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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介紹國際貿易的好處和反對的理由(自由貿易過時了嗎)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22 09:33:39【】0人已围观

简介部經濟行為是合理的。當某種產業產生外部經濟時,保護是有利的這種觀點是傳統貿易政策理論的一部分。然而,對國際貿易理論的重新思考使得政府干預能夠促進外部效益的理論具體化。用蜜蜂和花朵的例子想象公司間物理外

部經濟行為是合理的。當某種產業產生外部經濟時,保護是有利的這種觀點是傳統貿易政策理論的一部分。然而,對國際貿易理論的重新思考使得政府干預能夠促進外部效益的理論具體化。 用蜜蜂和花朵的例子想象公司間物理外溢會產生外部性時可能的,但根據經驗,積極的外部性最可能的來源是創新性的公司不能完全占用他們的創新知識。專屬權問題的出現在經歷快速技術進步的產業中是明顯的,這些產業中公司老一套地把彼此的產品拆開看它們怎么工作和怎么制成的。然而,在基于完全競爭的傳統國際貿易模型中,由不完全專有性帶來的外部性不輕易被發現,因為作為外溢來源的公司知識投資不能融入。知識投資一定屬于不變成本;如果公司改善產品或者技術,單位成本下降,從而能產出更多的產品。動態規模經濟的結果必然導致完全競爭的崩潰。因此,完全競爭模型不能明確地表明外部經濟存在的最可能原因。但這并沒有阻止貿易理論家分析外部性貿易政策的含義,實際上,這很好理解。然而因為他們的模型中沒有指出知識投資,導致外部經濟看起來很抽象,在現實中沒有對應物。傳統貿易模型,任何產業都可能產生重要的外部經濟,以至于此理論沒有操作有效性。 若報酬遞增和不完全競爭被作為準則,抽象性問題會得到減輕。與知識投資聯系的動態規模經濟是被普遍接受的競爭不完全性另一個原因。外部經濟用研究和發展結果的不完全專

有性確定,容易發生在對這此投資很大的產業中。因此通過對產生外部性的特定機制模型化,新貿易理論好像在指明外部性可能是重要的。 新貿易理論表明的外部經濟重要性,與戰略貿易政策爭論相似,為政府鎖定特定部門提供了理由。然而,外部經濟爭論在一個重要點上又有區別;提高產生外部經濟的部門的政策么必要對他國有不利影響。一國鎖定高外部性部門對他國的影響積極與否取決于外部規模是國內還是國際的。國家內知識溢出有利益沖突,,國家之間不會。假設每家電腦公司都研究發現了能使其他電腦公司受益的知識。這只是一個贊助美國電腦生產而非日本的例子,假設美國公司不能從日本的研究中獲益。很多例子表明外溢是不可能尊重國界的;公司能夠對國內外制造的產品進行逆向工程。全國有限外部性的最佳候選位于靠人們口口相傳使得知識傳播最廣的地方。這是比研究發展更有限制性的行為,盡管它被認為是像硅谷和波士頓Route128等引人注目的高技術產業集聚背后的力量。 盡管有國家層次的外部性使得產業政策成為國際利益沖突的一個來源這種限制,但很明顯貿易理論的變化加強了國家之間競爭為了努力實現這些外部性的觀點。這也為新戰略性貿易政策爭論提供一個比現有更令人尊重的偏離自由貿易的理據。 新干預主義的批判 實證經濟學中新貿易理論,得出大多數貿易反應了報酬遞增和許多國際市場是不完全競爭的等結論,在行業中很快被普遍接受。然而為政府干預提供公正的規范性結論遭遇了尖銳的批評和反對,尤其是新貿易理論提出者自己。對新干涉主義的批判部分地反映了對貿易政策政治的判斷。然而,任然有三種經濟學批判。第一,不可能在給定不完全市場中實際困難的條件下制定有用的干預政策。第二,他們爭論說,任何通過干預獲得的收入都將被尋租公司的進入而消失。第三,對一般均衡的考慮從根本上增加制定干預性貿易政策的實際難度,甚至使得這些政策帶來的好處多于壞處。 實證困難 前面數例假設歐洲政府知道該得益矩陣和波音公司對它實行政策的反應。事實上,即使消息最靈通的政府也不會知道這么多。當然,不確定性是所有經濟政策的特點,但更不確定的是政策會如何影響寡頭競爭。很簡單,因為經濟學家沒有寡頭競爭的可靠模型。然而貿易政策對不完全競爭行業的影響主要取決于公司合作與否,他們通過設定價格還是產量競爭。此外,在許多寡頭行業里,公司參與一項對他們自己自己來說規則復雜、目標模糊的一項多級游戲。 對干預的外部爭論遭遇到衡量外部經濟的實際問題。知識外溢本來是難以計算的,因為他們代表公司間非市場聯系,并沒有留下能夠追蹤的書面記錄。細致的案例研究工作和關于行業歷史的計量經濟學也許能夠確定外部經濟,但我們需要的貿易政策是對未來的估計而非過去。對于半導體行業中一美元的研究發展投入能帶來一美元的外部效益還是十美元,實際上沒人知道。 基于新貿易理論制定政策是不確定的爭論只能帶來謹慎和刻苦研究,并沒有實際作為。若再聯系下面所描述的政治經濟,會引起另一個問題,和行動相連的政治損失是否超過了可能收益。 進入 假設政府無論如何都能在制定干預性貿易政策時客服一切困難。若政策帶來的收益由于額外公司的進入消失,也許就不能增加國民收入。 回想第一個旨在確保超額回報的戰略性政策,我們假設市場只能允許一家公司獲益。現在假設實際上市場允許4或5家公司進入,達到整數約束不重要的足夠數量,自由進入會抹殺壟斷利潤。這樣,像伊格內修斯·霍斯特曼和詹姆斯·馬庫森強調的一樣,即使政府補貼政策阻止了外國與其競爭,這些補貼會轉移到外國消費者而不是保證本國生產者的超額回

