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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博士招生簡章(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簡章)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9 03:50:46【】2人已围观

简介p>1.網上如實填寫報名信息。2.到報考點照相并上交報名費。有關網上報名具體事宜請及時關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站及我校研究生部網頁。七、報名手續及報名地點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和學生證,在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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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上如實填寫報名信息。

2.到報考點照相并上交報名費。

有關網上報名具體事宜請及時關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站及我校研究生部網頁。

七、報名手續及報名地點

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和學生證,在職人員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書到當地省、市招生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手續如有更改,以報名點的要求為準。

八、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日期:由教育部確定公布。

(三)初試科目及考試方式:

1、學術型研究生招生初試一般為四個單元。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初試科目一般為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四個單元,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3、工商管理碩士聯考(MBA)

初試科目為兩門,即英語二(滿分100分)和綜合能力(滿分為200分),均為全國MBA聯考科目,由教育部委托有關機構命題。政治理論科目由學校自命題,在復試中進行。聯考科目考試范圍參見全國工商管理(MBA)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的聯考科目考試大綱。

(四)初試地點:全國統考生:由考生網報時選定的報名點安排考場;

工商管理碩士聯考生:由廣東省考試院指定考場。

(五)復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報考買粉絲聯系方式

地址:廣州市白云大道北2號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研究生部招生辦

郵編:510420

電話:020-36207044

020-36207358

聯系人:張老師、駱老師

十、參考書買粉絲聯系方式

地址:廣州市白云大道北2號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教材供應部(不提供郵購服務,可上門購買。另外可到各大書店自行購買)

郵編:510420

電話:020-36209357

傳真:020-36209357

聯系人:戴老師

十一、體格檢查:考生復試時在我校醫院門診部進行體格檢查。

十二、錄取

根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及健康狀況等綜合因素,擇優錄取。

凡屬定向或委托培養的碩士研究生,我校與考生所在單位之間、考生所在單位與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定向或委托培養協議書。

應屆本科畢業考生,凡要求在被錄取之后保留入學資格者,均須在我校確定錄取名單之前提出書面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

十三、就業

非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畢業后,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和學以致用原則,實行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導下由研究生與用人單位之間進行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定向或委托培養的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簡章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校代碼為11846;現有3個校區,其中用于全日制本科教育的有北校區和南校區;北校區位于廣州市白云區白云大道北2號,南校區位于廣州市番禺區小谷圍島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178號。

第三條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是廣東省重點建設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第六條 紀檢監察部門對各類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維護招生紀律,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高分高錄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和所填報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并適當兼顧男女比例;對于達到學校錄取要求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要求,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作調劑錄取,不服從志愿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九條 根據我校專業及辦學特色,要求高考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

第十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在成績相同或相近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⒈ 高中階段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干部”稱號的學生;

⒉ 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二等獎(含)以上的學生;

⒊ 有體育特長或文藝特長的學生;

⒋ 其他符合教育部、各省級招辦規定的優先錄取條件者。

第十一條 報考外語類專業和外交學、國際商務(全英教學)、教育學(英語教育)、翻譯、國際經濟與貿易、對外漢語、法學(國際經濟法)、法學(知識產權法)、國際政治等專業的考生應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不組織英語口試的除外)。

第十二條 對于總分進檔的考生,如相關科目成績優異,可適當考慮其志愿錄取專業。

第十三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根據各省級招辦保護高分考生的有關規定,擇優錄取適量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考各省級招辦的相關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對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提檔,但在安排專業時加分僅為參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⒈ 沒有特別說明的專業文化課和術科成績執行各省劃定的分數線。

⒉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音樂表演專業原則上只錄取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術科考試入圍的考生;根據生源情況,調節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體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報考藝術類專業要求發音、呼吸器官無疾病,無色盲、夜盲;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要求發音、聽力器官無缺陷。

第十七條 保送生、小語種(非通用語種)提前單獨招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 江蘇省考生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為AB,必測科目等級為4C,對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九條 學費:藝術類專業按類別為6000~10000元/生·學年,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4180元/生·學年,外語、理工類專業4730元/生·學年(執行文件: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粵價[2007]186號”文件);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費:北校區視不同住宿條件為500~1500元/生·學年,南校區為1700元/生·學年。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廣東省物價局批文為準。

第二十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措施

⒈ 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⒉ 困難補助、緩交學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憑有效證明可以申請一次性困難補助或緩交學費。

⒊ 社會助學金:許多熱心公益事業的社會機構或個人在我校設立了助學金,每年都有相當數量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資助。

⒋ 勤工助學:學校建立了一系列校內、校外勤工助學基地,學生可以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勤工助學解決部分生活費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獎金額最高為免繳四年在校學費。

第二十二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招生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二十三條 根據《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對合格畢業生頒發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根據學校校區布局,2009級新生安排在北校區就讀的有:英語語言文化學院、國際商務英語學院、財經學院、西方語言文化學院、東方語言文化學院、中國語言文化學院、高級翻譯學院;安排在南校區就讀的有:國際經濟貿易學院、國際工商管理學院、法學院、英語教育學院、信息科學技術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藝術學院。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辦法

通訊地址:廣州市白云大道北2號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郵政編碼:51042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買粉絲,學校買粉絲:買粉絲://買粉絲.gfs.e.買粉絲,

買粉絲電話:020-36204310、36207054(傳真)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

該文章轉載自搜學網:買粉絲://買粉絲.sooxue.買粉絲/gaokao/gaokao/zszc/200904/109396.買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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