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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規則是(請問《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國際貿易術語》的關系何在?多謝!)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31 19:02:16【】6人已围观

简介XW(ExWorks)工廠交貨F組(GroupF)主要運費未付(MainCarriageUnpaid)(1)FCA(FreeCarrier)貨交承運人(2)FAS(FreeAlongsideShip)

XW(Ex Works) 工廠交貨

F組(Group F)

主要運費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

(1)FCA (Free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2)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3)FOB (Free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C組(Group C)

主要運費已付(Main Carriage Paid)

(1)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2)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3)CPT (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目的地

(4)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D組(Group D)

抵達(Arrival)

(1)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邊境交貨

(2)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

(3)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碼頭交貨

(4)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稅交貨

(5)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稅后交貨

2、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采取相互對應的標準化的規定辦法在《1990年通則》中,還采取標準化的、相互對應的規定辦法,將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義務分別用10個項目列出,從而極大地便利了雙方當事人對《通則》的使用,尤其便于交易雙方相互比較和對照檢查。現將各種貿易術語所規定的買賣雙方相互對應的10項義務,分別列表如下:

賣 方 買 方

A1.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B1.支付貨款

A2. 許可證、批準文件及海關手續 B2.許可證、批準文件及海關手續

A3. 運輸合同與保險合同 B3.運輸合同

A4. 交貨 B4.受領貨物

A5. 風險轉移 B5.風險轉移

A6. 費用劃分 B6.費用劃分

A7. 通知買方 B7.通知賣方

A8. 交貨憑證、運輸單證或相應的 B8.交貨憑證、運輸單證或相應的電子信息 電子信息

A9. 核查、包裝及標記 B9.貨物檢驗

A10. 其他義務 B10.其他義務

通過上表,可以看出買賣雙方義務的劃分標準比較明確,這有利于合同當事人分別履行各自承擔的義務。

3、紙單證可以被相應的電子信息取代在《1990年通則》中,買賣雙方約定以電子方式聯絡時,規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單證,可以由相應的電子信息(EDI)所取代。這是《1990年通則》的一個突出特點。

二、《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

為了對CIF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作出統一的規定與解釋,國際法協會特制定了《華沙—牛津規則》,為那些按CIF貿易術語成交的買賣雙方提供了一套可在CIF合同中易于使用的統一規則,供買賣雙方自愿采用。在買賣雙方缺乏標準合同格式或共同交易條件的情況下,買賣雙方可以約定采用此項規劃。《華沙—牛津規則》自1932年公布后,一直沿用至今,并成為國際貿易中頗有影響的國際貿易慣例。這是因為,此項《規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國對 CIF合同的一般解釋。不僅如此,其中某些規定的原則,還可適用于其他合同。例如,《華沙—牛津規則》規定,在 CIF合同中,貨物所有權移轉于買方的時間,應當是賣方把裝運單據(提單)交給買方的時刻,即以交單時間作為所有權移轉的時間。此項原則,雖是針對 CIF合同的特點制定的,但一般認為也可適用于賣方有提供提單義務的其他合同。

三、《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也是國際貿易中具有一定影響的國際貿易慣例,這不僅在美國使用,而且也為加拿大和一些拉丁美洲國家所采用。該定義對Ex Point of Orign、FAS、FOB、C&F、CIF和Ex Dock等六種貿易術語作了釋。值得注意的是,該《定義》把FOB分為六種類型,其中只有第五種,即裝運港船上交貨(FOB Vessel),才同國際貿易中一般通用的 FOB的含義大體相同,而其余五種 FOB的含義則完全不同。為了具體說明買賣雙方在各種貿易術語下各自承擔的義務,在此修訂本所列各種貿易術語之后,一般附有注釋。這些注釋,實際上是貿易術語定義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上述有關貿易貿易術語的現行國際貿易慣例,是建立在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礎上,具有任意法的性質。因此,買賣雙方商訂合同時,可以規定適用某些慣例,也可以變更、修改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增添其他條款,即是否采用上

述慣例,悉憑自愿。在中國進出口貿易業務中,采用國際商會的規定和解釋的居多,如按CIF條件成交還可同時采用《華沙—牛津規則》的規定和解釋。如從美國和加拿大按FOB條件進口時,在規定合同條款和履行合同時,還應考慮《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術語的特殊解釋與運用

國際貿易術語的法律規定

對于國際貿易術語的使用,國際上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進行規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以下稱In買粉絲terms)的宗旨是為國際貿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貿易術語提供一套解釋的國際規則,以避免因各國不同解釋而出現的不確定性,或至少在相當程度上減少這種不確定性。 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互不了解對方國家的貿易習慣的情況時常出現。這就會引起誤解、爭議、和訴訟,從而浪費時間和費用。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國際商會(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釋貿易術語的國際規則,名為In買粉絲terms 1936,以后又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這次則是在2000年版本中做出補充和修訂,以便使這些規則適應當前國際貿易實踐的發展。

