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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勵志獎學金要求(大學中的獨立院校是什么?)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8 15:40:11【】8人已围观

简介咸寧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室對高職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學校引入了由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校友、市教育考試院、考生家長、新聞媒體記者等代表組成的第三方監督機構,負責督察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監察招

咸寧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室對高職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學校引入了由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校友、市教育考試院、考生家長、新聞媒體記者等代表組成的第三方監督機構,負責督察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的公開情況,并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專業辦學條件、辦學質量等為依據。

第十七條招生工作處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生源計劃報(送)主管部門,詳細招生專業、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招生對象為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我校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進行招生錄取工作。我校認可2021年全國性加分政策和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嚴格執行各生源省份確定的調檔比例,對投檔考生按照計劃和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成績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錄取規則排序。

第十九條經湖北省教育廳審批,2021年我校大數據與會計(原“會計”)專業與湖北科技學院聯合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具體按照《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普通本科高校與高職院校聯合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試點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號)文件精神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各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若被錄取到本校,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一條體育類考生和美術、設計學類的藝術考生,錄取時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關專業測試和聯考成績,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門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各專業不設定男女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2021年,我校單招工作按照湖北省有關文件和通知要求執行(另行發布實施)。

第六章收費、助學與報到

第二十四條學費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獎助措施:學校嚴格執行國家資助政策,已經建立了完善的助學育人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人成才。

1.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

2.國家助學金:家庭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3.學校獎學金:設立校長獎學金等專項獎學金,對優秀的在校生和畢業生給予2000-5000元獎勵。部分專業有企業資助,如就讀相關專業訂單班或定向班的學生,每人每年可獲2000-8000元的資助。

4.學校落實精準扶貧專項資助,開通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統籌設立勤工儉學崗位,同時還多方吸引社會開展扶貧幫困活動,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5.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于當年規定期限內到生源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金額8000/年。

第二十六條新生檔案:被錄取的新生,須憑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到考生畢業中學(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招生機構)領取考生檔案,并在報到時將該檔案交至我校。

第二十七條新生報到:被錄取的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的規定,按期到我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兩周(以實際報到日為準)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有關要求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招生買粉絲及錄取查詢

第二十九條招生買粉絲聯系方式:

買粉絲電話:0715-8259788、8217027、8066656、8066658

傳真:0715-8259819

聯系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寧大道118號(郵編:437100)咸寧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處

3.E-mail地址:xjzb9788@163.買粉絲

4.學院買粉絲: 買粉絲://買粉絲.xnec.買粉絲

5.招生買粉絲: 買粉絲://zhaoban.xnec.買粉絲

6.招生買粉絲qq:861734430

第三十條有關招生錄取信息均發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可登陸以上招生買粉絲查詢,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我校紀檢監察室反映情況或投訴。監督電話:0715-8217055。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咸寧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咸寧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咸寧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相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大學中的獨立院校是什么?

獨立學院,是指實施本科以上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作,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獨立學院是民辦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公益性事業。

發展歷程

依附期

一般認為,當時的教育部改革,中國獨立學院產生于1999年,以浙江大學與杭州市人民政府聯合創辦浙江大學城市學院為標志。在創辦初期,這類機構統稱為“二級學院”,后期則稱為“二級學院”或“獨立二級學院”,對申辦高校的“依附性”是它們與生俱來的基本特征。

獨立期

2003年,以教育部發布《關于規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簡稱8號文件)為標志,中國獨立學院開始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向自主辦學機構過渡。表現在:

1.對獨立學院的性質有了明確的認定

教育部“8號文件”第一次提出了“獨立學院”的概念,并在其第一條就開宗明義指出:“本文所稱獨立學院,是專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二級學院。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辦機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級學院、'分校’或其它類似的二級辦學機構不屬于此范疇。”盡管所謂“新機制、新模式”仍然語焉不詳,但它用排除法排除了按公辦機制舉辦的類似機構,因此其所指仍然十分清楚。

具體講,“獨立學院”有三大特征:

一是實行新的機制辦學。獨立學院從本質上是公有民資的普通本科高校,其投入主要由合作方承擔或者以公有民資機制共同籌措,收費標準也按照國家關于民辦高校招生收費的相關政策制定。

