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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為跨境投資貿易提供稅收便利(跨境電商的稅收政策是怎樣的?)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7 05:34:32【】5人已围观

简介網絡空間獨特的價值標準和行為模式深刻地影響著跨境電子商務,使其不同于傳統的交易方式而呈現出自己的特點。跨國電子商務具有如下特征(基于網絡空間的分析):(一)全球性(GlobalForum)網絡是一個沒

網絡空間獨特的價值標準和行為模式深刻地影響著跨境電子商務,使其不同于傳統的交易方式而呈現出自己的特點。

跨國電子商務具有如下特征(基于網絡空間的分析):

(一)全球性(Global Forum)

網絡是一個沒有邊界的媒介體,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網絡發生的跨境電子商務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電子商務與傳統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個重要特點在于電子商務是一種無邊界交易,喪失了傳統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聯網用戶不需要考慮跨越國界就可以把產品尤其是高附加值產品和服務提交到市場。網絡的全球性特征帶來的積極影響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極影響是用戶必須面臨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產生的風險。任何人只要具備了一定的技術手段,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讓信息進入網絡,相互聯系進行交易。美國財政部在其財政報告中指出,對基于全球化的網絡建立起來的電子商務活動進行課稅是困難重重的,因為:電子商務是基于虛擬的電腦空間展開的,喪失了傳統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電子商務中的制造商容易隱匿其住所而消費者對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關心的。比如,一家很小的愛爾蘭在線公司,通過一個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費者點擊觀看的網頁,就可以通過互聯網銷售其產品和服務,只要消費者接入了互聯網。很難界定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個國家內發生的。

這種遠程交易的發展,給稅收當局制造了許多困難。稅收權力只能嚴格的在一國范圍內實施,網絡的這種特性為稅務機關對超越一國的在線交易行使稅收管轄權帶來了困難。而且互聯網有時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傳統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個有形的銷售網點的存在,例如,通過書店將書賣給讀者,而在線書店可以代替書店這個銷售網點直接完成整個交易。而問題是,稅務當局往往要依靠這些銷售網點獲取稅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繳所得稅等。沒有這些銷售網點的存在稅收權力的行使也會發生困難。

(二)無形性(Intangible)

網絡的發展使數字化產品和服務的傳輸盛行。而數字化傳輸是通過不同類型的媒介,例如數據、聲音和圖像在全球化網絡環境中集中而進行的,這些媒介在網絡中是以計算機數據代碼的形式出現的,因而是無形的。以一個e-mail 信息的傳輸為例,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務器分解為數以百萬計的數據包,然后按照TCP/IP 協議通過不同的網絡路徑傳輸到一個目的地服務器并重新組織轉發給接收人,整個過程都是在網絡中瞬間完成的。電子商務是數字化傳輸活動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無形性的特性使得稅務機關很難控制和檢查銷售商的交易活動,稅務機關面對的交易記錄都是體現為數據代碼的形式,使得稅務核查員無法準確地計算銷售所得和利潤所得,從而給稅收帶來困難。

數字化產品和服務基于數字傳輸活動的特性也必然具有無形性,傳統交易以實物交易為主,而在電子商務中,無形產品卻可以替代實物成為交易的對象。以書籍為例,傳統的紙質書籍,其排版、印刷、銷售和購買被看作是產品的生產、銷售。然而在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只要購買網上的數據權便可以使用書中的知識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該交易的性質、如何監督、如何征稅等一系列的問題卻給稅務和法律部門帶來了新的課題。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電子商務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難識別電子商務用戶的身份和其所處的地理位置。在線交易的消費者往往不顯示自己的真實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這絲毫不影響交易的進行,網絡的匿名性也允許消費者這樣做。在虛擬社會里,隱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導致自由與責任的不對稱。人們在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卻只承擔最小的責任,甚至干脆逃避責任。這顯然給稅務機關制造了麻煩,稅務機關無法查明應當納稅的在線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無法獲知納稅人的交易情況和應納稅額,更不要說去審計核實。該部分交易和納稅人在稅務機關的視野中隱身了,這對稅務機關是致命的。以eBay為例,eBay是美國的一家網上拍賣公司,允許個人和商家拍賣任何物品,到目前為止eBay 已經擁有1.5 億用戶,每天拍賣數以萬計的物品,總計營業額超過800 億美元。

電子商務交易的匿名性導致了逃避稅現象的惡化,網絡的發展,降低了避稅成本,使電子商務避稅更輕松易行。電子商務交易的匿名性使得應納稅人利用避稅地聯機金融機構規避稅收監管成為可能。電子貨幣的廣泛使用,以及國際互聯網所提供的某些避稅地聯機銀行對客戶的“完全稅收保護”,使納稅人可將其源于世界各國的投資所得直接匯入避稅地聯機銀行,規避了應納所得稅。美國國內收入服務處(IRS)在其規模最大的一次審計調查中發現大量的居民納稅人通過離岸避稅地的金融機構隱藏了大量的應稅收入。而美國政府估計大約三萬億美元的資金因受避稅地聯機銀行的“完全稅收保護”而被藏匿在避稅地。

(四)即時性(Instantaneously)

對于網絡而言,傳輸的速度和地理距離無關。傳統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電報、傳真等,在信息的發送與接收間,存在著長短不同的時間差。而電子商務中的信息交流,無論實際時空距離遠近,一方發送信息與另一方接收信息幾乎是同時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對面交談。某些數字化產品(如音像制品、軟件等)的交易,還可以即時清結,訂貨、付款、交貨都可以在瞬間完成。

