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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在采用fob貿易術語,貨物由程租船運輸時(做D/P的話,出口商最好采用哪一種貿易術語A FOB B FCA C CIF D EXW)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01 10:47:32【】1人已围观

简介,否則,賣方應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和損失。2.按CFR進口應慎重行事在進口業務中,按CF、R條件成交時,鑒于由外商安排裝運,由我方負責保險,故應選擇資信好的國外客戶成交,并對船舶提出適當要求,以防

,否則,賣方應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和損失。

2.按CFR進口應慎重行事

在進口業務中,按CF、R條件成交時,鑒于由外商安排裝運,由我方負責保險,故應選擇資信好的國外客戶成交,并對船舶提出適當要求,以防外商與船方勾結,出具假提單,租用不適航的船舶,或偽造品質證書與產地證明。若出現這類情況,會使我方蒙受不應有的損失。

(三)CFR的變形

按CFR術語成交,如貨物是使用班輪運輸,運費由CFR合同的賣方支付,在目的港的卸貨費用實際上由賣方負擔。大宗商品通常采用租船運輸,如船方按不負擔裝卸費條件出租船舶,故卸貨費究竟由何方負擔,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訂明。為了明確責任,可在CFR術語后加列表明卸貨費由誰負擔的具體條件:

(1)CFR Liner Terms (CFR班輪條件)

這是指卸貨費按班輪辦法處理,即買方不負擔卸貨費。

(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

這是指由賣方負擔卸貨費,其中包括駁運費在內。

(3)CFR EX Tackle(CFR吊鉤下交貨)

這是指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船艙吊起卸到船舶吊鉤所及之處(碼頭上或駁船上)的費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況下,租用駁船的費用和貨物從駁船卸到岸上的費用,概由買方負擔。

(4)CFR Ex Ship's Hold (CFR艙底交貨)

這是指貨物運到目的港后,由買方自行啟艙,并負擔貨物從艙底卸到碼頭的費用。

應當指出,在CFR術語的附加條件,只是為了明確卸貨費由何方負擔,其交貨地點和風險劃分的界線,并無任何改變。《2000年通則》對術語后加列的附加條件不提供公認的解釋,建議買賣雙方通過合同條款加以規定。

三、對CIF術語的解釋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按《2000年通則》的規定,CIF術語只能適用于海運和內河航運。如合同雙方不采用越過船舷交貨,則使用CIP術語更為適宜。

(一)買賣雙方基本義務的劃分

按CIF術語成交,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負責租船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正常運費,并負責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由此可以看出,CIF術語除具有CFR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應負責辦理貨運保險和支付保險費。

(二)使用CIF術語應注意的事項

1.CIF合同屬于“裝運合同”

在CIF術語下,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即完成了交貨義務。因此,采用CIF術語訂立的合同屬于“裝運合同”。但是,由于在CIF術語后所注明的是目的港(例如“CIF倫敦”),在我國曾將CIF術語譯作“到岸價”,所以CIF合同的法律性質常被誤解為“到貨合同”。為此必須明確指出,CIF以及其他C組術語(CFR、CFr、CIP)與F組術語(FCA、FAS、FOB)一樣,賣方在裝運地完成交貨義務,采用這些術語訂立的買賣合同均屬“裝運合同”性質。按此類術語成交的合同,賣方在裝運地(港)將貨物交付裝運后,對貨物可能發生的任何風險不再承擔責任。

2.賣方辦理保險的責任

在CIF合同中,賣方是為了買方的利益辦理貨運保險的,因為此項保險主要是為了保障貨物裝船后在運輸途中的風險。《2000年通則》對賣方的保險責任規定:如無相反的明示協議,賣方只須按《協會貨物保險條款》或其他類似的保險條款中最低責任的保險險別投保。如買方有要求,并由買方負擔費用,賣方應在可能情況下投保戰爭、罷工、暴動和民變險。最低保險金額應為合同規定的價款加10%,并以合同貨幣投保。

在實際業務中,為了明確責任,我外貿企業在與國外客戶洽談交易采用CIF術語時,一般都應在合同中具體規定保險金額、保險險別和適用的保險條款。

3.象征性交貨問題

從交貨方式來看,CIF是一種典型的象征性交貨(Symbolic Delivery)。所謂象征性交貨,是針對實際交貨(Physical Delivery)而言。前者指賣方只要按期在約定地點完成裝運,并向買方提交合同規定的包括物權憑證在內的有關單證,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而無需保證到貨。后者則是指賣方要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提交給買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單代替交貨。在象征性交貨方式下,賣方是憑單交貨,買方是憑單付款,只要賣方按時向買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規定的全套單據,即使貨物在運輸途中損壞或滅失,買方也必須履行付款義務。反之,如果賣方提交的單據不符合要求,即使貨物完好無損地運達目的地,買方仍有權拒付貨款。由此可見,CIF交易實際上是一種單據的買賣。所以,裝運單據在CIF交易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但是,必須指出,按CIF術語成交,賣方履行其交單義務,只是得到買方付款的前提條件,除此之外,他還必須履行交貨義務。如果賣方提交的貨物不符合要求,買方即使已經付款,仍然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向賣方提出索賠。