報。活像阿維納什·迪克西特所說,當有可能有新的進入時,那么有問題“在哪里尋租呢”。 這又引起關于旨在促進外部經濟的政策問題。假設半導體芯片的制造存在外部經濟,看似好想證明了對芯片生產有補貼。如果勞動力和資本等額外的資源富有彈性地投入到行業里,更大的生產帶來的外部收益不會局限于該國。相反,制造出來的更便宜的芯片會使世界范圍內的消費者獲益。只有某些要素非富有彈性地投入到行業中才能實現國家優勢,如硅谷或半導體行業給其他行業帶來的外部收益。若進一步減少新要素和新公司的投入,但不會完全沒有,為外部經濟競爭的程度是國際沖突的來源。 一般均衡 即使在報酬遞增和不完全競爭的世界,預算限制仍然存在。一國不能對所有行業進行補貼保護。這樣旨在促進特定行業的干預主義政策,無論處于戰略性的還是外部性原因,一定減少了其他部門的要素。這無疑又印證了政府干預政策帶來的壞處多于好處。 回想戰略性貿易政策的第一個例子,若特定部門接受補助,該部門的公司會比外國競爭者有戰略優勢。然而,該部門的擴張會提高投入到其他部門資源的價格,從而使得這些部門的本國公司處于戰略劣勢。在補助部門獲得的超額回報在某種程度上會被別處的損失抵消。如果政府投資了不適宜的部門,帶來的收入只能用來彌補總國民收入的損失。 一般均衡點的含義是正確實施戰略性貿易政策,盡管很難,但政府不能僅了解它實施的政策對特定行業的影響,還要足夠了解經濟里所有行業,從而判斷從這獲得的好處值得彌補別處的損失。因此信息負擔加重了甚至根本承擔不起。 外部性也如此。只投入一定能產生有價值的外溢部門意味著減少其他部門的資源。假設,高技術部門產生的外部效益少于政府所期待的,但冷淡部門卻正好相反。那么旨在鼓勵外部經濟的政策也許起到適得其反的效果。如果想公正地實施一項政策,政府需要不僅了解特定部門還有其他部門。 一般均衡點也許不應該過于被強調。經濟領域里各部門表面和實質上在不完全競爭程度和知識創造所需的資源不同。也許并不是只有些許部門能獲得超額回報,高研究發展的投入和技術外溢沒有一對一的關系,但一定有所聯系。政府也許不明確知道干預是公正的,但他們并不是完全沒有概念。然而,一般均衡批判引起了其他批判的注意。 之所以說制定正確的干預性政策是困難的,并不是為自由貿易辯護。因此對新干預主義的經濟學批判只是后新貿易理論中自由貿易的一部分。另一不可缺少的部分在于對政治經濟的考慮。 自由貿易中的政治經濟部分 像大多微觀經濟的干預一樣,新貿易理論說明的干預主義政策會影響收入的水平和分配。經濟學家的擔心在于,若政策影響收入分配,政策形成的政治性由分配而非效率決定。就貿易干預來說,這種擔心有兩層含義。第一,對于政策起作用的程度,貿易干預也許會以鄰為壑,從而引起報復和雙方都受害的貿易戰爭。第二,從國內看,通過干預追求效率的努力會被特殊利益集團捕捉,從而轉變成沒有效率的主張財富重分論者的行為。 報復和貿易戰 旨在保護國內公司的超額回報和支持產生國民收益的行業產業的戰略性貿易政策都是以鄰為壑的,以其他國付出的代價提高本國收入。嘗試實施這樣政策的國家最總很可能得到報復。在很多例子中,與采用不干涉政策相比,兩個實行干預主義國家之間的貿易戰使彼此情況惡劣。以歐洲電信設備行業為例,它以壟斷和外部經濟為目標,也是國有企業采購,并允許實施保護性政策而不打破國際貿易協定的部門。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保護主義政策對所有相關部門都是有害的。每個國家都試圖在設備上自給自足,但沒有哪個國家能夠占有整個歐洲市場形成規模經濟。國家間關于電信設備的博弈,其他部門也是一樣,可以用囚徒困境解釋,每個國家干預都比不干預情況要好,但若都不干預,兩國情況都會變好。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的意義是什么

