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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煤炭貿易公司的業務流程和成本構成(業務員的崗位職責)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31 11:02:07【】3人已围观

简介儲量趕不上消耗儲量1999~2003年,我國石油、鋼和銅的產量分別年均增長1.2%、18.5%和10.4%,消費量分別年均增長8.4%、20.4%和29.0%,而石油剩余可采儲量則減少了5838.90

儲量趕不上消耗儲量

1999~2003年,我國石油、鋼和銅的產量分別年均增長1.2%、18.5%和10.4%,消費量分別年均增長8.4%、20.4%和29.0%,而石油剩余可采儲量則減少了5838.90萬噸,鐵、銅礦的資源量分別平均增長僅為8.5%和19.1%。可見,礦產消費增長遠遠超過了生產量的增長,生產量的增長又超過資源量的增長。以鐵礦石為例,到2010年、2020年我國鐵礦石的預測需求量分別為5.29億和5.34億噸,鐵礦石進口量分別為1.66億和1.58億噸,但到2004年這些數字均被突破,礦產品進口量和進口額迅速增長,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主要礦產資源儲量不斷減少,保障程度降低。礦產儲量的增長趕不上礦產儲量的消耗,出現儲量的負增長。

(四)老礦山資源危機,接替資源緊張

我國大部分主要生產礦山已進入中、晚期階段,據有關方面預測,其中鐵礦20年內實際生產能力將消失54%,9大有色金屬基地產能下降;到2010年鉛鋅、鎢、錫礦將下降61%~74%,銅也將明顯下降。重要礦產剩余可采儲量總體減少。如云南個舊錫礦,累計探明儲量200萬噸,經長期大量開采,目前礦山基礎儲量僅剩30.3萬噸,僅夠5年開采。老礦山資源危機,接替資源緊張的狀況已引起國家的高度關注。

(五)商業性礦產勘查存在“吃老本”現象

據調研反映情況,目前的探礦權設置是建立在原先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成果基礎上,雖有很大成效,但多數是對過去地質工作資料的“二次開發”,屬于“吃老本”類型,真正的風險普查投入并不多,投資者看重的是礦產勘查成果開發的收益,對高風險的商業性礦產勘查過程并不熱心。從勘查資金的礦種投向來看,能源礦產(主要是煤)、貴金屬礦產和有色金屬礦產所占比例較高。從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看,對資源的強勁需求還將保持相當長的一段時期,所以說,資源開發的步伐也將越來越快,僅靠過去留下的家底是難以滿足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的。所以說,如何鼓勵、促進適當規模資金投向新礦產地的勘查,是關系到礦產資源可持續供應難以回避的一個重大課題。

(六)礦產勘查資本不足

礦產勘查資本是勘查生產活動的最重要的要素和推動力。隨著地勘體制改革,國家資本大量退出了礦產勘查領域,只留下的一小部分(如地質大調查、資源補償費、屬地化后的地勘費基數中用于礦產勘查的部分),遠不足以承擔為我國礦業發展提供礦產資源儲量的使命。國家資本退出礦產勘查后,又沒有同步引入市場資本,社會資本投入明顯不足,造成了礦產勘查資本的缺位。此外,礦業資本市場尚不成熟,礦產勘查的風險資金只能靠直接投資方式籌集,間接籌集方式根本沒有啟動。

(七)礦業權市場存在諸多問題

在礦業權運作上,以礦業權市場為核心的市場體系還沒有形成,市場準入退出機制、運行規則尚不完善和規范,重一級市場,輕二級市場。各類勘查要素沒有實現有效配置,整個礦產勘查活動處于一個探礦權積壓、資本積壓、技術積壓、勘查勞動力積壓的低產出、高成本狀態。

