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 > 

02 國際貿易結算案例分析題(國際結算的案例)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7 05:43:24【】4人已围观

简介表示。《UCP600》規定:開立信用證的指示,信用證本身,修改信用證的指示以及修改書本身必須完整,明確。既然開證行開立的信用證指示不明確,它將自己承受此后果。故在此案中開證行的拒付是不成立的。此案中給

表示。

《UCP600》規定:開立信用證的指示,信用證本身,修改信用證的指示以及修改書本身必須完整,明確。

既然開證行開立的信用證指示不明確,它將自己承受此后果。故在此案中開證行的拒付是不成立的。

此案中給我們的啟示是:

1. 作為開證行在開立信用證是必須完整,明確。

2. 議付行在收到不明確,不完整的指示時,應及時與對方聯系,以免不必要的糾紛。

3. 受益人必須嚴格按照信用證條款行事。對于非信用證所要求的千萬別畫蛇添足。在本案中既然商業發票中不必顯示產地,雖然商業發票中顯示產地是許多國家的習慣做法,但為避免麻煩也不應該出現原產地。

案例6 保兌責任的延伸

案情

I銀行開立一張以M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并且要求通知行A加保。A銀行對信用證加保后通知了M,在信用證到期日兩天之前,M將全套單據交A行議付。A行發現全套單據有兩處不符:其一是提單抬頭做成了托運人抬頭并空白背書,而信用證的要求是提單做成買方抬頭;其二是信用證超支USD10000.00,考慮到信用證即將到期,A行立即將此情況通知M,M要求A行立即電傳開證行I銀行要求其授權付款。開證行在接到A行的電文后與其開證申請人協商,在后者的同意下,I銀行授權A行議付提示的單據。

在I銀行電告A銀行對不符單據付款后,I行國內的政局開始動蕩,政變使政府行將倒臺,結果使I銀行營業中斷。有鑒于此,A行通知M:盡管它已收到I行同意對不符單據付款的指示,A行不準備照辦,因為I行的資金賬戶已被凍結。如果A行對M付款,它將無處取得償付。

受益人于是求助于其律師,律師稱既然A行已對該證進行了保兌,根據<UCP600>規定在未征得受益人同意的情況下,該行不得撤銷保兌,故A行必須付款.而A行則認為:保兌只是在提交單單.單證嚴格一致的情況下有效.鑒于受益人提供的單據已有兩處不符,故該保兌已自動終止.

受益人律師答復到:A行既然已無條件同意與I行聯系,要求后者授權對提示的不符單據付款,這一行為以構成A行同意付款的承諾.因此,受益人要求A行支付信用證的全部款項外加I行同意付款之日起至A行實際付款之日間的利息,以及處理這一事件過程中的一些費用支出.

分析

此案涉及到的是保兌行的保兌責任問題.<UPC600>第8條規定:另一家銀行(保兌行)經開證行授權或應其請求對不可撤銷信用證加以保兌,即構成開證行以外的保兌行的確定責任,但以向保兌行或被指定的銀行提交規定的單據并符合信用證條款為條件.第10條b款:開證行自發出修改書之日起,即對該修改書負有不可撤銷的義務.保兌行可將其保兌擴大至修改書,并自通知該修改書之日起負有不可撤銷的義務.但是,保兌行可以選擇不擴大其保兌而將修改書通知受益人,如果保兌行這樣做,它必須不延誤地將此情況通知開證行及受益人.

第8條論述了保兌行的責任.如果一張信用證除了開證行的付款保證之外,還有另一家銀行作了付款保證,那么這個信用證就是保兌信用證.信用證加以保兌后,即構成保兌行在開證行承諾以外的確認承諾,對受益人承擔必須付款或議付的責任.保兌行不是以開證行的代理身份,而是以獨立的"本人"身份,對受益人獨立負責,并對受益人負首先付款責任,受益人不必先向開證行要求付款,碰壁后再找保兌行.在首先付款責任這一點上,保兌行對于開證行的關系,正好相當于開證行對進口商的關系.保兌行有必須議付或代付之責,在已經議付和代付后,不論開證行倒閉或無理拒付,都不能向受益人追索,它的責任同開證行的責任相同.保兌行對信用證加保兌后,它擔負的責任相當于其本身開證,不論開證行發生什么變化,它不能片面撤銷其保兌.

