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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大宗貿易信用證欺詐最新案例分析(論信用證支付方式下的風險及其防范)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6 00:48:08【】1人已围观

简介設備,開戶銀行所在地址、電話和帳號、經營作風和過去的歷史等等,進行必要的調查評議,選擇資信良好的客戶作為自己的貿易伙伴。在交易中,經常與業務員溝通交流,對業務員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疑點、難點問題給予指導

設備,開戶銀行所在地址、電話和帳號、經營作風和過去的歷史等等,進行必要的調查評議,選擇資信良好的客戶作為自己的貿易伙伴。在交易中,經常與業務員溝通交流,對業務員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疑點、難點問題給予指導幫助。交易后以應收未收帳作為監控手段,防止壞帳的產生,這樣,可以最大可能地避免風險,為業務的順利進行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2.2努力提高業務人員素質,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3信用證業務的特點決定了單據對整筆業務完成的重要性

單單相符,單證相符”是信用證的基本要求,正確交單議付則是最后結算的基礎。作為進口方,可在信用證中加列自我保護條款,可要求出口商提供由權威機構(如SGS等)出具檢驗證書,也可派人親自驗貨并監督裝船,以保證獲得滿意的進口貨物。另外,作為受益人,加強催證、審證、改證工作,認真審核信用證,仔細研究信用證條款可否接受,并向客戶提出改證要求。在制單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單單相符,單證相符”原則,以防產生不符點,影響安全收匯。

2.4在信用證中,銀行應履行以下職責

開證行應認真審查開證申請人的付款能力,嚴格控制授信額度,對資信不高的申請人要提高保證金比例,落實有效擔保。通知行應認真核對L/C的密押或印簽,鑒別其真偽。議付行應認真仔細審核議付單證,確保安全及時收匯。

2.5買方事前防范措施

首先,買方應該尋找有信譽的賣家和承運人,這是保障交易安全的最根本措施,但常常處于不同地域的買賣雙方很難了解對方的信用和支付能力,這也是此舉的不足之處。其次,買方可以親自或委托他人進行驗貨、監督貨物裝船甚至跟船,這也可以從源頭上降低風險,但無疑極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其三,買方也可以自行為標的物投保,可確保在風險發生后得到合理的補償,但這也會增加交易成本。再次,銀行可以加強與買家的信息溝通,如提前通過傳真等方式將賣家單據發予買家,以進一步保證單據的準確性。最后,可以考慮建立完善的行業監督機制,通過行業協會等一些中介機構來對單據及貨物進行數量和質量上的實質性審查。

2.6買方事后防范措施

加強國際合作和信息共享(如對船的方位和動向進行衛星追蹤)以及早發現不法行為,便于搜集有利證據和采取行政或司法措施(如的禁付令)進行救濟。

2.7買方可以通過預防性的保護措施來保證自己的正當權利

1、選擇FOB貿易術語進行交易,或者是班輪運輸的CFR或CIF,因為在這些交易條件下買方提供的部分單據需由較為公正的第三方簽發,而第三方參與欺詐的可能性相對較小。

2、第三方檢驗。買方要求獨立的第三方對貨物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世界各國都有一些獨立的像公正行一類的檢驗機構,專門從事進出口商品的檢驗。

3、裝船通知。對大額商品的出口,一般要求賣方發貨后用傳真或電傳發給買方一份裝船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貨物的數量、船名、船期等。收到裝船通知后,買方將有關船情資料提供給國際商會的海事局進行調查,以確定船情資料的真偽。

4、傳真單據。要求賣方在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備齊后,傳真給買方以便對單據的真偽進行鑒別。

5、裝船前檢驗并監裝。“裝船前檢驗”就是前面提到的“第三方檢驗”,之所以還要加上第三方監裝,主要是為了防止賣方將貨物掉包。這方面,我們吃過很多虧。例如,我國進口木材,國外第三方檢驗后沒有任何問題,符合合同要求。等我們收到貨物后,卻發現全是一些朽木和雜木。國外檢驗機構說,這不能怪他們,木材確實沒有問題,至于賣方裝上傳的是不是這批貨就與他們無關了!因此,為了防止掉包事件的發生,我們可以要求第三方進行監裝,并出具監裝證書。

6、買方監裝。對于大宗貨物的進口,買方自己派人監裝。不過這里需要強調的是,一定要選派責任心強的人員監裝。

三、不良貸款轉讓試點什么意思?

簡單來講不良貸款轉讓其實就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將目前通過銀行途徑收不回來的貸款打包賣給第三方收賬機構,通過折讓價格的形式收回部分金額,確認貸款壞賬終止相關風險。

這個不良貸款轉讓試點的擴容,其實就是為了幫助各類金融機構(從通知上看不止是銀行了)來降低壞賬風險,把收賬催收的業務打包出售給了第三方。

四、打包貸款是什么,結合案例,分析銀行承擔怎樣的風險

您好!打包貸款是指出口地銀行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運交貨,向收到合格信用證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購、生產和裝運信用證項下貨物的專項貸款。打包貸款是一種裝船前短期融資,使出口商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辦理采購、備料、加工,順利開展貿易。