(八)地質勘查人才流失、隊伍老化十分嚴重

地質人才短缺正在成為地質工作實現大發展的重要瓶頸之一。一方面受前幾年地質工作不景氣等原因的影響,人才流失嚴重,老一代地質人才逐步離退;另一方面后繼的人才隊伍培養,又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地質工作發展的需要,能從事野外一線工作的技術骨干少,人才斷層已經出現。特別是技術骨干缺乏,已經嚴重影響到地勘工作的發展。當前國有地勘單位“新招收畢業生難、留住人才難”成為普遍現象。隨著地質工作任務的增加,地質人才普遍缺乏,特別是缺乏直接從事野外地質工作的骨干人才,許多地勘單位為解燃眉之急,只能返聘離退休地質人才從事野外地質勘查工作。地質人才隊伍不僅數量不足,骨干缺乏,而且結構嚴重失衡,中青年地質骨干人才數量少,物化探、測量和鉆探等專業的技術力量極缺,技能型人才也比較缺乏,從事野外一線的高級地質人才十分短缺。

(九)公益性地質調查工作與商業性礦產勘查需求不夠銜接,滿足不了商業性礦產勘查對基礎地質調查的需要

目前資料匯交管理和服務工作中存在許多問題,投資者對“公益性地質不公益”的現象反映強烈。由于政策法規不配套,致使大量地質資料無法向社會提供公開利用。欠交地質資料數量較多,資料館藏機構信息資源不足。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尚未到位,沒有建立起有效的匯交管理監督體系。地質資料生產單位沒有按有關規定及時、保質匯交資料。大量地質資料沒有及時匯交,造成資料館藏機構沒有充足、最新的權威數據。資料館藏機構體制不順。一些地質大調查項目承擔單位只向地調局資料管理部門匯交資料,而沒有按《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的規定向政府部門匯交資料。地學數據庫管理和服務水平不高。數據信息分散管理,形成信息孤島,存儲、維護、服務所依賴的技術、系統大量異構,標準化程度低,大大增加了數據信息的管理和成果應用的難度。分散的數據組織管理模式導致信息共享程度低、資源浪費等問題。資料館藏機構的資料庫房、裝具、現代信息技術裝備等基礎設施水平普遍較差,資料保管條件差,通過網絡提供服務的能力不強。受館藏機構工作人員數量、素質等自身條件的限制,難以深入開展地質資料的綜合研究。對現有的成果不能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需求不能及時滿足,服務水平低,只能維持日常工作,不能適應現代信息技術給資料工作帶來的巨大變化。

二、原因分析

商業性礦產勘查存在的問題從根本上說是體制轉換時期的產物,是改革和發展中的問題。其主要原因是:

(一)認識有誤區,傳統運行機制慣性很大

由于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把礦產勘查長期與礦業分離,以地勘費的核銷制度和地質成果的無償使用為特點,形成“國家出資——地勘單位找礦——礦山企業開礦——國家再出資找礦”的運行機制,強調“為國家找礦”。因此我們習慣上把商業性礦產勘查當作地質工作的一部分,無論是從管理體制還是投入機制上都習慣于依賴地質工作事業機制運行,在當前的轉型時期,這種傳統運行機制的慣性依然很大。實際上,商業性礦產勘查更應是礦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無論從勘查生產的實物形態、價值形態還是資金循環來看,礦產勘查都應是礦業再生產的不可缺少的環節。通過后續的礦業銷售收入取得回報、實現擴大再生產,是實現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良性循環的根本途徑。因此,只有把礦產勘查當成礦業的一部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地質工作同它服務對象的結合問題;過去長期結合的不甚緊密,原因就在于地質工作統統由國家拿錢,用完核銷,礦產勘查可以不依賴于后續礦業開發就能實現再生產。如圖3-19所示。

圖3-19 商業性礦產勘查與地質工作和礦業的關系示意圖

(二)政策法規不完善,權益缺乏保障

當前在實際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有法不依、無法可依、監督不力的現象。《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國家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體現所有者權益,憑國家政治權力征收礦產資源稅,是國民收入的一部分;征收探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使用費體現有償取得探礦權、采礦權。由于中央沒有統一的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出讓收益的征收、處置辦法,所以各級地方政府將收益自行分割處置,一般市(縣)得70%,省(區)得30%。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的權益并沒有得到體現。現在,由于國有地勘單位反映強烈,所以為了體現國有地勘單位勘查成果的技術勞動價值,法定礦業權出讓后其價款扣除投入成本后溢價部分給地勘單位10%~20%利益。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相關法規許多內容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目前在推進礦產資源市場化改革中出現的一些熱點問題,難以在現行法律法規中找到解決的法律依據。一是對礦業權在理論上有不同認識,集中表現在對礦產資源所有權與使用權及其關系有不同認識,使實踐中解決“產權明晰”問題十分嚴重;二是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礦業權的權益歸屬之爭激烈。國辦發[2003]76號文對此已有規定,但仍未解決爭議;三是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及探礦權的“招、拍、掛”方面沒有具體法律規定,主管部門與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從認識到實踐,歧見較大;四是對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在探礦權采礦權市場中的地位和作用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五是探礦權人的權益保護法律規定也不明確。

