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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明清朝貢貿易的原因(明清 海外貿易和朝貢貿易)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9 13:49:03【】7人已围观

简介通宋,此時的高麗與宋因遼、金阻隔,宋對其無法施加任何影響,但是為了巨大的經濟利益,特意向宋朝貢。而宋認為估量其進貢物品的價值有傷大國風范,規定“國王貢物不估直回賜,以絹萬匹永為定數”無論別人進貢多少,

通宋,此時的高麗與宋因遼、金阻隔,宋對其無法施加任何影響,但是為了巨大的經濟利益,特意向宋朝貢。而宋認為估量其進貢物品的價值有傷大國風范,規定“國王貢物不估直回賜,以絹萬匹永為定數”無論別人進貢多少,都以絹萬匹回賜。宋末史學家馬端臨評價高麗進貢時說“高麗之臣事中朝也,蓋欲慕華風而利歲賜耳”。對宋朝大力支持朝貢貿易的行為評價時為“柔遠人以飾太平”。

朝貢圖

文史君說:

歷代王朝重視朝貢關系,投資以大量的財物,主要是出于政治上的考慮。他國朝貢即是政治歸順的表現,皇帝將諸國來朝視作天朝懷柔遠人的重要標志。接受周邊國家的朝貢,是君臣主從關系的象征,是華夏囊括海內、威震蠻夷的表現。至于所貢物品的多少與種類、背后經濟層面的虧損,往往是次要的。而對于周邊國家而言,朝貢往往意味著巨大的經濟收益。他們既可以從中原王朝手中獲得價值不菲、遠高于供物的賞賜物品,還可以同時借朝貢之名進行貿易。對于一些沒有野心的小國而言,何樂而不為呢?

明清時期實行海禁政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提問者在題中所提明清海禁政策我覺得應該分成兩方面來談:即明朝的海禁政策和清朝的閉關鎖國政策(清朝曾實行過遷界禁海政策但我認為對中國歷史的影響相比其閉關鎖國政策來說并不算太大)

明朝的海禁政策及其由來:實際上唐代以前,我國統治階級的重心都放在北方中原大陸,唐以后統治階級的政治目光開始觸及到南海,進入宋元,是我國海外貿易大發展的時期。我國與周邊國家,包括日本的私人海上貿易非常密切。元末,元統治者的腐敗引發了全國各地的起義,在各起義軍中,朱元璋以標榜自己是中原華夏正統,積聚了眾多的漢族謀士,終于把蒙元趕出中原,建立了明王朝。 明王朝建立后,以華夏中原正統自居,不惜一切代價,拒絕承接宋、元以來發展起來的與海外貿易聯系,實行嚴厲的海禁政策,規定“片板不許下海”。

這種作法實際上拒絕了對海洋文明的接納,把明帝國緊緊鎖在封閉的大陸體系中。 明代的海禁政策是逆歷史潮流的,是對中國文明、人類進步的反動。這已經為歷史事實所證明的。從明時代開始我國開始落后于西方世界,這與明朝實行的海禁政策有著密切聯系

清朝閉關鎖國政策及其由來:清朝在收復臺灣以前,曾經厲行海禁政策,嚴禁商民出海貿易,片板不許下海,犯禁者一律處死,貨物沒收入官。這種海禁政策地實施,主要是為了對付鄭成功及其子孫的海上勢力,并不是針對外國的。因此,1683年清朝收復臺灣后,逐步放寬海禁,準許對外貿易。但是到乾隆前期,針對英國等西方國家貪得無厭的要求,清政府又加強了對外貿易的限制,下令關閉除廣州以外的其他通商口岸,并且頒行嚴格約束外國商人的條例和章程,這樣便形成了所謂閉關政策。閉關政策歷經乾隆、嘉慶年間,一直延續到道光時鴉片戰爭前夕。所謂閉關政策,是指清王朝嚴格限制和禁止對外交往和貿易的政策。主要內容有三:限定一口(廣州)通商、嚴格約束外商活動、限制中國商民出海。

