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 > 

02 清朝在廣州設置的管理海外貿易的機構(清代的“海關”真的是中國最早的航海管理機構嗎?)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31 03:48:51【】4人已围观

简介使團接待工作。唐政府特意在廣州等各大港口修建蕃坊,便于對外商、使團的管理。據《舊唐書》記載,公元879年,黃巢起義軍攻入廣州,蕃坊外商人士達20余萬。由此看出,廣州港的世界貿易交流非常頻繁,大量外商入

使團接待工作。唐政府特意在廣州等各大港口修建蕃坊,便于對外商、使團的管理。據《舊唐書》記載,公元879年,黃巢起義軍攻入廣州,蕃坊外商人士達20余萬。由此看出,廣州港的世界貿易交流非常頻繁,大量外商入駐,提高了廣州港的世界貿易權威。總體來說,唐朝原始的海關制度-市舶使,以專職官員直接管理,有力保障了海內外貿易持續運行,也提升了國內資金、物資儲備!

宋元海關制度的完善(市舶司)由于宋代政府對于商業的重視,大量市舶機構由南北沿海港口依次增加。宋元市舶機構設置遍及南北沿海港口宋元市舶機構內部各司其職宋元市舶機構管理規范化在《宋史·食貨志·互市舶法》中記載,熙寧五年,詔發運使薛向曰:東南之利,舶高居其一。北宋中期,國家財政收入已達到四十萬余緡,南宋高宗時期,宋廷財政稅收為一千萬余緡,市舶稅占10%。宋廷后期,市舶稅逐漸成為國家財政的重要組成形式。

市舶司行政機構日益健全唐朝時期,皇帝會派遣宦官作為市舶使把控貨物,其事務必然直接受皇帝監管制約,但卻造成了其他影響!宦官并沒有行政管理經驗,容易造成職位濫用宦官上級監督直屬皇帝,容易造成監察漏洞(非層層監督)宋元時期,政府即任免專職行政管理官員,以“提舉市舶司”作為市舶司官員,從官僚集團中擇優錄取,實現行政體系完善,提高行政效率。宋元市舶司下轄官員與吏人職位(注意:宋代官員與吏人處同一崗位,實際上反映“冗官”現象)。官員大多是虛職(掛名不做事),名義上承擔船舶機構管理責任,實際上驅使吏人工作。

吏人群體是市舶司的重要基礎力量,他們大多處理發放航海憑證、對船舶進出港檢查、征收稅款等具體行政管理工作。所以,有“官員做官,吏人做事”的職能說法!市舶機構設置沿南北海港擴張廣州港作為古代中國最早拓展海外貿易的港口,宋廷為提高商品稅收,大力發展其他遠洋船舶港口。由于港口的貿易量規模不同,設置的市舶機構也呈現不同級別。以廣州、泉州為主的市舶司以溫州、江陰為主的市舶務以上海、澉浦為主的市舶場

據《宋史》記載,北宋關稅收入頗豐,神宗熙寧十年,廣州、杭州、明州三市舶司所收乳香共計354、449斤。乳香即一種珍貴的中藥材(來源于紅海沿岸),宋代政府對乳香采取“專營專賣”政策。市舶司為防止海商對乳香的漏稅,即在港口外海對商船進行控制,提高對商船征收貨物稅的精確性。現代海關制度來看,市舶司、市舶務、市舶場,三者屬于同級行政機構,類似現代海關、分關和支關。市舶務與市舶場屬市舶司統轄,不過是部分行政職能的轉移!

元代建立后,“泉府司”作為總管全國市舶機構,由行省直接管轄,成為繁忙的中央行政管理機構。清朝近現代海關雛形產生明朝設立的海禁政策直接導致管理民間航海貿易的市舶司失去專職對象,大多淪為接待“外交使團”職能(可以理解成禮部的下屬機構)。清廷初期,統治者當即撤銷了延續四朝的市舶司體制!公元1685年,海外局勢得到控制后,清政府以“海洋關口”的新式概念,設置海關統管沿港經濟區域的出入境貨物、人員的正規流動。

清代海關監督作為海關的最高行政官員,其地位雖然不高,但獲利十分豐厚。官員常以職位之便對海外貿易貨物私自加稅。那么,首先了解一下清朝海貿稅制!海關稅收分為貨稅與船稅兩大部分船稅以船舶噸位,征收噸稅(基礎稅)貨稅以船舶進出口商品價格,征收關稅(產能稅)其實,清政府對于大宗進出口商品,制定了適應市場的正常稅率。但清代海關監督在實際征收過程中往往以5倍稅率增加,一艘船舶多獲利1400余兩白銀。

