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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國際貿易糾紛案例去哪里查(求一個國際貿易中關于知識產權糾紛的案例)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01 06:11:57【】9人已围观

简介例1何某廉訴伍某棠、蘇某榮票據追索糾紛案第二節匯付與托收案例2申達公司與匯豐銀行上海分行國際托收合同糾紛案案例3信托收據提貨案第三節跟單信用證案例4CNK株式會社訴光大銀行信用證糾紛案案例5寧波經濟技

例1 何某廉訴伍某棠、蘇某榮票據追索糾紛案

第二節 匯付與托收

案例2 申達公司與匯豐銀行上海分行國際托收合同糾紛案

案例3 信托收據提貨案

第三節 跟單信用證

案例4 CNK株式會社訴光大銀行信用證糾紛案

案例5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進出口公司訴香港永順明

有限公司信用證欺詐案

第四節 備用信用證和保函

案例6 江北中行與樊東農行等信用證墊款保證糾紛案

第五節 國際保付代理

案例7 中國國際保理業務第一案

司法考試自測單元

第六章 國際技術貿易

第一節 國際技術貿易概述

案例1“蘋果”牌商標復審案

第二節 技術許可合同

案例2 四川辰龍制藥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重慶醫藥工業研究院

技術轉讓合同糾紛案

第三節 國際技術貿易管理

案例3 美國微軟公司壟斷案

司法考試自測單元

第七章 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

第一節 電子商務簡介

案例1 北京國網信息有限公司訴艾默生電氣公司計算機網絡

域名糾紛案

第二節 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

案例2 Napster案

第三節 電子商務的國際立法

案例3 鄭州中業有限公司訴李某、殼牌(中國)

有限公司電子郵件侵權案

第四節 電子商務的管理

案例4 陳娟訴億貝易趣網絡信息服務(上海)有限公司糾紛案

第二編 國際貿易管理

第八章 國際貿易管理法概論

案例1 美國汽油標準案

第九章 世界貿易組織

第一節 世界貿易組織的建立

案例1 巴西關于脫水椰果案

第二節 世界貿易組織的職能和機構

案例2 印度對農產品、紡織品和工業品進口數量的限制

第三節 世界貿易組織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與特點

案例3 歐共體影響禽制品進口措施案

第四節 世界貿易組織規則體系

案例4 歐共體香港進口、銷售和批發體制案

第五節 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解釋

案例5 阿根廷鞋類保障措施案

司法考試自測單元

第十章 國際貿易待遇

第一節 最惠國待遇

案例1 加拿大影響汽車產業措施案

第二節 國民待遇

案例2 加拿大期刊措施案

第三節 關稅同盟與自由貿易區

案例3 土耳其對紡織品和服裝進口限制案

第四節 普遍優惠待遇

案例4 歐盟對發展中國家授予優惠關稅案

司法考試自測單元

第十一章 關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 關稅在國際貿易管理中的作用

案例1 美國海關使用費

第二節 世界貿易組織的約束關稅制度

案例2 阿根廷紡織品從量稅措施案

第三節 關稅稅則與商品分類

案例3 歐共體對計算機設備的關稅適用案

第四節 海關估價

案例4 肇慶外貿公司訴肇慶海關海關估價案

案例5 德國Olivetti公司對海關估價異議案

第五節 原產地規則

案例6 印度訴美國紡織品和服裝原產地規則案

司法考試自測單元

第十二章 數量限制與其他非關稅措施

第十三章 農產品與紡織品貿易

第十四章 反傾銷措施

第十五章 補貼與反補貼措施

第十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國際服務貿易

第十八章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

第十九章 中國對外貿易制度

第三編 爭端解決制度

第二十章 國際商事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章 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

……

求助各位高手 解決問題 急啊 有關國際貿易案例的

一、汕頭市人民法院的判決:EXW貿易術語下,交貨的概念是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點(如工廠、工場或倉庫等)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本案中B公司已在指定的地點C工廠交貨給A公司,A公司也完成了對B公司的付款,從法律意義上講,對價付訖,雙方已經完成貨款交割。A提出暫時把貨物存放在C廠,實質上是委托C廠代管這批貨,其行為與B無涉。B公司已履行交貨義務,不應退還貨款。

二、仲裁機構裁決如下:本案中買方訂購的2000噸小麥是與另外3000噸混裝的,沒有證據證明賣方對分屬不同買家的貨物進行特定化。這導致賣方后來聲稱的買方的2000噸小麥全損的理由缺乏支持。根據貨物在特定化之前風險不發生轉移的法律規定,本仲裁庭認為該2000噸小麥的風險沒有發生轉移,賣方應該為此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三(1)、貨物風險由賣方轉移給買方的前提。按照法律規定,貨物在特定化之前,風險不發生轉移。

