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 > 

03 海關租賃貿易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辦法(2018修正))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1 13:17:04【】7人已围观

简介有關許可證件。第十四條境外進入綜合保稅區,供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的交通運輸工具、生活消費用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第十五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綜合保稅區運往境外的貨物免征出口關稅

有關許可證件。第十四條境外進入綜合保稅區,供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的交通運輸工具、生活消費用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第十五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綜合保稅區運往境外的貨物免征出口關稅。第三章綜合保稅區與區外之間進出貨物的管理第十六條綜合保稅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區(以下簡稱區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區內企業或者區外收發貨人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辦理相關手續。

貨物屬于關稅配額、許可證件管理的,區內企業或者區外收發貨人應當取得關稅配額、許可證件;海關應當對關稅配額進行驗核,對許可證件電子數據進行系統自動比對驗核。第十七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海關對綜合保稅區與區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及其外包裝、集裝箱不實施檢疫。第十八條綜合保稅區與區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區內企業或者區外收發貨人應當按照貨物進出區時的實際狀態依法繳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區內企業加工生產的貨物出區內銷時,區內企業或者區外收發貨人可以選擇按照其對應進口料件繳納關稅,并補繳關稅稅款緩稅利息;進口環節稅應當按照出區時貨物實際狀態照章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

(2007年3月1日海關總署令第157號公布;根據2013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212號《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改) 第一條為了規范海關對暫時進出境貨物的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經海關批準,暫時進出關境并且在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境、進境的貨物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暫時進出境貨物包括:

(一)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二)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三)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四)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和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六)貨樣;

(七)慈善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八)供安裝、調試、檢測、修理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及工具;

(九)盛裝貨物的容器;

(十)旅游用自駕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設備、儀器及用品;

(十二)海關批準的其他暫時進出境貨物。

使用貨物暫準進口單證冊(以下稱ATA單證冊)暫時進境的貨物限于我國加入的有關貨物暫準進口的國際公約中規定的貨物。

第四條除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總署規章另有規定外,暫時進出境貨物可以免于交驗許可證件。

第五條暫時進出境貨物除因正常使用而產生的折舊或者損耗外,應當按照原狀復運出境、進境。

第六條暫時進出境貨物的進境、出境申請由直屬海關或者經直屬海關授權的隸屬海關核準。

第七條暫時進出境貨物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ATA單證冊持證人、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向主管地海關提出延期申請,經直屬海關批準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延長期屆滿應當復運出境、進境或者辦理進出口手續。

國家重點工程、國家科研項目使用的暫時進出境貨物以及參加展期在24個月以上展覽會的展覽品,在18個月延長期屆滿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屬海關報海關總署審批。

第八條ATA單證冊項下暫時出境貨物,由中國國際商會向海關總署提供總擔保。

除另有規定外,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按照海關要求向主管地海關提交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海關依法認可的其他擔保。

在海關指定場所或者海關派專人監管的場所舉辦展覽會的,經主管地直屬海關批準,可以就參展的展覽品免于向海關提交擔保。

第九條暫時進出境貨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損,無法原狀復運出境、進境的,ATA單證冊持證人、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及時向主管地海關報告,可以憑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復運出境、進境手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或者失去使用價值的,經海關核實后可以視為該貨物已經復運出境、進境。

暫時進出境貨物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滅失或者受損的,ATA單證冊持證人、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按照貨物進出口的有關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第十條異地復運出境、進境的暫時進出境貨物,ATA單證冊持證人、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持主管地海關簽章的海關單證向復運出境、進境地海關辦理手續。貨物復運出境、進境后,主管地海關憑復運出境、進境地海關簽章的海關單證辦理核銷結案手續。

第十一條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期限辦理暫時進出境貨物行政許可事項。 第十二條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應當向主管地海關提出。

ATA單證冊持證人向海關提出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時,應當提交真實有效的ATA單證冊正本、準確的貨物清單以及其他相關商業單據或者證明。

非ATA單證冊項下的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提出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時,應當按照海關要求提交《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書》(格式文本見附件1,略,詳情請登錄海關總署網站,下同)、暫時進出境貨物清單、發票、合同或者協議以及其他相關單據。

第十三條海關就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暫時進出境申請批準同意的,應當在ATA單證冊上予以簽注,否則不予簽注。

海關就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暫時進出境申請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后,應當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批準決定書》(格式文本見附件2,略)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不予批準決定書》(格式文本見附件3,略)。

第十四條暫時進出境貨物申請延長復運出境、進境期限的,ATA單證冊持證人、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30日前向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核準地海關提出延期申請,并且提交《貨物暫時進/出境延期申請書》(格式文本見附件4,略)以及相關申請材料。

