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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四川省海外留學高層次人才評定辦法(四川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2022)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05 11:42:35【】0人已围观
简介2個中外知名教育機構和合作項目。積極推進建設成都普渡大學,前期工作進展順利。積極支持成都樂盟國際學校、愛思瑟國際學校、成都美國學校健康發展。成功舉辦了亞洲教育論壇、都江堰國際論壇研討會、中美高中國際教
(五)成都教育影響力不斷提升。在《成都日報》、《中國西部(教育)》、《教育家》等報刊雜志上開辟專欄,推介成都教育政策、經驗、做法和名師名校長。各級媒體對成都教育報道4000余篇,其中《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教育報》等國家級媒體100余篇,省級媒體1500余篇,市級媒體2400余篇,成都教育影響力不斷提升。教育局官方微博榮獲“2012年成都市十大最具影響力政務微博”。 (一)取消的職責。
1.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 取消擬訂并貫徹執行發展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的政策規定以及指導教育系統校辦產業的職責。
3. 取消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指導“產學研”相結合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 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2. 推進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提高職業院校辦學水平和質量,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3. 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范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四川省、成都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統籌城鄉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公平;指導全市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
(三)承擔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市中小學入學、招生政策和計劃;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統籌規劃、管理全市民辦教育;組織協調對口教育援助工作。
(四)制定全市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育評估標準,并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負責對區(市)縣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參與擬訂師范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市屬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治理全市中小學亂收費工作。
(七)負責全市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指導教師和教育干部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
(八)負責全市學校和教育事業單位的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品德教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行風建設。
(九)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協調處理應急突發事件。
(十一)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后勤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組織協調對口教育援助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調查研究教育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教育體制改革;指導全市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負責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推動教育系統校務公開;負責教育系統法制建設、依法治校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教育類學會、協會等教育社團工作。
(三)城鄉教育統籌發展處。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全市教育事業發展年度計劃;擬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和成都高新區公辦普通高中、初中各校招生計劃;擬訂城鄉教育統籌發展綜合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牽頭推進城鄉教育統籌發展的重大項目;負責局機關相關處室和區(市)縣教育局推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的專項考核;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牽頭開展統籌城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的有關工作。
(四)計劃基建財務處。編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政策;編制部門年度預決算,監督管理市級教育經費使用;監督直屬學校、單位財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收費政策,指導和管理學校收費工作;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指導全市教育技術裝備、信息化建設、教育資助和教育基金會工作。
(五)學前教育處。擬訂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擬訂學前教育辦園標準和幼兒園質量評估標準;指導學前教育教學改革及成果推廣;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婦女兒童工作。
(六)普通教育一處(掛成都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管理全市義務教育、特殊教育,擬訂義務教育評估標準;負責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用書、電子音像制品和學具;擬訂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政策;參與義務教育辦學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普通教育二處。負責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統籌協調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指導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教材建設以及教育科研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計劃;負責市屬普通中學的教育行政和教學業務管理;負責普通高中民族教育工作;參與普通高中辦學體制改革工作。
(八)職業技術與成人教育處。參與擬訂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政策;指導實施中等職業學校評估標準,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學校設置標準;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教學管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規劃和指導成人繼續教育工作;指導開展中小學校教育資源向社區開放、社區教育、掃盲后鞏固提高等工作。
(九)高等教育與師資培訓處。負責市屬高校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參與市屬高校重大事務管理;參與擬訂師范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市屬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市屬高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指導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十)教育督導團辦公室。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擬訂教育督導與評估制度、指導性文件和評估方案;負責對中等及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的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評估;發布教育督導報告;承辦市政府教育督導團的具體工作。
(十一)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負責學校體育、衛生、禁毒、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環境保護教育等工作;參與藝體特長生招生,負責藝體特長生加分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學生體育競賽、藝術演出比賽活動。
(十二)宣傳教育處。負責全市教育宣傳工作;負責管理學校德育工作,指導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中小學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家庭教育和中小學生法制教育;指導中小學班主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共青團、少先隊組織建設。
(十三)對外交流合作處。組織開展全市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留學、來蓉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教育系統來蓉外籍教師、專家的有關管理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交流與合作;牽頭開展區域教育合作。
(十四)學校安全管理處。擬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牽頭開展學校安全教育,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組織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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