(三)市場主體改革滯后

鑒于我國礦產勘查的現實情況,原國有地勘單位和國有礦山企業構成我國礦產勘查市場兩個重要主體,在找礦和用礦兩個領域都存在“雙軌制”運行,形成探采雙向的體制性障礙。目前的國有地勘單位事業型地勘體制基本框架仍未改變,依然是事業單位的外殼,保留著地勘費基數,礦產勘查也沒有作為產業來運作,勘查投入仍作為經費管理,實行經費核銷制,不進行貨幣形態的投入產出對比。礦產勘查的產出只有實物統計(發現礦點、實物工作量),沒有價值統計。仍然強調財政投資、事業機制找礦,難以用合理機制提高找礦效果和找到滿足市場需求的礦產。地勘單位同時承擔地質大調查等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混合運行。由于受投資能力限制,地勘單位登記了大量勘查區塊,但投入的很少,形成占而不探,造成社會資金想投而沒有地盤的局面。客觀上阻礙了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的發育。由于認識上和其他方面的具體原因,當前公益性和商業性礦產勘查混合運行的格局依然存在,不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商業性礦產勘查的市場秩序。

另一方面,許多國有礦山企業至今沒有把礦產勘查當成企業持續生產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生產流程,沒有考慮自己解決后備資源問題,不把尋找企業的后續資源當成自己的責任,仍希望政府給予解決,而政府有關部門總是能予以支持。某省煤炭集團公司,在煤炭大漲價的情況下,每天利潤100萬元,但依然不愿投資煤田勘查,以致該省煤田地質局只好遠赴外省打工。江西德興銅礦2003年的銷售收入105億元,所屬6個礦山有5個后備資源緊張,但每年只能拿出260萬~280萬元搞生產探礦,更談不上風險勘探投入。他們認為,國有老礦山后備資源不足應由國家考慮。這種傳統的依賴國家提供礦產地的習慣心態,對商業性礦產勘查的發展十分不利。

近年來,民營礦業企業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已形成市場主體之一,但規模大、技術先進、運行規范的企業還比較少。大部分是小型企業,運作不規范的負面影響較大。

還有,礦產勘查對內對外開放滯后,新的市場主體難以形成,不利于形成有活力的勘查市場,也不利于對國有勘查開發主體形成改革的“競爭倒逼機制”。

(四)缺乏良好的投資環境,勘查投融資不暢

由于礦業權保證程度低,稅費混亂,中央和地方政策不協調,礦業活動與土地使用不協調,地方保護主義等現象的存在,我國礦業投資環境總體并不理想。

在礦業權的權益保障上,礦業權的法律地位不明確,財產權地位難以落實。礦業權與相鄰權利沖突,缺乏保障。如對于探礦權優先獲得采礦權的規定,在實際運作中受到質疑。探礦權人無法保證獲得采礦權,對勘查的收益預期不明確。而對于“優先權”,有些地方政府把它理解成同等“價款”的優先,即探礦成功之后還要政府主管部門拍賣,價優者優先,更增加了投資者的顧慮。

對礦業權管理相關政策缺乏明確解釋,存在“一種政策、各自表述”的混亂現象。實際運作中,礦業權作為財產權的歸屬不清,有的把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延伸到礦業權客體上,于是國家所有就變成大家所有,地方政府可以干預,當地群眾也可以干預。而在種種干擾面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都無能為力。江西某銅礦反映:“風險勘探太難了,一旦有所發現,當地村民就群起而攻之,你求助政府,他反而理直氣壯說:資源是國家的,我就代表國家。”福建某縣國土資源局反映:在一些地區,政府批準的礦業權不管用,村、鄉級政府侵占礦業權招商引資。一些探礦權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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