三(2)、這一點我不敢茍同。我覺得貨物特定化在任何貿易條件下都很重要,如本案事例。

四、貨物的特定化就是指通過訂立合同,在貨物上加標記,或以提交單據,或向買方發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的表明貨物已歸于有關合同項下的行為。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FOB價格條件下船貨不銜接引起的糾紛

本案例是涉及FOB價格術語下船貨銜接的問題。按照FOB術語成交的合同屬于裝運合同,這類合同中賣方的一項基本義務是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完成裝運。然而,由于FOB條件下是由買方負責安排租船訂艙,所以,就存在一個船貨銜接問題,處理不當,自然會影響到合同的順利執行。根據有關法律和慣例.如果買方未能按時派船,賣方有權拒絕交貨,而且由此產生的各種損失均由買方負擔,因此,在FOB術語下成交的合同,對于裝運期和裝運港要慎重規定,訂約之后,有關備貨和派船事宜,雙方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保證船貨銜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為賣方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在裝運期臨近時,賣方電告催促買方派船接貨.但買方仍沒有及時派船接貨。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賣方有解除合同之權利,并要求買方賠償損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據理力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來從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發.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權而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也是適當的。如果行情發生了變化或其他原因使合同給我方帶來損失時,我方當然可斷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權。

國際貿易實務-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分析篇

1. CIF合同性質案例

      某出口公司按CIF倫敦向英國客戶出口一筆堅果,由于商品的季節性較強,雙方在合同中規定:買方須于10月底之前將信用證開到賣方,賣方保證貨物不遲于12月10日到達目的港,否則買方有權取消合同。請分析這一份合同是否屬于CIF合同?

      案例分析:

      這一合同的性質不屬于CIF合同。因為合同條款內容與《INCOTERMS2010》對CIF貿易術語本身的解釋相違背。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合同在CIF條件下規定了“到貨日期”,這違背了CIF價格術語下買賣雙方責任和風險的劃分界限,CIF是裝運合同,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之后,一切風險由買方承擔;第二,CIF是“象征性交貨”,只要賣方提供齊全和正確的貨運單據,買方不得拒付貨款。因此,該合同的條款已與CIF術語本意相抵觸,實質上不再是CIF合同。

      2. FOB術語風險轉移

      某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級大米300公噸,成交條件FOB上海。裝船時貨物經檢驗符合合同要求,貨物出運后,賣方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但是航運途中,因海浪過大,大半被海水浸泡,大米的品質受到影響。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級大米價格出售,于是買方要求賣方賠償差價損失。賣方是否要對貨物損失進行賠償?

      案例分析:

      根據《INCOTERMS2010》對FOB貿易術語的解釋,采用FOB貿易術語,賣方按時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船上即履行了交貨義務,貨物的風險已從賣方轉移到買方。至于買方貨物受損,如果屬于保險公司承保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則應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賣方可協助辦理。因此,此案例中,賣方無責任對買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3. CFR術語下裝船通知的重要性

      某出口公司按CFR貿易術語與法國一家進口商簽訂一筆抽紗臺布出口合同,價值8萬美元,即期托收方式支付。貨物于2012年1月8日(周三)上午裝“昌盛輪”完畢,當天業務員工作較忙,忘記發出裝船通知(shipping advice),1月9日(周四)上午才向買方發出通知。法商收到裝船通知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時,不料該保險公司已獲悉“昌盛輪”9日凌晨在海上遇難,拒絕承保。于是法商立即來電:“由于你方遲發裝船通知,致使我方無法投保,現貨輪已罹難,該批貨物損失應由你方負擔并賠償我方利潤及費用8000美元”。不久,我方通過托收行(出口地銀行)寄出的全部貨運單證也因進口商拒付,被代收行(進口地銀行)退回。

      案例分析:

      按CFR術語訂立合同,需特別注意的是裝船通知問題。因為,在CFR術語下,賣方負責租船訂艙并將貨物裝上船,買方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貨物裝上船(越過船舷)后可能遭受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已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因此,在貨物裝上船前,即風險轉移至買方前,賣方必須及時充分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以便買方及時向保險公司辦妥保險。這是CFR合同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國際商會在《2010年通則》CFR A7中明確規定:賣方必須給予買方所需的任何通知,以便買方采取通常必需的措施(包括辦理保險)以便收取貨物。根據有關貨物買賣合同的適用法律,賣方若因遺漏或不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而使買方未能及時辦妥貨運保險所造成的后果,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從案例來看,CFR條件賣方遺忘了裝船通知,等于貨物風險沒有轉移給買方,由此導致的貨物損失,賣方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在實際業務中,我方出口企業應事先與國外買方就如何發給裝船通知商定具體做法;如果事先未曾商定,則應根據雙方已經形成的習慣做法,或根據訂約后、裝船前買方提出的具體請求(包括在信用證中對裝船通知的規定),及時用電訊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

      4. FOB術語下船貨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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