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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各國制定農產品國際貿易政策的母的是什么(關于稅收的N個問題)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6 04:35:20【】7人已围观

简介無用論”、“稅收消亡論”一時占了上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把黨的工作中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政策,發展有計劃商品經濟。國家非常重視稅收工作,

無用論”、“稅收消亡論”一時占了上風。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把黨的工作中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政策,發展有計劃商品經濟。國家非常重視稅收工作,需要運用稅收集中財力,調節經濟,為促進經濟高速發展服務。稅收不能消亡,還要加強。上世紀80年代起不斷強化稅務機構建設,多次大幅度增招稅務干部,不斷改革、完善稅收制度,到了90年代,我國稅收進入歷史最輝煌時期。

稅收和其他任何事物的發展規律一樣,從它的起源開始,經過發展,終將不可避免地走向消亡,到了共產主義社會沒有國家,也沒有稅收。恩格斯對此做了精辟的闡述:“今后,在社會生產力高度發展的基礎上隨著世界上私有制和階級的徹底消亡,國家將因其喪失作用,而逐步地自行消亡。”稅收也將伴隨國家的消亡而消亡。稅收的消亡和起源一樣,要經歷一個漫長的漸進過程。

共產主義是我們共產黨人的崇高理想,其實現將是遙遠未來的事。鄧小平為此曾指出:“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需要我們幾代人,十幾代人,甚至是幾十代人堅持不懈地努力奮斗。”我們現今每前進一步,都是為之實現共產主義而奮斗,也是加速稅收消亡的進程。

中國稅法逐漸擺脫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偏執和狹隘并且日趨走向國際化已是不爭的事實。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的深入和對外交流合作的展開,稅法開始改變過去那種按所有制身份分別立法的狀況,在國有企業收益分配中正確地處理了利潤和稅收的關系,稅率的結構和水平順應國際上稅法改革的潮流作了大幅度的簡化及降低,個人所得稅法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流轉稅法已經統一地適用于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即使是在較為敏感的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方面,也根據國際慣例和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作過調整,如將所得減免優惠從原來適用于所有形式的外商投資企業縮小到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WTO的規則體系所反映的是經濟全球化、市場化和知識化的趨勢,盡管其中存在著大國之間的利益沖突和折衷,但是這種體制對于生產力的發展無疑會起到積極向上的作用。發展中國家雖然在經濟、技術、管理等許多方面落后于發達國家,但是融入世界多邊經貿體系并利用WTO的現有規則參與各種談判,使自己的利益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體現和保護是必然的選擇。中國選擇了申請恢復“關貿總協定”締約國地位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也就意味著認同WTO所奉行的規則和所倡導的理念。這種選擇對稅法的影響就是,隨著中國經濟國際化程度的進一步加深,稅法的國際化傾向也會越來越明顯。

稅法的國際化并不是指稅法所代表的主權因素在WTO體制下不復存在,相反,稅法的國際化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更好地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的方式。它的核心內容即在于,稅法應該順應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協調促進經濟資源的全球流動與合理滿足本國特殊需要的關系,在觀念、原則、制度和規則等各個方面充分汲取國際稅收法律實踐中對中國稅法完善有所裨益之處。

加入WTO后中國稅法的國際化的過程應是遠期規劃和近期接軌的統一。遠期規劃就是要順應WTO代表的經濟全球化趨勢,使中國稅法在實現國內效率與公平的同時,還應有利于全球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如果中國稅法觀念上固步自封,制度上畫地為牢,這在計劃經濟時代尚可能達到獲得財政收入和宏觀調控經濟的特殊效果,但是在WTO體制下,不管是對稅收收入的渴望還是對經濟調控效果的追求,都不得不開始重視國際經濟和政治因素的作用。不難想象,一項原本以追求稅收收入最大化為目的的增稅措施完全可能因為國際資本的轉移和國內資本的外逃而中途夭折,一項旨在吸引國際投資的稅收優惠措施也完全可能因投資者的母國不予提供稅收饒讓待遇而難于奏效,甚至還有可能由此導致國際貿易規則的扭曲,引發WTO體制下的貿易爭端。因此,中國稅法的發展首先應該從觀念上嵌入一個國際化的視角,在經濟資本全球流動的背景下重新考慮稅收立法、執法的客觀效果,破除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偏執與狹隘做法。而在此過程中的稅收協調必將得到進一步重視和體現。通過國際間主動、前瞻和積極的合作,逐漸消除中國稅法與國際上的差距與摩擦,以開放的姿態和飽滿的熱情加入稅法合作的國際實踐,將是中國稅法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