聯系此案,A行作為保兌行即負擔起與I行的同等責任.但A行的保兌責任僅限于M行提供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鑒于M提供的單據不符合信用證要求,可以認為A行的保兌責任就此終止。但問題是A銀行無條件的同意請求I銀行授權對不符單據議付,這事實上等于是A銀行請求I銀行修改信用證,而I銀行同意授權付款則意味著該修改成立,那么A行自然而然地將其保兌之責擴展到了修改。所以A行應該對受益人M付款。

其實,根據《UCP600》的規定,保兌行可以接受修改,也可以拒絕修改,若拒絕修改的話,保兌責任只對原證有效而絕不擴展至新證。在此案中,作為保兌行的A行完全可以采取自我保護的做法。那就是它可以替受益人與開證行接洽要求其授權對不符單據議付,但同時聲明其保兌責任就此終止。它也可以通知受益人直接與開證申請人聯系,要求申請人說服開證行接受單據并指示議付行付款。

倘若A行這樣做的話,它完全可以使自己處于有利地位。

案例7 接受已拒絕的不符單據

案情

某日,B銀行開立一張不可撤消保兌信用證,該證的保兌行與通知行均為A銀行。受益人在接到A銀行通知后,即刻備貨裝運,且將全套單據送A行議付。A行審核單據后,發現有兩處不符:其一是遲裝,其二是單據晚提示。于是A行與受益人電話聯系,征求受益人意見。受益人要求A行單寄開證行并授權議付。

受到議付行寄來的不符單句,B行認為其不能接受此兩不符點,并且將次情況通知了開證申請人。開證申請人也認為單據嚴重不符,拒絕付款。于是B行電告A行:“由于貨物遲裝運以及單據晚提示的原因,金額為XXX的第X號信用證項下的款項被拒付。我們掌握單據聽候你們方便處理。我們已與申請人聯系,據告他們回直接與受益人協商,請指示。”

A行受到B行電傳即告受益人。受益人要求A行電告B行單據交由B行掌握并等待受益人的進一步指示。遵受益人指示,A行即電告B行上述內容。

收到A行要求單據交由其掌握,聽候受益人進一步指示的電傳后,B行與申請人取得了聯系。由于申請人迫切希望得到這批貨物,他隨即指示B行付款。于是B行電傳A行道:“你方要求單據交由你方掌握,進一步聽候受益人知識的電傳已收到,經進一步與申請人聯系,他已同意接受不符的單據,并且授權付款FFrXXX,請即對受益人付款,并借記我方開在你處的賬戶外加所有的銀行費用。”

收到B銀行電傳指示,A行打電話通知受益人。受益人認為他們不能接受。因為在得到申請人拒付的信息后,貨物市價突然上漲,他們已將貨物以更高的價格轉賣給了另一買主。況且在對方拒付,他們毫不延遲地作出決定:單據交由A行掌握,聽候處理。得此信息后,A銀行給B銀行發了一則電傳:“由于你方拒絕接受我方的不符單據,,在此情況下,受益人已將貨物轉賣給另一客商。因此他們不能接受你方在拒絕不符單據后再次接受該單據的做法。此外,據受益人稱,申請人已掌握了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正本提單。我們認為未經我方許可,你方擅自放單的做法是嚴重違反《UCP600》的規定。”

B銀行電告A銀行稱申請人與其關系極好。該行的放單純粹是為了有利于爭端的解決。B行認為由于收益人提供的單據與信用嚴重不符,據其估計該筆業務只能以跟單托收的方法進行。既然申請人隨后接受了單據并且支付了貨款,B行在次情況下將提單背書給買方,即將貨物所有權轉至買方,故B行也無需再將全套單據退A行掌握。

如何妥善解決次案?

