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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上海陽光外國語學校招生(2023年上海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推薦辦法公布)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3 11:22:45【】8人已围观

简介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一模考試成績、高中階段作文或外語競賽獲獎情況,下載并打印報名表,由班主任老師核實并簽名、加蓋所在中學公章。3.填報志愿:考生在報考類型一欄選擇“普通自主”,中學所學外語為英語的考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一模考試成績、高中階段作文或外語競賽獲獎情況,下載并打印報名表,由班主任老師核實并簽名、加蓋所在中學公章。

3.填報志愿:考生在報考類型一欄選擇“普通自主”,中學所學外語為英語的考生可以在我校招生專業中最多選擇6個專業填報;中學所學外語為日語的考生可以填報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專業;中學所學外語為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的考生只能填報相應語種的專業。志愿信息打印后須由考生本人簽字。

4.撰寫個人陳述:考生需結合報考專業,撰寫自主招生陳述報告,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大學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不超過1200字。

5.提供推薦與證明材料:考生所在中學對考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考生高中階段獲獎證書復印件由中學核實并蓋章,外語學習成績突出和具有相關學科特長的考生需由年級組長或校長簽署推薦意見,以上推薦與證明材料均需上傳至報名系統中的相應欄目。

6.郵寄書面材料:網上報名與郵寄書面材料缺一不可,且書面材料內容必須與網上報名信息一致,所有材料均使用A4紙打印(復印、書寫),并按報名表、志愿信息表、個人陳述報告、中學推薦材料、獲獎證書或證明材料的順序裝訂成冊(無需另加封面),于2015年4月1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EMS郵寄至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材料不予退還。

四、工作程序與錄取原則

1.材料評審:我校對考生的報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確定參加選拔測試的名單,并于4月30日前在學校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2.網上繳費:5月11日—20日,通過材料評審的考生在上外繳費平臺繳付報名考試費90元/人(收費依據:滬價費(2002)008號、滬財預(2002)008號、滬財預(2003)104號、滬價費(2003)69號、滬價費(2006) 5號)。

3.打印準考證:完成繳費的考生于6月1日—12日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并加蓋所在中學公章。

4.選拔測試: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參加我校選拔測試,考點設在上海外國語大學虹口校區(上海市大連西路550號),測試科目為外語筆試(含聽力)、外語口試(面試),測試日期為2015年6月13日,具體時間和考場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5.資格認定:學校根據考生外語筆試(滿分200分)與口試(滿分100分)總成績擇優選拔,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考生名單與專業,于6月22日前在我校招生網公示,同時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學生所在中學、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公示。

6.錄取原則:入選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科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報上海外國語大學(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我校根據其選拔測試結果予以錄取并進行公示。

五、領導與監督機制

1.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工作,重大事項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2.學校紀委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自主招生工作。監督電話:021-65422784。

六、聯系方式

買粉絲電話:021-55386006、55381647;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買粉絲;

上外招生網:買粉絲://admissions.shisu.e.買粉絲;

通信地址:上海市大連西路550號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00083。

七、本簡章由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022年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章程

上海外國語大學是創建于1949年的一所國家公辦全日制本科大學,是新中國外語教育的發源地之一,是“211工程”和“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共開設了55個本科招生專業,專業涵蓋文學、教育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工學等 6 大門類,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上海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2022年上海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上海外國語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上海外國語大學,簡稱“上外”;英譯: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簡稱“SISU”;學校國標代碼:10271;本科辦學地址:上海市松江區文翔路1550號,郵編:201620。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并與上海市共建、進入國家“雙一流”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流動站。

第四條  對取得學校學籍并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上海外國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與決策機構,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審議和決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本科招生工作的買粉絲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買粉絲和指導學校各部門、各院(系)參與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招生監察工作小組的監督,并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買粉絲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文理兼招(含不分文理的綜合改革)。學校根據國家政策導向,著力促進城鄉區域入學機會公平,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人才需求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送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普通類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份)和本科第一批(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或不分批次的分段錄取,下同),考生可同時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單設批次,定向招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考生,錄取規則參照普通類型招生。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和當年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注: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相關規定進行調檔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按招生計劃數1:1投檔,“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在調檔時認可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計入考生投檔成績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及錄取要求,順序進行錄取。在本科第一批錄取時,符合錄取要求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檔不退”。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六條  學校在專業錄取時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為原則,各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對照各專業錄取要求,確定錄取專業。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外語成績、高考實考總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若上述情況完全相同,學校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學校錄取線上的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錄取要求,則可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考生電子檔案中提供綜合素質評價報告,還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招生專業在該省份公布的相關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普通類型招生中,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可以報考所有專業;俄語考生可報考俄語、俄語(工商管理雙學位)和所有非外語類專業,德語考生可報考德語、德語(工商管理雙學位)專業和所有非外語類專業,法語考生可報考法語專業和所有非外語類專業,西班牙語考生可報考西班牙語、西班牙語(企業管理)專業和所有非外語類專業,日語考生可報考日語專業和所有非外語類專業。學校外語類專業除本專業語種教學外,均開設英語必修課程;學校非外語類專業均開設英語必修課程,部分專業課用英語授課,所有學生應按學校課程設置進行學習。

第十九條  考生報考學校外語類專業均須參加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高考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未組織口試的省份除外),廣西考生高考外語口試須達到A等級。學校在普通類型招生時不再單獨組織外語口試和專業面試。

第二十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符合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保送生、綜合評價試點、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學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及學校當年相關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和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一般專業學費:5000元/學年、125元/學分;雙學士學位項目、卓越學院實驗班(入校后選拔)學費:125元/學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收費標準:15000元/學年。住宿費:1200元/學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綠色通道、出國交流資助等項目。學校踐行“資助育人”理念,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廣闊的平臺,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全方位、全過程的幫扶與支持。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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