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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操作方案(上海航運交易所的服務機制)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03 07:27:51【】9人已围观

简介許多公司認為這個規定不合理,例如廈門航都不久前就取消了NVOCC的資格,顯然屬于此類貨代企業。大家認為是交通部和商務部在這方面的規定沒有統一的結果,希望行業協會、貿發局可以出面干涉,解決大家的困境。協

許多公司認為這個規定不合理,例如廈門航都不久前就取消了NVOCC的資格,顯然屬于此類貨代企業。大家認為是交通部和商務部在這方面的規定沒有統一的結果,希望行業協會、貿發局可以出面干涉,解決大家的困境。

協會反應

著手與有關部門展開協調

廈門市國際貨代協會秘書長周楊表示,此次OOCL對部分國際貨代公司發出通知,許多會員企業對此表示不滿,并向協會反映這一情況,認為這個規定不合理,希望協會出面協調,協會秘書處已經就此進行了調查和協調。

據悉,廈門市國際貨代協會已就此事向OOCL廈門公司、廈門船東協會、有關船東和船代和部分會員企業進行了調查,并向協會法律顧問進行了買粉絲。廈門OOCL發出這一“通知”的依據是來自交通部水運司6月19日的相關“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各國班輪公司不得與不具有經營資格的無船承運人訂立協議運價,不得接受其提供的貨物或者集裝箱,如國際班輪公司違反上述規定,將依照《國際海運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在協會質詢中,交通部水運司國際航運管理處的答復意見是,文件中的“不得接受其提供的貨物或集裝箱”有以下三點含義:1.“其”指“以其自己名義”;2.“不得接受”的范圍是在船公司公布運價之外另行安排的非法的“協議運價”;3.國際貨代以貨方代理人身份安排訂艙等業務并收取傭金的行為不受本文件影響。

根據以上情況和國家相關法規對“無船承運人”和“國際貨運代理”的解釋,周楊說,“可以理解交通部的立場和OOCL廈門公司的做法”,同時也明確了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可以以貨主代理人的身份繼續開展其正常的定艙業務。據悉,OOCL廈門公司是在進行了內部檢查后,在小范圍內發出了“通知”,廈門和福州其他船公司均未發出類似通知。

OOCL

礙于交通部的壓力 “通知”范圍不大

隨后,記者電話采訪了OOCL廈門公司。電話中一位自稱是黃先生的答復是,該公司的通知范圍面很小,是直接發給原來與OOCL簽訂有協議的貨運代理公司,其他國際貨運代理公司以貨主代理的身份進行的定艙業務并不受此影響。

據悉,目前福州OOCL尚未對有關貨代發出通知,或拒絕與國際貨代企業合作,目前也僅有廈門OOCL一家,這也是眾多企業將矛頭指向OOCL廈門公司的原因之一。

記者調查

源于不同部門對同一事項的不同解讀

記者查閱了相關法規,交通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中的確規定“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不得接受沒有NVOCC資格的代理公司的貨物和集裝箱”;但是如果依照商務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2條規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可以作為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

如此看來,是兩個不同部門對同一事項制定的不一致的規定,是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那么作為企業,我們該聽誰的?從《立法法》第85條來看,很顯然,這是不同部門主導制定的不同法律,由此引發不同企業“選擇性”地遵守“不同法律法規”造成的。

各方反應

這個通知是不合理的

與此同時,記者也采訪了部分主管單位領導與相關行業企業負責人,得到的幾乎是壓倒性的抗議之聲,他們紛紛表示對一事件的看法,以下摘錄的是他們的原聲:

商務部條法司貿易法律處副處長榮民:關于這一事件,目前我們也在積極關注當中,但是對于交通部制訂的法律法規,顯然出于不同的考慮,我不便表態。但是,我們正在加緊修訂《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今年內將出臺相關法律,相信新《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出臺后,有些規定將更加明確。屆時,貨運代理企業的責任和壓力也將進一步加大,貨主利益將得到進一步的維護。

福建省外經貿廳外貿管理處處長王若麟:目前福州還沒得到類似的通知,不過這個規定顯然是不合理的,對于這種突然的通知,我們在落實情況后會積極反應貨代企業的意見,或者上報有關部門,建議協會與船公司進行溝通、協調解決。

廈門市貿發局外貿處副處長林珍雅:作為國際貨運代理行業主管部門,我們會關注有關的進度,也會在閱讀了具體的通知后和協會進行溝通,希望此舉不會對廈門貨運代理企業造成太大的影響。

福建省國際貨代協會常務副會長吳威:這些通知很不合理。從主管部門上看,船東是歸交通部管轄,而貨代企業是歸商務部管理,如果交通部限制貨代公司的業務,那就是越權干涉了。而有史以來貨代公司就是經營貨運代理訂艙業務的,交通部來限制貨代公司的業務相當不合理,應該糾正。

