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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超過(海南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4-28 00:21:43【】2人已围观

简介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3、進口稅收優惠:對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貨物,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4、營業稅優惠: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并逐步降低增值

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3、進口稅收優惠:對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貨物,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4、營業稅優惠: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并逐步降低增值稅稅率;

5、稅收洼地政策:在海南自貿港設立的開發區、園區、產業基地等,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這一政策可以在支付寶上自助辦理,步驟如下:

1、在支付寶或是買粉絲首頁搜索“跑政通”;

2、選擇“稅收優惠篩查”;

3、與專員取得聯系,提交對應材料即可開始申報。

海南稅收優惠政策2023

法律分析:

一、企業所得稅相關。31號文明確了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企業范圍、類型、稅率以及固定資產攤銷等相關問題。該優惠政策執行期為4年,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一)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1、實質性運營,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2、鼓勵類產業企業,指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3、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鼓勵類產業目錄。4、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如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僅就其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該優惠;總機構設在自貿港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港內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該優惠。(二)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從境外新設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利潤;或從持股比例超過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所得。被投資國(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不低于5%。(三)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二、個人所得稅。32號文主要涉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該優惠政策執行期為4年,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1、上述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2、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該優惠。該項優惠政策與此前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個稅優惠政策類似,廣州市已明確了高端人才、緊缺人才的認定范圍以及各項實施細則,大灣區的試行政策實行到2023年12月31日。三、關稅。33號公告明確了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不限次數。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1、旅客指年滿16周歲,已購買離島機票、火車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證件(國內旅客持居民身份證、港澳臺旅客持旅行證件、國外旅客持護照),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2、已經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對違反規定倒賣、代購、走私免稅商品的個人,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三年內不得購買離島免稅商品;對于構成走私行為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海南個稅15%優惠政策

海南自貿區稅收優惠政策有以下幾點:

1、對在海南自由貿易區工作的高端緊缺人才,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中不超過15%的部分,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2、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收入包括來自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收入、經營收入和經海南省確認的人才津貼收入;

3、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依據

《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1、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3、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4、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由海南省商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一、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三、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具體對象及條件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并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緊缺人才,須提供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條規定的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屬于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

(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動態調整)。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緊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條規定的同時,還應當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海南183天如何界定

在海南自貿港發布多項個人所得稅免稅政策后,與之位置相近的粵港澳大灣區也更新了高端、緊缺人才免稅政策。作為吸引高端、緊缺人才的一項舉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實施也成為眾多措施中的一大亮點。

      伴隨各地紛紛發布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主管部門對這些地方的企業實質運營情況也表現出趨嚴的監管態勢。在此背景下,海南自貿港近日以躬先表率的姿態對個人所得稅享受條件進行了調整,此舉瞬間引起市場各方關注。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已經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以往的政策相比,此次新增了一般情況下一個納稅年度應在海南自貿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要求,并取代原方案中有關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和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條件。

      對于新增居住時間的要求,一位財稅人士表示,目前看,《辦法》最顯著的變化是增加了個人享受海南優惠政策需要滿足一個年度內在海南累計居住滿183天的條件,這體現了監管部門對于企業在海南有實質性運營內容的重視。

      “此舉可有效減少空殼企業的出現,受此影響,預計未來粵港澳大灣區或其他有相關稅收優惠的地區,可能也會出現類似調整內容。”該財稅人士判斷。

      記者了解到,2020年6月,國務院發布海南自貿港建設總體方案。之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財稅[2020]32號文件——《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明確2020年起至2024年,在海南自貿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取得來源于海南自貿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經營所得和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可在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免征待遇。

      按照海南自貿港建設總體方案要求,享受個稅優惠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在海南自貿港工作;二是除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人才以外,須于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貿港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三是與在海南自貿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可以看到,此時政策只說需要在海南自貿港工作,并沒有給出具體的時間要求,這意味著符合要求的高端、緊缺人才只要在海南有一定的居住時間,且符合后兩項內容,就能享受個稅優惠。”一位就職于海南某科技企業的財務部門負責人介紹。

      對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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