(一)發放貸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存款"等科目;按規定計算應收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打包貸款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實際收取利息時,借記"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或"利息收入"科目。收回貸款時,借記"存放境外同業"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應對打包貸款進行全面檢查,并合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對于不能收回的打包貸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準作為呆賬損失的,應沖銷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貸款損失準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

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銀行打包貸款的余額。

中國企業(尤其是出口商)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即可憑海外銀行開來的以企業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證正本,向銀行申請敘做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在流動資金緊缺,中國國外進口商雖然不接受預付貨款的條件但同意開立信用證的情況下適宜選擇打包貸款業務。

企業如需辦理打包貸款,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中國的企業應當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且經營作風良好,無違法違規和違約等不良行為記錄,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

(2)、中國的企業須有出口虧損彌補來源,有齊全的生產銷售計劃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恪守信譽并在銀行開有帳戶;信譽良好,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中國的企業所持的有效信用證正本需由資信良好的海外銀行開立,不可撤銷,且信用證條款必須經銀行核準,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必須交銀行進行議付;

(4)、中國的企業應向銀行提供有關外銷合同,如屬代理出口須提供代理協議,以便銀行了解有關貿易背景;企業具有良好的貿易履約能力,制單能力強,能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收購)和交貨計劃。

(5)、能及時、準確地向銀行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6)、貸款用途符合中國的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7)、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1、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

申請條件

1、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

2、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3、企業具有良好的貿易履約能力,制單能力強,能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收購)和交貨計劃;

4、信譽良好,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5、能及時、準確地向銀行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6、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申請資料

1、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2、《打包放款申請書》;

3、企業近期財務報表;

4、不可撤銷信用證正本及全部信用證修改正本(如有);

5、出口銷售合同及與本貸款有關的國內購銷合同正本;

6、出口商品配額或許可證等有關批文;

7、國家限制出口的商品,應提交國家有權部門同意出口的證明文件;

8、擔保方面的資料;

9、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申辦程序

1、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后,向銀行提出打包貸款申請。并提供信用證正本及內外貿合同、貿易情況介紹等有關資料,如屬代理應提供有關代理協議;打包貸款申辦流程2、銀行對信用證及其修改的真實性、條款等項內容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后,與出口商簽署《打包貸款合同》,發放打包貸款。為確保專款專用,銀行有權審核客戶的用款情況;

4、出口商利用資金組織或生產出口貨物,按信用證要求及時發貨;

5、出口商出口貨物取得信用證項下有關單據后向放款銀行交單議付,收到出口貨款后,及時歸還銀行打包貸款。

注意事項

1.企業申請辦理打包貸款時向銀行提交:a.書面申請;b.國外銷售合同和國內采購合同;c.貿易情況介紹;d.正本信用證。

2.企業需要與銀行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打包貸款)》;

3.憑以放款的信用證以融資銀行為通知行,且融資銀行可以議付、付款。

4.企業信用證中最好不含有出口商無法履行的"軟條款";

5.企業申請打包貸款后,信用證正本須留存于融資銀行;

6.正常情況下,企業信用證項下收匯款須作為打包貸款的第一還款來源;

7.裝運貨物并取得信用證下單據后,應及時向銀行進行交單。

收費標準

按實際貸款天數計息,貸款各項收費通過合同約定。

打包貸款的案例和銀行的風險舉例如下:

案情:

出口商A是銀行B的客戶.A收到了以其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在備貨過程中資金不足,向B申請信用證下的打包貸款.B同意發放打包貸款,貸款金額為信用證金額的80%,貸款期30天.雙方約定,當A發運貨物后,即以全套單據向B議付,B從A應得的議付款中扣除打包貸款本息.在貸款期內,A因經營不善倒閉,不再發運貨物,因而無法提交單據.A也無力以另外途徑向B償還打包貸款.在打包貸款業務中,銀行承擔的信用風險與銀行在出口押匯業務中承擔的信用風險有什么區別?哪個風險的程度更大?為什么?

分析:

銀行在發放打包貸款時,依據的僅是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證.如果出口商在提取打包貸款后發生情況變化,無法繼續備貨出運,那么貸款銀行手上沒有任何單據.也就是說,貸款銀行既沒有憑據可以向開證行要求付款,也沒有物權可以作價變賣.在托收出口押匯和信用證議付中,銀行都承擔出口商的信用風險,但風險的程度比打包貸款大為降低,因為銀行在融資時,掌握了貨運單據和物權。

啟示:

管理對出口商貿易融資的信貸風險,核心是了解出口商的經營情況,以及所融資的貿易的具體情況.基于對特定貿易的了解,銀行可以盡量縮短融資期限,使得進口商經營情況在融資期內發生變數的可能性降低.另外,在信用證議付中,銀行還需了解開證行的信譽,以確保開證行在單證嚴格一致的情況下付款。

論信用證支付方式下的風險及其防范

信用證是現代國際貿易結算的主要方式,屬于銀行信用,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進出口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大大降低了交易風險,故在國際上得以廣泛應用。但是,信用證業務自身的復雜性以及銀行審單時強調信用證的獨立性加大了信用證風險防范的難度,一旦出口商出現違約或者欺詐行為,進口商將承擔很大的風險。因此,面對信用證結算的風險,進口商認清欺詐行為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1 信用證的定義及特點

⒈1 信用證的定義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2007年修訂本)》,即國際商會第600號出版物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2007 Re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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