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 > 

02 法國對外貿易政策的目的和意義(發展中國家取得最惠國待遇的作用及意義是什么?)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7 06:23:35【】2人已围观

简介體化,以擴大貿易自由化是有好處的。”該條第5款規定:“本協定的各項規定,不得阻止各締約方在其領土之間建立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或為建立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的需要采用某種臨時協定。”關貿總協定還規定了實

體化,以擴大貿易自由化是有好處的。”該條第5款規定:“本協定的各項規定,不得阻止各締約方在其領土之間建立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或為建立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的需要采用某種臨時協定。”關貿總協定還規定了實行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的條件:

1)在區域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取消了關稅和其它貿易限制;

2)同盟不應導致對其他成員實施新的貿易壁壘,對同盟外的締約國家的貿易實施同樣關稅稅率。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在港正式簽署《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就是這一例外的體現。

(6)關貿總協定允許采取的其他措施,主要包括反補貼、反傾銷及在爭端解決機制下授權的報復措施。

(7)多邊貿易協定(政府采購協定、民用航空器協定)中規定的最惠國待遇,對于不加入該種協定的成員沒有約束力。

2.最惠國待遇在服務貿易領域的例外和執行例外的條件

《服務貿易總協定》同時規定了關于最惠國待遇的例外的豁免安排,允許成員放在特定條件下維持某些與最惠國待遇原則不一致的管理措施,不受最惠國待遇原則的管轄和約束。協定規定了兩種合法的豁免,一是第2條第3款規定的過境服務貿易,限于當地生產和消費的服務貿易;二是第2條第2款規定的成員方自行列入《免除第2條義務附件》的措施。附件提出的程序性條件,即原始成員方可在協定生效之前一次性提出自己的豁免清單;協定生效后的任何豁免都必須有3/4以上的WTO成員同意;豁免的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0年,并且可由將來舉行的多邊貿易談判予以變更;服務貿易理事會成員對超過5年的豁免將進行定期審查。

最惠國待遇里外和豁免的存在根據,首先是達成總協定是服務貿易發展水平的差異和希望使最惠國待遇原則得到普遍接受所需要的妥協,其次是拒絕非互惠的擠入。

3.最惠國待遇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領域的例外和實行例外的條件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4條規定,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某一成員提供給其他成員國民的任何利益、優惠、特權或豁免,均應立即無條件地給與全體其他成員國的國民。但一成員國提供其他成員國民的任何下述利益、優惠、特權或豁免,不在其列:

①有一般性的司法協助及法律實施的國際協定或協議引申出的,并且不是專門為保護知識產權制定的有關措施;

②.按《保護文學作品伯爾尼公約》1971年文本或羅馬公約規定的按互惠待遇提供的待遇;

③.《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沒有規定的表演權、錄音制品制作者權及廣播組織權;

④.在WTO成立前已經生效的知識產權的國際協議中已經規定的,且將這些協議對其他成員國的國民不構成隨意或不公平的歧視即可。

此外,協定第5條還規定了一項關于不歧視原則的例外,即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主持下締結的沒有納入本協定的其他關于知識產權的多邊協定所產生的優惠好處,不適用于本協定所規定的國民待遇和最護國待遇。

(四)WTO體制下最惠國待遇原則的特點

(一)內容的確定性。WTO體制下的最惠國待遇具有明確的適用范圍。在GATT1947中,它適用于貨物貿易的輸出入,與輸出入有關的國際收支轉帳;關稅和費用及其征收方法;輸出入手續方面以及內地稅和內地規章的適用方面。《WTO協定》將此適用范圍擴大到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在這些協定中最惠國條款的適用也是明確限制在各協議的適用范圍之內的。因此,WTO體系中的最惠國待遇不是以抽象的原則,而是有明確的具體內容的、可執行的原則。