直屬海關受理延期申請的,應當于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暫時進/出境延期申請批準決定書》(格式文本見附件5,略)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暫時進/出境延期申請不予批準決定書》(格式文本見附件6,略)。

隸屬海關受理延期申請的,應當于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申請進行全面審查,并且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及時報送直屬海關。直屬海關應當于收到審查意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決定并且制發相應的決定書。

屬于本辦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ATA單證冊持證人、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向主管地直屬海關提出申請。直屬海關應當于受理延期申請之日起10日內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申請進行全面審查,并且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及時報送海關總署。海關總署應當自收到審查意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申報時,ATA單證冊持證人應當向海關提交有效的ATA單證冊。

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申報時,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填制海關進出口報關單,并且向海關提交貨物清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批準決定書》和其他相關單證。

第十六條境內展覽會的辦展人以及出境舉辦或者參加展覽會的辦展人、參展人(以下簡稱辦展人、參展人)應當在展覽品進境或者出境20日前,向主管地海關提交有關部門備案證明或者批準文件及展覽品清單等相關單證辦理備案手續。

展覽會不屬于有關部門行政許可項目的,辦展人、參展人應當向主管地海關提交展覽會邀請函、展位確認書等其他證明文件以及展覽品清單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展覽會需要在我國境內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關區內舉辦的,進境展覽品應當按照轉關監管的有關規定辦理轉關手續。進境展覽品由最后展出地海關負責核銷,由出境地海關辦理復運出境手續。

第十八條展覽會需要延期的,辦展人、參展人應當在展期屆滿前持原批準部門同意延期的批準文件向備案地海關辦理有關手續。

展覽會不屬于有關部門行政許可項目的,辦展人、參展人應當在展期屆滿前持相關證明文件在備案地海關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辦展人、參展人應當于進出境展覽品辦結海關手續后30日內向備案地海關申請展覽會結案。

第二十條下列在境內展覽會期間供消耗、散發的用品(以下簡稱展覽用品),由海關根據展覽會的性質、參展商的規模、觀眾人數等情況,對其數量和總值進行核定,在合理范圍內的,按照有關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一)在展覽活動中的小件樣品,包括原裝進口的或者在展覽期間用進口的散裝原料制成的食品或者飲料的樣品;

(二)為展出的機器或者器件進行操作示范被消耗或者損壞的物料;

(三)布置、裝飾臨時展臺消耗的低值貨物;

(四)展覽期間免費向觀眾散發的有關宣傳品;

(五)供展覽會使用的檔案、表格及其他文件。

前款第(一)項所列貨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由參展人免費提供并且在展覽期間專供免費分送給觀眾使用或者消費的;

(二)單價較低,作廣告樣品用的;

(三)不適用于商業用途,并且單位容量明顯小于最小零售包裝容量的;

(四)食品及飲料的樣品雖未按照本款第(三)項規定的包裝分發,但確實在活動中消耗掉的。

第二十一條展覽用品中的酒精飲料、煙草制品及燃料不適用有關免稅的規定。

展覽用品屬于國家實行許可證件管理的,應當向海關交驗相關證件,辦理進口手續。

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所列展覽用品超出限量進口的,超出部分應當依法征稅;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展覽用品,未使用或者未被消耗完的,應當復運出境,不復運出境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進口手續。

第二十二條進境展覽品在非展出期間應當存放在海關指定的監管場所,未經海關批準,不得移出。因特殊原因確需移出的,應當經主管地直屬海關批準。

進境展覽品經海關批準同意移出指定監管場所,但是進境時未向海關提交擔保的,應當另外提供相應擔保。

第二十三條海關派員進駐展覽場所執行監管任務時,展覽會主辦人或者承辦人應當提供辦公場所和必需的辦公設備,為海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條為了舉辦交易會、會議或者類似活動而暫時進出境的貨物,按照本辦法對展覽品監管的有關規定進行監管。

第二十五條暫時進出境貨物確需進出口的,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在貨物復運出境、進境期限屆滿30日前向主管地海關申請,經主管地直屬海關批準后,按照規定辦理進出口手續。 第二十六條中國國際商會是我國ATA單證冊的出證和擔保機構,負責簽發出境ATA單證冊,向海關報送所簽發單證冊的中文電子文本,協助海關確認ATA單證冊的真偽,并且向海關承擔ATA單證冊持證人因違反暫時進出境規定而產

很赞哦!(59)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的名片

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山西临汾汾西县

工作室:小组

Email:[email protected]