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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蘭州新區第一人民醫院買粉絲(天河城解封了嗎?)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30 05:02:46【】4人已围观

简介外地為第一入境點的入昌前48小時向目的地社區報告。入境解除隔離的來(返)昌人員,全程閉環轉運至集中隔離場所,在4小時內完成核酸檢測采樣,實行雙人雙采雙檢,檢測結果未出前,同車轉運人員(含司機等工作人員

外地為第一入境點的入昌前48小時向目的地社區報告。入境解除隔離的來(返)昌人員,全程閉環轉運至集中隔離場所,在4小時內完成核酸檢測采樣,實行雙人雙采雙檢,檢測結果未出前,同車轉運人員(含司機等工作人員)不得離開。實行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在第1、3、7、10和14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自離開之日起超過7天的需在3天內完成2次核酸檢測。隔離時間以第一入境點隔離期滿之日起計算。核酸檢測次數和隔離觀察時間按照填平補齊原則執行。

我市為第一入境點的報告參考境外入昌。轉運參考境外入昌。實行14天集中隔離+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在集中隔離第1、3、7、10、14、15、17、21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陰性的解除集中隔離。在居家健康監測第7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對所有非法入境來(返)昌人員,在抵昌后24小時內開展“核酸和血清抗體”雙檢測,雙陰性的落實21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第1天、第7天、第14天、第21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檢測陰性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置。

香港、臺灣來(返)昌人員參照境外人員管理。

澳門來(返)昌人員有14天內國外境外旅居史的,參照國外境外人員管理。無14天內國外境外旅居史的且持有近7天核酸檢測證明的,可有序流動;無檢測證明的,第一時間開展核酸檢測,期間實施相對集中隔離。

06

健康碼“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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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知世

蘭州養犬管理條例及養犬證辦理流程和材料

規范養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財產安全,動物類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誰都無法預測發生什么樣的情況,城市規范的基本規定就是要求養犬的公民,遛狗時需要拴繩,以免給他人造成傷害,或者嚇到兒童,那么蘭州養犬管理條例有哪些呢?下面是我整理的關于蘭州養犬管理條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蘭州養犬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養犬行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改善市容環境衛生,保障公眾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犬只的飼養、經營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軍事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動物園、科研機構等單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飼養犬只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養犬管理遵循養犬人自律為主、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和政府部門監管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市、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并建立由公安機關、城管行政執法、畜牧獸醫、工商、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參加的養犬管理協調機制,組織、指導和監督養犬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建由公安機關牽頭、城管行政執法和畜牧獸醫部門參加的養犬服務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養犬行為。

市公安機關主管本市的養犬管理工作。區(縣)公安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養犬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養犬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第五條居(村)民委員會、社區、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犬業協會等組織,應當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并在各自的公約中對養犬規范作出約定,引導、督促養犬人依法養犬、文明養犬。

第六條養犬人應當依法規范養犬、文明科學養犬,訓練犬只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應當加強養犬宣傳教育,引導養犬人形成良好的養犬習慣。

養犬管理的有關行政部門、養犬協會、居(村)民委員會、社區、物業企業等應當經常組織開展科學養犬、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活動。

第八條支持和鼓勵民間犬只救助機構和愛犬人士依法從事犬只救助活動。

鼓勵養犬人對飼養的犬只實施絕育手術。

第九條養犬監督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十條對于違法養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進行勸阻、舉報和投訴。

公安機關應當公布舉報、投訴電話、信箱、電子郵箱,接到舉報、投訴后應當登記,及時處理,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情況告知舉報人、投訴人。

第二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履行下列職責:

(一)辦理養犬登記和年審;

(二)建立養犬管理和服務的電子信息系統,做到相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為公眾提供養犬信息服務;

(三)負責禁養犬的處理、沒收,巡查、處理違法養犬行為;

(四)查處犬只擾民、傷人引起的治安案件;

(五)捕殺狂犬;

(六)受理和處理違法養犬行為的舉報、投訴;

(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十二條城管行政執法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處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養犬行為;

(二)負責管理犬只留檢所;

