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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企業海外知識產權風險應對管理指引(進一步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是對的嗎)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3 13:36:51【】3人已围观

简介等投資審批有關事項,推動地方政府根據職責權限試行承諾制,提高審批效能。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投資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投融資信息對接機制,為重點項目快速落地投產提供綜合金融服務。2022年11月底前,

等投資審批有關事項,推動地方政府根據職責權限試行承諾制,提高審批效能。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投資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投融資信息對接機制,為重點項目快速落地投產提供綜合金融服務。2022年11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措施。2022年底前,實現各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系統互聯、信息共享,提升水、電、氣、熱接入服務質量。(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國家能源局、國家文物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著力優化跨境貿易服務。進一步完善自貿協定綜合服務平臺功能,助力企業用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等規則。拓展“單一窗口”的“通關+物流”、“外貿+金融”功能,為企業提供通關物流信息查詢、出口信用保險辦理、跨境結算融資等服務。支持有關地區搭建跨境電商一站式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優惠政策申報、物流信息跟蹤、爭端解決等服務。探索解決跨境電商退換貨難問題,優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工作流程,推動便捷快速通關。2022年底前,在國內主要口岸實現進出口通關業務網上辦理。(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外匯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切實提升辦稅繳費服務水平。全面推行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推動非稅收入全領域電子收繳、“跨省通繳”,便利市場主體繳費辦事。實行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稅和已發現的誤收多繳退稅業務自動推送提醒、在線辦理。推動出口退稅全流程無紙化。進一步優化留抵退稅辦理流程,簡化退稅審核程序,強化退稅風險防控,確保留抵退稅安全快捷直達納稅人。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范圍,推行跨省異地電子繳稅、行郵稅電子繳庫服務,2022年11月底前,實現95%稅費服務事項“網上辦”。2022年底前,實現電子發票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等。(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國家檔案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準直達機制。2022年底前,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在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等醒目位置設置惠企政策專區,匯集本地區本領域市場主體適用的惠企政策。加強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對企業進行分類“畫像”,推動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兌現。鼓勵各級政務服務大廳設立惠企政策集中辦理窗口,積極推動地方和部門構建惠企政策移動端服務體系,提供在線申請、在線反饋、應享未享提醒等服務,確保財政補貼、稅費減免、穩崗擴崗等惠企政策落實到位。(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四、進一步加強公正監管,切實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十七)創新實施精準有效監管。進一步完善監管方式,全面實施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加快在市場監管、稅收管理、進出口等領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依據風險高低實施差異化監管。積極探索在安全生產、食品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非現場監管,避免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必要干擾。(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嚴格規范監管執法行為。全面提升監管透明度,2022年底前,編制省、市兩級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建立違反公平執法行為典型案例通報機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防止任性執法、類案不同罰、過度處罰等問題。堅決杜絕“一刀切”、“運動式”執法,嚴禁未經法定程序要求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在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制定完善執法工作指引和標準化檢查表單,規范日常監管行為。(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切實保障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2022年10月底前,組織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細化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標準,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依法查處惡意補貼、低價傾銷、設置不合理交易條件等行為,嚴厲打擊“搭便車”、“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為,嚴格規范滯壓占用經營者保證金、交易款等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持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嚴格知識產權管理,依法規范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及時查處違法使用商標和惡意注冊申請商標等行為。完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制度,規范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注冊及使用,堅決遏制惡意訴訟或變相收取“會員費”、“加盟費”等行為,切實保護小微商戶合法權益。健全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的指導,2022年底前,發布海外重點國家商標維權指南。(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規范行政權力,切實穩定市場主體政策預期

(二十一)不斷完善政策制定實施機制。建立政府部門與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常態化溝通平臺,及時了解、回應企業訴求。制定涉企政策要嚴格落實評估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臺前要充分聽取相關企業意見。2022年11月底前,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落實情況專項監督工作。切實發揮中國政府網網上調研平臺及各級政府門戶網站意見征集平臺作用,把握好政策出臺和調整的時度效,科學設置過渡期等緩沖措施,避免“急轉彎”和政策“打架”。各地區在制定和執行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方面政策時,不得層層加碼、加重市場主體負擔。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評估評價制度,政策出臺前科學研判預期效果,出臺后密切監測實施情況,2022年底前,在重大項目投資、科技、生態環境等領域開展評估試點。(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二十二)著力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健全政務守信踐諾機制,各級行政機關要抓緊對依法依規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諾列明清單,明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堅決糾正“新官不理舊賬”、“擊鼓傳花”等政務失信行為。2022年底前,落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將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范圍。開展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行為集中治理,嚴肅問責虛報還款金額或將無分歧欠款做成有爭議欠款的行為,清理整治通過要求中小企業接受指定機構債務憑證或到指定機構貼現進行不當牟利的行為,嚴厲打擊虛假還款或以不簽合同、不開發票、不驗收等方式變相拖欠的行為。鼓勵各地區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推動政務誠信履約。(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堅決整治不作為亂作為。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決糾正各種懶政怠政等不履職和重形式不重實績等不正確履職行為。嚴格劃定行政權力邊界,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行政機關出臺政策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各地區要建立健全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和問題線索核查處理機制,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作用,及時查處市場主體和群眾反映的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切實加強社會監督。國務院辦公廳要會同有關方面適時通報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經營模式有哪些