清朝實行閉關鎖國政策的原因有三:清朝統治者的短視和無知是“閉關鎖國”的直接原因;封建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較穩定,對外來商品有較強的抵制作用,這是閉關鎖國政策的經濟根源。三是清朝統治的需要。為防止中外反清勢力的聯系和西方殖民主義的滲透,清朝統治者實行閉關鎖國政策。

清朝閉關鎖國政策雖然在一定時期內對西方殖民者的入侵有一定的自衛作用,但它畢竟是一種消極落后的政策。閉關鎖國政策雖然在一定時期內對西方殖民者的入侵有一定的自衛作用,但它畢竟是一種消極落后的政策。因為閉關政策并不能削弱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力量,反而阻礙了自己的發展,使中國喪失了對外貿易的主動權,統治者愚昧無知,妄自尊大,隔斷了中外科技文化的交流,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拉大了中國與西方的差距,造成近代中國被動挨打的局面。

在總的來說中國近代任人宰割,百年國恥,其原因無疑是多方面的,但明朝的海禁政策和清朝閉關鎖國當是其中的罪魁禍首!“海禁”妨礙了海外市場的開拓,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滋長;造成中國落后于世界;

而清代閉關鎖國則妨礙了海外市場的開拓,抑制了資本的原始積累,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滋長;隔絕了中西文化交流,使中國落后于世界潮流。其實我們對比中國古代唐宋的先進和明清的落后我們就可以知道一個國家要想強大改革開放才是正道,一個國家需要不斷的從外界吸取先進的東西取長補短才能發展.我認為近代明清的海禁和閉關鎖國政策無疑是造成中國近代落后的根本原因之一.(還兩個原因則是中國本身的封建制度和獨尊儒術的文化傳統,這純粹個人看法)

明清時期實行海禁政策的原因

1. 關于明清時期實行海禁政策的詩句

關于明清時期實行海禁政策的詩句 1.明清時期實行海禁政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明初,沿襲唐、宋、元朝制度,繼續實行政府控制經管的朝貢貿易政策。朝貢貿易導致不斷賠本,以致“庫藏為虛”,給明王朝帶來了越來越沉重的財政負擔。 朱元璋認為明朝的根本在于農業,而農業的產值足以養活大明王朝。

2、日本進入戰國時期,許多日本浪人徘徊于中國沿海,從事海盜活動,頻頻襲擾明朝沿海地區。經進兵收復海南的大將廖永忠因此向朱元璋上言建議徹底消滅倭寇,加強海防。

于是,為了防備沿海奸民與倭寇勾結,朱元璋下令“片板不得下海”,禁止老百姓私自出海。

擴展資料:

明朝海禁的過程:

1、明太祖下令“寸板不許下海”,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國人對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2、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1386)廢昌國縣,二十年將舟山島城區和鎮外鼓吹兩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島)的居民徙遷內陸。本來,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對海防的鞏固能起到決定性作用。

3、世宗死,穆宗繼位,認識到“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開始調整嚴禁民間私人海外貿易的政策。

海禁政策的后果:

1、對外貿易的限制政策對于殖民主義者在中國的侵略活動起過一定的自衛作用,但在另一方面,卻使中國失掉了對外貿易的主動性,使中國封建社會內部已經滋長起來的進步的手工業生產,得不到更進一步的發展。

2、統治者輕視科技和閉關鎖國,導致中國的科技極大落后西方。

2.清代開始實行海禁

是明代。

明朝建立后,實行嚴厲的“海禁”政策:“禁瀕海民不得私自出海”;“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申禁人民無得擅自出海與外國互市”。明成祖永樂時期稍有松動,但依然把“海禁”政策當作不可違背的“祖訓”。

此后,“海禁”政策時緊時松,總的趨勢是以“禁”為主。 “1433年,鄭和船隊第七次下西洋歸來,明朝宣德皇帝突然下達禁海令,并通過連坐等殘酷的刑罰,限制沿海人民出海,而且對于超過2桅以上的船只一律拆毀。