以貿易樞紐為主的海關,為清政府提供了大量白銀與商品貨物。后期海禁時,依然推行廣州十三行,保障海外物資的有效供應,本國物資的有效輸出,形成貿易差額。公元1842年,《南京條約》的“協定關稅”規定,使清政府逐漸喪失對關稅的自主權。近代海關權力受制于人,使全國的航運、港口等國家經濟建設受到極大制約。總體上,清代海關制度已經趨向近代意識。從辯證思維來看,正是清代海關主權的短時間喪失,使市舶司制度與外國的海關制度實現融合,取長補短,從而使海關制度具備近現代貿易需要!

反思海關實為國家之大門,古代中國以海外貿易的持續發展,從原始的市舶司形態,奠定了海關的行政職能、組織基礎。清代海關也由沿海口岸轉向內陸,實現空間變化!市舶司作為中國古代的外貿機構,記錄千余年的海洋貿易制度的革新歲月。市舶司行政結構的日益精細化,市舶機構分布日益擴大化,最終目的都是突出對近代海關意識的重視!

中國古代海外貿易止于什么時候?

止于1840年鴉片戰爭前

鴉片戰爭后,外國資本主義勢力侵入,中國古代獨立自主的海外貿易逐步變為半殖民地性的海外貿易。

中國古代海外貿易

1840年鴉片戰爭前中國歷代經海路同外國所進行的商品交換活動。它是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造船航海業的進步而不斷發展的,成為古代中國對外經濟聯系的一個主要渠道。

歷史沿革 中國的海外貿易歷史悠久。早在秦漢之前,中國已同近海國家有了貿易往來。漢代商船已遠達印度東南海岸,并同印度支那半島、馬來半島、馬來群島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直接的海上貿易關系。魏晉時期,北方曹魏同日本、江南孫吳同印度支那半島諸國也經常有貿易往來。南北朝時期,中國同沿中印航線各國的貿易更為頻繁。

隋唐時期,因“絲綢之路”阻塞和陸路交通困難,海外貿易空前繁榮。據《新唐書·地理志》記載,中國商船的遠航已由印度半島延伸至波斯灣。中國同印度支那半島、馬來半島、馬來群島、印度半島和阿拉伯半島等國的貿易頗為發達。唐代同日本、朝鮮的貿易也十分活躍。自630~894年,日本遣唐使來華達13次以上,往返均攜帶大批商貨。宋元時期,海外貿易更加繁榮。據南宋寶慶元年(1225)趙汝適《諸番志》記載,宋代與50~60個國家和地區有貿易往來。據元汪大淵《島夷志略》記載,元代同近百個國家和地區發展了海上貿易關系。這些國家和地區涉及西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廣闊海域。

明代,據《明史·鄭和傳》記載,自1405~1433年,鄭和(1371~1435)七次出使“西洋”,遍及今北印度洋及其沿岸,包括孟加拉灣及其沿岸,印度半島,阿拉伯海及其沿岸的30多個亞非國家,中國船隊直達東非海岸。這一壯舉,使中國古代官方貿易達到高峰。明中葉后至清代前期,中國海外貿易因“海禁”和“遷界”而走向衰落。與此同時,歐美各國相繼來華貿易。葡萄牙(1518)、西班牙(1575)、荷蘭(1604)、英國(1637)、法國(1660)、美國(1784)以及丹麥、瑞典和德國等均先后與中國通商貿易。它們在中國建立商館、開設商行,成為清代海外貿易的主要國家。

[鄭和西航示意圖]

貿易港口 隨著海外貿易關系發展,中國貿易港口遍及沿海各地,進出口商品不斷增多。主要貿易港口有:廣州、泉州、福州、漳州月港(今福建龍海海澄)、杭州、揚州、明州(又稱慶元,今浙江寧波)、楚州(今江蘇淮安)、秀州華亭(今上海松江縣)、溫州、江陰軍(今江蘇江陰)、澉浦(今浙江海鹽南杭州灣北岸)、上海、登州(今山東蓬萊)和密州板橋鎮(今山東膠縣)等。其中,以廣州、泉州、杭州和寧波最為重要。出口商品多為手工業品和農產品,主要有:絲綢、瓷器、茶葉、土布、金銀器皿、金屬制品、錢幣及各種生活用品等。進口商品多為奢侈品,主要有:各種珍寶、香料、藥材、毛織品、棉織品、棉花及各種雜貨等。18世紀以后,還有大量鴉片輸入。