企業運營模式根據企業在產業鏈的位置分類:1、生產代工型企業作為產業鏈中下游企業的供應商,根據客戶的訂單,加工產品。在市場上,貼上其它企業的標牌進行銷售。2、設計+銷售型企業不涉及生產領域的任何業務,只負責設計和銷售,企業設計出市場上顧客所需求的產品和服務,然后尋找相應的生產代工,它要求企業具有很強的設計能力和銷售能力以及擁有自己的知名品牌。3、生產+銷售型4、設計+生產+銷售型這是在產業鏈節點上涉及較多的經營模式,采用這種經營模式企業的特點是企業具備一定的新產品開發能力。5、信息服務類型信息服務類企業較典型的是買粉絲公司,這種類型的企業或者公司,不涉及制造的一切活動,但是在很大程度上與制造業有著密切的聯系。二、企業運營模式根據企業的業務范圍分:1、單一化經營模式單一化經營,又稱專業化經營,是指企業僅僅在一個產品領域進行設計、生產或者銷售,企業的業務范圍比較單一。2、多元化經營模式多元化經營模式分為三種基本類型:集中化多元經營、橫向多元化經營和混合多元化經營。

一文看懂:開曼、BVI經濟實質法案 合理實對經濟實質法

最近,針對開曼、BVI出臺的經濟實質法案,各方都進行了解讀,有的僅僅是從開曼、BIV法案內容本身進行了詳細解讀,有些夸大其詞的認為開曼、BVI經濟實質法案將導致離岸構架的徹底終結。我們認為,那些認為開曼、BVI經濟實質法案將會導致離岸構架終結的說辭是販賣焦慮,但完全忽略開曼、BVI經濟實質法案,認為這僅僅是避稅地應付OECD、美國的稅收透明和反稅基侵蝕要求,不會認真執行的觀點也是鴕鳥策略,風險非常高。

認清整個國際反避稅的大形勢,實事求是地解讀開曼、BVI經濟實質法案,重新審視和調整現有境外構架,尋找最優的合規解決方案才是當下中國企業需要去做的事情。當然,這些事情需要在國內財稅專業人士、海外離岸律師、海外會計師、海外秘書公司的全力配合下才能做好的事情。

一、低成本離岸構架時代宣告終結

通過比較開曼和BVI的經濟實質法案內容,基本規定都是完全一致的。后面其他一些避稅地也會出臺類似的經濟實質法案,因此我們認為,隨著開曼、BVI經濟實質法案的頒布,低成本離岸構架的時代宣告終結,這個應該是比較確定性的結論。

開曼、BVI經濟實質法案頒布的大背景正如開曼經濟實質法案指引中說的主要落實OECD反有害稅收競爭報告要求、全球落實BEPS行動方案以及CRS落地實施。正如OECD反有害稅收競爭報告中所提到的,一國實施什么樣的稅收制度,執行何種稅制結構和設定何種稅率,這個是一個國家的稅收主權。但是,該國的稅制不能用來進行有害的稅收競爭,侵害其他國家的稅收利益。因此,透明化是國際反避稅協定的一個重要訴求。

畢竟很多跨國公司在開曼、BVI設立商事主體并非完全是為了避稅,有些是基于法律制度、外匯管制、信息保密等其他合理商業目的。因此,開曼、BVI經濟實質法案的頒布并不會導致離岸構架的完全終結,但經濟實質法案提升了離岸公司透明度的要求,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是加大了離岸公司的設立和持續運營成本。因此,低成本的離岸構架時代終結了。現在,擺在很多中國公司面前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需要結合開曼、BVI最新經濟實質法案,審視自己過去基于不同目的設置的海外構架,看有無繼續存在的必要,及時進行調整。

二、如何看待經濟實質法案的要求

何為經濟實質?說白了,就是你既然成立商事主體(包括公司、合伙和基金),就是要做生意的。既然是做生意的,你就要告訴我,你究竟是做什么生意的,在哪做生意,你的實際管理人是誰,你的實際管理機構在哪,究竟他們履行什么樣的功能、承擔什么樣的風險。如果你這些什么都不說,就像以前在開曼、BVI注冊了,每年什么情況都不報告,這種不透明的狀態,一是導致洗錢和避稅問題,二是無法滿足現在CRS、FATCA的情報交換要求。也就是說,開曼、BVI經濟實質法案并不是要終結離岸構架,畢竟很多離岸構架是有其他合理商業目的考慮,他的目的在于落實OECD反有害稅收競爭報告中關于稅收透明度的要求。

理解了上面這一點,我們就知道了,并非所有的開曼、BVI公司都需要適用最新的經濟實質法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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