(二)多邊性。和傳統的建立在雙邊貿易協定基礎上的最惠國條款相比,GATT1994將雙邊協定的最惠國待遇作了重大發展,使之成為多邊的最惠國待遇,使得所有的締約方處于既享受一國優惠同時又向其他締約方提供優惠的同等待遇。最惠國待遇在締約方之間起了統一和平衡的作用。不但省去了締約方之間進行雙邊攤旁的必要性,也克服了雙邊談判不可避免的互惠性和局限性。

(三)無條件性。GATT1994最惠國待遇的原則的適用是無條件的,其含義是旨在WTO內部一成員與另一成員之間達成的任何優惠安排自動地適用于其他成員。但不包括在確立多邊最惠國待遇關系時,以及在給惠時多邊貿易規則允許的附加的條件。

(四)制度化。WTO體系的最惠國待遇以成員之間談判達成的關稅減讓表或所作的承諾為依據,在有關規則的約束范圍內實施,不但有明確的標準和操作程序要求,而且規定有明確的時間表。與各協議相配套的委員會及WTO相應的各機構負責監督和執行,比較完善的爭端解決機制可以迅速、高效地化解爭端,從制度上保證WTO最惠國待遇原則及其里外得到貫徹執行。

(五)最惠國待遇原則在我國的適用

最惠國待遇原則的基本意義是通過相互間承擔給與最惠國待遇原則的義務,為所有其他成員的相同產品和服務在任一成員國的國內市場上公平競爭提供了保障,也為任一成員國相同產品和服務在一個更廣闊的市場上面臨最充分的競爭提供了約束,對任一成員作出的任一單方面讓步,都將變成對全體成員的普遍義務。因此,我們在作出任一關稅減讓或市場開放等優惠的承諾時,必須從WTO全體成員的整體角度來全面考慮,而不能僅僅考慮滿足某一成員的某種特殊要求,否則就是對最惠國待遇的直接違反,將不可避免地引起國際貿易爭端,甚至遭受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制裁。

目前,我國最惠國待遇的基本形式是雙邊互惠無條件的,它通過雙邊協議中的最惠國條款給予規定,這些條款主要適用于外國人在華投資和貿易等經濟領域以及航運方面。在投資方面,我國與外國簽訂的70多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中締約雙方給予對方在其境內的投資者在投資與投資有關的活動中的最惠國待遇以及由于戰爭和革命造成的損失的補償等方面的最惠國待遇。在貿易與航運方面,我國與意大利、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美國、泰國、馬來西亞、巴西以及國家簽訂了百余個通商、航海條約、貿易協定以及貿易和支付協定或議定書,這些條約、協定或議定書中均載有最惠國條款。

二、國民待遇原則

(一)國民待遇原則的定義

1.國民待遇原則的歷史淵源

在資本主義時期,正如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中所說:"不斷擴大產品銷路的需要,驅使資產階級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須到處落戶,到處開發,到處建立聯系。"此時,高度發展的商品經濟,不僅要求在一國境內通商自由,而且也要求通商的國際自由。因而,資產階級要求打破閉關鎖國、自給自足的封閉狀態,力求改變外國人的無權地位,使其與一國國內的自然人、法人享有的權利無多大差異。為此,在1789年的法國《人權宣言》第1條中宣稱要實現"人類……在權利上是平等的"。隨后,在1804年《法國民法典》第1卷第一編第11條中規定"外國人在法國享有與其本國根據條約給予法國人的同樣的民事權利"。它明確規定對外國人民事權利方面實行相互平等待遇原則,亦即所謂"國民待遇原則"。《法國民法典》對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希臘、盧森堡、奧地利、挪威、瑞典等國產生巨大影響,這些國家的民法典和阿根廷的憲法均規定了類似的"國民待遇原則"。因此,國民待遇原則逐漸成為國際司法中公認的準則之一。