到了清代,也長時間沿襲了明代的禁海政策,閉關鎖國。數千年的舟船航海文明歷史,一朝被摧殘殆盡,中國的航運業、造船業陷入停滯、倒退”。

3.明朝時期什么時候實行海禁這個政策的啊

始于明初,在明代雖時張時弛,但直至明末,未曾撤銷。

明太祖朱元璋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在對外貿易上,除為“懷柔遠人”,允許部分國家或部族通過“朝貢”的方式進行貿易外,其它私人海外貿易一律禁止。早在明初,朱元璋就明白地表示“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嘗禁其往來”,即實行海禁,禁止私人出海貿易,不準外國人來中國經商。期間更是棄守舟山等沿海島縣,以武力強迫沿海人民內遷。洪武年間(公元1368~1398年)屢申“通番禁令”,規定“濱海居民不許與外洋番人貿易”,頒布“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絞”等嚴刑峻法。又在山東至廣東的沿海地區修筑海防工事,建立嚴密的“巡檢”制度。

4.關于明朝海禁

明朝的“海禁”主要在明朝初年和明朝中后期。因為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對海防的鞏固能起到決定性作用。明朝中后期“海禁”主要是因為倭寇橫行。

明朝初年,朱元璋就立下了“不許寸板下海”的祖訓,后來“海禁”一度松弛(鄭和下西洋就發生在明朝)。再后,為了防御倭寇的侵擾,又曾厲行“海禁”。

看這里

海禁政策的實施與失敗

“寸板不許下海”(《明史》卷205,《朱紈傳》),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國人對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罷太倉黃渡市舶司”(《明太祖實錄》卷49)。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銷自唐朝以來就存在的,負責海外貿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中國對外貿易遂告斷絕。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斂足跡,又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明太祖實錄》卷139)。自此,連與明朝素好的東南亞各國也不能來華進行貿易和文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發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1394),為徹底取締海外貿易,又一律禁止民間使用及買賣舶來的番香、番貨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發布命令,禁止中國人下海通番。

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規定了嚴酷的處罰辦法:“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向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處斬,仍梟首示眾,全家發邊衛充軍。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將應禁軍器下海者,因而走泄軍情律,為首者處斬,為從者發邊充軍”(《大明律》)。明政府對參與買賣外國商品的居民也不放過,“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鬻,其現有者限以三月銷盡。”

在這一錯誤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1386)廢昌國縣,二十年將舟山島城區和鎮外鼓吹兩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島)的居民徙遷內陸。本來,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對海防的鞏固能起到決定性作用。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實施的直接對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勢力,他不僅不能成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區激化了一些矛盾。沿海地區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從事漁業生產,或從事海上貿易。明太祖“嚴交通外藩之禁”,堵絕了沿海地區人民的正常謀生之路。如“信國公湯和巡視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魚”(《明太祖實錄》卷159)。他們除起來進行斗爭之外,已經沒有其他選擇。誠如顧炎武所指出:“海濱民眾,生理無路,兼以饑饉薦臻,窮民往往入海從盜,嘯集亡命”。“海禁一嚴,無所得食,則轉掠海濱”(《天下郡國利病書》,冊26)。此外,濱海地區的居民還采取了另外一種斗爭的手段,逃亡、潛往海外。“國初。。兩廣、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為生者萬計”(張煊:《西園見聞錄》卷56.《防倭》)。所以,海禁一開始就得不到切實的貫徹,反復發布的海禁令,也說明了這一點。還有一些人干脆參加了民間的對外貿易活動。“緣(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諸番貿易香貨,因誘蠻夷為盜”(《明大祖實錄》卷231)。“東南諸島夷多我逃人佐寇”(談遷:《國榷》卷12)。昌國縣“民常從倭為寇”(《明太祖實錄》卷183)。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兩個朝貢使團在寧波為入貢資格問題爆發了“爭貢之役”,使很多無辜的中國軍民被殺或被擄,“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輕中國心矣”(《明史紀事本末,卷55.沿海倭亂》)。

此后,明朝統治者認為“倭患起于市舶,遂罷之”,并對日本“閉絕貢路”,實行更加嚴厲的海禁政策。

宋至明清貿易格局的變化原因

閉關鎖國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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