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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外貿企業辦公費進項如何抵扣(委托外單位加工應稅消費品,應如何處理)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30 06:26:23【】2人已围观

简介這一抵扣期限,對于納稅人取得的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三票一書,應在180日期限內,按照要求完成認證、申報等抵扣工作,避免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認證和申報抵扣,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第

這一抵扣期限,對于納稅人取得的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三票一書,應在180日期限內,按照要求完成認證、申報等抵扣工作,避免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認證和申報抵扣,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第二,納稅人取得的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還是按照原來的規定在90日期限內進行認證并抵扣。第三,個別抵扣憑證丟失的納稅人,應在180日內按照規定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納稅人如果發生丟失三票一書的情況,可在18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得到批準后,則相應的稅款仍被允許抵扣,企業的財務人員應按照這一時間要求及時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以上便是增值稅抵扣期限的規定,若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直接找相關部門了解。

委托外單位加工應稅消費品,應如何處理

(一)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涉及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稅務處理

【例題】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4年7月發生以下業務:

(1)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糧食30噸,每噸收購價2000元,共計支付收購價款60000元。

(2)甲酒廠將收購的糧食從收購地直接運往異地的乙酒廠生產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畢,企業收回白酒8噸,取得乙酒廠開具防偽稅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加工費25000元,代墊輔料價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當地無同類產品市場價格。

(3)本月內甲酒廠將收回的白酒批發售出7噸,每噸不含稅銷售額16000元。

(4)另外支付給運輸單位的銷貨運輸費用12000元,取得普通發票。

(白酒的消費稅固定稅額為每斤0.5元,比例稅率為25%)。

要求:

(1)計算乙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和應納增值稅。

(2)計算甲酒廠應納消費稅和增值稅

【答案】(1)乙酒廠: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為不含增值稅的價格①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30×2000×(1-l3%)+(25000+15000)]÷(1-25%)=122933(元)

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122933×25%+8×2000×0.5=38733(元)

②應納增值稅=(25000+15000)×17%=6800(元)

(2)甲酒廠:

①銷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費稅。

②應納增值稅:

銷項稅額=7×16000×17%=19040(元)

進項稅額=30×2000×13%+6800+12000×7%=15440(元)

應納增值稅=19040-15440=3600(元)

【點評】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在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業務中,受托方(個體經營者除外)要代收代繳消費稅,并對收取的加工費繳納銷項稅;而委托方對支付的加工費如果取得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時,應按受托方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售價計算納稅;沒有同類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其組價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費 ) ÷ ( 1 - 消費稅稅率)

(二)涉及多方納稅主體流轉稅計算

【例題】(改編自夢想成真系列應試指南55頁計算題第4題)

甲企業與乙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企業是生產企業,乙企業是商業企業,丙企業是交通運輸企業且為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2007年3月各企業經營情況如下:

(1)乙企業從甲企業購進商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210萬元;貨物由丙企業負責運輸,運費由甲企業負擔,丙企業收取運輸費用7萬元、裝卸費2萬元,并給甲企業開具了運費發票。

(2)乙企業以收取手續費方式銷售一批代銷貨物,開具普通發票,注明金額152.1萬元,向購買方收取送貨運費5萬元,向委托方收取代銷手續費3萬元。

(3)甲企業一年前銷售給乙企業一批自產產品,合同規定,貨到付款,因乙企業資金緊張,一直拖欠貨款,經協商雙方同意進行債務重組。甲企業應收賬款21.4萬元;乙企業以總價值(含增值稅)為18.72萬元的貨物抵償債務,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6萬元、增值稅2.72萬元;甲企業將其銷售給丙企業,取得含稅銷售收入20萬元。

(4)甲企業從國營農場購進免稅農產品,收購憑證上注明支付貨款20萬元,支付丙企業運費3萬元,取得運費發票。將收購農產品的10%作為職工福利,15%的部分捐贈給受災地區,其余作為生產材料加工食品,所加工的食品在企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并取得含稅銷售收入25.74萬元。

(5)乙企業從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購進廢舊物資,取得普通發票,支付價款10萬元,支付給丙企業運費1萬元,并取得2007年3月1日開具的舊版貨運發票。

(6)甲企業銷售使用過的一臺設備,取得銷售收入28萬元,該設備原值25萬元。

(7)甲企業從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購進廢舊物資用于生產,取得符合稅法抵扣規定的發票,支付價款3.4萬元,支付運費0.6萬元,取得貨運發票。

(8)乙企業以庫存的貨物向甲企業投資,經稅務機關核定,庫存貨物含稅價93.6萬元,已向甲企業開具庫存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9)丙企業當月銷售某商品,并負責運輸,取得銷售商品收入100萬元,運費收入14萬元,已經分別核算。

題目中所涉及貨物增值稅稅率均為17%.

