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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國際貿易詢盤發盤還盤接受(什么叫國貿術語,還有什么發盤,詢盤,報價,接受,發盤和詢盤是一樣的嗎?發盤和詢盤之間有什么區別嗎?)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05 08:43:09【】4人已围观

简介就必然會產生發盤的撤回和撤銷的問題在法律上,“撤回”和“撤銷”屬于兩個不同的概念。撤回是指在發盤尚未生效,發盤人采取行動、阻止它的生效。而撤消是指發盤已生效后,發盤人以一定方式解除發盤的效力。《公約》

就必然會產生發盤的撤回和 撤銷的問題在法律上,“撤回”和“撤銷”屬于兩個不同的概 念。撤回是指在發盤尚未生效,發盤人采取行動、阻止它的生 效。而撤消是指發盤已生效后,發盤人以一定方式解除發盤的 效力。

《公約》第15條第2款規定:“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 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發盤到達受盤人之前或同 時到達受盤人”。

根據《公約》的規定,發盤可以撤銷,其條件是:發盤人撤銷 的通知必須在受盤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傳達到受盤人。但是, 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能再撤銷:

a、發盤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 的。

b、受盤人有理由信賴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并且已本著對該 發盤的信賴行事。

這一款規定了不可撤銷的兩種情況:一、是發盤人規定了有效 期,即在有效期內不能撤銷。如果沒有規定有效期,但以其它 方式表示發盤不可撤銷,如在發盤中使用了“不可撤銷”字 樣,那么在合理時間內也不能撤銷。二、是受盤人有理由信賴 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并采取了一定的行動。

關于發盤失效問題,[公約]第17條規定:“一項發盤,即使是 不可撤銷的,于拒絕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終止 。”這就是說, 當受盤人不接受發盤的內容,并將拒絕的通知送到發盤人手中 時,原發盤就失去效力,發盤人不再受其約束。

此外,在貿易實務中還有以下三種情況造成發盤的失效:

a.發盤人在受盤人接受之前撤銷該發盤。

b.發盤中規定的有效期屆滿。

c.其它方面的問題造成發盤失效。這包括 *** 發布禁令或限制 措施造成發盤失效。另外還包括發盤人死亡、法人破產等特殊 情況。

3、還盤

受盤人在接到發盤后,不能完全同意發盤的內容,為了進一步 磋商交易,對發盤提出修改意見,用口頭或書面形式表示出 來,就構成還盤。

還盤的形式可有不同,有的明確使用“還盤”字樣,有的則不 使用,在內容中表示出對發盤的修改也構成還盤。

還盤是對發盤的拒絕。還盤一經做出,原發盤即失去效力,發 盤人不再受其約束。

4、接受

所謂接受,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對方的發盤或還盤后,以聲 明或行為向對方表示同意。法律上將接受稱作承諾。接受和發 盤一樣,既屬于商業行為,也屬于法律行為。對有關接受,問 題在[公約]中也作了較明確的規定。

根據[公約]的解釋,構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備以下4個條件:

a.接受必須是由受盤人做出

其他人對發盤表示同意,不能構成接受。這一條件與發盤的第 一個條件是相呼應的。發盤必須向特定的人發出,即表示發盤 人愿意按發盤的條件與受盤人訂立合同,但并不表示他愿意按 這些條件與任何人訂立合同。因此,接受也只能由受盤人做 出,才具有效力。

b.受盤人表示接受,要采取聲明的方式即以口頭或書面的聲明 向發盤人明確表示出來。另外,還可以用行為表示接受。

c.接受的內容要與發盤的內容相符

就是說,接受應是無條件的。但在業務中,常有這種情況,受 盤人在答復中使用了接受的字眼,但以對發盤的內容作了增 加、限制或修改這在法律上稱為有條件的接受,不能成為有效 的接受,而屬于還盤。

d.接受的通知要在發盤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才能生效

發盤中通常都規定有效期。這一期限有雙重意義:一方面它約 束發盤人,使發盤人承擔義務,在有效期內不能任意撤消或修 改發盤的內容,過期則不再受其約束;另一方面,發盤人規定 有效期,也是約束受盤人,只有在有效期內做出接受,才有法 律效力。

在國際貿易中,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受盤的的接受通知有時晚 于發盤人規定的有效期送達,這在法律上稱為“遲到的接 受”。對于這種遲到的接受,發盤人不受其約束,不具法律效 力。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公約]第21條規定過期的接受在下列 兩種情況下仍具有效力:

a.如果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將此 種意思通知受盤人。

b.如果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書面文件表明, 它在傳遞正常的情況下是能夠及時送達發盤人的, 那么這項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發盤人 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方式通知受盤人,他認為 發盤已經失效。

5、簽訂合同

經過交易磋商,一方的發盤或還盤被對方有效地接受后,就算 達成了交易,雙方之間就建立了合同關系。在業務中,一般還 要用書面形式將雙方的權力、義務明文規定下來 ,便于執 行,這就是所謂簽訂合同。

書面合同的作用一般可歸納為以下3點:

(1)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據

(2)作為履行合同的依據。

(3)有時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書面合同的內容,可分為3部分:

約首:包括合同名稱,訂約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有的合同 還用序言形式說明定約意圖并放在約首。

本文:是合同的中心部分,具體列明交易的條件、條款,規定 雙方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

約尾:說明合同的份數,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訂約時間,地 點,以及生效時間。

6、合同的履行

買賣雙方經過交易磋商、達成協議后要簽訂書面合同,作為約 束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在國際貿易中,買賣合同一經依法 有效成立,有關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所以,履行 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共同的責任。

詢盤 報盤 還盤 是什么意思?