電子商務交易的即時性提高了人們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傳統交易中的中介環節,但也隱藏了法律危機。在稅收領域表現為:電子商務交易的即時性往往會導致交易活動的隨意性,電子商務主體的交易活動可能隨時開始、隨時終止、隨時變動,這就使得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雙方的具體交易情況,不僅使得稅收的源泉扣繳的控管手段失靈,而且客觀上促成了納稅人不遵從稅法的隨意性,加之稅收領域現代化征管技術的嚴重滯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稅變得蒼白無力。

(五)無紙化(Paperless)

電子商務主要采取無紙化操作的方式,這是以電子商務形式進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電子商務中,電子計算機通訊記錄取代了一系列的紙面交易文件。用戶發送或接收電子信息。由于電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傳送,整個信息發送和接收過程實現了無紙化。無紙化帶來的積極影響是使信息傳遞擺脫了紙張的限制,但由于傳統法律的許多規范是以規范“有紙交易”為出發點的,因此,無紙化帶來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亂。

電子商務以數字合同、數字時間截取了傳統貿易中的書面合同、結算票據,削弱了稅務當局獲取跨國納稅人經營狀況和財務信息的能力,且電子商務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將增加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財務信息的難度。在某些交易無據可查的情形下,跨國納稅人的申報額將會大大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和所征稅款都將少于實際所達到的數量,從而引起征稅國國際稅收流失。例如,世界各國普遍開征的傳統稅種之一的印花稅,其課稅對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書面憑證,課稅環節為各種法律合同、憑證的書立或做成,而在網絡交易無紙化的情況下,物質形態的合同、憑證形式已不復存在,因而印花稅的合同、憑證貼花(即完成印花稅的繳納行為)便無從下手。

(六)快速演進(Rapidly Evolving)

互聯網是一個新生事物,現階段它尚處在幼年時期網絡設施和相應的軟件協議的未來發展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但稅法制定者必須考慮的問題是網絡,象其他的新生兒一樣,必將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無法預知的方式不斷演進。基于互聯網的電子商務活動也處在瞬息萬變的過程中,短短的幾十年中電子交易經歷了從EDI到電子商務零售業的興起的過程,而數字化產品和服務更是花樣出新,不斷的改變著人類的生活。

而一般情況下,各國為維護社會的穩定,都會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續性與穩定性,稅收法律也不例外。這就會引起網絡的超速發展與稅收法律規范相對滯后的矛盾。如何將分秒都處在發展與變化中的網絡交易納入稅法的規范,是稅收領域的一個難題。網絡的發展不斷給稅務機關帶來新的挑戰,稅務政策的制定者和稅法立法機關應當密切注意網絡的發展,在制定稅務政策和稅法規范時充分考慮這一因素。

跨國電子商務具有不同于傳統貿易方式的諸多特點,而傳統的稅法制度卻是在傳統的貿易方式下產生的,必然會在電子商務貿易中漏洞百出。網絡深刻的影響著人類社會,也給稅收法律規范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與挑戰 。

跨境電商的稅收政策是怎樣的?

跨境進口電商通常采用直郵和保稅自營、以及直郵+保稅三個模式

國際稅法原則?

國際稅法原則是用于指導跨境企業財務管理和國家稅收立法的原則,包括享受公平、合理、一致和可預測的稅收待遇等。

國際稅法原則是由聯合國和經合組織等國際組織制定的一些準則,旨在為國家稅法制定和跨境企業財務管理提供指導。國際稅法原則包括:享受公平、合理、一致和可預測的稅收待遇;合理避免重復征稅和漏稅;加強信息交換和合作;確保跨境企業遵守國家稅收規定等。國際稅法原則指導著國家稅收政策和跨境企業財務管理,其目的是促進國際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并防止跨境企業通過稅務手段規避稅收責任。隨著全球化的加速以及數字經濟等新業態的發展,國際稅收問題日益復雜,國際間的納稅權爭端也日益激烈。

國際稅法原則是否對跨國企業有影響?是的。國際稅法原則對于跨國企業具有重要意義,它既保障了跨境企業享有公平、合理、一致和可預測的稅收待遇,又防止了跨境企業通過跨國轉移定價等手段規避稅收責任。同時,國際稅法原則還規定了加強信息交換和合作,要求國家間建立協作機制,共同打擊跨境稅收避稅行為。

國際稅法原則是跨境企業財務管理和國家稅收立法的重要指導,其主要目的是促進國際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保障跨境企業享有公平、合理、一致和可預測的稅收待遇,并防止跨境企業通過稅務手段規避稅收責任。在全球化和數字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下,國際稅收問題日益復雜,需要各國間進一步加強合作與協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出口退免稅屬于稅收優惠嗎

法律主觀:

出口退稅 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杠桿獎勵出口的一種措施。一般分為兩種: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應注意哪些細節呢?下面 網 小編來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前不久,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6部委出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 上海 、 廣州 等5個城市選擇企業試點實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引起了進出口貿易企業的關注。出口貨物跨境貿易采用人民幣結算在我國尚屬首例,多數試點企業都在考慮這次國與國之間的貨幣互換變革將會對自己帶來什么樣的影響,不用外匯核銷申報出口退(免)稅會產生哪些困難等。對此,國家稅務總局最近出臺《關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稅 函〔2009〕470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了采用人民幣結算辦理出口退(免)稅的具體要求。 辦理退免稅手續可不提供外匯核銷單 跨境貿易采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貨物申報退(免)稅不用提供外匯核銷單,這是出口企業熱議的話題。外匯核銷單是申報和實現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主要單證之一。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4號)第二條規定,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應提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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