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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校長辦公室主任(什么是云山學者)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4 18:19:58【】4人已围观

简介提供科研配套經費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3.人事關系暫不調入學校的,在校工作期間,學校為其提供便于生活的公寓式周轉房,按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繳納房租;屬于國(境)外受聘者學校每年資助一次往返機票。4.配備

提供科研配套經費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

3. 人事關系暫不調入學校的,在校工作期間,學校為其提供便于生活的公寓式周轉房,按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繳納房租;屬于國(境)外受聘者學校每年資助一次往返機票。

4.配備科研助手,根據實際需要及學校條件提供科研、辦公用房和辦公設備。

5.在所聘崗位對學校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做出重大貢獻的,可另外給予獎勵。

(二)云山杰出學者

1.薪酬實行年薪制,根據聘用合同考核合格者年薪不低于每年人民幣40萬元。每年按年薪標準的70%作為固定年薪發放,其余30%作為浮動年薪分別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結果發放。

2.根據承擔的研究項目提供相應的科研經費,其中自然科學類提供科研啟動經費人民幣1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類提供人民幣8萬元。

3.人事關系暫不調入學校的,在校工作期間,安排居住便于生活的公寓式周轉房,按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繳納房租;屬于國(境)外受聘者學校每年資助一次往返機票。

4.根據實際需要及學校條件提供科研、辦公用房和辦公設備。

(三)云山青年學者

1.薪酬實行年薪制,根據聘用合同考核合格者年薪不低于每年人民幣20萬元,每年按年薪標準的70%作為固定年薪發放,其余30%作為浮動年薪分別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結果發放。

2.根據承擔的研究項目提供相應的科研經費人民幣5萬元。

(四)云山講座教授

1.講座教授按實際工作時間,每月月薪為人民幣2-3萬元。每月按月薪標準的70%作為固定月薪發放,其余30%作為浮動月薪分別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結果發放。

2.來校工作期間,安排居住便于生活的公寓式周轉房,按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繳納房租。屬于國(境)外受聘者學校每年資助一次往返機票。

3.根據實際需要,所在單位給予配備科研助手或指定科研聯系人,根據實際需要及學校條件提供科研、辦公用房和辦公設備。

第二十條 “云山學者”的年薪或月薪是在聘期間當年度或月度在學校領取所有工作報酬納稅前的總和。在崗期間,領取年薪或月薪,除享受我校在編在崗教職工的節日慰問金及寒暑假活動費以外,不再享受其他工資報酬及福利補貼。

第二十一條 “云山學者”科研啟動費用于支付必要的設備購置費用、科研交流及考察費用、科研助手津貼和辦公費用。已享受引進人才科研啟動費的,其科研啟動費按“就高”原則資助,不重復資助。

第六章 管理及考核

第二十二條 “云山學者”按照量化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則實施管理。根據崗位職責,簽訂聘用合同,在聘期內分兩期即合同中期和合同期滿考核。

(一)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在“云山學者”聘期即將達到一半的前一個月內進行,主要檢查工作進展以及合同完成情況。中期考核采用同行專家評議或學科評議組評議的方式進行,由專家對“云山學者”填寫的《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云山學者崗位”中期考核表》進行評議,對其工作做出評價和建議,并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

(二)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在“云山學者”聘期期滿前一個月進行,旨在考核“云山學者”聘期結束時是否完成了合同所規定所有工作內容。由本人填寫《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云山學者崗位”考核表》(一式三份),并于期滿前1個月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期末考核由學科評議組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

第七章 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云山學者”崗位入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

(一)“云山領軍學者”、“云山杰出學者”、“云山青年學者”崗位入選者因健康或其他個人原因離崗連續3個月以上無法繼續履行崗位職責的;

(二)“云山講座教授”在聘期年度駐校在崗工作時間不滿3個月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給國家或學校造成損失的;

(四)違反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在師生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對于考核不合格的“云山學者”崗位入選者,停發剩余薪酬,并解除合同。

第八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 “云山學者”專項經費由人事處提出當年該專項所需經費預算,經批準后,由財務處設專項經費賬戶管理。資助經費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關于本辦法中 “國內外權威學術刊物”的認定,以學校科研處頒布的《重要期刊目錄》為依據。

第二十六條 屬于學校人才引進者,可按學校人才引進相關政策享受安家費等優惠待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聊城大學法學院的師資力量

張興堂,男,1969年生,法學博士,碩士生導師。聊城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院長,中國當代社會主義研究會理事、中國青少年研究會理事。1995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國政系,獲法學碩士學位,2009年6月畢業于中央民族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主要講授《國際政治學》、《國際關系學》、《政治學》等課程。主要從事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研究、民族理論以及國際政治研究。在《馬克思主義研究》、《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理論前沿》等雜志上發表論文近20篇。

孔繁軍,男,1964年1月生,法學碩士,碩士生導師。1989年畢業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系。現任聊城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校長辦公室副主任、法律顧問室主任。主要講授《憲法學》、《行政法學》等多門課程。主要從事憲法行政法學和衛生法學的研究。曾在《法學論壇》、《南京社會科學》、《東岳論叢》、《理論與改革》、《法制日報》、《南方周末》、《健康報》、《醫學與哲學》等報刊上發表論文、隨筆等60余篇,著有《憲法原理》、《社會主義法治基本理論》等著作。主持司法部課題、山東省社科基金課題、中國法學會課題等5項。

