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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歷任院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舉辦第二屆“中國消費者保護法論壇”)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6 03:00:08【】0人已围观

简介消滅,講述債權的轉讓、債務的轉移、債權債務的轉讓、債的消滅;5、合同,講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類、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與解除、違約責任;6、侵權行為,講述侵權行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消滅,講述債權的轉讓、債務的轉移、債權債務的轉讓、債的消滅;5、合同,講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類、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與解除、違約責任;6、侵權行為,講述侵權行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侵權行為的分類、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各種特殊侵權行為侵權責任;7、不當得利,講述不當得利概述、成立要件、類型和不當得利之債內容;8、無因管理之債,講述無因、無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無因管理之債的內容。 國際法學專業(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三個方向)設立于1984年1月3日,是我校第一批設立的兩個博士點之一,并于2002年被評為國家級重點學科。其專業目標是培養學生具備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和廣博的涉外經貿知識,同時能熟練進行外語的聽說讀寫,成為國際法學領域的高層次法律人才。

一、國家級重點學科、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自成立以來,在國際經濟法的教學和研究方面一直處于國內先進水平。我院的國際法專業是教育部批準的國家級重點學科,擁有國際法學博士點和博士后流動站。

經過馮大同、沈四寶、王軍三任院長和全體教師的建設,國際法專業匯聚了一批優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師,并形成了一個具有雄厚實力雄厚的教學和科研梯隊,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2005年,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學研究會依托我院成立,該研究會凝聚了全國國際經濟法專業的眾多著名學者,已經成為該領域最重要的全國性專業學術團體(2013年更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法學研究會);國際法系在國家“十五”“211工程”的資助下,成立了WTO法律研究中心等專業學術研究機構,并完成或即將完成一批重要的科研成果,其中一些成果已經被實踐部門用做決策的參考;國際法系的教師還主持承擔了多項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以及教育部、司法部、國務院法制局和商務部等部委資助的研究項目,在國內法學權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上發表了近百篇學術論文,并出版了數十部專著。

二、博士點專業、先進的教學方法和水平

國際法專業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可以授予博士學位的十四個專業之一,多年來為國家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專業人才。

國際法系開設的《國際商法》課程,被教育部評審為國家級精品課程。該課程的教科書《國際商法》暢銷幾十萬冊,培養和影響了幾代經貿法律人才。

國際法系開設的其他課程,如國際投資法等,也深受廣大學生的歡迎。我系教師長期以來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教學方法,在很多課程的講授上都使用案例教學和雙語教學,增強了學生應用中國法律和理解外國法律的能力。為了配合案例教學和雙語教學,我系教師編寫了《國際商法教學案例(英文)選編》、《英美商事組織法》、《國際法》、《揭開公司面紗》等英文案例教學參考書,極大地促進了 “三會”人才(掌握法學專業知識,同時又懂外語和經貿知識)的培養。

國際法系在培養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培養的研究生深受用人單位的好評。我系除了為中國大陸培養博士研究生外,近幾年還為港澳臺地區和英國、韓國等國家培養了近十名博士研究生。

國際法系在開展對外教學方面也成績斐然。2003年,我院承擔了一個培養十余名歐盟律師的項目,我系教師承擔了其中大部分的教學任務。

三、高水平的對外交流

國際法系的中青年教師大多有在歐美等國家學習或做訪問學者的經歷,有豐富的對外交流資源。每年的對外交流,特別是與國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機構的互訪非常頻繁。國際法系與一些國外的高校和研究機構建立了穩定的、長期的合作關系,定期舉辦暑期講座、教師和學生的交換等,與時俱進的對外交流和合作使得國際法系的教師能夠追蹤自己研究領域的最新發展,并把相關的信息應用到自己的科研和教學中。部分教師還被國外邀請做高級訪問學者或課題研究人員,并在國外學術期刊上發表了多篇論文。 學院擁有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法學博士后流動站,國家級二級重點學科——國際法學。北京市法學一級重點學科。

教學科研學系

國際法學系

經濟法學系

民商法學系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系

訴訟法學系

法學理論學系

刑法學系 本科:

法學專業

科學學位碩士:

法學理論、國際法學、經濟法學、民商法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訴訟法學、刑法學

專業學位碩士:

法律碩士J.M.(法學)和法律碩士J.M.(非法學)

博士:

國際法學(含: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商法學

博士后流動站

法學博士后流動站 國際商法,是調整國際商事交易和商事組織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它的授課對象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國際經濟法專業的本科生以及校內國際貿易、國際企業管理、外貿英語等專業的本科高年級學生。學生應在修完《國際貿易》《國際貿易實務》《國際金融》等外貿課程的基礎上,才進入本課程的學習。

國際商法的主要內容有:(1) 緒論;(2) 代理法;(3)合伙法;(4)公司法;(5)外商投資企業法;(6) 合同法;(7) 買賣法;(8) 產品責任法;(9) 票據法;(10)國際商事仲裁。應該說上述內容是國際商事法的核心部分,但不等于全部內容。其中,合同法、買賣法和公司法是本課程的重點,因為在涉外經濟活動中,合同尤其是貨物買賣合同是基本的法律文件,而公司是從事國際商事活動的最主要的主體。票據法是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因受課時限制,對外貿、管理、外語等專業的學生可暫不講授,但對國際經濟法專業的學生則必須講授。至于運輸及保險方面的法律問題,鑒于學生在學習《國際貿易實務》、《海商法》和《保險學》等課程中已獲得必要的知識,因此,在《國際商法》課程中不擬列入。

