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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市舶貿易朝貢貿易公行貿易(綜合我國古代的對外交往,談談我國古代對外交往有何特點)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05 08:12:39【】1人已围观

简介省之兵往往臨陣畏避,卻勇劫民財。沿海居民怨聲載道,不堪敲剝凌虐的百姓紛紛投入“倭寇”的行列。據載:“自后,閩、浙、江、粵之人,皆從倭奴(即日本國人),然大抵多華人,倭奴僅十一二。”而這些從倭的華人一般

省之兵往往臨陣畏避,卻勇劫民財。沿海居民怨聲載道,不堪敲剝凌虐的百姓紛紛投入“倭寇”的行列。據載:“自后,閩、浙、江、粵之人,皆從倭奴(即日本國人),然大抵多華人,倭奴僅十一二。”而這些從倭的華人一般被稱為“奸民”。福州長樂人謝杰在其所著《虔臺倭纂》中對這種“奸民”的活動作過細致的描述,他說:倭寇對于閭閻人家的貧富和衙門府庫的虛實,無所不知,無所不曉,必有內線為之耳目。倭寇進犯之時,“千人四布,無一人知,鳴號而起,須臾畢集”,聲東擊西,處處得手,定有窩藏指示之人,這些人無疑就是“我之奸民”。另據明人萬表《海寇議前》記載,當時“倭寇”甚至受到一些平民百姓的熱烈歡迎和支持。如“杭州城歇客的店家,明知是海賊,但貪圖其厚利,任其堆貨,且為打點護送。銅錢用以鑄火銃,用鉛制子彈,用硝造火藥,用鐵制刀槍。……大船護送,關津不查不問,明送資賊”。“近地人民或送鮮貨 ;或饋酒米;或獻子女,絡繹不絕;邊衛之官,有獻紅被玉帶者,……(與)五峰(即王直)素有交情,相逢則拜伏叩頭,甘心為其臣仆,為其送貨,一呼即往,自以為榮,矜上挾下,順逆不分,良惡莫辨。”

這些沿海居民對所謂“海賊”的支持與歡迎,在于交結“海賊”可獲厚利。由此可見,這些所謂“倭寇”在與明朝官軍武力對抗之時,依然從事著貿易活動,并非一味燒殺搶掠。只是在明朝嚴格的海禁政策下,這種貿易屬于非法的范疇,原來的商人便轉化為官軍圍剿的“海盜”或“倭寇”,顯然,這種“商”與“盜”之間的轉化,其關鍵就在于明朝政府是否實行海禁。當時有識之士明確指出:“寇與商同是人,市通則寇轉化為商,市禁則商轉化為盜。”這些所謂的“海盜”打出“倭寇”的旗號,正是為了與明朝官府進行對抗,以保護自己的貿易活動,即“商人轉化為強盜,只有成為強盜才能繼續經商”。

明朝歷代皇帝對海禁的態度雖不盡相同,但從其執法的主要依據——《大明律》的條文來看,大明王朝全面實行海禁的立場是非常明確的。《大明律》明確規定:“凡將牛、馬、軍需、鐵貨、銅錢、緞匹、綢絹、絲棉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絞”。另外,《大明律》禁止私人制造具有二桅以上的大船,而沒有這種船只,是不可能出海的,私自攜帶違禁物下海,及與外番交易者一律處斬,并梟首示眾。甚至幫助與交結這種違禁海商的平民也要充軍發配。也就是說,根據《大明律》的規定,沿海居民下海也是違法的,更不用說與外番交易了。而那些私自下海與倭人交易者是冒著極大的風險的,他們都是明朝官軍可以逮捕法辦的重罪犯。為了繼續自己的貿易活動,他們只有鋌而走險,武力抵抗。

然而客觀貿易需求是無法遏制的,豐厚的交易利潤充滿了無限的誘惑,嚴峻的海禁更使中外貿易有利可圖。當時人形象地描述道:“片板不許入海,艨艟巨艦反蔽江而來;寸貨不許入番,子女玉帛恒滿載而去。”如嘉靖問曾任福建巡撫的譚綸指出:“海上之國,方圓千里以上者多至不知其數。無中國綾錦絲棉之物則不可以為國。海禁愈嚴,中國貨物價值愈厚,而奔趨貿易者愈眾。私通不行,則伴以攘奪。”可見,這些海盜搶掠之物也并非僅為自己享用。而是有著明確的商業目的,這恐怕是與一般強盜大不相同之處。據鄭曉所著《吾學編》的記載,當時所謂“倭寇”成分相當復雜:“兇徒、逸囚、罷吏、黠僧,及衣冠失職、書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等等,其中不乏落魄的文士書生,因而能即興留下采九德看到的那樣的精彩詩篇,由此可見,明代所謂“倭寇”大都為中國沿海的武裝走私集團,真正的日本人只占其中的很小一部分。

