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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cip貿易術語案例2010(最新的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發布時間是什么時候和《2010通則》相比,有什么變化)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4-27 15:25:38【】1人已围观

简介方貨物倉儲等費用的損失。所以說我方對于賣方無理的撤銷合同要示可以拒絕,并或要求買方賠償相關損失。      7.FOB貿易術語的變形&nbs

方貨物倉儲等費用的損失。所以說我方對于賣方無理的撤銷合同要示可以拒絕,并或要求買方賠償相關損失。

      7. FOB貿易術語的變形

      我出口大米一批,價格條件是FOBS廣州,當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后,發現相當部分貨物因艙不清潔而發生嚴重污損,為此,客戶向我方提出索賠。 試問:客戶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

      案例分析:

      客戶的要求不合理,國為我出口大米的價格條件是FOBS廣州,即FOB船上交貨并理倉,買方承擔租船訂艙的義務,賣方租的船應該適航、適貨,我方的責任就是將大米裝船并理艙,并無清潔船艙的責任。所以因船艙不潔所致的貨物污損,責任不在我方,在買方。

      8. CIF術語的象征性交貨性質

      中國山東某進出口公司出售450公噸洋蔥給澳大利亞公司,洋蔥在青島港口裝船時,經公證行驗明:完全符合商銷品質,并出具了合格證明。但該批貨物運抵澳大利亞時,洋蔥已全部腐爛變質,不適合人類食用,買方因此拒絕收貨,并要求賣方退回已付清的貨款。

      問:在上述情況下,買方有無拒收貨物和要求賣方退回貨款的權利?

      案例分析:

      在上述情況下,買方無拒收貨物和要求賣方退回貨款的權利。

      此案例涉及CIF術語,CIF術語條件下成交時,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以前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裝上船以后的風險由買方承擔;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貨,即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只要賣方所提交的單據是齊全的、正確的,即使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買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結合本案例,這一批洋蔥在裝運港裝船時,經公證行驗證符合商銷品質,很顯然洋蔥的腐爛變質完全發生在貨物裝船的運輸途中,理應由買方承擔,此為其一;其二,CIF合同為象征性交貨,賣方提供的單據齊全、正確,買方仍需付款,故,買方是無權利拒收貨物和要求賣方退回貨款的權利的。

      9. CIF術語下的保險問題

      某公司以CIF條件出口一批罐頭。1、合同簽訂后,接到買方來函,聲稱合同規定的目的港口最近經常發生暴亂,要求我方在辦理保險時加保戰爭險。對此,我公司應如何處理?2、這批貨物運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買方支付貨款的通知,聲明:因貨物在運輸途中躲避風暴而增加的運費已代我公司支付給船公司,故此,所付的貨款中已將此項費用扣除。對此,我公司應如何處理?

      案例分析:

      我方可同意買方的要求加保戰爭險,但需由買方支付此筆保險費或另作商定。

      此案例涉及CIF術語中的保險問題,在CIF術語條件下成交,按照國際一般的做法,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在合同的保險條款中,明確規定險別,保險金額等內容,這樣賣方就按照合同的規定對貨物進行投保。但如果合同中未能就保險險別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那就根據國際慣例來處理,即:賣方只需投保最低的險別,并由買方承擔費用,但在買方要求時,可在買方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加保戰爭險。

      在上述安全中,由于目的港情況特殊,買方要求加保戰爭險,是在雙方合同簽訂后,也就是說合同中沒有訂立需要加保戰爭險,是買方事后要求的。根據《INCOTERMS2010通則》,賣方只須按《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或其他類似的保險條款中最低責任的保險險別投保,如果買方要得到更大的責任保險險別的保障,則買方需自行支付加保戰爭險的保費,故而,對于買方加保戰爭險的要求,我方可以辦理,但我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相應的保費。

      10. EXW術語風險轉移問題

      有一份出售茶葉的合同,采用EXW條件,數量10000公斤,總值為25000美元,合同規定買方應于10月份提取貨物,賣方于10月8日將提貨單交付給買方,買方也已付清貨款,但買方直到10月31日尚未提走貨物,于是賣方將茶葉搬到一個存放牛皮的倉庫與牛皮一起存放,當買方于11月15日提貨時,發現有10%的茶葉已與牛皮串味而失去商銷價值,對此雙方發生爭議。

      試分析:(1)本案中買方應承擔何種責任?為什么? (2)本案中賣方應承擔何種責任?為什么?