需要強調的是,In買粉絲terms涵蓋的范圍只限于銷售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中與已售貨物(指“有形的”貨物,不包括“無形的”貨物,如電腦軟件)交貨有關的事項。

關于In買粉絲terms,看來有兩個非常普遍的特別誤解。一個是常常認為In買粉絲terms適用于運輸合同而不是銷售合同。第二個是人們有時錯誤地以為它規定了當事人可能希望包含在銷售合同中的所有責任。

首先,正如ICC一貫強調的那樣,In買粉絲terms只涉及銷售合同中買賣雙方的關系,而且,只限于一些非常明確的方面。

對進口商和出口商來講,考慮那些為完成國際銷售所需要的各種合同之間的實際關系當然是非常必要的。完成一筆國際貿易不僅需要銷售合同,而且需要運輸合同、保險合同和融資合同,而In買粉絲terms只涉及其中的一項合同,即銷售合同。

雖然如此,當雙方當事人同意使用某一個具體的貿易術語時,將不可避免地對其他合同產生影響。舉例說明,賣方同意在合同中使用CFR和CIF術語時,他就只能以海運方式履行合同,因為在這兩個術語下他必須向買方提供提單或其他海運單據,而如果使用其他運輸方式,這些要求是無法滿足的。而且,跟單信用證要求的單據也必然將取決于準備使用的運輸方式。

其次,In買粉絲terms涉及為當事方設定的若干特定義務,如賣方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或將貨物交運或在目的地交貨的義務,以及當事人雙方之間的風險劃分。

另外,In買粉絲terms涉及貨物進口和出口清關、貨物包裝的義務,買方受領貨物的義務,以及提供證明各項義務得到完整履行的義務。盡管In買粉絲terms對于銷售合同的執行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但銷售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許多問題卻并未涉及,如貨物所有權和其他產權的轉移、違約、違約行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況下的免責等。需要強調的是,In買粉絲terms無意取代那些完整的銷售合同所需訂入的標準條款或商定條款。

通常,In買粉絲terms不涉及違約的后果或由于各種法律阻礙導致的免責事項,這些問題必須通過銷售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適用的法律來解決。

In買粉絲terms一直主要用于跨國境的貨物銷售交付,因此,它是一套國際商業術語。然而,有時In買粉絲terms也被用于純粹國內市場的貨物銷售合同中。在此情況下,In買粉絲terms中的A2、B2以及任何與進出口有關的條款當然就變成多余了。 連續修訂In買粉絲terms的主要原因是使其適應當代商業的實踐。1980年修訂本引入了貨交承運人(正在為FCA)術語,其目的是為了適應在海上運輸中經常出現的情況,即交貨點不再是傳統的FOB點(貨物越過船舷),而是在將貨物裝船之前運到陸地上的某一點,在那里將貨物裝入集裝箱,以便經由海運或其他運輸方式(即所謂的聯合或多式運輸)繼續運輸。

在1990年的修訂本中,涉及賣方提供交貨憑證義務的條款在當事方同意使用電子方式通訊時,允許用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替代紙面單據。毫無疑問,為了使In買粉絲terms更利于實務操作,其草擬和表述一直都在改進。 在為期兩年的修訂過程中,ICC盡其最大努力通過ICC各國家委員會吸取了各行業國際貿易從業者的意見和建議,完成了修訂稿的多次修改。令人高興的是,在In買粉絲terms的這次修訂期間,ICC從全世界使用者得到的反饋意見超過了以往任何一次。ICC與In買粉絲terms的使用者之間交流的結果產生了In買粉絲terms 2000這個版本,與In買粉絲terms 1990相比看上去變化很小。原因很明顯,即In買粉絲terms當前已得到世界承認,所以ICC決定鞏固In買粉絲terms在世界范圍內得到的承認,并避免為了變化而變化。另一方面,在修訂過程中,ICC盡量保證In買粉絲terms 2000中的語言清楚準確地反映出國際貿易實務。新的版本在下面兩個方面作出了實質性改變:

在FAS和DEQ術語下,辦理清關手續和交納關稅的義務;

在FCA術語下裝貨和卸貨的義務。

無論是實質變化還是形式變化都是在對In買粉絲terms的使用者廣泛調查的基礎上作出的,而且對1990年以來In買粉絲terms專家小組(專門為In買粉絲terms使用者提供額外服務的機構)受到的買粉絲意見給予了充分考慮。 為“E”組,指賣方僅在自己的地點為買方備妥貨物(發貨)。

EXW(EX works):工廠交貨(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將貨物從工廠(或倉庫)交付給買方,除非另有規定,賣方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車或船上,也不辦理出口報關手續。買方負擔自賣方工廠交付后至最終目的地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F”組(FCA、FAS和FOB),指賣方需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 (主要運費未付)。

FCA(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此術語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在指定地點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監管,并負擔貨物交由承運人監管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指定裝運港的船邊或駁船內交貨,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買方承擔自裝運港船邊(或駁船)起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該術語規定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并負擔貨物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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