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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北京供暖買粉絲買粉絲(買粉絲交供暖費怎么查供暖明細)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2 03:17:33【】8人已围观

简介營管理制度、服務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下列規定:(一)建立供熱設施巡檢制度,對管理范圍內的供熱設施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發現共用供熱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當及時消除;發現用戶自用采暖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當

營管理制度、服務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供熱設施巡檢制度,對管理范圍內的供熱設施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發現共用供熱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當及時消除;發現用戶自用采暖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當書面告知用戶及時消除。

(二)供熱前應當進行供熱系統充水、試壓、排氣、試運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熱范圍內進行公告。

(三)建立用戶采暖溫度抽測制度,定期對用戶室溫進行檢測,測溫記錄應當有用戶或者其他證明人簽字。

(四)采暖期內實行24小時服務,并及時處理和回復用戶反映的問題。

第十四條供熱單位和用戶對室溫是否達標存在爭議的,可以委托具備室溫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室溫檢測具體辦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發生供熱糾紛的,可以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或者相關部門協調解決,當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采暖期內,供熱單位不得推遲、中止供熱或者提前結束供熱,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向供熱單位供應水、電力、燃氣、燃油、煤炭和熱能的單位,應當保障供應,不得擅自中斷。

非采暖期內,供熱單位確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的,應當對供熱范圍內相關用戶、設施管護以及采暖費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當年7月15日之前,與承接的供熱單位完成供熱設施及技術檔案、用戶資料、采暖費等事項的交接工作,同時書面告知原備案機關。用戶的采暖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時,供熱單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供熱單位應當直接向用戶收取采暖費。供熱單位委托金融機構或者其它服務單位代收采暖費的,應當向用戶公告受委托的收費單位,受委托單位不得向用戶收取任何額外費用;未經供熱單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用戶收取采暖費。

收取采暖費應當提供本市國稅機關統一印制的.發票。

第十七條用戶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的,由合同約定的交費人支付采暖費。未簽訂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承租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規定支付采暖費。

采暖費由用戶所在單位負擔的,單位應當負擔。

第十八條具備分戶獨立采暖系統型式的用戶,在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熱設施安全的前提下,經與供熱單位協商,就暫停供熱時間、交納基本費用等事項達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熱單位暫停供熱。

第十九條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對供熱采暖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時,供熱單位、用戶以及相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

供熱單位進行供熱設施維護、搶修作業以及室溫檢測、查表及收費等工作時,用戶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條供熱單位應當對供熱范圍內住宅用戶的室外供熱設施和室內共用供熱設施承擔管理、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的后勤服務部門提供社會供熱服務的,可以按照規定委托專業企業承擔。

住宅用戶發現室內供熱采暖設施異常、泄漏等情況時,應當及時向供熱單位報修,并承擔室內自用采暖設施維修、更新的相關費用。

非住宅用戶供熱采暖設施的維護、管理以及更新改造,由供熱單位與用戶在合同中約定。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供熱采暖設施保修期內的保修責任。

第二十一條用戶不得拆改室內共用供熱設施、擴大采暖面積或者增加散熱設備。用戶裝飾裝修房屋不得影響供熱效果或者妨礙對設施進行正常維修養護。

用戶拆改室內自用采暖設施的,應當經供熱單位確認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采暖和不妨礙設施維修養護。

用戶因拆改室內供熱采暖設施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二條供熱單位應當保證管理范圍內供熱設施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完好,并按照規定計提供熱設施折舊費,按期對供熱設施進行更新改造。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變賣熱源設施。

拆除、遷移、改建、變賣熱源設施,影響用戶采暖的,應當提前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書面報告,提供替代熱源設施,保障用戶的采暖權益。

第二十四條禁止實施下列危害供熱安全的行為:

(一)在規定的地下熱力管道安全間距范圍內修筑建筑物、構筑物;

(二)在規定的地下熱力管道安全間距范圍內堆放物品,或者進行挖掘、取土、鉆探、打樁、埋桿、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業;

(三)向供熱管溝內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業廢液、垃圾;

(四)擅自接入供熱管網;

(五)擅自在室內采暖系統上安裝危害系統安全的設備;

(六)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內熱水或蒸汽;

(七)擅自拆除、毀損警示標志;

(八)擅自操作、拆除共用供熱閥門,損壞共用閥門的鉛封,改動或者損壞供熱計量儀表及其附件等;

(九)其他危害、損壞供熱設施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市和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設置應對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保障供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

供熱單位應當建立與保障供熱安全相適應的應急搶修隊伍,配備應急搶修設備、物資、車輛以及通訊設備,在采暖期內實行24小時應急備勤。

第二十六條供熱設施發生突發性故障,應當立即搶修的,供熱單位可以先行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進行搶修,相關單位和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發生供熱設施泄漏等緊急情況時,供熱單位必須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實施入戶搶險、搶修作業的,當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條供熱單位無法保障安全穩定供熱,嚴重影響公共利益,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協調、督促后仍無效的,經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市或者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供熱單位對該供熱單位的供熱設施實施應急接管。

對供熱單位的供熱設施實施應急接管的,應當聽取被接管單位的陳述申辯,并在供熱范圍內公告。當地公安機關、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條接管運營期間,接管單位應當向用戶提供安全穩定的供熱服務,對接管項目的收支情況單獨記賬,獨立核算,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接管單位為保障基本供熱服務所產生的運行費用,由接管單位臨時墊付,被接管單位負責足額償還。接管單位接管期間臨時墊付資金經審核后發生的凈損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區兩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具體辦法由市財政部門和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九條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供熱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組織制定有關供熱公共安全、服務的標準。

第三十條供熱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辦理備案或者備案變更手續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罰款;提交的備案材料失實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供熱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實施供熱設施安全巡檢制度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予以警告,警告兩次的,處2萬元罰款。

供熱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提前在供熱范圍內進行公告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供熱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在采暖期內,推遲、中止供熱或者提前結束供熱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供熱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在采暖期內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并對供熱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供熱單位法定代表人處1萬元罰款。

供熱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非采暖期內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影響用戶采暖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供熱單位處3萬元罰款,對供熱單位法定代表人處5000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用戶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拆改室內共用供熱設施、擴大采暖面積、增加散熱設備或者裝飾裝修房屋妨礙對設施進行正常維修養護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拆除、遷移、改建、變賣熱源設施,未提供替代熱源設施,影響用戶采暖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三)、(四)、(五)、(六)、(九)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嚴重影響供熱設施安全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七)、(八)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中有關用語的含義:

(一)供熱是指供熱單位依靠穩定熱源,通過管道系統有償為用戶提供采暖用熱以及相關服務的行為。

(二)用戶是指有償使用供熱單位提供的熱能用于采暖的單位和個人。

(三)室內自用采暖設施是指室內支管、散熱器及其附屬設備。

(四)熱源設施是指用于生產、交換熱能的設施,包括各類鍋爐房、熱交換站等。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5號令公布、根據2004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修改的《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1986年11月15日市人民政府京政辦發〔1986〕141號文件發布、根據2004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修改的《北京市城市公用熱力設施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拓展閱讀:

北京開始供暖,室內溫度不達標,退供暖費用

北京1300余家供熱單位已開始正式供暖。從供暖的零時開始,本市居民家中室溫須達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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