(三)負責流浪犬的及時捕捉和將其投送留檢所的工作;

(四)收留棄養犬只,對犬只尸體實施無害化處理;

(五)查處違法占道售犬行為;

(六)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十三條畜牧獸醫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犬只免疫和犬只電子標識的植入,建立犬只免疫檔案;

(二)建立犬只疫情監測網絡,對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進行預防和控制;

(三)確定禁養犬的種類;

(四)對犬只養殖、診療等活動監督管理;

(五)按照方便群眾的原則合理設置犬只免疫點;

(六)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十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犬只經營者的工商登記,監管犬只交易市場的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狂犬病等疾病的預防宣傳教育,人患狂犬病等疫情的監測,人用狂犬病等疫苗的供應、運輸、保存、使用和患者的診治工作。

人用狂犬病等免疫點的設置和服務應當方便群眾、及時有效。

第三章犬只免疫和登記

第十六條本市養犬管理按照嚴格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管理。

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為嚴格管理區,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及紅古區為一般管理區。

經區(縣)人民政府決定,嚴格管理區內的鄉村區域可以調整為一般管理區,一般管理區內的城鎮區域可以調整為嚴格管理區。調整情況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蘭州新區、高新區應當根據養犬實際,自行劃定或調整養犬嚴格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嚴格管理區內,個人不得飼養禁養犬。

嚴格管理區內,禁止繁殖、經營禁養犬。

禁養犬名錄由市畜牧獸醫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確定禁養犬目錄應當采取謹慎認真、反復考察、對比研究、聽取意見、專家評審等辦法,根據犬只的習性和遺傳變化情況,科學合理分析犬只的攻擊性,動態調整,分批次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嚴格管理區實行犬只登記、年審和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區實行免疫制度。

犬只的免疫費用由養犬人自行負擔。

第十九條養犬人應當在犬只出生滿三個月或者免疫間隔期滿時,將犬只送至畜牧獸醫行政部門指定地點接受狂犬病等免疫接種,取得犬只免疫證明。

第二十條嚴格管理區內未登記的犬只,自取得狂犬病等免疫證明之日起十五日內,養犬人應當攜犬只到所在地公安機關指定地點辦理養犬登記。

第二十一條個人在辦理犬只登記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養犬人的身份證;

(二)房產證明或者房屋租賃證明;

(三)犬只的狂犬病等免疫和電子標識植入證明。

第二十二條單位確需飼養犬只的,在辦理犬只登記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看管犬只的專門人員的身份證明;

(三)獨立場所及犬籠、犬舍、圍墻等封閉圈養設施等的相關證明;

(四)犬只免疫證明和電子標識植入證明;

(五)安全養犬制度。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收到個人養犬申請,應當在二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需要進一步核實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經登記機關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至五個工作日內辦理登記手續,并向養犬人說明理由。

公安機關收到單位養犬申請,應當對養犬的必要性及擬養犬只的品種及數量認真審查,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公安機關應當為準予登記的,發放養犬登記證;對不予登記的,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十日內將犬只自行處置或者送到犬只留檢所。

養犬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一年內被行政處罰累計達三次,或者被沒收犬只、注銷犬只登記證的,自最后一次行政處罰作出之日起二年內不予辦理犬只登記。

第二十四條養犬登記實行年審制度。養犬人應當于養犬登記證書期滿前三十日內,攜帶養犬登記證和犬只免疫證明到公安機關進行年度審驗。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應當完善養犬登記檔案、與畜牧獸醫部門配合做好犬只電子標識的植入和信息管理,建立養犬管理和服務電子信息系統,做到養犬管理部門信息共享,服務公眾。養犬登記檔案登載下列內容:

(一)養犬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照片、住址、聯系方式或者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

(二)犬只的出生時間、品種、性別、主要體貌特征、照片、免疫和年審等信息;

(三)養犬初始登記時間和養犬登記證變更、補發、注銷等情況;

(四)養犬人因違法養犬受到的行政處罰記錄和犬只傷人記錄。

第二十六條養犬人的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養犬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原犬只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七條養犬人飼養的犬只死亡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原犬只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八條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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