本月取得的相關發票均在本月認證并抵扣。

(1)甲企業當月應納增值稅額。

(2)乙企業當月應納增值稅額。

(3)丙企業當月應納增值稅額、應納營業稅。

【答案】業務(1):

乙企業購進業務的進項稅額=210×17%=35.70(萬元)

甲企業銷售貨物運費的進項稅額=7×7%=0.49(萬元)

甲企業銷售貨物銷項稅額=210×17%=35.70(萬元)

業務(2):

乙企業銷項稅額=(152.1+5)÷(1+17%)×17%=22.83(萬元)

業務(3):

乙企業銷項稅額=2.72(萬元)

甲企業進項稅額=2.72(萬元)

甲企業銷項稅額=20÷(1+17%)×17%=2.91(萬元)

業務(4):

甲企業進項稅額=20×13%+3×7%=2.81(萬元)

甲企業進項稅額轉出=(20×13%+3×7%)×10%=0.28(萬元)

甲企業捐贈的銷項稅額=[20×(1-13%)+3×(1-7%)]×15%×(1+10%)×13%=0.43(萬元)

甲企業銷售貨物的銷項稅額=25.74÷(1+17%)×17%=3.74(萬元)

業務(5):

乙企業為商業企業,購進廢舊物資不得計算抵扣增值稅,對于2006年12月31日以后開具的舊版貨運發票不得計算抵扣。

業務(6):

甲企業應納增值稅=28÷(1+4%)×4%×50%=0.54(萬元)

業務(7):

甲企業進項稅額=3.4×10%+0.6×7%=0.38(萬元)

業務(8):

乙企業投資的銷項稅額=93.6÷(1+17%)×17%=13.60(萬元)

甲企業接受投資的進項稅額=93.6÷(1+17%)×17%=13.60(萬元)

業務(9):

丙企業應納增值稅=(100+14)÷(1+6%)×6%=6.45(萬元)

(1)甲企業應納增值稅=(35.7+2.91+0.43+3.74+0.54)-(0.49+2.72+2.81-0.28+0.38+13.6)=23.6(萬元)

(2)乙企業應納增值稅=(22.83+2.72+13.60)-35.70=3.45(萬元)

(3)丙企業應納增值稅=6.45(萬元)

丙企業應納營業稅=(7+2+3+1)×3%=0.39(萬元)

【點評】本題目涉及在錯綜復雜業務中,各方納稅主體如何納稅問題,解答時,可以在草紙上分別對每個企業涉及的稅金分項列示,最后再加總,這樣思路就比較清晰了。

(三)資源稅與增值稅的結合

【例題】(源自夢想成真系列經典題解325頁第7題)

某礦山聯合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7年12月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購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支付貨款7000萬元、增值稅稅額1190萬元。支付原材料運輸費200萬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驗收入庫。

(2)購進采煤機械設備10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每臺設備支付貨款25萬元、增值稅4.25萬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3)專門開采的天然氣45000千立方米,開采原煤450萬噸,采煤過程中生產天然氣2800千立方米。

(4)采用直接收款銷售原煤280萬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2400萬元。

(5)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萬噸,對外銷售90萬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840萬元。

(6)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選煤4000噸,不含稅單價50元/噸,合同規定本月收回60%貨款,其余款項下月15日之前收回,并全額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月實際收回貨款90000元。

(7)將開采原煤20萬噸對外投資。

(8)企業職工食堂和供熱等用原煤2500噸。

(9)銷售天然氣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過程中生產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稅銷售額6660萬元。

(10)銷售上月收購的原煤500噸,不含稅單價50元/噸。

(資源稅單位稅額,原煤3元/噸,天然氣8元/千立方米;洗煤與原煤的選礦比為60%;選煤與原煤的選礦比為80%)

(1)計算該聯合企業2007年12月應繳納的資源稅。

(2)計算該聯合企業2007年12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答案】(1)資源稅:

①外銷原煤應納資源稅=280×3=840(萬元)

②外銷洗煤應納資源稅=90÷60%×3=450(萬元)

③分期收款方式銷售選煤應納資源稅=0.4÷80%×60%×3=0.9(萬元)

④對外投資原煤應納資源稅=20×3=60(萬元)

⑤食堂用煤應納資源稅=0.25×3=0.75(萬元)

⑥外銷天然氣應納資源稅=(37000-2000)×8=280000(元)=28(萬元)

應繳納資源稅合計=840+450+0.75+28+0.9+60=1379.65(萬元)

【提示】銷售上月收購的原煤不交資源稅,只交增值稅。

(2)增值稅:

銷項稅額:

①銷售原煤銷項稅額=22400×13%=2912(萬元)

②銷售洗煤銷項稅額=15840×13%=205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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