分析

此案中開證行B行的做法顯然是嚴重違反了《UCP600》的規定。根據《UCP600》規定:⑴如果開證行及/或保兌行(如已保兌)或代表他們的被指定銀行決定拒收單據,則其必須在不遲于自收到單據之日起第5個銀行營業日結束前,不延誤地以電訊,如不可能則以其他快捷方式,發出通知。該通知應發至從其處收到單據的銀行,如直接從受益人處收到單據,則將通知發至受益人。⑵通知必須敘明原因之而拒收單據的所有不符點,并還必須說明銀行是否留存單據聽候處理,或已將單據退還交單人。開證行及/或保兌行(如已保兌)未能按本條規定辦理,及/或未能留存單據等待處理或將單據退還交單人,開證行及/或(如已保兌)則無權宣稱單據不符合信用證條款。

由于受益人提供的單據存有嚴重不符,在此情況下B銀行拒絕付款本無可厚非,但錯就錯在各方尚未對此事達成協議前,B行將此單據放給了申請人。這就嚴重違反了規定,若其不能遵守單據條款,它就根本無權宣稱單據不符合信用證條款。A行既未指示也未提示按托收辦理。如果B行想以托收方式進行此項業務的話,它根本就無需電告A行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拒收單據。無論如何B行不能隨意地將此業務改為托收,這樣做會使人誤以為該項業務已受《URC522》的約束,而非《UCP600》,隨之而來的是受益人的權利得不到UCP的保護。

很顯然B行的正確做法是要么接受不符單據,若拒受則應保留單據聽候處理。

事至如此,如何才能解決這一爭端呢?筆者認為應說服受益人仍然將貨銷售給申請人,對于差額部分(受益人轉售給另一買方的價格超過前售給申請人價格的部分),則由B行與申請人均分。

案例8 對正本單據的理解

案情

有一信用證的開證行開立了一張不可撤銷保兌信用證,該證中有一條款規定“必須提供全套3/3正本潔凈已裝船提單”。而受益人提供的全套單據中包括了一套3/3潔凈已裝船提單,每一份均經有承運人手簽,且分別表明“original”、“plicate”、“triplicate”。通知行審核了受益人交來的單據,認為完全符合信用證規定,于是即對受益人付款,并單寄開證行索償。

開證行收到單據后認為有一處不符。全套三份正本提單上并沒有如《UCP600》第20條a款的規定全部標上“original”字樣。所以該行拒絕付款并持有單據聽候處理。

議付行則認為一套三份提單全是正本單據,均經由承運人手簽。該正本單據的制作符合《UCP600》的其他相關規定。此外,議付行認為《UCP600》第20條a款的規定并不適用于運輸單據。各份正本提單上的“original”、 “plicate”、“triplicate”字樣并非“正本”、“第二聯副本”、“第三聯副本”之意,而應理解為“original,original”,“plicate,original”,“triplicate,original”,即“第一聯,正本”,“第二聯,正本”,“第三聯,正本”。這一做法已為國際銀行界和運輸界所普遍接受。

開證行堅持認為《UCP600》第20條a款非常清楚地規定了單據如何制作、如何簽署。既然全套單據中的另兩份提單明確寫明“plicate”(第二聯)、“triplicate”(第三聯),那么就不能認為該兩份單據是正本提單。有鑒于此,開證行認為其拒絕付款有效。

分析

信用證要求提供全套3/3正本提單,每份正本提單都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因此不管是否標有“original”字樣,是否其他各聯標明“plicate”、“triplicate”字樣,都應視作為符合信用證提供正本海運提單的規定。運輸單據中的“plicate”、“triplicate”字樣不能被認為是副本。《UCP600》第20條a款的規定不適用于此案。

《UCP600》17條c款: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銀行還將接受下述方法或從表面上看是用下述方法制作的單據作為正本單據。(1)影印、自動處理或計算機處理。(2)復寫。但條件是上述方法制作的單據必須加注“正本”字樣,并且如有必要,在表面上簽署。單據可以手簽、傳真、打透花字、印戳、用符號或用任何其他機械或電子證實方法制成。

因此,標有“plicate”、“triplicate

很赞哦!(6494)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的名片

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辽宁沈阳法库县

工作室:小组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