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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高考志愿代碼(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怎么樣?)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5 20:04:12【】9人已围观

简介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

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標代碼:12620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良田中路181號,郵政編碼:51054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凡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廣東省為本科第二批B線,其他省份參照該省份錄取批次的要求設置。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學院在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05%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其他省份按該省份的招生層次及投檔比例投檔。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要求:

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順序按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本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論壇)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院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五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外語類專業及非外語類專業全英班每生每年學費1800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年學費16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院設立新生獎學金,獎金額為免繳四年在校學費。

第三十條 經濟困難學生的助學措施

(一)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憑有效證明可申請每年6000元的國家助學貸款,在校期間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本科學生每筆合同貸款期限可達到7年。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凡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均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該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凡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勤奮學習、積極上進的學生,均可申請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2000元,該獎項每年評選一次。

(三)勤工助學:學校建立勤工助學基地,學生可通過勤工助學活動改善自己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買粉絲、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院黨委辦公室,聯系人:黎老師

監督電話: 020-22245837

傳真: 020-37402151

電子郵箱:ngzsjj@163.買粉絲

第三十二條 招生買粉絲及聯系方式

買粉絲電話: 020-22245021、22245822

傳真: 020-22245029

電子郵箱:ngzhaoban@21買粉絲.買粉絲

學院買粉絲:買粉絲://nanguo.gfs.e.買粉絲

招生買粉絲:買粉絲://nanguo.gfs.e.買粉絲/zsb/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于2011年3月14日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2011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授權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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