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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互聯網公眾賬號服務管理規定2017版(網信辦新規定)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01 00:18:57【】4人已围观

简介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用戶服務協議對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進行規范管理。      新《規定》要求,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

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用戶服務協議對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進行規范管理。

      新《規定》要求,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對賬號跟帖評論信息內容加強審核管理,及時發現跟帖評論環節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并采取必要措施。

      新《規定》強調,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可按照用戶服務協議向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申請跟帖評論區管理權限。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的跟帖評論管理情況進行信用評估后,合理設置管理權限,提供相關技術支持。

      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使用跟帖評論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跟帖評論服務,是指互聯網站、應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網站平臺,以評論、回復、留言、彈幕、點贊等方式,為用戶提供發表文字、符號、表情、圖片、音視頻等信息的服務。

      第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全國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網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第四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跟帖評論服務管理主體責任,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原則,對注冊用戶進行基于移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

      (二)建立健全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處理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公開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告知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保存期限等事項,并依法取得個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對新聞信息提供跟帖評論服務的,應當建立先審后發制度。

      (四)提供彈幕方式跟帖評論服務的,應當在同一平臺和頁面同時提供與之對應的靜態版信息內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評論審核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舉報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時發現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網信部門報告。

      (六)創新跟帖評論管理方式,研發使用跟帖評論信息安全管理技術,提升違法和不良信息處置能力;及時發現跟帖評論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采取補救措施,并向網信部門報告。

      (七)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審核編輯隊伍,加強跟帖評論審核培訓,提高審核編輯人員專業素養。

      (八)配合網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支持和協助。

      第五條 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上線跟帖評論相關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

      第六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與注冊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跟帖評論的服務與管理細則以及雙方跟帖評論發布權限、管理責任等權利義務,履行互聯網相關法律法規告知義務,開展文明上網教育。對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在服務協議中應當明確其跟帖評論管理權限及相應責任,督促其切實履行管理義務。

      第七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用戶服務協議對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進行規范管理。對發布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應當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提醒、拒絕發布、刪除信息、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更新、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等處置措施,并保存相關記錄;對未盡到管理義務導致跟帖評論環節出現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根據具體情形,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提醒、刪除信息、暫停跟帖評論區功能直至永久關閉跟帖評論區、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更新、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等處置措施,保存相關記錄,并及時向網信部門報告。

      第八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戶分級管理制度,對用戶的跟帖評論行為開展信用評估,根據信用等級確定服務范圍及功能,對嚴重失信的用戶應列入黑名單,停止對列入黑名單的用戶提供服務,并禁止其通過重新注冊賬號等方式使用跟帖評論服務。

      第九條 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發布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十條 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對賬號跟帖評論信息內容加強審核管理,及時發現跟帖評論環節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采取舉報、處置等必要措施。

      第十一條 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可按照用戶服務協議向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申請舉報、隱藏或者刪除違法和不良評論信息、自主關閉賬號跟帖評論區等管理權限。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的跟帖評論管理情況進行信用評估后,根據公眾賬號的主體性質、信用評估等級等,合理設置管理權限,提供相關技術支持。

      第十二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通過發布、刪除、推薦跟帖評論信息以及利用軟件、雇傭商業機構及人員散布信息等其他干預跟帖評論信息呈現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謀取非法利益,惡意干擾跟帖評論秩序,誤導公眾輿論。

      第十三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跟帖評論違法和不良信息公眾投訴舉報和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申訴制度,設置便捷投訴舉報和申訴入口,及時受理和處置跟帖評論相關投訴舉報和申訴。

      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對被處置的跟帖評論信息存在異議的,有權向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提出申訴,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用戶服務協議進行核查處理。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可以向網信部門投訴舉報。網信部門收到投訴舉報后,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各級網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的,由國家和地方網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2017年8月25日公布的《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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