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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的學院簡介)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4 10:58:30【】5人已围观

简介畢業、有一定的工作實踐經驗、英語達到一定水平者均可報名。修完規定課程并成績合格的大學專科學員可獲得研修班結業證書,但不能申請碩士學位。學制、學分要求及課程設置學制兩年。總學分:48。核心課:英語(3學

畢業、有一定的工作實踐經驗、英語達到一定水平者均可報名。

修完規定課程并成績合格的大學專科學員可獲得研修班結業證書,但不能申請碩士學位。

學制、學分要求及課程設置

學制兩年。總學分:48。

核心課:英語(3學分)、法理學(3學分)、民法學(5學分)、刑法學(3學分)、憲法學(2學分)、中國法制史(3學分)。

必修課:市場經濟理論研究(2學分)、國際貨物買賣法(2學分)、經濟法(3學分)、比較民事訴訟法(3學分)、公司法(3學分)、海商法(2學分)、證券法(3學分)、、世界貿易組織法(1學分)、比較合同法案例研究(2學分)、知識產權法專題(3學分)、國際法(2學分)、法律英語(2學分)、貿易管制法專題(1學分)。

學習方式

開學時間:5月或10月開課

上課時間:采取在職(不脫產)周末上課(周六全天授課);

上課地點: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寧遠樓

考試方式: 每學期末集中統一考試

學習費用

每學年1萬元。(不含教材費、申請學位期間的論文指導培訓費。)

結業與學位申請

根據研修班學員的課程學習情況及個人意愿,學員可按以下三種情況完成學業。

1、學員僅參加研修班的部分課程學習并考核合格,由所在學院提供課程進修證明和已修課程成績單。

2、學員按研修班的培養計劃完成全部課程并考核合格者,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頒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研修班結業證書》。

3、學員研修班結業后,可視個人意愿,按照《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的實施細則》,在規定時間內向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學位辦提出學位申請。

注:凡申請碩士學位者1、具有本科學士學位者;2、通過本校組織學習的全部研修班課程;3、學員通過國務院學位辦規定的有關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英語、法學綜合統一考試(每年3月統一考試資格審查時取得學士學位滿三年者方可報名參加統一考試);4、公開發表一篇與所學專業相關的論文(有國家正式發行刊號的報刊雜志,3000字左右)5. 研修班成績自結業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報名程序

報名時需交3張照片、并攜帶本人學士學位證書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復印件存檔)、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2014年《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專業》高級課程研修班(同等學力)招生簡章

招生對象: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在公、檢、法、司及律師事務所、法律相關部門及企業工作的人員或有志于提升法律知識和技能的學員;

(二)大專及大專以上學歷(專業背景不限,本科有學士學位者可申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專業及課程設置

法學院院具有法學一級學科各專業的學位授予權,在學生培養上,學院集中學科優勢,設立國際法學(國際經濟法方向)、民商法、經濟法三個專業。各專業主要課程設置及簡要說明如下(其中:國際法學專業另簡章介紹)。

1、民商法學 課程性質 課程名稱 說 明 基礎課程 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中國法制史、英語 1) 該6門課程為法學核心課程,是研究生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全國統一考試專業綜合的考試內容。通過學習,可幫助學員熟悉法學學科知識體系,為法學學習建立系統完整性基礎。

2)教學方法采用講授、討論、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試方式為開卷筆試、學期論文等形式。 專業課程 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侵權法、訴訟法、商法、票據法、國際貨物買賣法、保險法、公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銀行法、公司財務報表分析、等。 該類課程為民商法專業課程,主要采用案例、研討、實踐模擬等方式學習和教學。授課內容可在培養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備選課程 知識產權法、商事仲裁法、證據法、證券法、法律文書寫作、行政法學、法律英語 該類課程為備選課程,選修人數6人以上可開課

2、經濟法學 課程性質 課程名稱 說 明 基礎課程 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中國法制史、英語 1) 該6門課程為法學核心課程,是研究生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全國統一考試專業綜合的考試內容。通過學習,可幫助學員熟悉法學學科知識體系,為法學學習建立系統完整性基礎。

2)教學方法采用講授、討論、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試方式為開卷筆試、學期論文等形式。 專業課程 經濟法、競爭法、訴訟法、行政法、保險法、銀行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稅法、證券法、公司并購法、公司法及公司融資法、知識產權法、公司財務報表分析、等。 該類課程為經濟法專業課程,主要采用案例、研討、實踐模擬等方式學習和教學。授課內容可在培養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備選課程 仲裁法、證據法、法律文書寫作、法律英語、商法學 該類課程為備選課程,選修人數6人以上可開課 學制及教務管理

(一)學制二年。在職學習,每年4月、10月開課,利用業余時間(周末)上課,遇節假日順延;或者,每年“十一”國慶期間集中到校面授7-10天(食宿交通費用自理)