中國稅法與國際的近期接軌是指在保持現行稅法總體延續性的基礎上,重點完善涉外稅收制度,增強其征收管理制度和實踐的透明度,并對與WTO原則及國際稅收慣例相沖突的稅收政策及稅收立法加以調整,以便盡可能地和WTO主要成員國的通行稅制相銜接,為在多邊貿易體系下開展國際經濟交往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無論是遠期規劃還是近期接軌,都需要在權衡本國利益的基礎上腳踏實地地從事研究和實踐。基于此,中國稅法積極參與國際協調應是無可回避的選擇。對于國際稅務協調(internationaltaxaffairs買粉絲ordination),中國稅收學界已有所研究。但他們對之界定的范圍相對狹窄,認為其僅僅同對物稅相聯系,而與對人稅無關,指的是有關國家之間稅收事務和稅收制度的相互配合和協調,主要有關稅同盟和關稅約束等形式。從法學的角度衡量,這是值得商榷的。稅法的國際協調的基本含義是,在堅持本國稅收主權的基礎上,各國基于共同利益的需要或共同承擔的國際義務,積極主動地在稅法建設方面相互配合、求同存異,緩和或努力消除國家之間稅收利益的沖突。因此,稅法國際協調的范圍,不僅包括對物稅,也應包括對人稅;不僅包括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等間接稅,也應包括所得稅、財產稅等直接稅。稅法國際協調的形式則主要表現為稅收國際協定的談判、簽訂和實施。中國加入WTO以后,與各成員在稅收制度方面的摩擦和沖突將會越來越頻繁。雖然WTO已經為各國法律的變革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但在國家利益的制約和驅動下,這個進程將是漫長和復雜的,其中尤以WTO未提出具體要求的許多稅法領域為甚。正因為如此,我們認為,WTO體制下中國稅法的改單,包括稅法的國際化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在稅法的國際協調過程中必須堅持順應經濟全球化趨勢與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辯證統一。

WTO對市場準入的要求體現了時間的過渡,與這個進程相一致,一國的稅法改革也應是漸進的。市場準入的法律含義本身就體現為國家通過實施各種法律和規章制度對本國市場對外開放程度的一種宏觀的掌握和控制。中國堅持以“發展中國家”的地位加入WTO,即意味著一些需要國家保護和扶持的行業可以有較長時間的調整期。反映到稅法變革上來,也就意味著稅法國際化的目標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需要一步到位。稅法的設計仍應基于本國經濟發展水平和產業結構狀況,并能夠促進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離開這種考慮,片面追求稅法的國際化和趨同化是不現實的。因此,中國稅法應充分利用WTO框架內各種協議規則的例外性安排,為國內企業的調整和應變提供一定的周轉時間。雖然稅法設計的主體目標是建立一個國內外企業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以體現稅收中性原則,不影響資源的市場有效配置,但是除此之外,它還應該特別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具體國情,考慮行業差別和區域差別,體現出稅收的非中性作用,通過差別稅收待遇,運用稅收杠桿實現經濟公平與發展的目標。

二、法治化趨勢

作為一種治國方略,法治是作為人治的對立物而出現的。幾千年來,圍繞著法治的目標和內容,中外思想家們一直在苦苦地思考和探索,以期科學、理性地認識法治的本質含義。這是一種永無止境的追求,就正如人類通過近代的民主革命和法律變革,雖然已經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法治化狀態,但仍然無法停止對更加科學完善的理想境界的追求一樣。法治是人類對自己未來生活的憧憬和現實追求。在正義、平等、人權、自由等價值理念的引導下,法治的理論雖然層出不窮,但只會使其得到更高層次的升華;法治的實踐雖然形態百樣,但都是對人類自身的弱點的不斷克服和制約。與其說法治是一種早已設計好的制度模式和秩序狀態,不如說法治是一種在國家政治生活領域人類為追求美好生活而形成的一種價值觀。正是這種價值觀,成為人們制定法律的標準和執行法律、遵守法律的指導思想。