國外在電子商務立法尤其是網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優秀立法經驗:

1、歐盟

歐盟與電子商務有關的主要法律文件有:《電子商務指令》、《電子簽名指令》、《遠程銷售令示》和《數據保護指令》等法律。其中涉及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的內容包括:消費者在自己家中購買商品服務會獲得許多益處:較多的選擇,購買之前容易得到詳盡信息,購買價格可能較低。 要增強信任,也可以通過增加交易透明度(如明確供應商的身份、來歷和債務等),最低限度要求消費者個人數據,明確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狀態來達到。

《遠程銷售指令》試圖通過為消費者提供保障來促進電子商務,保障消費者在遠程銷售合同中得到本國消費者保護制度的保護。遠程銷售合同是指供需雙方通過遠距離通信技術進行商品和服務交易所締結的合同。在遠程銷售合同中,消費者需要得到特別的保護,因為消費者的個人隱私會受到帶進攻性的市場技術的侵犯,也會受到供方給消費者的不足和不適當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對用信用卡支付時可能帶來的欺詐和錯誤風險。

2、美國

美國電子商務活動在充分的法律保護規范下得到了快速健康的發展。從1996年以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提出了互聯網經營者自我管理的思路,以保護從互聯網業務中收集的個人信息的隱私權。2000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宣布將在本國制定全面保護數據的法律。

3、德國

德國于97年6月13日通過了《信息與通訊服務法案》。在電信服務資料保護方面,雖然該法同意服務提供人可以提供電信服務目的而收集、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但要求應先將其收集、處理或使用的方式范圍、地點與目的告之服務使用人。若要作其他使用,則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或經服務使用人的同意。同時,該法也賦予服務使用人撤銷其同意的權利。在達成必要的目的后,所收集的資料即應刪除,若傳輸與服務使用人有關資料與其他服務提供人時,也應告知服務使用人。

縱觀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對網上購物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散見于《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中,但大多內容散亂,可操作性不強,遠不能達到保護消費者的目的。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在參考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于時機成熟時制定一部適合于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法典。當然 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前提是必須對我國現有立法進行完善,同時針對現在網上購物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做出反應,在相關制度、政策方面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為此,我們可以做一下準備工作:

1、為解決交易對象認定的模糊性,應當在網上建立詳盡的資格認證制度。在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勇敢的嘗試性工作,它于2000年頒發的《關于在網絡經濟活動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告》中規定試行“網站備案制度”。 備案制度要求網站的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網站基本情況的備案登記資料,領取并安裝電子備案登記標識,備案網站的合法經營受到保護,同時長期保有電子標識也是一種信用優勢;網站名稱管理主要包括申請人查詢重名、提交資料、初審、公告,經過這四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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