我們發現,沿海“倭患”在明朝官府的鎮壓下,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非但沒有偃旗息鼓,銷聲匿跡,反而風起云涌,一浪高過一浪。據謝杰所云:“向之互市,今則向導;向之交通,今則勾引,于是海濱人人皆賊,有誅之不可勝誅者,是則閩、浙及廣之所同也。”也就是說,原來從事貿易的平民,今天成為海盜的向導:原來與海商往來的百姓,今天成為接應的奸細,在全面海禁的情況下,沿海居民似乎都變為強盜了,福建、浙江、廣東等地都普遍存在著這樣的情況。明人王世貞還毫不夸張地講道:“自節帥而有司,一身之外皆寇也。”這種“全民皆寇”現象的出現,自然不能歸咎于沿海居民,我們還可以從以下兩方面看出問題的癥結所在。

俗話說:“靠山吃山,靠海吃海。”這反映了相當精辟的經濟思想,區域經濟的發展特點要與當地自然條件相吻合。明朝時就有這樣一種說法:“海者,閩人之田”,即福建沿海居民將大海視為衣食之源。這其實帶有相當大的代表性,“濱海一帶,田盡斥鹵,耕者無以望歲,只有視淵若陵,久成習慣。”沿海地區的土壤土質不適合農業生產,百姓只有向海洋進軍,靠海洋圖生存。海洋不僅有通往四方的航路,更擁有各種資源。明朝官府的海禁政策完全不顧沿海人民的死活,斷絕了當地居民的生路,無怪乎人們紛紛向“倭寇”靠攏。如譚綸所指出的那樣:“閩人濱海而居,非往來海中則不得食。自通番禁嚴,而附近海洋漁販,一切不通,故民貧而盜愈起。”同樣,沉重的賦役負擔與貪暴的官吏壓迫也是使沿海居民“從倭”的推動力。有識之士指出:“海濱之民。疲弊甚矣!官司之所困,征役之所窮,富豪之所侵,債負之所折,怨入骨髓。”種種因素都把大批平民推到了“下海”的這條路上。

另一方面,東南沿海地區又是當時中國商品經濟最為發達的區域之一,商品經濟的發展不僅提供了大量可供交易的商品,也極大地培養了當地人民的商品意識。王直、徐海等著名的“倭寇”頭目都是商人出身,他們都是看到海上貿易有利可圖,才轉而從事違禁交易的,從這一點上講,明代“倭寇”屬于較典型的商人型強盜。

明朝中期的沿海“倭寇”在戚繼光、俞大猷等名將的圍追堵截下,逐漸平息下來。與此同時,在一些官員的倡議下,明朝不得不放寬海禁,這種明智的措施使長期軍事行動難以壓制的局面迅速穩定下來,這甚至使一些官員也感到吃驚,從而更明確地認識到“市通則寇轉化為商”的道理。海防力量的增強以及海禁的放寬,是從根本上解決“倭患”問題的兩個必要條件,兩者不應相互抵觸,而是相輔相成的關系。國家強大的海防力量是保證自身安全及發展對外貿易的保障,而暢通的對外貿易又會成為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遺憾的是,封建王朝的統治者往往出于狹隘的皇權意識,并沒有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

葡萄牙為什么占據澳門

1553年--明朝

西方殖民主義者侵入中國,是從葡萄牙占據澳門開始的。關于葡人入居澳門的緣由,歷來有種種說法。本文試圖通過討論這些說法,對葡萄牙殖民者以什么方式以及為何能占據澳門作一探討。

葡萄牙人是怎么占據澳門的呢?國內外有各種不同意見,歸納起來,主要有四種說法。

一是“借地說”。1602年刊印的《廣東通志》曰:“嘉靖三十二年,舶夷趨濠鏡者,托言舟觸風濤縫裂,水濕貢物,愿借地晾曬。海道副使汪柏徇賄許之,僅蓬累數十間。后工商牟利者,始漸運磚瓦木石為屋,若聚落然。自是諸澳俱廢,濠鏡為舶簸矣。”(注:轉引自《中國近代對外關系史資料選輯1840—1949》,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在清人任光印、張汝霖所著的《澳門記略》中也有同樣記載。這種說法已被我國學術界普遍認可,以作為葡人居澳的由來。張維華先生在《明史歐洲四國傳注釋》中引用《澳門記略》,并認為:“葡商寄居澳門之始,原於假地暴貨,揆諸當時情況,蓋為可信。”(注:見張維華《明史歐洲四國傳注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38頁。)

