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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海南經濟特區律師條例)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8 14:29:32【】7人已围观

简介于抽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納入“對外投資合作和對外貿易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平臺。及時將檢查結果通報相關管理部門,必要時可采取聯合懲戒措施。5舉辦外國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

于抽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納入“對外投資合作和對外貿易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平臺。及時將檢查結果通報相關管理部門,必要時可采取聯合懲戒措施。5舉辦外國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審批(含3個業務辦理項)《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省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主管部門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主管部門委托委托實施后,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2.拓寬、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托12345、12318等投訴舉報熱線,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于投訴舉報,要及時處理,隨時反饋。3.將失信主體列入黑名單管理,開展聯合懲戒。6舉辦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

農業農村局的職權范圍

法律分析:1、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三農”工作的政策規定、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3、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農業農村工作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推進農業、農村改革,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三農”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4、指導和管理農業綜合執法工作5、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社會信用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指導全市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工作,應當按照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適應全面履行職能的需要,遵循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機構編制工作,實行中央統一領導、地方分級管理的體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履行管理職責,并對下級機構編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依照國家規定的程序設置的機構和核定的編制,是錄用、聘用、調配工作人員、配備領導成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

海南啟動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申報工作 個人最高補貼2000元

易車訊  今日(7月27日),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四部門聯合下發《關于海南省2022年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補貼申報的通知》,啟動2022年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補貼申報工作,運營服務補貼最高可申領3萬元,個人最高可申領2000元充電費用補貼。資金補貼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在海南省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上牌的機動車所有人(包括個人和非個人用戶)。原文如下:

為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促進交通運輸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根據《海南省2022年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若干措施》相關要求,現將補貼資金申報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及標準

(一)資金補貼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在我省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上牌的機動車所有人(個人和非個人用戶,下同)。除必須滿足運營服務補貼、充電費用補貼相關要求外,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必須為初次登記上牌車輛,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

3.必須為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監管平臺)的車輛;

4.購買日期須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初次登記上牌在2023年1月16日(含)前。

(二)運營服務補貼標準

1.新能源載貨營運汽車(含郵政快遞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后,按重型、中型、輕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30000元、20000元、10000元的運營服務補貼;

2.新能源城市環衛車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1萬公里后,每輛車可申領20000元的運營服務補貼;

3.新能源旅游客車、班線客運車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后,按大型、中型、小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20000元、15000元、8000元的運營服務補貼。

(三)充電費用補貼標準

個人及其他領域車輛(不含已申請運營服務補貼)在可提供核算充電量的情況下,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充電量大于2000度(含)每輛可申領2000元充電費用補貼,小于2000度每輛可申領1500元充電費用補貼。

(四)運營服務補貼和充電費用補貼不得同時申報。

二、補貼資金申報

符合資金申報要求的機動車所有人自愿申報,申報時間截止2023年1月16日(含),逾期申報不受理。具體申報方式和申報材料如下:

(一)個人用戶:關注買粉絲買粉絲“海南新能源汽車促進中心”,菜單欄點擊訪問“獎補申請”進入小程序申報界面,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銀行賬戶信息等相關材料;

(二)非個人用戶:關注買粉絲買粉絲“海南新能源汽車促進中心”,菜單欄點擊訪問“獎補申請”進入小程序申報界面,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營業執照、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銀行賬戶信息等相關材料。

三、補貼資金審核發放

機動車所有人按要求申報相關材料后,補貼資金審核發放采取“資格認定—周期性里程或充電量核算—確認符合補貼要求—結果公示—補貼資金發放”的方式。

(一)資格認定。用戶按要求注冊并上傳相關申請材料,提交申請等待系統審核,審核通過后表示用戶通過資格認定;

(二)周期性里程或充電量核算。自用戶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的一年內,系統會周期性對用戶申報的車輛進行里程或充電量的核算,確保車輛上報的數據正常,同時由人工進行二次審核確認;

(三)確認符合補貼要求。系統判斷里程或充電量的核算結果達到補貼標準,人工進行二次審核確認;

(四)結果公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審核確認后的補貼結果進行公示;

(五)補貼資金發放。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分批清算、分批下達。對2023年3月31日前達到補貼標準的機動車所有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清算并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機動車所有人;對2023年3月31日后達到補貼標準的機動車所有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第二次清算并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符合條件的機動車所有人。

四、有關事項

(一)各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要落實市縣主體責任,加強政策宣傳引導,開辟新能源汽車上牌專用通道,確保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有序進行。

(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按照國家工信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和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新能源汽車數據接入省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將銷售至我省并在省內注冊登記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接入省監管平臺,并確保上傳至省監管平臺的車輛數據的有效性、真實性、連續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通過偽造、篡改數據等手段協助機動車所有人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取消所涉車輛申報補貼資格,依法追究責任。

(三)汽車銷售企業應積極協調相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共同確保數據按要求接入,回應消費者買粉絲;嚴禁汽車銷售企業扣除政府財政補貼后開具銷售發票;汽車銷售企業虛開、偽造銷售發票等方式協助機動車所有人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取消所涉車輛申報補貼資格,依法追究責任。

(四)“核算里程”“核算充電量”原則上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對接省監管平臺后提供,無須用戶另行提供;營運車輛按要求應全部接入省監管平臺,非營運車輛在購買、注冊登記上牌時應與汽車銷售企業確認車輛接入省監管平臺情況;對于換電車型,申請人需如實提交電池總儲電量等信息。

(五)申報人應對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取消機動車所有人申報補貼資格、追繳補貼資金,依法追究責任。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企業和個人不享受補貼支持。

(六)申報人應為機動車初次登記所有人,申報人與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行駛證、銀行賬戶所有人必須一致,確保所留聯系電話暢通,銀行賬戶信息準確。每輛符合補貼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只享受一次補貼。申報人應與汽車銷售企業確認提車、預計完成登記上牌時間,避免因逾期登記上牌導致無法享受補貼。

(七)行政事業單位等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不列入補貼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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