[元代泉州港]

經營方式和管理機構 中國古代海外貿易分官方貿易和私人貿易,以官方貿易為主。其中,以朝廷間互贈禮品形式出現的“朝貢貿易”和隨之而來的“隨貢貿易”,是官方貿易的主要形式。其次是官府采辦,即由官府派遣專人出海貿易,以謀取奢侈品和厚利官府采辦是“朝貢貿易”的補充。

私人貿易早于官方貿易。最初為濱海商民進行的近海貿易。以后,逐步由近海伸向遠海。自明中葉以后,由于商業資本發展和官方貿易衰落,私人貿易漸趨重要。私人貿易有合法和走私兩種形式。合法貿易是在官府控制下進行的,有種種限制。因此,走私貿易是經常存在的,明清海禁時期,私人貿易則多以走私方式進行。從事私人海外貿易者,有權貴官吏、大商人、中小商人和游民等。宋元間,稱從事海外貿易的民間商人為舶商,在戶籍上稱為舶戶。明清間,隨著私人貿易發展,還出現了由官府特許居間貿易的壟斷商人或團體。

[爪哇市場上的中國商人(明代)]

中國古代海外貿易管理機構有市舶司和海關。自唐迄明是由市舶使、市舶司進行管理。唐于 714年在廣州設市舶使。宋于971年在廣州始設市舶司,其后分別在八個主要港口設置市舶司、市舶務或市舶場。元代,先后在七個主要港口設立了市舶司,還規定了市舶條例1293年,正式制訂了《市舶法則》23條(實際22條),1314年,又修訂重頒了《市舶法則》22條,進一步完善了市舶管理制度。明代承宋元舊制,仍由市舶司管理海外貿易。

清代始設海關。1684年,清廷廢除海禁。1685年,開澳門、漳州、寧波和云臺山四港對外通商,并分別設立粵海關、閩海關、浙海關和江海關。清廷還制訂了一系列關稅稅則和管理辦法。從此,海關代替歷代市舶機構管理海外貿易。以后,鑒于西方殖民主義者的違法行為,清廷于1757年只準廣州一口貿易,由粵海關加強管理,直至鴉片戰爭后才開五口通商。

鴉片戰爭后,外國資本主義勢力侵入,中國古代獨立自主的海外貿易逐步變為半殖民地性的海外貿易。

廣州海關的發展歷史

廣州海關前身是粵海關

廣州是中國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港口。唐朝開元二年(714)*(*一說唐高宗顯慶六年(661)。),在廣州首設市舶使,總管海路邦交外貿。市舶管理機構稱“市舶使院”,其職能,一方面掌管各國朝貢事宜,接待由海路來中國朝貢的各國使節;另一方面,總管海路通商,征船腳,禁珍異等。宋開寶四年(971),在廣州始設市舶司,管理商船,征收關稅,收購進口貨物等。宋、元、明三朝均在廣州設市舶司,制度也較前完善,是集海關、外貿、外事三類性質為一體的機構。宋朝制定的《廣州市舶條》后經推廣,成為當時的全國市舶法。元朝制定的《市舶抽分則例》和《整治市舶勾當》,是歷史上較為完備的一部海關和外貿法規。明朝的廣州市舶司時建時撤,前期以處理朝貢貿易事務為主,不征關稅;后期準許中國人前往海外貿易,開始按貨價或貨量折合銀兩計征關稅,但免去收購進口物品職責。清朝康熙十九年(1680),在廣東前山寨設市舶司機構,但僅負有征收自澳門陸運進出香山縣貨物關稅的任務,可以稱為海關的前身階段。

清康熙二十四年,皇帝已諭準開海貿易,在廣州建立粵海關,始正式出現“海關”之名。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為抵制“洋船北上,移市入浙”,限定廣州為外國商船來華貿易惟一口岸。自此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開五口通商的80多年內,粵海關成為中國海關或大清海關的同義詞。

粵海關以征收關稅為主要任務,有關收購進口商品和管理外商以至一部分監督管理貨物工作,均交由廣州十三行的“行商”,海關間接控制而不直接管理。清朝對粵海關稅收定有年度最低限額,康熙年間因拖延成風,粵海關上繳稅款往往不足定額,而自

很赞哦!(85974)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的名片

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河南南阳桐柏县

工作室:小组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