2.國民待遇原則的概念

國民待遇是國際上關于外國人待遇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其基本涵義是指一國以對待本國國民之同樣方式對待外國國民,即外國人與本國人享有同等的待遇。傳統的國民待遇所涉及的權利義務關系僅局限在民事領域,隨著國際經濟交往的日益頻繁,其內容逐漸延伸到國際投資領域,并成為該領域普遍遵守的基本法則。作為對外國投資的待遇,國民待遇是指主權國家在條約或互惠的基礎上,一國給予外國國民或法人在投資財產、投資活動及有關司法行政救濟方面等同于或不低于本國國民或法人的待遇。國民待遇原則一般通過國內立法和國際條約來體現,由于該原則的適用,直接關系到東道國本身的經濟利益和經濟安全,因此不同的國家會采取不同的對策。一般而言,發達國家既是資本輸出國又是輸入國,市場機制和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往往主張投資者平等競爭,普遍采取國民待遇原則。而發展中國家一般對國民待遇持比較謹慎的態度,更注重對外資采取政策和法律引導解釋對國民待遇采取諸多限制。由于各方利益難以協調,國民待遇原則作為一項國際法上的普遍原則一直難以得到廣泛適用。直至1994年,世貿組織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TRIMs)兩項協議,國民待遇原則才第一次以國際多邊條約的形式引入國際投資領域。

國民待遇是對國民以一種平等的待遇,它是實行市場經濟的基本條件,是平等競爭的基礎。國民待遇原則在互惠原則的前提下逐步適用于某些經濟貿易領域,這不僅體現在有關國家之間簽定的雙邊條約或貿易協定中,更由于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將其作為一項重要的基本原則而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同。尤其是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烏拉圭回合的談判中,國民待遇原則的適用范圍得到了進一步的拓展。在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的有關文件中,如《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都規定了各締約國之間應在互惠前提下遵守國民待遇原則。而取代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世界貿易組織(WTO)在三個主要協議中都規定了國民待遇原則,即GATT第3條、《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7條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3條。WTO國民待遇的基本含義是外國人在法律地位、訴訟程序以及投資等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國人的待遇,從而消除給予外國人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產權方面的岐視性待遇。

(二)國民待遇原則的適用

1.GATT1994關于國民待遇原則的適用

GATT體制的國民待遇的適用范圍較小,僅適用于貨物貿易,更具體地說,僅適用于對進口商品的國內稅收和政府對進口商品的法規、規章等管理措施方面。GATT文本第3條是“國內稅與國內規章的國民待遇”條款。根據該條的規定,每一成員對來自任何一個其他成員的進口商品所直接或間接征收的國內稅或其他國內收費均不得高于其本國的同類產品;在進口商品從通過海關進入進口方境內至該商品最終被消費期間經過的銷售、推銷、購買、運輸、分配或使用的法令、條例和規章方面,所享受的待遇應不低于相同的國內商品所享受的待遇。GATT訂入該國民待遇條款的目的,是防止政府實行保護主義,干預進口貨物,保證各成員享受關稅減讓帶來的利益,并保障進口商品與國內同類商品獲得同等的競爭條件。

GATT國民待遇條款具體適用于如下三個方面(1)國內稅收及其他各項費用。國內稅收指政府對進口商品征收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及各種附加稅等;其他各項費用指對處于流通過程中的進口商品應承擔的倉儲費、運費和保險費及有關服務費用。按國民待遇條款的規定,各成員政府在對進口商品的征稅和收費方面,都必須將適用于國內同類商品的稅種、稅率、征收方法、征收程序和減免稅優惠等同樣適用于進口商品。凡對進口商品設置了更高的稅率或收費標準,或更繁瑣的征收程序,或更為不便的征收方法等等,都會提高進口的成本,使其與國內同類商品處于不同等的地位上,導致不公平的競爭。(2)進口商品的混合或加工。某些進口商品進口后有必要經過混合或加工后才能投放市場,這就必然涉及到原材料或配料的供應或購買。依國民待遇條款的規定,各成員不得制定條例以限制進口商品的混合或加工的原材料或配料的供應數量和供應渠道。違反了這一規定,即會對有關進口商品的進口形成數量限制。(3)進口商品流通的各環節。首先在商品銷售方面會涉及到銷售渠

很赞哦!(5)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的名片

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黑龙江省哈尔滨宾县

工作室:小组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