二是實行新的辦學模式。在辦學和管理上首次提出“五個獨立”,即獨立學院校本部相對獨立、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獨立頒發證書、有獨立的校園、實行獨立的財務核算,從而賦予了獨立學院確切的內涵。三是實行新的管理體制。獨立學院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由申請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雙方的責、權、利關系通過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來規范、體現。另外,獨立學院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校董會的組成及人選由雙方商定,院長由申請者推薦、校董會選舉。這些特征已初步具備了民辦高校應有的基本要件,只要得到切實落實,獨立學院轉設為民辦普通高校就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

2.帶有明顯的過渡期“雙軌制”特征

為強化對獨立學院的宏觀管理,教育部于2003年下半年開始對原有360多所所謂“二級學院”進行清理整頓、重新登記。經過逐個審查,取消了其中100多所“二級學院”的辦學資格,并對其中249所進行了重新登記。通過整頓,獨立學院 “優”、“新”、“獨”的特征獲得了各界的廣泛認同。但是,由于其舉辦體制的公有性和運行機制的民營性之間存在著深刻的矛盾,因而這一時期獨立學院的發展帶有明顯的“雙軌制”特征,其弊端在招生工作中被充分暴露出來。

一方面,這一時期獨立學院大規模、高速度發展,規模與數量急劇增加;

另一方面,達到“三本”分數線且家庭具有支付能力的考生則越來越少。這導致獨立學院之間展開激烈的生源競爭,不少獨立學院鉆“雙軌制”下的制度空白,發生了“降分錄取”、“代理招生”、“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對此,教育部于2005年發布通知,對獨立學院招生工作提出了“五個不得”規定,即規定獨立學院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組織生源或進行錄取工作,不得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外的任何費用,不得違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不得以專科錄取、按“專本連讀”培養等。為進一步規范獨立學院的辦學行為,教育部還對已經注冊登記的獨立學院的基本辦學條件、招生情況和教學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通報,糾正了違規問題。

2005年,教育部對湖北省7所違規招生的獨立學院進行了通報批評,減少了這7所獨立學院當年的招生計劃,并責成各省教育行政部門對所轄區域內存在辦學條件不達標、申辦方和投資方未盡職責等問題的獨立學院進行整改;2006年,教育部對6所完全靠租賃土地和教學行政用房辦學的獨立學院停止了2006年度招生資格,對38所自有土地、教學行政用房不達標的獨立學院限制了2006年度的招生人數,對189所資產未過戶的獨立學院提出通報批評,對77所因統計報表填報錯誤或因計入中等職業教育在校生規模而導致了辦學條件達不到有關規定要求的普通高校、獨立學院也給予了通報批評。通過一系列強化管理與政策引導,獨立學院自主辦學、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能力逐步得到增強。

3.開始向應用型本科教育的辦學方向轉型

中國的獨立學院一般是在申辦高校的優勢學科、特色專業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與母體高校在培養目標、專業設置方面的雷同現象十分嚴重。據統計,僅湖北省17所省屬高校舉辦的20所獨立學院中,專業與母體高校的雷同率超過96%;有13所獨立學院的專業與母體高校完全相同。這在獨立學院創辦初期,尤其是由母體高校頒發學歷文憑時期對考生具有相當強的吸引力。但隨著招生中母體高校“光環效應”的逐漸減退,原有的學科專業不僅不再是吸引考生的優勢,反而成為獨立學院與母體高校爭生源、爭就業市場的根源。迫于生存壓力,不少獨立學院開始轉變辦學方向,面向區域經濟發展打造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特色。

發展期

2008年,教育部下發《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簡稱26號令),提出將于2013年完成獨立學院的改革,并指出了獨立學院繼續作為獨立學院存在、轉民辦高校、撤銷或合并的3條“出路”。

1.獨立學院獲得了新的發展基點

2008年教育部“26號令”的發布,廓清了1998~2008年的一系列困擾人們的理論與實踐問題辦學者的疑難問題,使得獨立學院的發展前景也更加清晰。

其一,關于獨立學院的性質,教育部“26號令”第二條明確指出:“本辦法所稱獨立學院,是指實施本科以上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作,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與教育部“8號文件”相比,“26號令”突出了“舉辦者”和“經費來源”這兩項最基本的辦學要件,從而明確了獨立學院各辦學主體所應擔負的責任與義務。

其二,關于獨立學院的權益,教育部“26號令”明確提出獨立學院依法享有《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所提出的所有鼓勵性、扶持性政策,包括專項資金支持、閑置土地出租出讓支持、金融信貸支持、稅收優惠支持、公益事業用地支持、教職工權益保護、家庭經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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