本課程以課堂講授為主,輔以案例討論或模擬仲裁庭或模擬、法庭。其目的是使學生在掌握法律基本原理的基礎上,懂得如何將所學的法律原理用來解決實際商務糾紛。

國際商法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十五門重點建設核心課程之一,其特點是其專業性、實踐性強,與市場經濟的需求特別是中國入世后社會對國際經貿人材的需求聯系緊密。該課程對全校開放,要求學生在學習本課程之前,先掌握國際貿易、國際金融和進出口業務等基本知識。講授的對象為法學院國際經濟法專業的本科生以及校內國際貿易、國際企業管理、外貿英語等專業的本科高年級學生。

從 1980 年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即開設國際商法課程,至今已有25年的歷史。這25年可以分為兩個時期。

第一時期為 1980 年至 1993 年。這一時期是國際商法課程的創建和體系確立時期。在這一時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將國際經濟法教研室從國際經濟貿易系分立出來,并成立國際經濟法系,由馮大同 教授任系主任,國際商法課程的帶頭人主要是我國著名法學家沈達明、馮大同兩位教授。這一時期的主要成就是:

(1) 建立了一套適應我國對外經濟貿易事業發展需要的國際商法體系;

(2) 沈達明、馮大同教授于 1980 年編寫的《國際商法》教材,后來被定為原外貿部統編教材,曾獲原外經貿部優秀教材一等獎和北京市社會科學科研成果獎。馮大同教授于1992 年主編出版了《國際商法》 ( 修訂版 ) 教材,后被定為原外經貿部統編教材,曾被評為外經貿部優秀教材。

第二時期為 1994 年至今。這一時期是國際商法作為一門品牌課程的確立時期。 1994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將國際經濟法系改建為法學院,由沈四寶教授任院長。在這一時期,國際商法課程的主要帶頭人是法學院院長沈四寶教授和副院長王軍教授。這一時期的主要成就為:

1、國際商法的教學和科研水平不斷提高,以國際商法課程為核心的國際法專業在 2002年獲得國家重點學科的稱號。

2、國際商法課程被評為 2003 年北京市精品課程。

3、由沈四寶、王軍、焦津洪三位教授編著的國際商法課程教科書《國際商法》被評為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國際商法》教材現已被各大專院校采用,至今已發行幾十多萬冊,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影響,對統一國際商法教材體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在國際商法的教學中不斷總結出了新的教學方法,其中包括:案例教學法、雙語教學法等師生互動的教學方法,并采用多媒體手段進行教學。這些方法的采用在國內產生較大的影響。經貿大學法學院曾先后召開過多次全國性的國際商法案例教學研討會,與國內同行共同研究國際商法課程的教學方法。

5、編寫了多部國際商法案例教學和雙語教學系列教材 , 除了《國際商法》教材之外,具有代表性的還有:

(1)沈四寶、王軍、焦津洪:《國際商法教學案例 ( 英文 ) 選編》,法律出版社 1999 年出版,該教材被教育部評為全國研究生推薦教材;

(2)王軍:《美國合同法案例選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5 年出版;

(3)王軍:《美國合同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6 年出版;

(4)丁丁編著:《英美商事組織法》(案例精粹系列叢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4 年出版。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舉辦第二屆“中國消費者保護法論壇”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成功舉辦了第二屆“中國消費者保護法論壇”。此次論壇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聯合舉辦,會議主題為:新《消法》實施一周年:新問題與新挑戰。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設有完整的本科、碩士、博士課程體系。法學院法學一級學科獲批北京市重點學科,同時法學院成功入選全國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被批準為“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2012年,法學院還成功獲批教育部本科教學工程項下的“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蘇號朋教授主持開幕式,宣布研討會開幕。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習究會會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名譽主任河山教授致開幕辭。河山會長在開幕辭中強調法學教育、研究與社會現實、司法實踐密切結合的重要性。其后,河山教授向10位第二批校外專家頒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聘書,他們是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許明月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王成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軼教授和肖建國教授、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習究會郝慶豐秘書長、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劉雙玉副院長、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侯軍庭長、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郭莉蓉副院長、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二庭李有光庭長、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鄭慧媛法官。

在開幕式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侯軍庭長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進行情況通報,內容包括案件受理情況和特點分析,總結了案件的裁判觀點和法官建議,并提出了案件審理過程中存有爭議的問題。

會議的學術研討階段分為三個單元。第一單元由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鄭慧媛主持,議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中經營者“欺詐”的認定。圍繞該議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巴晶焱法官首先做了題為“懲罰性賠償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題發言;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閆偉偉法官接著以“消費者維權訴訟案件中的‘欺詐’”為主題做演講。在上述兩位法官就該議題發表完實務界的觀點之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的四位老師,就同樣的議題表述了觀點。馬特教授的演講主題為“消保法上的欺詐與傳統民法上的欺詐的區別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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