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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國際貿易能賺多少錢(現在做外匯能掙錢嗎)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4-29 10:36:46【】3人已围观

简介系到買方能否及時就運輸的貨物投保海上運輸保險。如果賣方怠于通知,使得買方未能及時投保,由此造成的損失應該由賣方承擔。本案即屬此種情況。德國一方在4月即已經將貨物裝船,本應該在4月份就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

系到買方能否及時就運輸的貨物投保海上運輸保險。如果賣方怠于通知,使得買方未能及時投保,由此造成的損失應該由賣方承擔。本案即屬此種情況。德國一方在4月即已經將貨物裝船,本應該在4月份就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而實際情況是,到5月10日才發出裝船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對貨物在裝船后至5月9日期間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投保,即造成買方投保的延誤,該風險損失只能由賣方德國公司承擔。在CIF、FOB貿易術語中,賣方承擔同樣的責任。

4、CIF合同貨物運輸的風險承擔案

案例:我國某公司與韓國某公司簽定了一份CIF合同,進口電子零部件。合同訂立后,韓國公司按時發貨。我公司收到貨物后,經檢驗發現,貨物外包裝破裂,貨物嚴重受損。韓國公司出具離岸證明,證明貨物損失發生在運輸途中。對于該批貨物的運輸風險雙方均未投保。

問題:上述風險損失由誰承擔?

評析:在CIF術語中,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后的風險由買方承擔。本案中,貨物外包裝破裂的損失發生在運輸途中,該風險屬于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后的風險,因此,應該由買方承擔。但是,賣方韓國公司負有按照《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規定,投保貨物在海運中的風險的責任,但事實上,賣方違反了該規定,沒有投保,使得買方不能取得保險單據,進而不能就上述損失向保險公司索賠,因此,貨物外包裝破裂風險不由買方承擔,應由賣方韓國國內公司承擔。

5、賣方的權利擔保責任

案例:1990年,我某機械進出口公司向一法國商人出售一批機床。法國又將該機床轉售美國及一些歐洲國家。機床進入美國后,美國的進出口商被起訴侵權了美國有效的專利權,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專利人損失,隨后美國進口商向法國出口商追索,法國商人又向我方索賠。

問題:我方是否應該承擔責任,為什么?

評析:根據《公約》規定,作為賣方的我某機械進出口公司應該向賣方——法國商人承擔所出售的貨物不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義務,但這種擔保應該以買方告知賣方所要銷往的國家為限,否則,賣方只保證不會侵犯買方所在國家的知識產權人的權利。

6、暫時中止履行合同

案例:加拿大公司與泰國公司訂立了一份出口精密儀器的合同。合同規定:泰國公司應在儀器制造過程中按進度預付貨款。合同訂立后合同訂立后,泰國公司獲悉加拿大公司供應的儀器質量不穩定,于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據悉你公司供貨質量不穩定,故我方暫時中止履行合同。加拿大公司受到通知后,立即向泰國公司提供書面保證:如不能履行義務,將由銀行償付泰國公司支付的款項。但泰國公司受到此通知后,仍然堅持暫時中止履行合同。

問題:泰國公司的做法是否妥當?

評析:宣告中止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必須立即通知另一當事人,如果另一當事人對履行義務提供了充分的保證,則必須繼續履行義務。因為中止合同之時暫時停止了履行合同,而不是使合同告中。因此,只要另一方當事人提供了充分的履約擔保(如銀行保函),宣告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仍須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因此,泰國公司只能繼續履行合同,不能暫時終止履行合同。

7、分批交貨下的解除合同

案例:意大利某公司與我國公司簽訂了出口加工生產大理石的成套機械設備合同,合同規定分四批交貨。在交付的前兩批貨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質量問題。在第三批貨物交付時,買方發現貨物品質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貨物的質量也難以保證,所以向賣方意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

問題:我國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評析:我國公司所購的貨物是加工生產大理石的成套機械設備,任何一批貨物存在質量問題,都會導致該套設備的無法使用,也就是說,各批貨物是相互依存的,因此,意大利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反合同,買方可以宣告撤銷整個合同。除非前三批貨物是該套設備的零配件,第四批貨物是該套設備的關鍵設備且第四批貨物的質量不存在問題,我國公司才無權解除合同。

8、貨物的風險轉移

案例:香港某公司與我國某公司與1997年10月2日簽訂進口服裝合同。11月2日貨物出運,11月4日香港公司與瑞士公司簽訂合同,將該批貨物專賣,此時貨物仍在運輸途中。

問題:貨物風險何時由香港公司轉移到瑞士公司?

評析:對于在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從訂立合同時起,風險就轉移到買方承擔。但是,如果情況表明由此需要,從貨物交付給簽發載有運輸合同單據的承運人起時,風險就由買方承擔。盡管如此,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遺失或損壞,而他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此案中,貨物裝運后,香港公司于11月4日和瑞士公司簽訂合同,將貨物轉賣,因此,貨物風險從該日轉移給瑞士公司承擔。

9、是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

案情:1985年2月8日,某港某電業有限公司A與珠海拱北某公司B簽訂購銷合同。合同規定:拱北公司向香港公司訂購日產佳能復印機200臺,價格為CIF九州港1499美元一臺,交貨期限為4月15日,付款方式為信用證付款。在合同履行時,4月13日B公司收到裝船電報通知,電報稱所有貨物與4月12日往珠海九洲港并注明合同號及信用證號。4月19日B公司收到九州港碼頭提貨通知,碼頭方面向公司出示隨船提單一份。提單上的裝船日期為4月13日,到貨是4月16日,B公司認為香港公司A未按合同交貨期限規定的4月15日交貨,電報所稱4月12日裝船不真實,因而沒有馬上提貨。5月2日,B公司接到中國銀行珠海分行承付通知,B公司提出拒付,理由是香港公司延期交貨,并于當天電告香港公司,宣告解除合同。香港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異議,從而產生糾紛。