1、詢盤又稱詢價,是指買方或賣方為了購買或銷售某項商品,向對方詢問有關交易條件的表示。在國際貿易的實際業務中,一般多由買方主動向賣方發出詢盤。可以詢問價格,也可詢問其他一項或幾項交易條件以引起對方發盤,目的是試探對方交易的誠意和了解其對交易條件的意見。

2、報盤也叫報價,是賣方主動向買方提供商品信息,或者是對詢盤(inquire)的答復,是賣方根據買方的來信,向買方報盤,其內容可包括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條件、價格、付款方式和交貨期限等。

3、還盤,也稱還價。是受盤人對發盤條件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限制或增加新條件的表示。。還盤可以在雙方之間反復進行,還盤的內容通常僅陳述需變更或增添的條件,對雙方同意的交易條件毋需重復。在國際貿易中,往往經過多次的還盤、反還盤,才最終達成協議。

擴展資料:

還盤應注意的問題:

(1)要識別還盤的形式,有的明確使用“還盤”字樣,有的則不用。

(2)接到還盤后,要與原盤進行核對,找出原盤中提出的新內容,然后結合市場變化情況和銷售意圖,認真予以對待。

(3)還盤是對發盤的拒絕,原發盤人可以就此停止磋商。

(4)在表示還盤時,一般只針對原發盤提出不同意或需修改的部分,已同意的內容可以在還盤中省略。

什么叫國貿術語,還有什么發盤,詢盤,報價,接受,發盤和詢盤是一樣的嗎?發盤和詢盤之間有什么區別嗎?

一、什么叫國貿術語?

簡單講,就是一個國際貿易上慣用的,表示成本和買賣雙方承擔風險的一個簡單的專業名詞。

最常見的,就是我們出口時用的:FOB,即:Free On Board,也可以講是:離岸價。最常用的還有CFR和CIF。

二、押匯,是什么意思?

簡單講,就是不同時間段的匯率不同,銀行提前給匯票受票人(將要領錢的人)提前墊付了款,然后自己就拿到票,在匯票到期日和匯票墊給銀行并得到承兌日期之間的時間差產生的價值,以有風險由銀行承擔,并由提前拿到錢的匯票受票人按銀行承擔時間長短和風險大小來付給銀行費用。銀行在這中間的這個行為,就叫押匯。

三、發盤

法律上叫邀約,也就一個人向另外一個發出一個訂立合同的有條件的合作意愿。

比如說,你去水果市場買東西

你:老板,這西瓜多少錢?

老板:五塊錢一斤。

注意啦,這個時候,老板的這句話,就是一個邀約。就是想把東西賣給你,從他跟你說,五塊錢一斤這時越,他就受約束,只要你接受了這個條件,他就得按這個價格賣給你。

關于發盤的理解,簡單點可以這樣理解。

四、詢盤

就是一個人向另外一個發出的,旨在增加了解的信息。不構成法律上的邀約。還是以上面那個例子來說:你去水果市場買東西

你:老板,這西瓜多少錢?

老板:五塊錢一斤。

你:這瓜是本地的吧?

老板:不是本地的,

你:今天早上到的?是海南產的

老板:昨天到的貨。

在上面這個例子中,你的問話,(1)多少錢一斤,(2)是不是本地的瓜,(3)是否是早上到的貨。這些內容都是詢盤。

五、發盤和詢盤的不同:

(1)目的

發盤,是正式做出要建立買賣關系的。

詢盤,是為了增加對商品本身的了解,以及跟建立買賣關系相關的條件。

(2)法律約束

發盤,受約束。

詢盤,不受約束。

(3)內容

發盤,要詳細,至少要說明買賣主要條件。如:價格,或價格構成。產品規格。等。

詢盤,可詳細,也可以不詳細。因為,不是法律上的邀約。旨在增加了解。

當然,這里只是一部分不同,還有其它的。在此不去多說。

六、報價

也就是我們上面講的邀約。一個人向另外一個,或多個人發出的,表示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就能建立買賣關系的邀約。報價,是一個比較正式的發盤。

對國內,可以參照《合同法》

在外貿,最重要也是最基礎的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上面有詳細的關于報價,應該包含的內容。

七、接受

指接受是指上面講的,接到發票的特定的人,在發盤的有效期內,無條件地同意發盤中提出的全部交易條件,愿意按這些條件和對方達成交易的一種表示。

可以是書面的表示接受,也可以用行動表示。

在國際上,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口頭表示接受是可以得到承認的。但是,我們國家在加入該公約時,保留了這一點。即:口頭接受,在我國的法律條款里面,是無效的。

這一點,可能是因為,口頭接受,很難追溯和舉證的原因吧。這處不深究。

詢盤,發盤,還盤,分別用英文怎么說,及它們各自的定義是什么?

詢盤:inquiry或enquiry 在對外貿易中,詢盤,也叫詢價.是買方或買方對于所要購買或出售的商品向另一方作出的詢問.

發盤:Offers.通常是以廣告,傳單,信件或回應詢盤的方式發出的.發盤的定義為:交易的一方為了銷售或購買一批商品,向對方提出有關的交易條件,并表示愿按這些條件達成一筆交易,這種意思表示的行為稱作發盤.

還盤:Counter offer受盤人不同意發盤中的交易條件而提出修改或變更的意見,稱為還盤.法律上叫反要約.

國際貿易實務中 誰有權發盤和誰有權接受接受 發盤人是誰 收盤人是誰

PS:【誰有權發盤和誰有權接受】這種說法很奇怪。

(一) 發盤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發盤也稱報盤、發價、報價。法律上稱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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