中國加入WTO后稅收法治化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為對稅收法定主義的追求和實踐,它既反映了法治形式意義上的價值,又體現了法治在實體上的價值,國家向所管轄的人民課稅,人民負有納稅義務,這是古今中外的一貫定則。只是古代國家的主權在君王之手,課稅權亦自然屬于君權的作用范圍之內,稅收的課征和減免,均以君主的命令為依據。降至近代,民主思想泛濫,國家主權逐漸由君王手中轉移至國民全體,課稅權也隨之由國民全體掌握。在西方稅法的歷史演變中,圍繞著與君王爭奪課稅權的斗爭逐漸形成了“無代表,則無課稅”的原則。即凡課稅事項均應由全體國民所推出的代表。通過憲法程序將其制定為法律,作為課稅的依據。為確保課稅權力歸屬全體國民,許多國家都將稅收法定主義的內容明定于憲法之中。非有法律規定,一般不得征收新稅,修改或廢除舊稅。非有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全部免除或部分免除應繳的該項稅款。

至于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的內容,國內學者的意見比較統一,一般認為包括課稅要素法定原則、課稅要素明確原則以及征稅合法性原則。WTO規則體系中所確立的貿易規則透明度原則、法律統一實施原則以及行政行為司法審查原則其實都可以在稅收法定主義中得到體現。無論是課稅要素法定,抑或是課稅要素明確。還是征稅程序合法,都對透明性原則只會強化而不可能減弱。因為這里所謂的“法律”一般都是指狹義上的“法律”,即最高立法機關依據法定程序所制定的法律,行政機關就一些具體而微的稅收問題進行立法也須經過特別授權。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稅法的效力層次,使得稅法的透明性問題在稅收法定主義的框架下就可以加以解決。如果中國將來能夠建立違憲審查制度,那么稅收法定主義無疑也會成為判定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所有抽象行政行為合憲性的重要標準。即使不實行稅法違憲審查而采納普通的行政訴訟制度,稅收法定主義的要求也會對WTO所確立的行政行為司法審查原則的實施大有裨益。至于在保持稅法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的問題上,一方面需要國家調整稅收地域和行業區別的宏觀政策,修改與WTO明顯沖突的國內立法,以免發生中國對自己所承諾義務的違反,另一方面稅收法定主義對地方的稅收立法、執法和司法也會有很大的制約作用,例如規定地方無權開征新稅,地方對中央的稅收立法必須貫徹實施,地方對中央稅無權減免,對地方稅的減免也只能依法進行等。故稅收法定主義是中國加入WTO之后必然要大力加強建設的課題。

稅收法定主義所體現的稅收法治精神除了形式層面上的課稅法定、依法課征要素明確、效力范圍明確等內容外,其實早已將法治的實體價值,如正義、公平、民主、自由等作為自己的歷史和邏輯前提。從稅收法定主義的歷史發展中不難看出,稅收法定主義始終都是以對征稅權的限制為其內核的,而法治的本質內容之一也在于權力的依法行使。故稅收法定主義“構成了法治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治主義規范和限制國家權力以保障公民財產權利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休現,對法治主義的確立起到了先導的和核心的作用”。這里的“法”是反映人民共同意志的民主立法,也是保障納稅人利益不受侵犯的自由之法,其中所滲透的正義、平等。人權等價值,正是現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所以,稅收法定主義從形式上看可能只是征稅必須有法律依據,但其對征稅所依之法應當是人民依照代議程序制定之法的要求卻與法治的精神天然地一致。

遺憾的是,中國通過加強稅收法定主義而建設稅收法治的目標仍非短期所能達到。目前不僅形式上的課稅必須由立法機關以法律規定的要求難以滿足,稅收法治實體價值的實現也由于我國目前民主和憲政建設的滯后同樣存在很大的差距。由此,我們認為中國加入WTO之后稅收法治化的趨勢須經由以下幾方面的工作得以強化:

1.規范授權立法,完善稅收法制。雖然在經濟轉型時期由于稅制變動頻繁而確有必要通過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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