保證你一定給拿到倉位,而你經過貨代訂倉,呵呵,就算你再大的客戶,也保證不了,很多情況下,一票貨幾十個柜,倉位根本就放不下來,你有貨也沒辦法啊,因為貨代在貨量很大的情況下,一般會申請特價,船公司有直客的貨,他干嗎要把倉位留給你呢?就算貨代有跟船公司簽約,船公司還是會保證你配額內的倉位的,但超過部分,就保證不了了,旺季個個都大把貨出,這就是為什么旺季的時候,貨代在很多情況下一個貨柜會有上千美金的利潤,問題就在這里了!

如果各位對以上的解釋還存在疑問的話,再打個比方:走國際快遞,具體一點,例如走UPS,這個就好理解了吧?同樣的道理!市面上也是大把俗稱是UPS的直屬代理,你可以直接打UPS的電話跟他們聯系,但一般情況下,如果每個月的貨量不多,UPS最多就給你公開價的七八折,但那些所謂的代理,他們每個月的貨量多,一般可以拿到兩三折的運費,放給你五折,他們還有一半的利潤賺。同樣的服務,有五折的價格你怎么不走反正要選個八折的呢?沒必要花那冤枉錢,對吧!一般空運也是一樣啊,你可以直接跟航空公司訂倉,要就看你是什么貨量了,如果你貨量大,只要不虧本(在淡季的時候,他們虧本也得接你的貨,否則他們空倉也是浪費,反而任何本錢都收不到),航空公司都會盡量滿足你的要求,但旺季貨多的情況下,他們有大把的小件貨,小件貨能賺錢,如果價格太低,他們不用愁沒貨走,接小件貨好過接你的大件貨啊,同樣是2噸的倉位,如果2噸一下子給一票貨就占了,那他們的其它小件貨走不了,會受到客戶投訴的,在不缺少貨量的情況下,他們就不屑你的那票大貨了,人是活的,這些都是市場規律,而不是像其他各位提到的有沒有訂艙權,有沒有出口權,這跟那些扯不上關系。

剛開始接觸海運嗎,建議你把相關的術語和世界各大基港背起來再說,連這些你都不懂,怎么跟客戶報價呢?舉個例子:客戶跟你說有票貨去某個港口,如果你連那個港口是在哪,屬于哪個國家的都不知道,你怎么去找價錢呢?再如:同行跟你報個價20尺USD1500+T+D+BAF,40尺DOUBLE,HQ加兩百,發果你不熟的情況下,你反應得過來嗎?你好意思問人家,T是什么,BAF是什么,DOUBLE是多少,HQ加兩百又是怎么回事?有沒有道理,人家懶得理你,掛你電話再說!當然,現在不好做,應該不至于這么夸張,但在旺季的時候就是這樣!雖然我不是做海運業務的,但我懂!我在企業里面做了四年船務,三年外貿業務,專門負責和船公司以及貨代打交道的,再清楚不過了。

FOB、CIF、CFR三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的責任是什么?

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運輸、保險、進出口手續等)及負擔的費用(與上述責任有關的費用)不同。

即,

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

解釋:

FOB 

買方

1、負責派船接運貨物

賣方

1、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上,(現在課本中不在說是船舷,注意,如果寫了船舷會錯)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CIF 

買方 

⑴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后一切風險

⑵負責裝船后裝運港到目的港通常運費、保費以外費用 

⑶辦理進口 

⑷支付貨款 

賣方

 ⑴安排運輸,支付至目的港運費,及時通知買方 

⑵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一切風險 

⑶辦理保險,支付保費 

⑷辦理出口 

⑸提供相應單據

CFR

賣方責任: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船上,運往指定目的港,并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 出口許可證 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辦理 租船 或訂艙,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負責提供商業 發票 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或商業 發票 等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信息

6、按照買方的要求,提供投保信息

買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 規定 支付價款

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接受運輸單據

擴展資料:

FOB,CIF,CFR都術語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Trade Terms)也被稱為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和交貨條件,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涵義

貿易術語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它是用來表示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交貨地點,確定風險、費用和責任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1.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于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于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進口貨物申報,如果運費超過貨值,不能按CIF報關,要按FOB加運費來申報,誰能解釋一下

審價是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對企業的申報價格進行審查以確定完稅價格的過程。如果貨物的運費太高,甚至已經超過了貨值本身,那如果按CIF申報的話,對貨物的實際成交價格影響太大了,可以視為不正常的價格。所以按照FOB價加運費的方式申報,使得成交價格更接近于貨物的實際價值。

依據《關稅條例》所規定的實際成交價格原則,不應將參考價格簡單作為完稅價格使用。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到岸價格包括貨價,加上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

拓展資料:

現在國際上通用的貿易方法一般分為離岸價(FOB)、到岸價(CIF)和保稅區價(CIP)。

離岸價(FOB)指的是貨物越過船舷后,賣方就有根據合同約定向對方索取貨款的權利。也就是說,對于離岸價(FOB)來說,你的貨物一離開碼頭,你就沒事了。

而對于到岸價(CIF)來說,你必須把貨物安全的送到對方指定的港口后,你才能夠享有以上的權利,其中間費用有賣方負擔。

FOB、CIF、CFR三個貿易術語最早出現于《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該規則幾經修改,最終以《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簡稱《1990年通則》為最通用、較為權威的出版物。在國內三術語現均規范稱為價格條款。

甲板交貨,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的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之后的費用、風險轉移至買方,當然,要想讓貨物被允許越過船舷,出口通關的手續當然由賣方負責完成。

成本+運費,賣方負責將貨物運抵指定目的港的費用,風險以裝貨港貨物越過船舷為界,之前的風險歸賣方,之后的風險歸買

很赞哦!(32313)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的名片

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黑龙江省七台河桃山区

工作室:小组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