福建省國際貨代協會副會長、萬全物流董事長黃浩東:通知太突然了,從7月份就開始實施,就算現在馬上去辦也來不及。這是交通部和商務部之間的矛盾,這兩個部門之間應該自己協調好,有一個統一的規定。我認為,貨代企業是貨主的代理,是具備向船東訂艙的資格的;如果根據交通部的規定,可以要求新注冊的貨代企業根據新的規定來辦理相關手續,但是一些傳統的貨代企業還是可以繼續他們的業務,不應該受到什么限制的。他覺得NVOCC是很不合理的一個規定,貨代企業交上80萬押金基本上沒有什么意義,相信目前福建省具備NVOCC資格的企業也不多。

航都副總經理張鵬程:我們有兩家公司,一是廈門航都、二是天津航都廈門分公司。目前廈門航都剛撤銷NVOCC資格,而天津航都還繼續保留,所以此舉對他們來講沒有什么影響。但是關于OOCL的通知,我們認為這是國家相關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不同分管部門制定的不同規定,導致船公司和貨代公司之間的矛盾,要如何解決還需要國家管理條例的調整和完善。

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貨代企業負責人則直截了當地表明了自己的看法,很明顯,商務部的相關規定比較規范,而交通部NVOCC經營資格并無特定的行業限制,且準入門檻也較低。顯然,交通部的相關規定“后發而先制于人”。這是沒道理的。

國際貿易出口流程

國際貿易出口流程

國際貿易出口流程,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全球化的到來,如今很多人都想要參與到對外貿易當中,但是一些剛出道的外貿新人可能對外貿出口流程不太了解,以下來了解國際貿易出口流程。

國際貿易出口流程1

一、國際貿易進出口的相關流程介紹

(一)出口貿易流程

1、出口交易前的準備

(1) 國際商務信息的收集與整理;

(2) 對國際市場的調查研究;

(3) 落實出口貨源;

(4) 出口商品經營方案的制定;

(5) 建立業務關系;

(6) 經貿洽談人員的選派與洽談內容的確定;

(7) 出口商品的廣告宣傳;

(8) 出口商品的商標注冊與企業域名注冊。

2、交易磋商:

包括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四個過程。其中發盤和接受是達成交易、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兩個基本環節和必經的法律步驟。在交易磋商過程中,一方發盤經另一方接受以后,交易即可成立,買賣雙方就構成了合同關系,接下來就是訂立書面合同。

3、出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

(1) 申請領取出口許可證 (外經貿機構批準)

(2) 申請原產地證書 (貿促會批準)

(3) 接受法定檢驗或委托鑒定,取得檢驗報告或鑒定證書(商檢提供)

(4) 催證、審證、改證

(5) 制作各類單據(如匯票、發票等)

(6) 辦理托運手續

(7) 投保

(8) 報關;交納關稅

(9) 裝運;換取提單

(10) 繕制單據

繕制單據后提交至銀行,接下來就是: 審單復單→ 結匯→ 退稅→ 合同歸檔

(二)進口貿易流程

1、進口交易前的準備

(1) 對國內外市場的調查研究;包括商品價格變化趨勢和供應商資信。

(2) 進口成本核算;

(3) 進口貨物許可證的申領;

(4) 進口用匯;

(5) 委托代理進口。

(6) 選擇交易商品和對象

2、交易磋商

詢價、洽談

簽訂外貿合同

3、進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

(1) 信用證的開立和修改

(2) 委托裝運

(3) 裝運前驗貨

(4) 索要商檢證書

(5) 運輸和保險

(6) 審單和付款

(7) 進口報關納稅

(8) 進口商品檢驗

(9) 提貨離岸

二、國際貿易有哪些特點

(一)國際貨物貿易屬商品交換范圍,與國內貿易在性質上并無不同,但由于它是在不同國家或地區間進行的,所以與國內貿易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國際貨物貿易要涉及不同國家或地區在政策措施、法律體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異和沖突,以及語言文化、社會習俗等方面帶來的差異,所涉及的問題遠比國內貿易復雜。

2、國際貨物貿易的交易數量和金額一般較大,運輸距離較遠,履行時間較長,因此交易雙方承擔的風險遠比國內貿易要大。

3、國際貨物貿易容易受到交易雙方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變動、雙邊關系及國際局勢變化等條件的影響。

4、國際貨物貿易除了交易雙方外,還需涉及到運輸、保險、銀行、商檢、海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過程較國內貿易要復雜得多。

三、什么是國際貿易

國際貿易也稱通商,是指跨越國境的貨品和服務交易,一般由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所組成,因此也可稱之為進出口貿易。國際貿易也叫世界貿易。進出口貿易可以調節國內生產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國際間的供求關系,調整經濟結構,增加財政收入等。

國際貿易出口流程2

出口貨物流程主要包括:報價、訂貨、付款方式、備貨、包裝、通關手續、裝船、運輸保險、提單、結匯。

一、報價

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是由產品的詢價、報價作為貿易的開始。其中,對于出口產品的報價主要包括:產品的質量等級、產品的規格型號、產品是否有特殊包裝要求、所購產品量的多少、交貨期的要求、產品的運輸方式、產品的材質等內容。

比較常用的報價有: FOB"船上交貨"、CNF"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等形式。

二、訂貨(簽約)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后,買方企業正式訂貨并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后,需要簽訂《購貨合同》。在簽訂《購貨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并將商談后達成的協議寫入《購貨合同》。這標志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本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較常用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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