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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07 05:22:50【】4人已围观

简介兌付也不超過1萬元。。。。。上述方案還提出了“以資抵債”辦法:客戶可選擇用現有的賴永興醬酒產品兌付。      二、因資金鏈斷裂,無法還本付

兌付也不超過1萬元。。。。。上述方案還提出了“以資抵債”辦法:客戶可選擇用現有的賴永興醬酒產品兌付。

      二、因資金鏈斷裂,無法還本付息,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分析。

      1、盛大金禧主要負責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公司負責人(失聯)還可能涉嫌集資詐騙罪。

      觀點來源1:最高人民檢察院第64號指導案例——楊衛國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要旨:

      單位或個人假借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之名,未經依法批準,歸集不特定公眾的資金設立資金池,控制、支配資金池中的資金,并承諾還本付息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案情節選:

      因資金鏈斷裂,望洲集團無法按期兌付本息。截止到2016年4月20日,望洲集團通過線上、線下兩個渠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64億余元,未兌付資金共計26億余元,涉及集資參與人13400余人。其中,通過線上渠道吸收公眾存款11億余元。

      指導意義:1、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吸收存款是商業銀行專屬金融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這是判斷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合法與非法的基本法律依據。任何單位或個人,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面向社會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均屬非法。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進一步明確規定,未經依法批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都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必須予以取締。

      2、金融創新必須遵守金融管理法律規定,不得觸犯刑法規定。

      金融也需要發展和創新,但金融創新必須有效地防控可能產生的風險,必須遵守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尤其是依法須經許可才能從事的金融業務,不允許未經許可而以創新的名義擅自開展。

      觀點來源2: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湘刑終7號判例——顏俊、顏鵬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常德津市中億佰聯案)。

      案情節選:

      顏俊先后成立了津市中億佰聯公司、安鄉君毅公司、安鄉宏鑫公司、漢壽君毅公司,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以提供居間理財服務為名,采取簽訂居間理財協議、借款合同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通過上述四家公司共向羅某4等531名集資參與人非法集資人民幣16184.4萬元。之后,顏俊將上述非法集資的資金在不同公司進行流轉,用于歸還其本人民間借貸及支付高額利息、揮霍性投資、支付非法集資利息、購置資產、維持非法集資平臺運轉等。截止案發,顏俊共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人民幣8632.362萬元。

      審判觀點:

      顏俊(公司負責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通過設立公司非法集資,將所吸收的資金用于歸還本人民間借貸及支付高額利息、揮霍性投資、購置資產,并在資金鏈斷裂后逃離外地,其行為符合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盛大金禧員工同樣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觀點來源: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湘刑終7號判例——顏俊、顏鵬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常德津市中億佰聯案)。

      案情節選:被告人雷麗萍作為津市中億佰聯公司的業務員,

      協助顏俊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幣1924萬元,造成損失人民幣636.842萬元;

      被告人劉仕君作為津市中億佰聯公司的會計及業務員

      ,協助顏俊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幣220萬元,造成損失人民幣79.514萬元;。。。

      被告人宋蓮平作為安鄉宏鑫深柳分公司的業務員

      ,協助顏俊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幣403萬元,造成損失人民幣364.33萬元;。。。

      被告人項躍新作為漢壽君毅公司的業務員

      ,協助顏俊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幣1305.5萬元,造成損失人民幣1206.665萬元;

      被告人王美林擔任會計

      的漢壽君毅公司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幣4484萬元,造成損失人民幣3191.953萬元。

      判決節選

      :六、

      被告人項躍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七、

      被告人雷麗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九、

      被告人宋蓮平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十一、

      被告人王美林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十二、

      被告人劉仕君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三、已經投資的錢,還要得回來嗎?

      除了上述已經提到的公司主動提出的分期兌付、以酒抵債之外,作為投資受害者,

      還是可以追回部分資金的,主要的渠道有:

      1、監管部門以及公安機關對盛大金禧現有財產的查控、登記、造冊按債權比例償還;

      2、公司主要負責人退賠贓款,以及后續相關部門追贓所得;

      渠道1、2的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第64號指導案例——楊衛國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判決部分

      :在案扣押凍結款項分別按損失比例發還;在案查封、扣押的房產、車輛、股權等變價后分別按損失比例發還。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湘刑終7號判例——顏俊、顏鵬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判決部分

      :十三、對公安機關查封、凍結、扣押的涉案財物,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繳,按比例分別返還集資參與人。

      3、公司對外的投資及債權等。

      后記

      在此之前,我主要的關注點都放在民事案件的再審和抗訴系列,近一個星期在看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案例中的民事監督部分時,剛好看到第64號指導案例,和這次盛大金禧案件有很多相似之處,加上此前周圍同學、朋友們的一些買粉絲和疑惑促使我寫跨領域的這一篇。

      李小虎

      湖南弘一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專注民事案件再審及抗訴,已辦理民事再審、抗訴案件二十余宗。

      1.代理李某、易某1訴易某2繼承糾紛抗訴,湖南省檢察院提起抗訴,后法院改判;(2020年)

      2.代理王某訴某公證處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案再審,湖南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2021年)

      3.代理黃某訴金某等所有權確認糾紛案件再審,湖南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2016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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