      案例分析:

      (1)買方應承擔延期提貨的責任。應賠償因延期提貨而給賣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并從11月1日起承擔貨物的風險。因為在EXW條件下,由買方自理運輸并提貨,在正常情況下貨物風險隨貨轉移;而在本案中,買方依照有關的公約與慣例應從約定受領貨物的日期或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貨物的風險。(2)因為串味是賣方將茶葉存放不當造成的。本案中,賣方有義務在買方提取貨物之前保全貨物,保全不當應承擔責任。

      11. 貿易術語的選擇

      我某進出口公司向新加坡某貿易公司出口香料15噸,對外報價為每公噸2500美元FOB湛江,裝運期為10月份。我方10月16日收到買方的裝運通知,為及時裝船,公司業務員于10月17日將貨物存于湛江碼頭倉庫,不料貨物因當夜倉庫發生火災而全部滅失,以致貨物損失由我方承擔。問:該筆業務中,我方選用的貿易術語是否妥當?若不妥,應選用何種貿易術語?

      案例分析:

      我方選用FOB術語不妥當,應選擇FCA術語成交。本案采用集裝箱運輸,若采用FCA術語成交,比采用FOB術語有以下好處:(1)可以提前轉移風險(2)可以提早取得運輸單據(3)可以提早交單結匯,提高資金的周轉率(4)可以減少賣方的風險責任。

      12. 貿易術語的選擇

      新疆某公司和日本客商洽談一項出口合同,計劃貨物由烏魯木齊運往橫濱,我方不愿承擔從烏魯木齊至出口港天津新港的貨物風險,日本客商堅持由自己辦理運輸,則采用何種貿易術語使雙方都滿意?

      案例分析:

      應選用EXW或FCA術語。因為根據“日本客商堅持由自己辦理運輸”的要求,可排除C組和D組術語,因為這兩組術語下都是賣方負責辦理運輸;根據“我方不愿承擔從烏魯木齊至出口港天津新港的貨物風險”的要求,可排除FAS和FOB術語,因為這兩個術語下,賣方都需承擔貨物裝船前的風險。而EXW或FCA術語可滿足雙方的要求。但采用EXW術語的前提是買方能辦理出口通關手續,采用FCA的前提是交貨地點應在烏魯木齊。

請問CIP貿易術語是什么意思?

CIP是指賣方向其指定的承運人交貨,期間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并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保險。亦即賣方承擔交貨之后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

CIP與CIF有相似之處,它們的價格構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而且,按這兩種術語成交的合同均屬于裝運合同。

但CIP和CIF術語在交貨地點、風險劃分界限以及賣方承擔的責任和費用方面又有其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CIF適用于水上運輸,交貨地點在裝運港,風險劃分以裝運港船舷為界(《In買粉絲terms2010》風險劃分界限已改為裝運港船上),賣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并且辦理水上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而CIP術語則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交貨地點要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由雙方約定,風險是在承運人控制貨物時轉移,賣方辦理的保險,也不僅是水上運輸險,還包括各種運輸險。

擴展資料

最新的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發布時間是什么時候?和《2010通則》相比,有什么變化

最新的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發布時間是:2020年1月1日。和《2010通則》相比的變化如下:

《2010年版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買粉絲terms 2010)(以下簡稱《2010年版通則》)自2010年實施以來,在實踐中出現了大量案例和疑難問題。

為此,國際商會于2016年9月正式啟動了《2020年版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買粉絲terms 2020)(以下簡稱《2020年版通則》)的起草工作,以彌補和糾正《2010年版通則》的缺陷。

《2020年版通則》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取代了實施10年的《2010年版通則》。進出口交易、國際物流和銀行國際結算等相關人員亟待更新知識,以便在當前的進出口交易中趨利避害。相較于《2010年版通則》,《2020年版通則》的主要修訂之處包括以下三方面:

1.在一些貿易術語中規定買賣雙方可使用自己的運輸工具來安排運輸

在《2010年版通則》中,根據不同貿易術語的解釋通則,貨物將由賣方或買方為運輸貨物而雇傭的第三方承運人運載。然而,在某些情況下,雖然貨物要從賣方運往買方,但是仍然可以在沒有雇傭任何第三方承運人的情況下進行運載。

對此,《2020年版通則》不僅明確允許訂立運輸合同,而且也允許在D組術語(DAP、DPU、DDP)和FCA術語下僅安排必要的運輸。原先適用《2010年版通則》中的FOB術語時,容易出現如下案例中買方與其雇傭的第三方承運人勾結騙取貨物的案例;

而在《2020年版通則》下使用FCA術語且買方自派運輸工具時,此類情況則有可能更容易出現,因此賣方須提前防范。另外,買方也須確保在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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