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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瀘州西南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買粉絲買粉絲(##女兒翻到媽媽20多年前的畫被驚艷)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8 08:13:10【】2人已围观

简介去用來做推文廣告的……”一張截圖顯示,在買粉絲買粉絲底部,何青青的照片又和一位老人的照片擺在一起,寫著“她結婚2次,6大富豪為她終生未娶;一生錯愛,驚艷世界”——是給網文導流的。何青青的照片又和另一位

去用來做推文廣告的……”

一張截圖顯示,在買粉絲買粉絲底部,何青青的照片又和一位老人的照片擺在一起,寫著“她結婚2次,6大富豪為她終生未娶;一生錯愛,驚艷世界”——是給網文導流的。

何青青的照片又和另一位老人的照片擺在一起。

“你的照片被盜用了!”收到好友的轉發后,何青青兩次聯系發布視頻的賬戶,“有一個賬戶刪除了視頻,還有個賬戶把我屏蔽了,但視頻仍然在置頂。”何青青曾經舉報過一個視頻,而后該視頻被平臺刪除,但新的視頻依然源源不斷地出現。

3月23日,何青青在自己的賬號上發布了澄清視頻。何青青說,希望大家不要為了博取流量而欺騙他人,好的平臺應該有真實、正能量的傳播,而不是虛構。“但這條澄清視頻下,僅有135個點贊。”何青青說。

盜用照片的視頻目前已有超過5萬點贊,居然還有人反駁評論里的澄清內容:“要用美好的心態去看事情”“你年輕時候的照片跟老年照片也是不一樣的”“你嫉妒她,這就是一個人”,等等。

涉嫌侵權賬號至少上百個

“歲月媽媽”也疑似被盜用

2020年,何青青的這組照片由“谷子旗袍照相館”發布,剪輯了包括何青青在內的多位模特照片,并配文:“民國時的一抹倩影,驚艷了時光”。

截至發稿前,這條視頻獲得兩千多點贊,被置頂在賬號首頁,封面便是何青青的照片。在評論區里,該賬號曾回復:“是我家造型師做的(造型)哦。”

“谷子旗袍照相館”主理人告訴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作品是我們創始人有償邀請何青青,作為我們模特拍攝的。現在盜用的情況很嚴重,很多平臺各種形式都在盜用。我們維權起來很麻煩,有些人馬上就刪除了,對他們的傷害力度又小。”

據該主理人介紹,他們曾經買粉絲過律師,對方建議協商處理。目前,他們每發現一條涉嫌盜用的視頻,就會舉報并警告對方刪除。一般情況下,侵權賬號都會刪除視頻。

“我們工作室創作的作品就這樣被人盜用,我們真的很痛心!”主理人說,目前涉嫌侵權的賬號至少上百個,他們很難直接找到賬號和平臺的負責人,“實在是太多了,買粉絲、小說推廣廣告、淘寶商品圖、小紅書、微博等等全有。后面可能還會有其他賬號或以其他形式出現。這會讓我們更抓狂。”

何青青被某微博賬號侵權。

在一些視頻中,和何青青做對比照的老人被稱為“歲月媽媽”。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發現,在短視頻平臺上確實有一位“歲月媽媽”,擁有超過300萬粉絲,她發布的圖片也被用來和何青青對比。

“歲月媽媽”的賬戶簡介上這樣寫著:“歲月媽媽生于1928年,曾經是大小姐”“如今94歲媽媽子孫滿堂,生活美滿幸福”。賬號發布的視頻以老人的日常生活為主,有網友留言:“老人家好有氣質,年輕時一定是個美女啊!”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聯系上該賬號,詢問是否得知照片被涉嫌盜用的情況,截至發稿仍未收到回應。

何青青至今沒有打算走法律途徑:“花費的時間太多,我最近也很忙。”

剛開始,何青青覺得這對自己來說影響不大,她一直說服自己,“算了,沒事,要用就用吧。”

但隨著視頻增多,何青青自己也刷到了類似視頻。何青青看到評論區里有人留言,“老太太年輕,這么漂亮,穿戴又非常時尚。希望老太太的女兒,為母親訂幾套時尚的服裝”“絕對是真的,是我見過最漂亮的老姐姐”等。

何青青又覺得自己應該行動起來:“如果是真實的,當然讓人感動,但這都是假的。大家那么真情實感地看視頻,結果被假視頻欺騙了感情。”

何青青認為,短視頻平臺應該起到審核的作用,減少虛假信息的出現。

照片被盜用后怎么辦?

律師建議保全證據并向平臺投訴

在何青青之前,網絡上涉嫌盜用照片的現象也多次出現。

博主“_Niki君_”和外公的合照,被轉發并造謠為“73歲東莞清溪企業家豪娶29歲廣西大美女,88萬禮金+88萬二房公寓+豪車一輛。”而后,造謠網友被刑拘,“_Niki君_”仍在維權中。

另一位女生的照片被涉嫌盜用,稱其為“海王中的女霸王”,戀愛一年花費男友20萬元,并與上百位男生開房。女生因此收到大量謾罵私信。目前,該女生已經決定起訴平臺。

遇到照片被涉嫌盜用該怎么辦?曾代理“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事件的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鄭晶晶律師,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鄭晶晶律師認為,何青青照片被涉嫌盜用,明顯侵犯了她的肖像權,她可以向侵權人主張損害賠償責任。但考慮到使用該照片時并未丑化、侮辱她的公眾形象,也未降低公眾對她的評價,沒有造成消極影響,很難稱其行為對姑娘造成了嚴重后果。

因此,該侵權訴訟中恐很難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依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簡稱《民法典》)第1019條第1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刪除了“民法通則”原先所規定的,侵害自然人肖像權“以營利為目的”的構成要件,加強了對肖像權的保護。也就是說,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只要是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肖像的行為,均屬于侵權行為。

鄭晶晶律師特別提到,尤其是在互聯網環境下,存在大量不以營利為目的侵害肖像權的行為,比如以丑化、謾罵、曝光,或者是惡作劇的形式出現。實際上“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事件,它的基礎也是肖像權侵權,屬于肖像被他人惡意演繹的情況,尤為惡劣。

此外,法律保護的肖像并非只是與本人完全相同的外部形象,還包括經過了藝術加工或后期處理的不完全真實的形象。如果以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標準,能通過PS處理過的照片清楚識別出原圖主人,那么P圖盜用的行為仍然構成侵犯肖像權。

何青青澄清的短視頻截圖。

鄭晶晶律師建議,發現自己照片被盜用后,首先要第一時間進行侵權證據保全,尤其是網絡侵權的證據,更需要及時進行證據保全。

證據保全后,可以向網絡平臺進行侵權投訴,要求平臺及時下架該照片或視頻等。

平臺在收到侵權投訴后沒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要對擴大部分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依據法律規定,當肖像權被侵害后,除了提起人格權侵權訴訟,還可以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

(原標題《“歲月媽媽”18歲照片刷屏,浙江越劇女演員懵了:開局一張圖,內容全靠編》。編輯 高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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