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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海南自由貿易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多少萬元擴大免稅商品種類)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04 02:59:04【】7人已围观

简介種重要措施。海南在免稅政策方面的試點經驗值得借鑒和推廣,同時還需加強政策宣傳和監管力度,確保政策的公正執行和市場的有序競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六十二條旅客攜帶的個人物品應當屬于限

種重要措施。海南在免稅政策方面的試點經驗值得借鑒和推廣,同時還需加強政策宣傳和監管力度,確保政策的公正執行和市場的有序競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六十二條 旅客攜帶的個人物品應當屬于限制和禁止進出口商品之外的日常生活或者工作所必需的合理數量;屬于限制進出口商品的,應當遵守海關有關規定;屬于禁止進出口商品的,一律不得攜帶。

海南島民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可以不用出島就可以享受這種優惠政策

      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下稱離島免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離島免稅政策是指對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不包括離境)旅客實行限值、限量、限品種免進口稅購物,在實施離島免稅政策的免稅商店(以下稱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付款,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離島的稅收優惠政策。離島免稅政策免稅稅種為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本公告所稱旅客,是指年滿16周歲,已購買離島機票、火車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證件(國內旅客持居民身份證、港澳臺旅客持旅行證件、國外旅客持護照),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三、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不限次數。免稅商品種類及每次購買數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執行。超出免稅限額、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

      旅客購物后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記為1次免稅購物。

      四、本公告所稱離島免稅店,是指具有實施離島免稅政策資格并實行特許經營的免稅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蘭機場免稅店、海口日月廣場免稅店、瓊海博鰲免稅店、三亞海棠灣免稅店。

      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可按規定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

      五、離島旅客在國家規定的額度和數量范圍內,在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商品,免稅店根據旅客離島時間運送貨物,旅客憑購物憑證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并一次性隨身攜帶離島。

      六、已經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七、對違反本公告規定倒賣、代購、走私免稅商品的個人,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三年內不得購買離島免稅商品;對于構成走私行為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協助違反離島免稅政策、擾亂市場秩序的旅行社、運輸企業等,給予行業性綜合整治。

      離島免稅店違反相關規定銷售免稅品,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給予處理、處罰。

      八、離島免稅政策監管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公布。

      離島免稅店銷售的免稅商品適用的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相關管理辦法由稅務總局商財政部另行制定。

      九、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14號、2012年第73號、2015年第8號、2016年第15號、2017年第7號,及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2018年公告第158號、2018年第17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0年6月29日

      調整離島免稅政策,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2020年6月1日,黨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擴大免稅商品種類”。為落實《總體方案》要求,進一步釋放政策效應,高質量建設自由貿易港,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公告明確: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不限次;擴大免稅商品種類,增加電子消費產品等7類消費者青睞商品;僅限定化妝品、手機和酒類商品的單次購買數量;旅客購買商品超出免稅限額、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可按規定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

      與此前政策相比,《公告》主要調整包括:一是免稅購物額度從每年每人3萬元提高至10萬元。二是離島免稅商品品種由38種增至45種。三是取消單件商品8000元免稅限額規定。四是以額度管理為主,大幅減少單次購買數量限制的商品種類。五是鼓勵適度競爭,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均可平等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六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明確參與倒賣、走私的個人、企業、離島免稅店將承擔的法律責任。

      我國自2011年4月開始試行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來,總體運行情況良好,促進了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帶動了海南旅游消費及相關產業發展。據海關統計,截至2019年底,累計購物1631萬人次,免稅銷售額538億元。此次政策調整力度大,將大幅改善消費者購物體驗,釋放政策紅利,提升群眾獲得感,促進海南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增強各界對海南自貿港建設的信心。

離島免稅限額是多少?

7月6日,為規范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的監管,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根據國務院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決定,海關總署發布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辦法》(下稱《監管辦法》)。

根據《監管辦法》,離島旅客可在任意離島免稅商店購買免稅品,采用線上方式購買的,購物人、支付人應當為同一人。旅客購買免稅品后,搭乘運輸工具攜運免稅品離島記為1次免稅購物。

在額度、種類及購買數量限制上,離島旅客每人每年免稅購物額度、免稅商品種類及每次購買數量限制等,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相關規定執行。超出年度免稅購物額度、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

此前的6月1日,黨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擴大免稅商品種類”。

6月29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明確,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不限次,取消單間商品8000元免稅限額規定;另一方面,增加電子消費產品等7類消費者青睞商品,離島免稅品品種由38種增至45種。

《監管辦法》規定,離島旅客年度免稅購物額度中如有剩余(或者未使用),在繳稅購買超出免稅限額的商品時,海關以“離島免稅商店商品零售價格減去剩余的免稅限額”作為完稅價格計征稅款。旅客購物時不使用年度免稅購物額度或者超出限量購買的,海關以離島免稅商店商品零售價格作為完稅價格計征稅款。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辦法》同時規定,離島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且自海關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并可依照有關規定納入相關信用記錄:(一)以牟利為目的為他人購買免稅品或將所購免稅品在國內市場再次銷售的;(二)購買或者提取免稅品時,提供虛假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使用不符合規定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或者提供虛假離島信息的;(三)其他違反海關規定的。

《監管辦法》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

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海關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業務的監管,促進海南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海關對離島旅客在海南省離島免稅商店(含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以下簡稱“離島免稅商店”)選購免稅品,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并一次性隨身攜帶離島的監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離島免稅商店應當在海南省機場、火車站和港口碼頭前往內地的隔離區(以下簡稱“隔離區”)設立提貨點,并報經海關批準。

隔離區屬于海關監管區,有關設置標準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

第四條 離島免稅商店應當在免稅品入庫前,按照海關要求登記免稅品電子數據信息。旅客購買免稅品、提貨時,離島免稅商店應當完整、準確、實時向海關傳輸符合海關規定格式的旅客購物、提貨信息等電子數據。

第二章 免稅品銷售監管

第五條 離島旅客購買免稅品時,應當主動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以及海關規定的所搭乘離島運輸工具等相關信息。

第六條 離島旅客可在任意離島免稅商店購買免稅品,采用線上方式購買的,購物人、支付人應當為同一人。

旅客購買免稅品后,搭乘運輸工具攜運免稅品離島記為1次免稅購物。

第七條 離島旅客每人每年免稅購物額度、免稅商品種類及每次購買數量限制等,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相關規定執行。離島免稅商店應當嚴格按照離島免稅政策規定的銷售對象、品種、數量和金額等銷售免稅品。超出年度免稅購物額度、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

第八條 離島旅客年度免稅購物額度中如有剩余(或者未使用),在繳稅購買超出免稅限額的商品時,海關以“離島免稅商店商品零售價格減去剩余的免稅限額”作為完稅價格計征稅款。

旅客購物時不使用年度免稅購物額度或者超出限量購買的,海關以離島免稅商店商品零售價格作為完稅價格計征稅款。

第九條 海關計征稅款時,對旅客超出年度免稅購物額度或者超出限量購買的商品,適用離島免稅商店商品零售價格所對應的稅率。

第十條 離島旅客可以通過離島免稅商店向海關辦理稅款繳納手續。離島免稅商店應當每10天向海關集中辦理一次稅款繳納手續,并于海關填發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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