但是,如果查對《明史·佛郎機傳》、《明實錄》以及其它史料,問題就來了。據記載,正德十五年,明朝當權者鑒于佛郎機侵奪鄰邦擾亂內地而“絕其朝貢”。正德十六年,佛郎機以接濟朝使為詞來粵求市,禮部明文指出“佛郎機非朝貢之國,又侵奪鄰封,獷悍違法,挾貨通市”,“且夷情叵測,屯駐日久,疑有窺伺”,下令“鎮巡等官亟逐之,毋令入境”。嘉靖二年,發生新會西草灣抗擊佛郎機的戰役。嘉靖八年,巡撫林富奏請通市舶,也仍然不許佛郎機入境。嘉靖二十六年,朱紈為巡撫,嚴禁通番,佛郎機先后侵犯漳州、詔安,遭痛擊。朱紈死后,海禁復弛,但明朝當權者并未允許佛郎機“入貢”。有事實為證:嘉靖四十四年,葡萄牙人“偽稱滿剌加入貢,已改稱蒲都麗家”,結果,“守臣以聞,下部議,言必佛郎機假托,乃卻之。”據此,自正德末嘉靖初起,明朝當權者對佛郎機一直有所警惕。那么,在嘉靖三十二年,作為非朝貢國的佛郎機想以“舟觸風濤縫裂,水濕貢物,愿借地晾曬”為借口,公開進入澳門,顯然是不可能的。那么,又該如何看待《廣東通志》的記載呢?筆者認為,《廣東通志》所說的舶夷,當是泛指所有外國船只,全段記載旨在說明澳門成為夷商聚居地的由來。把它簡單地套在佛郎機身上,恐怕有失妥當。

從上面所引《廣東通志》的記載中可知:政府官員的貪污受賄,是葡人能夠混入澳門的重要原因。關于這一點,在中外史料中均可找到證據。至于“托言”的事,筆者認為,雖然有可能發生,但是,如果說夷商借口舟觸風濤便是以入居澳門,則未免把事情簡單化了。

我們知道,嘉靖四十三年,也就是在葡人入澳約10年的時候,龐尚鵬在《區畫濠鏡保安隅疏》中提到:“每年夏秋之間,夷舶乘風而至,止二三艘而止,近增至二十余艘,或又倍焉。往年俱泊浪白等澳,限隔海洋,水土甚惡,難于久駐,守澳官權令搭蓬棲息,殆舶出洋即撤去之。近數年來,始入濠鏡澳筑室居住,不逾年多至數百區,今殆千區以上。”這段話表明了一個重要事實,即:夷商入濠鏡澳筑室之前,已得到守澳官的許可,在外島搭蓬棲息。至于沒有在島上久駐,主要原因在于夷舶乘季風往返,船的數量少,停泊的島嶼水土差,故而回帆撤去。隨著夷舶的大量增加,那種在外島上季節性進行貿易的方法,顯然已滿足不了海上貿易,尤其是殖民主義者對華擴張的需要。葡萄牙人在1521年被逐出屯門后,很可能曾在雙嶼形成“宏偉而富庶的居留地”,(注:參閱龍思泰著《早期澳門史》,東方出版社,1997年。)當這個居留地被當作“賊巢”夷為廢墟后,葡人先后在泉州、漳州、上川島、屯門、浪白澳等地活動,并有住所。葡萄牙作為殖民主義國家,冒險來到南亞和遠東的目的是為了“發現”,即開拓殖民地。葡人一旦有機會涉足濠鏡,那么“筑室居住”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了。

對此,明朝的當權者是缺乏足夠認識的。雖然佛郎機以巨炮利兵橫行海上,已暴露出殖民者的面孔,但是,在一些人眼中,佛郎機畢竟有別于“夷狄”和“山海二寇”。這一點,從嘉靖二十八年朱紈被劾的事件中,得到充分反映。朱紈任浙江巡撫,曾采取嚴厲措施禁止通番,驅逐在浙閩沿海活動的葡萄牙殖民者,但遭到朝廷內外的反對,以至于被革職后飲藥自盡。反對朱紈的一個重要理由,正如閩人林希元在《與翁見愚別駕書》中所申述的:“佛郎機之來,皆以其地胡椒,蘇木,象牙,蘇油,沉、束、檀、乳諸香,與邊民交易,其價尤平,其日用飲食之資于吾民者,如米面豬雞之數,其價皆倍於常,故邊民樂與為市,未嘗侵累我邊疆,殺戮我人民,劫掠我財物。”還不僅如此,據林希元說,佛郎機初來時,“慮群盜剽掠累己”,曾驅逐“橫行海上,官府不能治”的強盜林剪,“據此則佛郎機未嘗為盜,且為御盜,未嘗害吾民,且有利于吾民也。”林希元也承認,佛郎機收買華人子女有罪,但在他看來,“罪未至於強盜。邊民略誘賣與,尤為可惡,其罪不專在彼”。林希元的觀點,是有一定代表性的,它反映了當時地方權貴對葡萄牙殖民主義本質缺乏認識。正由于朝廷內外有這么一股姑息佛郎機的勢力,葡萄牙殖民擴張活動才能夠得逞。

另一方面,中國是一個疆域廣闊、民族眾多的國家。早在西漢時期,京師長安城內便有“蠻夷邸”專供外人居住。北魏時的洛陽,則有“四夷館”。到了唐代,不僅在京城長安,而且在對外貿易口岸,都形成過外人聚居的“蕃坊”。唐朝末年,蕃坊一度衰落,到了宋代又重新復興,一直沿習到元代。如果考慮到中國封建王朝歷來奉行所謂“懷柔”政策,允許外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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