(三)CIF的變形

在國際貿易中,大宗商品的交易通常采用程租船運輸,在多數情況下,船公司一般是不負擔裝卸費的。因此,在CIF條件下,買賣雙方容易在卸貨費由何方負擔的問題上引起爭議。為了明確責任,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對卸貨費由誰負擔的問題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如買方不愿負擔卸貨費,在商訂合同時,可要求在CIF術語后加列“Liner Terms”(班輪條件)或“Landed”(卸到岸上)或“Ex Tackle"(吊鉤下交貨)字樣。如賣方不愿負擔卸貨費,在商訂合同時,可要求在CIF術語后加列“Ex Ship's Hold”(艙底交貨)字樣。

上述CIF術語后加列各種附加條件,如同CfR術語后加列各種附加條件一樣,只是為了明確卸貨費由誰負擔,并不影響交貨地點和風險轉移的界線。

國際貿易術語FOB,CFR,CIF,FCA,CPT,CIP各個的涵義是什么?

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FCA :FREE CARRIER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貨交承運人(指定裝運港)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 保險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運費

CPT:CARRIAGE PAID TO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運費付至 (指定目的港)

CIP:CARRIAGE,INSURANCE PAID TO 運保費付至

一、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FOB、CFR、CIF三種貿易術語僅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其承運人是船公司;而FCA、CPT、CIP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海洋、內河、鐵路、公路、航空運輸等,也適用多式聯運,其承運人是船公司、鐵路和公路部門和航空公司或海運船公司及多式聯運經營人。

二、貨物運輸區間不同。FOB、CFR、CIF等貿易術語只適用海運和內河運輸,所以貨物運輸區間是從裝運港至目的港,屬于“港口交貨”。而FCA、CPT、CIP貿易術語適用各種運輸方式和多式聯運,貨物運輸區間是賣方內陸任何地點至買方內陸任何地點,擴大了運輸區間,可以實行“門到門交貨”。

三、交貨地點和風險轉移地點不同。FOB、CFR、CIF交貨地點是裝運港,將貨物裝到指定的船上。風險劃分均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而FCA、CPT、CIP的交貨地點,需視不同運輸方式和不同的約定而定,它可以在賣方所在地點,也可以鐵路、公路、航空、內河、海洋運輸承運人或多式聯運經營人的運輸或其他收貨地點。風險劃分是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或其他人接管時,即風險自賣方轉移至買方。

四、運輸單據不同。在FOB、CFR、CIF貿易術語條件下,賣方一般應向買方提交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它是物權憑證,可以質押和背書轉讓。而在FCA、CPT、CIP條件下,賣方提交的運輸單據則視運輸方式而定。除使用海運外,其他運輸方式,如鐵路運單、公路運單、航空運單或多式聯運單據等都不是物權憑證,不能背書轉讓和用以提貨。

五、裝卸費用負擔不同。FOB、CFR和CIF貿易術語,賣方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但由于貨物裝船是一個連續作業,各港口的習慣做法又不盡相同,所以在使用程租船運輸的FOB合同中,應明確裝船費由何方負擔。而在FCA、CPT和CIP的條件下,如涉及海洋運輸,并使用程租船時,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時對所支付的運費,或FCA術語由買方支付的運費,已包含了承運人接管貨物后在裝運港的裝船費和在目的港的卸貨費。這樣,在FCA合同中的裝船費的負擔和在CPT、CIP合同中的卸貨費的負擔問題就不存在了。

貿易術語

國際商會(“ICC”)新公布的2020版本《國際貿易術語解釋規則》分成2類、4組、11個貿易術語:

2類:

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EXW、FCA、CPT、CIP、DAP、DPU、DDP

僅適用海運——FOB、FAS、CFR、CIF

4組:

C組術語:由賣家安排并支付運費至指定地點,該地點指明貨物的目的地(如”In買粉絲terms2020 CIF上海”)

D組術語:賣家安排并支付運費至指定地點,該地點指明貨物的目的地和交貨地(如“In買粉絲terms2020 DAP 上海路99號”)

F組術語:通常由買家支付并安排運輸(主要運費)

EXW:賣家在賣家工廠交付給買家

在D,E和F組術語中,風險在指定地點,即貨物在買賣合同項下完成法律意義上的“交付”時,從賣家轉移給買家。

11個術語:

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PU、DAP、DDP等。

11種貿易術語詳解

A、所有運輸方式都適用

1、EXW

全拼:EX Works

中文含義:工廠交貨(指定的地點)

唯一由買方辦理出口清關手續的術語,出貨方只需要把貨備好,放在工廠或者倉庫,后續的都由買家來負責(包括安排拖車進倉裝柜,報關,裝柜……)

此種術語下,賣方承擔的風險,責任以及費用最小,買方承擔的風險、責任、費用最大。

2、FCA

全拼:Free Carrier

中文含義:貨交承運人

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方,將已經出口清關的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貨物海運銷售中,貨物在賣方運輸工具上備妥待卸并置于承運人或買方指定的其他人控制之時,即完成交貨義務。

在集裝箱運輸時,通常在集裝箱碼頭交貨,使用FCA。

FCA In買粉絲terms2020新調整:交易雙方可以同意,買方將指示其承運人在將貨物裝上船前,向賣方簽發并交付提單Bill of L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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