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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南寧公租房申請買粉絲(南寧公租房查詢流程)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06 03:34:33【】5人已围观

简介細則(修訂稿)征求意見鳳凰網房產快訊7月10日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實施細則(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修訂稿中確定了選房資格名單和選房順序等方面的內容。南寧市公共租賃

細則(修訂稿)征求意見

鳳凰網房產快訊 7月10日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實施細則(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修訂稿中確定了選房資格名單和選房順序等方面的內容。

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實施細則

(修訂稿)

第一條  為規范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管理,根據《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以下簡稱《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政府投資籌集并由市市本級國有平臺公司(以下簡稱“運營管理單位”)負責運營,面向社會配租的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的實物配租工作,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是實物配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市住建局下屬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確定選房資格名單,指導和監督運營管理單位開展現場選房活動。運營管理單位負責組織選房以及租賃合同簽訂等工作。

第四條  選房資格名單和選房順序按照申請家庭保障資格核準通過時間順序確定,因批量審核在相同時間核準保障資格的,按資格證編號順序確定。

第五條  確定選房資格名單和選房順序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優先配租原則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優先給予實物配租: 

1.孤寡老人;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3.家庭成員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殘疾(一或二級殘疾)、重點優撫對象、企業內失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曾參加對外作戰的軍人、民兵或者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表彰、特殊貢獻獎勵、勞動模范稱號者;

4.承租的直管公房已經列入被征收范圍,需要拆遷安置或者被鑒定為危房需要騰空的;

5.自有住房已被征收的;

6.其他特殊困難家庭和個人。

符合以上情形的,應在選房報名時間截止前向管理機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管理機構審核確認后作為優先配租家庭,該部分家庭按照保障資格核準通過時間順序進行排序。逾期不提供或審核不通過的,不予優先配租。

(二)同年度優先排序原則

在同年度取得保障資格的家庭中,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優先于本市城鎮非低收入家庭、本市農村家庭、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和用人單位集中申請家庭進行排序。

(三)同一時間核準保障資格的優先排序原則

保障資格最終核準為同一時間的,本市城鎮非低收入家庭、本市農村家庭、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和外來務工人員優先于用人單位集中申請家庭進行排序。

第六條  符合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條件的保障家庭為優先配租家庭,優先配租家庭數占項目可選房源數的比例不超過50%。區分以下兩種情形:

(一)優先配租家庭數小于項目可選房源數50%的,優先配租家庭直接獲得選房資格,剩余的房源全部作為非優先配租家庭的可選房源;

(二)優先配租家庭數大于項目可選房源數50%的,只有排序在可選房源數50%范圍之內的優先配租家庭可直接獲得選房資格,超出可選房源數50%范圍以外的優先配租家庭應與報名的其他家庭進行排序,確定剩余可選房源的選房資格。如仍未能取得選房資格的,參加下一批次的實物配租,不能作為同一批次其他保障房項目的優先選房家庭。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給予定向配租:

(一)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承租的直管公房已經列入被征收范圍需拆遷安置或者被鑒定為危房需騰空的承租人,經直管公房動遷部門提出定向配租申請的;

(二)自有住房已經列入被征收范圍的被征收人,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經城區政府提出定向配租申請的;

(三)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從事城市公共服務的環衛工人、公交司機、輔警(協警)、城管協管員和園林工人等住房困難群體,經其所在單位提出定向配租申請的;

(四)屬于本市重點發展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傳統優勢產業的企業提出定向配租申請的。

第八條  保障家庭成員中有一、二、三級下肢殘疾之一、身患重大疾病或65周歲以上老人等行動不便人員的,可以申請樓層照顧。樓層照顧限定在第一、二層,當可供選擇的第一、二層房源不能滿足對樓層照顧需要求時,可將第三層列入樓層照顧范圍。事先未申請或選房時明確表示放棄抽選限定樓層的,按一般需求家庭進行選房。

第九條  一戶家庭只能申請和配租一個項目、一套公租房,配租戶型標準按以下情形確定:

(一)實物配租保障人口為1人的,可申請配租單間配套戶型;

(二)實物配租保障人口為2人的,可申請配租一房一廳或單間配套戶型;

(三)實物配租保障人口為3人,家庭成員中有未滿16周歲人員的,可申請配租一房一廳或單間配套戶型;家庭成員均年滿16周歲的,可申請配租二房一廳或一房一廳或單間配套戶型;

(四)實物配租保障人口為4人及以上的,可申請配租二房一廳或一房一廳或單間配套戶型。

第十條  可供應房源相對充足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實物配租戶型標準可適當放寬。

第十一條  實物配租(不含定向配租)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市住建局在信息平臺(包括市住建局政務信息網及買粉絲買粉絲、授權的南寧選房網及買粉絲買粉絲)發布公共租賃住房報名選房分配通告,向社會公布房源信息、報名范圍、報名時間、報名方式等信息。通告公布后,管理機構再次通過短信方式,告知符合條件的家庭進行報名。

(二)管理機構按照本細則的規定,根據房源和報名情況,按照1:1的比例確定選房資格名單,并予以公示。選房資格名單在信息平臺公示5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選房資格名單確定。公示有異議的,管理機構進行核查,并將核查處理結果反饋異議人。異議成立的,報請市住建局取消保障家庭的選房資格。

(三)運營管理單位根據確定的選房資格名單,通過短信方式向入圍選房資格名單的保障家庭發送選房通知,告知選房注意事項、現場選房時間和地點。

(四)入圍的保障家庭按照選房資格名單的先后順序隨機抽取房號,抽選房號后,可在現場繳納租賃保證金及簽訂租賃合同。未能現場繳納租賃保證金或簽訂租賃合同的,應在抽選房號之日起10日內繳納租賃保證金并簽訂租賃合同。

(五)每一批次現場選房結束后,管理機構應在信息平臺公布選房結果。

保障家庭違反《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選定房源后放棄租賃權,或無正當理由未在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時限內簽訂租賃合同,或簽訂租賃合同后15日內未辦理入住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實物配租,取消其保障資格,并限定自抽選房號之日起二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第十二條  定向配租給企業的,由企業與運營管理單位簽訂集體租賃合同并統一交納租金;定向配租給從事城市公共服務住房困難群體的,由個人與運營管理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并繳納租金,用人單位還應當與運營管理單位另行簽訂管理協議。

第十三條  獲得實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在實物配租前領取貨幣補貼的,自簽訂租賃合同次月起停止向該家庭發放貨幣補貼。

第十四條  保障家庭應保證所提交的優先選房、樓層照顧等證明材料和其他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并作出書面承諾。

保障家庭違反前款規定,提交虛假材料的,由管理機構取消其配租資格,自取消配租資格之日起一年內不給予其報名選房。已經簽訂租賃合同的,由運營管理單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第十五條  存在以下情形的,納入信用管理:

(一)申請實物配租時提供虛假材料;

(二)用人單位將公共租賃住房轉租的。

第十六條  已獲實物配租并簽訂租賃合同的家庭,應于租賃合同屆滿前3個月重新申請并取得保障資格。未重新取得保障資格的,應在租賃合同屆滿后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第十七條  本細則出臺前通過單位集中申請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在原承租房源數不增加的情況下,可對入住員工進行調整。新分配入住的員工應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未分配的剩余房源,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應當退還。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2019年   月   日起實施,有效期  年。2016年5月16日印發的《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實施細則》(南住房規〔2016〕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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