(二)考試方式:由法學院組織考試或考核,形式可為閉卷考試、開卷考試、課程論文、課堂討論表現積分等。

(三)班務管理:制定了教學質量監督,評價制度。班級配備專職班主任,為學員在學習過程中解答各類問題。建立班級公共郵箱、論壇等網絡交流平臺。

碩士學位申請

完成上述課程學習的學員可獲得課程結業證書(加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章及鋼印、統一編號),成績單(紅印)。根據個人需求,能滿足如下條件者,可按國務院學位辦(1998)54號文件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學位辦相關規定申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碩士學位(頒發教育部認證的碩士學位證)。

(一)課程結業及公開發表:學員需完成上述各專業方向的課程,獲得法學院頒發的課程結業證;

(二)通過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外國語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三)通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本科學歷證書、兩位專家推薦書、公開發表或出版的學術論著。

(四)按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院要求進行論文寫作。

(五)通過法學院組織的學位論文答辯。

(六)授予法學碩士學位。

報名手續

1、索取并填寫研究生課程班報名登記表;

2、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最高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一份;

3、提交一寸、兩寸免冠照片各2張(同底色);

收費標準:

學費:22000元,于入學時一次繳清(注:學籍檔案辦理完畢后因個人原因無法完成學業者,視為自動放棄學習,不退學費。)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舉辦第二屆“中國消費者保護法論壇”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成功舉辦了第二屆“中國消費者保護法論壇”。此次論壇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聯合舉辦,會議主題為:新《消法》實施一周年:新問題與新挑戰。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設有完整的本科、碩士、博士課程體系。法學院法學一級學科獲批北京市重點學科,同時法學院成功入選全國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被批準為“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2012年,法學院還成功獲批教育部本科教學工程項下的“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蘇號朋教授主持開幕式,宣布研討會開幕。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習究會會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名譽主任河山教授致開幕辭。河山會長在開幕辭中強調法學教育、研究與社會現實、司法實踐密切結合的重要性。其后,河山教授向10位第二批校外專家頒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聘書,他們是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許明月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王成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軼教授和肖建國教授、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習究會郝慶豐秘書長、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劉雙玉副院長、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侯軍庭長、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郭莉蓉副院長、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二庭李有光庭長、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鄭慧媛法官。

在開幕式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侯軍庭長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進行情況通報,內容包括案件受理情況和特點分析,總結了案件的裁判觀點和法官建議,并提出了案件審理過程中存有爭議的問題。

會議的學術研討階段分為三個單元。第一單元由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鄭慧媛主持,議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中經營者“欺詐”的認定。圍繞該議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巴晶焱法官首先做了題為“懲罰性賠償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題發言;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閆偉偉法官接著以“消費者維權訴訟案件中的‘欺詐’”為主題做演講。在上述兩位法官就該議題發表完實務界的觀點之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的四位老師,就同樣的議題表述了觀點。馬特教授的演講主題為“消保法上的欺詐與傳統民法上的欺詐的區別與適用”;薛源教授以“消費者欺詐防范與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為主題進行演講;緊隨其后,馮輝副教授作了題為“經營者欺詐認定面臨的新問題與司法建議”的發言;最后,以傅廣宇助理教授“對經營者‘欺詐’認定標準的方法論思考”的主題發言結束了第一單元的研討。

在鄭慧媛法官的主持下,會議進入學術研討階段的第二個單元。在此單元,五位發言人圍繞“《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中銷售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界定”這個主題進行研討。在審判實務一線的兩位法官首先發言,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蒙瑞法官的演講題目是“對不安全食品銷售者的懲罰性賠償”;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二庭王麗英副庭長的演講題目是“對銷售者‘明知’的界定與十倍賠償的適用分析”。此后,北京大學法學院王成教授和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孫穎教授針對“《食品安全法》第96條的理解和適用”問題,分別進行了精彩的發言。第二單元伴隨著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李俊教授的題為“《食品安全法》‘十倍賠償’條款的適用與完善”的主題演講而結束。

學術研討環節的第三單元由李俊教授主持,本單元議題為“網絡購物條件下的合同成立”,共八位法官、專家、學者在此單元進行了發言。鄭慧媛法官首先做題為“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中消費者的舉證困境及司法認定”的發言;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二庭李增輝副庭長以“網絡購物合同成立法律問題研究”為題進行發言。之后,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許明月教授做主題為“對網絡購物條件下合同成立的幾點認識”的演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肖建國教授的演講題目為“消費糾紛訴訟中的證據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軼教授因故未能參會,郭志京博士代為參會,并發表題為“網絡合同締結過程中要約和承諾的認定”的演講。緊隨其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三位老師也圍繞本單元議題發表演講。寧紅麗教授以“網絡購物合同的成立、格式條款訂入合同與消費者保護”為主題發言;李青武副教授的發言題目為“電子商務背景下合同要約甄別的法理分析”;單元最后,陳杭平副教授以題目為“網購糾紛中的證據法問題”的演講結束了此次論壇的研討環節。

本屆論壇的閉幕式由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蘇號朋教授主持,由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馬強副院長致閉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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