問題:什么叫根本違反合同,什么情況下可以采用解除合同的救濟。

評析:本案中B公司認為A公司延期交貨一天即構成根本違反合同,因此希望采取解除車同的救濟。根據公約第25條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失,以致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屬于根本違反合同。本案B公司是延遲了一天,此種延遲當然也屬于違約行為,給B公司造成損害,但沒有達到致使實際上剝奪了買方依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嚴重程度,對于季節性的敏感貨物,遲到一天可能會導致非常嚴重的后果而對于復印機這種報告設備,遲到一天引起的損失一般不會嚴重影響守約方訂立合同時期望的經濟利益。因此,本案A公司的違約行為并沒有達到根本違反合同的程度,因此,買方采取的救濟方式不是解除合同,而應是損害賠償。

10、買方解除合同

1993年1月,中國A公司與日本B公司先后簽訂合同,由B公司按CIF交貨條件將合同項下的8萬只用于顯像管生產的電子槍按時交予中國A公司。貨到后,A公司在實驗性使用中發現,電子槍存在質量問題。后經雙方協商,同意由中國商檢機構進行品質檢驗,經檢站證明,電子槍的質量確實存在較大質量缺陷。A 公司隨即與B公司交涉并達成索賠協議。協議規定:(1)A公司對已收貨物中已使用的部分電子槍暫不退還B公司;(2)B公司應該在三個月內將符合質量要求的75萬只電子槍發運到A公司;(3)更換的貨物運到后,買方將抽樣檢測,不合率大于20%,則整批退貨。結果,B公司交來的貨物仍然不符合質量要求。雙方在此協商,A公司提出,B公司可將應該提供的電子槍品牌更換為“日天”或“星星”牌。B公司表示同意按照A公司的要求提供貨物,并將此作為索賠協議的一部分。后由于新供貨方的原因,B公司仍然未能履行義務。1994年5月,A公司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1)B公司退還75萬只電子槍的價款及利息;(2)已經使用的5000只電子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B公司承擔;(3)有關檢驗的相關費用由B公司承擔;(4)保管費、貨物差價等經濟損失由B公司承擔。

問題:B公司是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A公司有何種權利?

評析:我們講到買方對貨物有品質擔保義務,而本案中的B公司提供的電子槍的質量存在較大的質量缺陷,使得另一方當事人蒙受了損害,屬于根本違反合同。雖然B公司做出補救,但是補救仍給A公司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延遲。因此,A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而且由賣方來承擔做出補救的費用。

國際貿易對中國工資的影響

國際貿易國際貿易對工資差距影響的一個文獻綜述上海犬學經濟學院劉仰利’卜一、引言隨著全球化的不斷深入發展,世界各國都不同程度的參與到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中來

在這個世界經濟體系中

各國按照自己的比較優勢與其他國家進行貿易

按照經典SS定理,一國富裕要素報酬會隨著出口的增加而增加

這樣發展中國家由于出口勞動密集型產品進口技術或資本密集型產品,低技術工人的工資將會增加,從而使得工資差距縮小

從理論上來說

發達國家一般是出口資本或技術密集型產品,發展中國家應該是出口勞動密集型產品,發達國家的收人差距應該是不斷拉大的,而發展中國家的收人差距應該是不斷縮小的

但是實事并非如此,國家的收人差距是隨著國家的開放而拉大的

我國貿易改革開放的成就舉世矚目,國際貿易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顯示了開展國際貿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國際貿易對于一國整體福利的增加是顯著的

但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的階段,與世界的聯系也日益密切,國際貿易依存度居高不下,經濟中固有的矛盾還來解決

城鄉之間、行業之間收人分配的不平等還在加劇

}二、理論基礎關于國際貿易對收入分配影響的具體理論最早是斯托爾帕一薩謬爾森定理(s—s定理),此定理在H—O定理關于一國出口充裕要素密集產品進口稀缺要素密集產品的基礎上,得出國際貿易收入分配效應的一般結論是

一個國家充裕要素的所有者可以從貿易中獲利,稀缺要素的所有者會因貿易受損

H—O定理指出,由于各國之間要素稟賦的不同,在進行國際貿易時,將會出口本國所充裕要素密集型的產品,而進口稀缺要素密集型的產品

以實現自己利益最大化

貿易的產生,將會使產品的相對價格趨同

充裕要素密集型產品的相對價格會上升,兩國相對價格將趨于均等化

那么充裕要素所有者的收入也會相應增加:同理

稀缺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將減少

這就是要素均等化定理

特定要素模型是薩繆爾森和瓊斯(1971)提出的,此模型假定有一種要素可以在不同部門內自由流動,而其他要素則只能在特定的部門內使用

只能用來生產特定的產品

通過國際貿易,出口部門特定要素的所有者收益,與進口產品競爭部門特定要索的所有者受損

貿易對流動要素所有者的影響不確定

特定要素模型與s—s定理的不同在于長期和短期的差別

特定要素模型將一種要素“限制”在進口競爭的產業中,而s—S定理則假定要素是充分流動的

但這只是時間長短而已,因為如果時間充裕的話,勞動和其他要素可以通過產業的轉移來克服其不可流動性

’三,國際貿易對于J二資差異影響的途徑I、貿易的自由化Ha而sonandHansonf19991對墨西哥工資差距拉大的現象進行了解釋,并認為在貿易改革之前

墨西哥的關稅保護偏向于勞動密集型產業

被保護的部門存在尋租的現象

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工人從政府部門的保護政策中額外獲得收人

在取消關稅后

這些部門利潤相對減少,工人工資結構中這種收入趨于消失

1997年美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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