張進軍,男,1969年12月生,法學碩士。聊城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副書記、副院長,聊城大學第三層次優秀人才。1993年參加教學工作,在2000年以來的歷次評教中均名列前茅。研究方向為《民法學》和《法理學》,已發表文章近20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復印資料復印。2001年—2003年3次獲得聊城大學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3等獎。曾主持山東省社科基金項目、山東省教育廳課題、聊城大學社科項目多項。

楊道波,男,1973年9月生,法學博士,碩士生導師。聊城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副院長。1998年獲得律師資格,并于同年在聊城大學參加教學工作。主要講授課程:經濟法學、商法學、金融法學、財稅法學等多門課程。主要研究領域為經濟法與社會法學,目前主要方向為非營利組織法律問題及其在經濟法、社會法框架中的運行機制。先后在《甘肅社會科學》、《中央民族大學學報》、《河北法學》、《法學論壇》、《理論探討》等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文章近30篇,出版專著1部,參編教材1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項目以及聊城大學社科項目各1項。

莊海麗,女,1974年5月出生,法學碩士。聊城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民商經濟法教研室主任。1991—1995、2001—2003分別在山東大學法學院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學專業學習。任教以來,曾講授《法學通論》、《民法學》、《債權法》、《合同法》等法學專業課程,尤其擅長《債權法》和《合同法》的講授。科研方面,曾在《山東社會科學》、《理論學刊》等核心期刊和其它學術期刊上發表法學論文10多篇。

付東年,男,1968年1月29日生,法學碩士。聊城大學法學院講師,刑事法教研室主任。2003年在重慶師范大學主講《刑法》,2004年9月-2005年1月在聊城大學政法學院主講《社會主義法治基本理論》,2005年3月至今在政法學院主講《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多門課程。備課認真,講課有激情,講課內容涉及到的理論有深度,并注意將理論與實務相結合,深入淺出,有利于學生對法學基本理論的理解和進行研究生考試的學習準備,治學態度嚴格。講課能夠使用較為流利的普通話,講課水平得到了我院師生的好評。主要研究方向司法制度以及訴訟制度。

由龍濤,男,1970年2月13日出生,法學碩士。聊城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實踐教研室主任。2001年畢業于武漢大學,2002年調入聊城大學從事教學工作,先后任教《法理學》、《刑法學》等學科。主要科研成果包括:中國法律類核心期刊《人民檢察》2001年第5期《相對刑事責任年齡人綁架殺人定性淺析》,中國法律類核心期刊《人民檢察》2004年第3期《具體用途與挪用公款罪犯罪構成關系思考》等。曾主持山東省教育廳課題1項。

王濤,男,1969年9月出生,在讀博士研究生。聊城大學法學院講師,國際法教研室主任。2003年7月在聊城大學政法學院從事法學教學工作以來,先后從事《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國際公法》、《國際經濟組織法》的教學工作。曾在《蘭州學刊》、《行政與法》、《聊城大學學報》、《理論觀察》、《經濟論壇》和《山東師范大學學報》等雜志上發表論文多篇。

王仰文,男,1973年8月16日生于山東聊城,法學博士。聊城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理論法學教研室主任。先后畢業于北京科技大學(1995)、西北政法大學(2002)和蘇州大學(2008),獲法學博士學位。師從我國著名行政法專家楊小君教授、王周戶教授、董和平教授和楊海坤教授研習憲法與行政法學多年,主要研究方向為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曾在政府機關和解放軍某部任職多年,從事《軍事法學》、《武裝沖突法學》、《憲法學》、《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和《法律英語》的教學科研與法律服務工作。現在聊城大學法學院主要講授《憲法學》、《政治學》、《法律邏輯學》等課程。在《中國軍法》、《中國黨政干部論壇》、《求實》等軍內外各級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30余篇,參編學術著作4部。

劉曉燕,女,1975年12月16日生,碩士,聊城大學法學院講師。自2003年來校后,先后講授過經濟法、企業與公司法、環境資源法學等課程。在科研方面,近年來在《中國教育與教學雜志》、《中華職教理論與實踐》、《經濟論壇》等刊物發表論文6篇。

秦莉莉,女,1974年8月出生,清華大學法學院雙學士畢業。聊城大學法學院講師。2002年以來先后主講婚姻家庭法、國際法、社會保障法、法治理論。授課效果以語言生動、說理透徹、通俗易懂、引領到位為特點,追求教學相長、思想互動。2002年以來撰寫文章6篇,編著1部,參與科研項目1項。

翟月玲,女,1973年11月生,法學碩士,2004年畢業于鄭州大學法學院,聊城大學法學院講師。從事法學教學工作以來,先后從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物權法》的教學工作。曾在《山東農業干部管理學院學報》、《黃河口司法》、《行政論壇》、《黨史博采》和《聊城大學學報》等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10多篇。

劉潔,女,1980年7月出生,煙臺大學法學院刑法學碩士,聊城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講授《刑法學》、《犯罪學》、《形勢與政策》等課程。主要研究方向為刑法學和犯罪學,曾發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探析》《新時期流動人口犯罪趨勢及對策》等數篇論文,并參與多個科研課題研究。

李永軍,男,1969年10月生,法學碩士,聊城大學法學院講師,2005年調入聊城大學從事教學工作。主講《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等課程。主要研究方向經濟法律史以及非營利組織法律問題。從2006年至今,共發表論文10多篇,其中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3篇。

劉海江,男,1980年5月生,法學碩士,聊城大學法學院助教。主講《國際公法》(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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